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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起死回生

——刘××故意杀人罪案件的辩护

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弗朗西斯·培根

第一次听到有关被告人刘××故意杀人案件的传闻,是前年春天一次和朋友们围坐闲聊时,听一个在杂志社当记者的朋友说的。她说×市发生了一起离奇古怪的案件:一个女的,前夫突然死在她家院里,公安局便认定是这个可怜的女人杀死了她的前夫,但又没有什么真正可靠的证据。我是一向对刑事案件情有独钟的,尤其是一些大要案。因为当律师,冲的就是酣畅淋漓,就是法庭上的刀光剑影,也一直以为自己能为这个社会担当些什么。大家谈兴颇浓,都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法院应当判决无罪。我也认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因为即使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律也不应该判定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但因为当时法庭已经为这个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所以我并没有把它当成一件特别的事情,也没有想到有一天它最终会跟我有关。

可就在半年后的一个下午,我刚刚从外地办完案回来,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情况的这名记者,却给我传来一个意想不到的消息:这个女的被判死刑了。原来,这起案件已经两审法院三次审理。一审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证据不足,发回重审。这一次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我很震惊,连问了几个什么什么什么,怎么也想不到案件会越判越重。也许是自己的判断出错丢了面子,也许是骨子里就有打抱不平的血液流淌。因此,潜意识中有一种跃跃欲试的激情和冲动。其实,我在心里面也非常清楚这是一桩苦差事。因为我早知道,这个被告人家里很穷,根本拿不出钱聘请律师。据说为了托人办事,被告人父母已经把家里唯一值钱的几头耕牛也卖掉了。亲戚朋友中也没有几个愿意帮忙的。有的甚至说,杀了人,当然要抵命啦!所以,对被告人一家而言,已经是山穷水尽。

我决定接手这个案件,并答应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一桩错案成为现实。我仿佛听到了“咚咚”擂响的战鼓,有一种为法和正义而战的澎湃的激情!

第二天下午,在这名记者的引领之下,我见到了被告人的弟弟。这是一个看上去很老面的农村年轻人。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他的一个表哥和表姐,都是太原人。简单的问候以后,他们开始向我叙述案件的来龙去脉:

案件发生在2003年4月30日早晨。

这天一大早,被告人刘××还没有起床,她的前夫——即被害人姜×平就来到她家大门口。大门是被告人的母亲打开的,因为全家人——包括被告人的父母、弟弟、7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当时只有她母亲一个人已经起床,正用一口大铁锅烧一锅准备用来发面用的开水。一家人听到喊门声后就赶紧起床,然后就各自忙活。被告人忙着收拾被褥,父亲去掏茅坑,弟弟则带着7岁的外甥去几里地以外的村里挑水。因为她家实在太穷了,别人家都搬进了村庄新盖的砖瓦房,而被告人家还留守在一片实际上已经被遗弃的破窑洞里,还没有自来水。

被害人进来后,先是在院子里站了一会儿,然后自己舀水洗了脸。这时候水已经烧开了,被害人说想喝水,被告人就随手用快餐杯从锅里舀了一杯出来给他。被害人随即就端了出去,在院子里喝。被害人喝完水,回到房内,然后到水缸前舀水清洗快餐杯,一连洗了三遍。被告人的母亲觉得奇怪,问:干吗这么洗杯子啊?被害人说,我用过的你们不能用,之后就出去了。不一会,院里传来孩子叫“妈妈”的声音,被告人赶紧跑出去,却看见被害人已经倒在地上,浑身抽搐着说不出话来。被告人心里着慌,赶紧喊她父亲过来,却怎么也扶不起被害人。这时,被告人的弟弟正好挑了水回来。被告人心里嘀咕,会不会是被害人故意装病耍赖?因为他以前就使过类似的手段,有时候还撒酒疯。于是,被告人就故意对弟弟说,二宝(被告人弟弟的小名)!你快去派出所报案!被告人以为被害人听到这样的话也许会感到害怕,就会站起来。没想到被害人却没有任何反应——看样子不像是在装。但这时她已经喊不住弟弟了,弟弟早已经一溜烟跑出院门到派出所报案去了。他一边跑,一边还在心里面埋怨,已经离婚了,凭什么还老来我家拿钱?这个木讷、老实,快30岁还没有成家的农村人,实在是心疼家里好不容易给他积攒的一点娶媳妇的钱。因为他“姐夫”每次借走钱,往往都是有去无回。他跑到派出所,说了情况,派出所的民警却很干脆:死了就拉回去,活着就去医院。被告人的弟弟无奈,只好又跑了回来。

这时,被告人已经和她父亲套上牛车,正走在送被害人去医院的路上。临走时,她吩咐母亲把被害人刚才喝过水的快餐杯藏起来。她母亲却分不清到底哪个是被害人用过的,哪个是没有用过的,就把家里的两个白色快餐杯都藏了起来,藏进被告人家存放粮食的窖洞里。他们在半路上碰到了从派出所报案回来的弟弟。弟弟就让父亲回去,姐弟俩一起把被害人送到镇卫生院,把牛车拴在卫生院门口的电线杆上。镇卫生院的医生出来看了看后说,人已经死了,拉回去吧。

当时“非典”肆虐全国,谁也没有想到一个普通农村人的死亡,会跟日后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有关。都认为被害人是得了什么急病死的,甚至连医生也不曾对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什么疑问。被告人抱着被害人大哭,因为毕竟是夫妻一场。哭过,就叫弟弟去通知被害人的家属。被告人的弟弟就借了辆摩托车去找被害人的姐姐。原来被害人家里只有一个81岁的老母亲,被害人也不是她亲生的,而是从小抱养来的孩子。被害人的姐姐来了后说,她现在也经济困难,安葬费用她不好承担的。被告人无奈,只好答应由她来承担安葬费用。这样,他们就一起把被害人的尸体往被害人养母住的村子里送。结果刚走到被害人养母家的村口,就被村里的“非典工作小组”拦住了,害怕是“非典”死的,不允许他们进村。原来,被害人婚后就一直住在被告人的村子里,是被告人的父亲替他们租的房子。离婚后,被告人回到娘家住,而被害人仍然住在租来的房子里。被害人去×市打工后,被告人的父亲就把租来的房子退掉了。打工回来后,被害人无处可去,出事前的几天就一直跟当地一个放羊的农民住在一起。于是他们只好把被害人的尸体停在村外面的一片林子里,搭了一个简易灵棚,准备按风俗择日下葬。

几天后,被害人家有个在省政府××部门工作的表哥从太原回来,提出被害人莫名其妙死在被告人家里,怀疑是被被告人家打死的。2003年5月3日,被害人表哥就以被害人母亲的名义报了警,而且要开棺验尸。被告人感到有口莫辩,但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她没有其他办法,就主动表示可以由她来承担公安机关验尸的费用。开棺验尸的结果是“尸表未见异常”。公安机关随即通知被告人,说尸体没有什么问题,可以下葬了。这时被告人提出,我是念在过去夫妻情面上出的埋葬费,现在既然验了尸,而且我也出了验尸费,已经尽到了夫妻情分,这埋葬费我就不承担了。双方就此起了争执。被害人家里人很生气,说,你等着,我们跟你没完。

然后就有了2003年5月9日的第二次开棺验尸。但这次开棺验尸的结果却大大出乎所有人的意外:被害人的胃内容物里被检出含有鼠药“毒鼠强”成分,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于是,被告人被带到了派出所,随后又被带到了刑警队,一审,二审,直到现在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家属的疑团是:一、被害人死后,他们在收拾被害人的遗物时,发现被害人以前曾经写过一封遗书,怀疑被害人可能是自杀。二、案发当天被害人喝完水后,主动反复清洗自己用过的喝水杯,不许别人再用,也是很反常的举动。三、被害人至今欠他们家两万来块钱,被告人杀死他没有任何好处。四、杂货铺的老板起先说是被害人自己去买的老鼠药,是被警方抓走后才改口说是被告人买的药。五、被告人7岁的儿子做证说,他妈妈给他爸爸倒水时,曾经从糖钵里给他爸爸加了一勺白糖,他爸爸喝了“糖水”后就死了。但被告人家里并没有什么装糖的钵子,等等。

带着重重疑问,第二天上午,我在律师事务所办完手续后就开车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是递交办案手续,二是为了阅卷。我在接待厅里等着,不一会,就有一位很俊而且很有气质的年轻法官下楼来接我。原来他就是本案的主办法官。我起身随他到楼上去。这时,也许是这位法律同仁的彬彬有礼使我对他产生很大好感,在走到电梯口的时候,我就坦白地对这个法官说,我觉得这是个冤案。他看了我一眼,很有风度地笑了一下,问:“你看卷了?”我说:“没有。”他说:“那你就看了卷后再说吧。”我一想也是,自己是律师,关键是看证据。还没有阅卷,怎么可以随便发表意见呢?当下对这个虽然看上去年轻但却很老到的法官心生敬仰,不由得不刮目相看。

走出电梯,年轻法官把我领到他的办公室,找出案卷,是厚厚的六大卷。我正准备翻看,他又拿出两张光盘,问我有没有必要看。我说想看一下。他说,看可以,但只能在这里看,光盘不能拿走。我说行,那就在这里看吧。我们就开始出去找看光盘的地方。但是连找了好几个法庭,门都打不开,有的是打开以后又发现电脑不好使。因为时间关系,我就对年轻法官说,那就先看卷吧,光盘以后有机会再看。

接着我就来到了阅卷室。我一边阅卷一边记录案卷中的一些重要情况。但是很快,我就觉得不能再这样看下去了,因为厚厚的六大卷,细看的话一整天也看不完的,不如干脆复印回去细细研究。于是我就对年轻法官说,我不看了,我把全案复印回去看吧。年轻法官说可以。这样,我就抱着案卷到复印室去复印。

复印室的工作人员是个20岁左右的小姑娘。我把案卷给了她,然后交待她怎么复印,就坐到一旁看暂时轮不上复印的材料。结果快到12点半了,我拿起一看才发现,复印了还不到一半。我就心里着急了,因为怕这个小姑娘要急着去吃饭,而我实在不想等到下午再来这里找一次法官,而且二审迫在眉睫,万一自己延误了时间,被告人就可能命归黄泉了。

我只好讨好似的对这个小姑娘说,先给我复印吧,等复印完了,我请你出去吃饭。因为这时,我自己的肚子其实也已经饿了。谁知这个小姑娘却很很爽快,说,不用,没关系的。一边说一边继续复印。

复印完已经是下午3点多,中午下了班的人又都上班了。一结算,复印费是380多元。带着莫大的谢意,我再次提出请她吃饭,她还是推辞。我就给了这个小姑娘四百元,说,多余的不用找了,算一顿便餐的钱。但这个小姑娘还是坚持把剩余的钱找给了我。

从法院出来,匆匆在路边买了两个面包,填了一下早已饿得饥肠辘辘的肚子,我就回到家中。休息了一下,就开始联系那个记者和被告人的表哥,要他们第二天陪我一起去×市会见被告人和取证。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赶到了火车站广场。这时候,天还没亮,约好的那个记者和被告人的表哥也还没有到。北方的冬天是很寒冷的,我是南方人,不禁冻,露天站了一会就受不住了。犹豫了半天,我终于厚着脸皮走进一家闭着门但显然可以看见里面正有人在活动的宾馆里。

“你住店?”有个人走上前,上下打量着我,问。

“我不住,外面冷,在这里躲一会。”我说,赶紧赔笑。

那个人看了看我,好像要赶我走,但终于没有说话就走开了。

终于等来了约好的人,坐上长途汽车,却是一辆黑车。幸好我们是三个人,车上的一伙车匪路霸才没有对我们不客气。提心吊胆地走了一路,到了城边,我们就赶紧下来,打车去了×市人民检察院。

先到×市人民检察院的想法是我在路上的时候临时想起来的。据被告人的表哥说,这个检察院的副检察长跟他在太原×学院当书记的表哥是大学同学。他不但了解这个案子,而且还曾经为这个案件据理力争过。我因此很想听听这个副检察长的意见。

我们很顺利地见到了这个副检察长。但是当我们表明来意,这个副检察长却十分客气又不失明确地表示,他的这个同学(即被告人当书记的表哥)其实为人很寡气,而他自己也只是就事论事,并不是看谁的面子。他认为这个案件确实是有问题的,但只有他一个人反对,他不好过多坚持,否则就好像有什么目的似的。我看他欲言又止的样子,就不好多问他什么了。临别,他说,如果有用着他的地方,可以给他打电话。

我们就又租了一辆车去看守所。因为从×市城内去看守所,有将近10多里路。一路上,我们议论着这个副检察长的态度以及他对被告人当书记的表哥的评价。不过后来发生的一些事情倒也印证了这个副检察长的评价并没有错——的确是一个很“寡气”的人。

×市××区看守所就像一座城堡,孤零零矗立在荒郊野外一片已经收割了玉米的庄稼地里。接待我们的是看守所的一个女副所长,高高的个子,长得端庄大方。她听说我是来见被告人刘××的,表现得很客气。她对我们说,被告人早就盼着律师来见她了。于是,很快办好手续,并安排一个我开始以为是看门老头但其实却是看守所正式干警的人陪我去会见室。我让那个记者和被告人的表哥在外面等我,告诉他们如果时间长的话,让他们先找地方吃饭,吃完后再给我捎上一些。

我就走进了会见室,然后一边等被告人出现,一边准备会见笔录用的纸和笔。之后,又把我特意带来的一台微型录音机也放在桌面上。我心里十分清楚,在中国,在我们目前的司法环境下,每个律师去承办一件刑事案件,都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每每都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觉。正因为如此,眼下有许多律师是不接刑事案件的,更何况是这样敏感的故意杀人案,我不能不尽可能地想办法保护自己。不久,随着一阵铁链条“丁零当啷”的声音,隔着铁栏杆,被告人出现了。

这是我第一次真正见到被告人。此前,我只在案卷里见过她的照片。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农村妇女,30来岁,瘦瘦的身体,面容憔悴,个子也很小。我正准备问话,却在这时发生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小插曲。

那个我以为是看门老头的人,突然发现了我的录音机。

“这是什么呀?”他问。

“录音机啊。”我说。我还以为他是看着好奇,随便问问的。

他犹豫了一下,突然伸过手来抢录音机。

我一看不对,赶紧阻拦,问他:“干什么呀?”

被告人也显然看出了其中的一些端倪,一个劲地叫“大爷!大爷!”

这个老头却不理会,说不能用。我说为什么?他说这是所里的规定。我说,我怎么就没有看见这样的规定啊?他说不能用就不能用。我说现在都到法院审理阶段了,为什么就不能用?

吵闹声把先前见到的那个女副所长也吸引过来了。我只好对这个女副所长说,我用这个录音机其实也没有什么意思,无非是为了证明自己说过的每一句话,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女副所长想了一下说,我们这里是规定不能用的,你就用吧。见领导发了话,这个倔强的老头也就转身离开。

随即就开始了我对被告人的第一次会见。先是一些程序性的问题,接着就问她是什么时候跟被害人认识的。被告人说,她是1993年在山西毛纺厂打工时认识被害人的,后来就开始自由恋爱了。第二年农历九月初六,他们按照当地的风俗结了婚。结婚以后,被害人就一直住在他们村。1996年儿子出生,2000年女儿出生。由于被害人外债太多,而且有抽烟喝酒白要钱等恶习,也不承担家庭责任,加上生了二胎,计划生育要罚款,就在2002年11月8日办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你们还来往吗?”我问。

“有时候来往。”她说。

“你恨他吗?”

“不恨。因为毕竟我们当初是自由恋爱,两个孩子跟他们父亲的感情也挺好的。”

“你们有矛盾吗?”

“矛盾肯定是有,但绝对没有你死我活的矛盾。”被告人说。然后她就说起发生在被害人死前几个月的一件事情:大概是2003年年初,赶上过春节,那时候他们两人已经离婚,她住在她父母家。这天,被害人酒喝多了,倒在村口大路上不省人事,浑身冰凉,被同村人发现了。有个叫王×凤的人就来叫她,后来她就跑去了,把被害人送到了医院。“你想想,如果我当时不救他,他那次就没命了,我为什么要去害他?”她问。

我觉得这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情况。是啊,至少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杀人动机呀。我就赶紧做记录。然而由于房间里没有暖气,写着写着我的手都快冻僵了。而且,一阵阵寒意袭来,我的全身开始禁不住地发抖。一看表,已经快一点半了。我又冷又饿,盼望我的那个记者朋友和被告人的表哥赶快吃完,然后送一些吃的来给我。但是我一次次回头看看门外,又一次次失望。突然,我想起我的背包里还放着两块巧克力,如获至宝,赶紧打开背包拿了出来。我没有马上剥开吃。看看手中的巧克力,又看看被告人,心想她也一样是又冷又饿呀。说实话,我真的希望自己能够跟她一起分享这两块巧克力,可是想起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比如被告人在吃了我给她的巧克力后又因为别的原因突然中毒了,那我就说不清了。想到这里,我只好愧疚似的对她说:“不好意思,我不能给你吃的,怕你吃出问题来。”一边说一边自己就剥开来吃。

没有想到被告人却十分理解我的心意,更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她居然用她戴着铐子的手从自己的口袋里又掏了几颗水果糖出来,然后从铁栏杆里递出来。

“你吃吧。”她说。

我的眼睛一下子亮了,仿佛看到了救星,十分惊奇地问:“你是从哪里弄来的?”

“是田×梅给我的。她对我很照顾,有什么好吃的,总要给我一些。”她说。

原来是因为挪用公款罪被捕的原×省物资储备局局长田×梅也跟她关在一起。

我想我当时一定是饿疯了,毫不犹豫就拿起来吃了。

被告人笑了。我第一次看见她笑的模样,是那么天真。也许是我吃得太狼狈了。

几块糖果下肚,终于缓过了一些劲。我们继续交谈事发当天的情形。她告诉我,她给被害人舀开水喝的时候,她儿子并不在场。她家里也没有什么装糖的钵子。自己也没有买过鼠药。我问,既然没有投毒杀人,你为什么又要亲口承认?她的眼眶里突然闪出泪花来,泪汪汪的样子,说:“是他们打得我活不下去了,而且一次又一次打我,有时候还用绳子捆,用蘸了水麻绳结的疙瘩抽打。有一次我被打得昏过去了,用冷水浇也不顶用,只好叫120来急救,又输氧气又输液,从下午两点一直到晚上12点才醒过来。”

“既然昏过去了,你又怎么知道120来救你?你看见了?”我问。

“是我醒后,看见我手上有针印,问一个在刑警队实习的实习生才知道的。”她说。

我长长地舒了口气。随即,透骨的寒意就又一次涌了上来。我抱紧身子想再坚持一会,可是却再也坚持不住了。我被冻得浑身发抖,只好匆匆结束了这第一次会见。

我步行了四五里地,才在外面公路边的一家酒楼里找到那个记者和被告人的表哥。他们炒了几个菜,我进去时,他们已经吃了大半,正围着炉火烤火聊天,谈笑风生。我气得几乎要暴跳起来,但还是忍住了。是啊,包括我的这位记者朋友在内,都是自愿来受这份罪的呀,自己为什么要抱怨呢?这样,我匆匆地扒了几口饭,就又租了一辆出租车向被告人的村庄进发。

被告人的村庄位于×市××区西南方向的偏远山区,原本不过是个小小的村庄。静静流淌的牧马河穿村而过,沿着山脚迤逦而行。大约过了有半小时左右,我们到了这个村庄,过了桥,在村里七拐八绕,终于听到被告人的表哥说已经到了,我们就下了车。谁知下了车以后,被告人的表哥又说还要往沟里走一段土路。当时,我心想是不是里面还有个村庄。可是走了很长一段路,并没有发现有什么民宅,只有几孔已经废弃的破烂不堪的窑洞。后来就看见沟里面似乎确实有一户人家,被告人的表哥指了指,说:“那就是。”

我们就走了进去。院子看上去很大,但这哪里是什么家呀,分明就是随便在沟口临时围起来的一个牛棚或者马圈,或者就是荒山野岭里的一个野狐洞。所谓的大门是用几根烂木头捆起来,然后立在两边就算门框了,上方横着的野草灌木和干枝枯荆就算门楣。最醒目的是院子里堆着的一大垛子玉米,仿佛是唯一值钱的东西。确实有一辆牛车,肯定是长久没有用了,看上去已经散架。有一个养牛的地方,里面却是空的。被告人的父亲本来就驼背,听说是女儿的律师来了,像见了什么领导似的,双手毕恭毕敬地贴在并不存在的裤线上,向我们点头哈腰。她母亲则是蓬头垢面,像几年没洗脸似的,走动起来还瘸着一条腿。被告人的两个孩子则是一脸迷茫的神色,怯生生地瞪着大眼睛。再走进他们一家6口生活的唯一的窑洞,也许还不到十平方米,几乎没有立足的地方,光线也很不好,里面还堆着一些放粮食的破麻袋。靠窗口的是一个土炕,上面铺着一块明显是用很多块不同花色的布拼凑而成的炕单,而且又旧又脏,是被告人在家时全家6口人共同睡觉的地方。旁边是一口烧水做饭的大锅。尽管我是早有心理准备的,但是面对这样的情景,被告人家的穷困程度还是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我被震撼了:真的是一场灾难啊!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这样的灾难?

我们没有多浪费时间,迅速开始了调查。包括被害人当天怎么到的他家,怎么喝的水,怎么倒下的,倒下的地方,牛车的位置。院里的各个方位都拍了照,大致哪里到哪里也测算了一下距离。我们又做了被告人父母的谈话笔录。这时,被告人的弟弟因为走岔路没有接上我们,也回来了。我们又让他步行带我们到他挑水的那户人家去取证。结果这户人家的女主人证实案件发生的那天早晨,被告人的弟弟确实是带着被告人的儿子一起来挑的水。接着,我们又去了镇卫生院、卖鼠药的杂货铺,走访了被告人儿子的班主任、村支书以及跟被害人死前一起住过的放羊的农民。最后,只有村治保主任因为不在家,没有见上面。

需要补充一下的是,我们去找卖鼠药的杂货铺老板了解有关情况时,开杂货铺的小两口正好都在店里。那男的显得很紧张,但却表现得很热情,给我们让座、泡茶,并说因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自己被关押了50多天,至今还有3000元保证金在公安局里押着,没有退回来。我们就给他解释一些法律上的规定,试图让他放松。就这样,当我们问到一些关键问题、尤其是鼠药究竟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来买的时候,他还是闪烁其辞,除了承认曾经被侦查人员殴打过以外,其他的则一概说他记不清楚了。但是那女的却坚持说,确实是被害人在出事前一天天擦黑的时候自己来买的老鼠药。

取完证从村里出来天已经快黑了。我们找了个面包车往火车站赶。因为还不到点,半路上就在被告人表哥的一个亲戚家里歇了一个多小时。我们在农家土炕上躺了一会,从来没有感到过这样劳累和舒坦,浑身的骨头像散了架似的。在这家喝了碗稀饭,也觉得如珍馐美味一般。等我们坐火车回到太原,已经是凌晨一点多钟。

回来后我就病了,在床上躺了一天。第二天,挣扎着爬起来,开始仔细看案卷材料。其中,有几封被告人在看守所偷偷写出来的信,让我心中大恸:

爸爸,妈妈:

我非常想念你们!更想念两个孩子!现在我也不知道该怎样安慰你们。请二老自己保重自己,我知道我给家里带来了麻烦,我心里很惭愧。把两个孩子留给你们负担很重,可我没有别的亲人,现在只好留给爸妈。我也知道爸妈很辛苦,可又没有办法。等上诉下来了,看是什么情况,经过爸妈的同意把两个孩子送到希望小学去。现在我也不知道两个孩子的学习怎样?长成什么样子了?是否还记得我?告诉他们我很想念他们,每天夜里做梦都能梦见和孩子们在一起。现在,一切都可以放弃,唯一放不下的就是两个孩子和爸妈。自从下了判决,我的精神都快崩溃了,每天都以泪洗面。我也知道我的一切都完了,可是我死不瞑目,我太冤枉了!

此前,我写了很多信,每封信上都强调过要好好给我活动,千万不要把我冤枉了。可是,我现在落到这种地步,不知该说些什么了,只好怪自己命不好,这种倒霉的事情会落到自己头上。

爸妈,现在我多花钱人又受罪,腿疼得很厉害,穿衣吃饭上厕所都不能自理,尤其是眼睛快看不见了,消瘦了很多。唯一支撑我活下去的支柱就是想还自己一个清白,不愿意背着包袱离开人世。今天是11月28日,王大哥把信给我,我看了信以后,知道家里给我请律师的事。有了律师,就赶紧让律师来看我。除了律师费以外,一定要把活动经费多给律师。还有送礼送钱让律师和李×哥领上爸爸亲自把礼品送给办事的人,一定不要像以前那样糊涂。现在的社会,没有钱是什么也干不成的。有钱能使鬼推磨,无钱寸步难行,就是借钱也要救我,因为我还年轻,不想死。就是倾家荡产,死也要讨回清白。

爸妈,没有律师是不行的,但是金钱上不去也是不行的。爸,你一定要配合律师和李×哥把钱给他们,可能改判得大几万(7万到8万)。你赶紧和律师商量一下,赶紧把钱筹借好,准备好赶紧给我改判,这是我的最后一次机会,千万别耽误了。如果这次机会不把握,我的命就没了。钱的数目不是个小数,我很担心,请爸一定倾家荡产也要把钱凑好。尤其是给办事人送钱或礼,要让律师和李×哥领着爸爸亲自送给办事人手里才放心。和律师商量,一定要和×市法院、×市检察院、高院的关系搞好才行。

爸妈,一定要把两个孩子照顾好。我下了判决时,弟的手机关了打不通,给四舅打电话四舅回话来。可我求李指导第二次给四舅打电话,四舅没有回话。我知道我落到这个地步,没有人管我了。尤其是开庭那天,六个舅舅和姨是不是看我的好看呢?第一次没人看我,第二次开庭来干什么,难道庭长说没有律师,家里人和舅舅们谁都不理会?我住在这里一年多,没有一个人来看我。我判成这样,收尸也得有个人收,难道连收尸的人都没有?是不是这一年多,和我的情意就淡了?关键时刻连个帮忙的人都没有?

女儿:珍

爸爸、妈妈:

你们好。祝你们身体健康,心情愉快,万事如意。

好长时间没有写信给你们,非常想念爸爸妈妈,你们一定要注意身体,一定要想开,吃好,喝好。只要你们有个好身体,两个孩子就幸福。弟弟你一定要帮助小毛学好功课,告诉他要争口气,要活出个样来。二毛是11月12日的生日,不知姥姥是否还记得。爸爸妈妈一定要让两个孩子穿的衣服比我在时还要好,不要让两个孩子感到没有父母的痛苦,怕他们小小的心灵受到创伤。不要让外人看笑话。弟弟,你一定要辛苦。多为爸爸妈妈干点活。我知道爸爸妈妈很痛苦,身体也不好,只有你耐心地安慰他们,让他们有个精神的支柱,咱们就有一个幸福的家。爸爸妈妈身体好了,姐弟两个孩子就幸福,姐也就安心了。那就得委屈你了,辛苦你了。

那天,弟和舅舅去看守所找过一个人。那人不在,你们让别人转告他是我的舅和弟。可是他回来以后,到我的号子里找到我要跟咱家联系,而我又没有电话号码,只好把四舅家的电话号码告诉他。他跟四舅联系来,不知四舅转告咱家了没有。检察院的人经常在,弟和四舅再来找他,看我的换押证在哪,现在该在什么地方活动,收到信时,赶紧让律师和王×哥来看守所见我,看看材料,该如何活动。咱家还有省检察院的关系吗?赶紧活动,要不,审下来,冤枉了,那就迟了。二审没有十几、二十万就不用上诉。现今社会没有钱就办不了事,不要想得简单,办起事来很难,可是冤枉了很多很多。这社会就没有个公道。材料上把妈妈和小毛的口供做了手脚,就是假证,是伪证,是公安局做的手脚。到开庭那天,一定要咱们全家人见面,让小毛把4月30日看见的事情在庭上说出,为我做证,挽回我的自尊。姜跟妈妈说什么也得说,到开庭的那天,要让王×哥、李×哥、律师做我的辩护人,现在赶紧联系律师取证见我,来时和王×哥一起见我。

这里的日子很苦,我实在熬不下去了,赶紧活动,让我早点回家,还我清白,找回我的自尊。不管付什么代价都要救我,一定要洗清罪名,没有清白我很不甘心,我不能让别人陷害。爸妈和王×哥、李×哥商量该如何活动,看看李×哥在公和检有没有关系,绝对关系,赶紧活动。让弟弟和李来找那个人时好说,看能不能跟我见面,让他进来问我,需要什么。还有不穿的衣服带回家去,钱暂时不要存了,等过年时再存吧。让律师取证,有别的,以后再说,这里的东西比外面贵好几倍。

女儿:珍

爸爸、妈妈:

你们好。祝咱们全家大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两个半月没见面了,我很想你们,也不知道妈妈什么时候回去的,身体怎么样,妈妈跟着我吃了很多苦吧,我的心里很不好受。爸爸的身体怎么样,女儿不在家的时候要自己保重。

小毛,妈妈不在家的时候,你一定要听姨姨、姥爷、舅舅的话,要照顾好妹妹,不要打架。马上就要开学了,你就升一年级了,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要旷课,下了学赶紧往家走,不要到处乱跑。

弟弟,姐姐不在家时,你要自己照顾好自己,要好好孝敬爸爸妈妈,还要照顾好两个小外甥,把咱家的重担都交给了你,姐姐有你这样的一个好兄弟,我就放心了。

秋天到了,天气凉了,我还需要衣服,洗涮用的。新牛仔裤两条、毛巾、香皂、牙膏、牙刷、擦脸油、枕头套、洗头膏、床单、上衣、圆珠笔、擦澡巾一块、袜子、黑裤、被套、秋衣,还要王×金家做的那双黑皮鞋。

另外,爸爸亲自送给何师傅,让他交给我。不要送给别人,送给别人女儿收不到。

爸爸有什么事想跟女儿说,就写信给四舅、姐夫,让他俩托人告诉我。

收到信时不要回信,因为这信是我托一个朋友偷寄出去的。来的时候带点玉米、毛豆、15个鸡蛋。天气冷了,该穿什么衣服时就送什么衣服,装好让爸递给王,西门坡风大,比外面冷得早。

我在这里面没有一点消息,请爸写一封信,让四舅和姐夫托人捎给我。

最后,请爸妈放心,我会照顾好自己的,请爸妈要多加保重,等待女儿早点回家。爸妈千万要注意身体,平时你们的身体不好,我很担心,吃好,喝好,一定要想开。

人的命,天注定,我已认命了。你们要是气坏了身体,弟弟、小毛、二毛怎么办?我最不放心的就是你们五个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两个孩子最主要,千万不要让他们受了罪。女儿不在家时,小毛二毛一天一天长大,为了两个孩子弟弟一定要努力,他们就是希望。

女儿:珍

是啊,都说人世间最伟大的是母爱,真的一点都没有说错。在自己生死存亡、命悬一线的危急关头,心里记挂的总是自己的儿女,而不是自己。这些信,都是用很普通的红格子稿纸写的,正面反面、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字,字里行间让你清晰地感觉到弥漫着的绝望的气息以及本能的求生欲望支撑下的痛苦挣扎。虽然在法律上,这些信并不具有什么证据的效力,也不能还她什么清白,但是在我的心里,在我最深沉的内心,却让我真真切切地听到了一个饱含冤屈的灵魂从旷野里发出的求救的哀号。我不得不承认,以后,也正是这些粗陋的文字,使我时时刻刻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心:不要放弃!不能放弃!我甚至在朋友面前搁下重话:如果这一案件我不能推翻,我将这辈子不再做律师。

看这些卷宗花了我整整一个星期的时间。一边看,一边写辩护词。但是写来写去,没有满意的。一稿、两稿、三稿,甚至七稿八稿。写的过程中又再行阅卷:侦查卷、补充侦查卷、一审卷、重审卷……,纸张材料已经完全把我淹没了。整个屋子里,写字桌上,床上,到处都是卷子。就这样折腾了一个多礼拜。我不明白的是,从卷宗材料看,这个案件本身并不十分复杂。如果复杂,也是因为办案机关七绕八拐,人为地复杂化了。但为什么法院的判决却会一次比一次重,而且非要判处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极刑呢?

下面,先让我们顺着办案机关的思路来看看这一冤案形成的全过程。

2003年5月9日,当警方认定被害人姜×平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以后,2003年5月14日,被害人的表哥又以被害人母亲的名义补写了一份书面报案材料。同一天,警方开始正式立案侦查,并由局长签发了侦破案件的授权命令。案件的侦破过程,侦查人员在相关的《破案报告》中是这样写的:

2003年5月3日,××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镇坪社村民郭×凤的电话报警,报称:其儿子姜×平于4月30日上午在××村其岳父刘×科家中突然死亡,要求公安机关查明死因。接到报案后,刑侦二中队中队长杜×林带领本队侦察员会同法医曹×和火速赶赴现场,展开外围调查取证工作,并于当日下午4时许赶到坪社村口对已经入殓的姜×平的尸体开棺验尸。经检验,尸表未见异常。5月9日上午,由××区公安局法医吕×明、曹×和、赵×梅会同×市公安局法医陈×贵、田×喜等人在坪社村葫芦河旁对姜×平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并提取胃内容物送省公安厅进行气相色谱检验鉴定。经鉴定,姜×平的胃内检有毒鼠强,系中毒死亡。5月16日,责任区中队侦察员何×根、张×文、白×君在中队长杜×宏的带领下赶赴××村对此案进一步进行侦查。5月26日,此案移交到刑侦二大队,分管局长赵×纪、大队长崔×泉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刑侦专案组成员在副大队长解××、杜×平的带领下赶赴××村后,在××村派出所的配合下,兵分三路对此案展开全方位侦查。一路负责查找毒源,走访××镇大小十余家经营鼠药的小卖部;一路负责调查姜×平生前好友,包括此次从×市回来以后所接触过的人;第三路负责调查与姜×平有非法同居关系的刘××及其父母、兄弟、子女等人。经过大量的走访工作和缜密的侦查,专案组成员排除掉姜×平自杀的可能。在××村支书王×文和治保主任王×良的监护和见证下,侦查人员向姜×平的儿子姜×兵了解到案发当天早晨,姜×平到了刘××的父母家中后,刘××曾给姜×平倒水喝水的情节。经反复讯问刘××的母亲岳×梅,岳亦反映有此细节,但闪烁其辞。最后,侦查人员在王×良的见证下,从刘××的母家院内一放粮食的窑洞内搜寻出刘××用于投毒作案的物证——快餐杯。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岳×梅交代出刘××在投毒杀死姜×平后吩咐岳将其所用的快餐杯藏匿,而岳由于分辨不清刘用的是哪一只快餐杯,遂将家中的两只白色快餐杯都藏到放粮的窑洞内的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刘××交代出了她在4月30日早晨将鼠药放到盛水的快餐杯中让姜×平喝下致姜中毒死亡的作案过程。至此,本案告破。我局于5月29日、30日分别将犯罪嫌疑人岳×梅、刘××刑事拘留。

是啊,强大的攻势!好一个“强大的攻势”!那么,警方在这里自吹自擂的所谓“强大的攻势”究竟是什么呢?被告人偷偷从看守所里写出来的信是这样说的:

8月17日那天,××和××来看我时问我有什么要说的话。当时,我也想不起来该说些什么,后来在夜里前思后想,可以把四月二十五(5月26日)那天下午在派出所和带到刑警队的情况说一说。6点30分到派出所,一进门他们不问个青红皂白就是脚踢手打一顿。我跟他们辨别是非,等到晚上11:00钟,他就把我带在刑警队待了五天五夜。应该说派出所扣人不超过12小时。刑警队扣人不超过24小时,还有刑警队给小毛一块钱让小毛胡说。还有5月27日那天上午我在刑警队看见×军、李×在和刑警队找的人谈话,看得出是花了钱的,还有关系户。他们审我时,我再有理也说不清。一开口就动用武力,绳子捆,蘸水麻绳结的疙瘩抽打,昏过去又用冷水浇过来。5月29日那天又昏过去,用冷水浇也不顶用,只好叫120又输氧气又输液,从下午两点一直到晚上12点才醒过来。5月30日,他们还在敲诈我,不是你就是你弟弟,不是你就是你爸爸……

从这封信中我们可以明白地看出,被告人真正失去自由的时间,实际上是从2003年5月26日下午开始的。换句话说,从2003年5月26日到上述《破案报告》中提到的被告人被正式刑事拘留的5月30日一共5天时间里,被告人一直处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非法拘禁状态。而被告人在有讯问记录的一共8次被讯问中,唯一一次承认自己用“红水水”毒死被害人的有罪供述恰恰就是在这期间做出的。

此外,2003年5月26日与被告人一起被抓的另外四个人,即被告人的父亲、母亲和弟弟以及杂货铺老板也在我第一次去取证时一致证实,他们在被讯问或关押期间,都程度不同地遭到侦查人员的殴打。可见,刑讯逼供在他们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已经成了他们最“正常”的侦查手段。

2003年9月2日,××区公安局正式将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随后,×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03年11月5日和2004年1月13日两次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这期间,实际上就有了被告人供述的鼠药“红水水”(液体)与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报告》“固体鼠药中检出毒鼠强,液体鼠药中检出氟乙酰胺类鼠药成分”——即“红水水”不是毒鼠强这一自相矛盾的证据。因此,也才有了×市人民检察院“1.姜×平中毒的时间及原因不清,请予查证。2.刘××的毒药来源不明,请继续查证。3.王×虎是否卖给过刘××鼠药,如卖给过,请查明准确的时间及鼠药的种类、数量。4.刘××是否对姜×平投过毒药,如果投过,是在何时、何地,如何投放的,请详细查证”。名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际上是全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次补侦提纲。而第二次补充侦查又进一步证实了指控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根本没有事实根据的。按说,×市人民检察院这时候就应该及时刹车,但是他们没有(客观地说,前面我们见过的那个副检察长是提出过反对意见的)。为了自己给自己壮胆,反而与公安机关联合做出了一个对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试(即测谎)的荒唐决定。而且,即使是这样的荒唐决定,最后也不是由心理测试专家来出具测试报告,而是由侦查机关的四名相关办案人员出具了一份心理测试说明,并在明知侦查机关早已没有侦查权的情况下(因为两次补充侦查都已结束),于2004年3月3日下午又一次由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对被告人实施审讯,结论是被告人仍“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换句话说就是,承认了是你,不承认也是你。

如此,2004年3月18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恰恰又偏听偏信,完全不问事实和证据的真伪,于2004年4月22日对被告人做出死缓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于2004年9月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04年10月14日,经过重审以后,在事实照旧不清、证据照旧不足,而且在重大事由没有任何改变的前提下,又改判被告人死刑。案件荒谬如此,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和正义可言?法律难道真的死了吗?

我真的是憋了一肚子气。

10天以后,我和我的那个记者朋友再次去了×市。这次是被告人的表姐联系了一辆车并带我们一起走的。我此行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想继续那天没有完全结束的会见,同时告诉她,不要去想花钱搞关系一类的事,即使没有钱,我们也会全力以赴的;二是想继续去取村治保主任的证据,因为这是被告人案件中最能证明这是一个冤案的关键性证据之一。

然而到了看守所,上次见过面的女副所长却告诉我们,这一次不能见,因为被告人病了,他们正准备送她去医院。我们问她是怎么病了。她说她也不知道,只知道被告人发烧,输了几天液。正在交涉的时候,被告人在一名看守人员的陪同下出来了。她穿着一件红色带帽子的劣质羽绒服,脸涨得通红,戴着脚镣手铐,一步步艰难地挪向院中间停着的一辆警用面包车。被告人不知是没有看见我们,还是已经傻了,反正看见我们也没有任何表示。我们正想上前去问候一声,车已经启动了,很快就驶出看守所,一路绝尘而去。

我们只好放弃这次会见,向被告人的村庄出发。来之前,我们已经联系了被告人的弟弟,让他一定跟村里的治保主任说好,等我们来。所以到了以后,我们很顺利就在一个养鸡场内见到了这个治保主任。

这是一个40多接近50岁左右的中年男子,一脸胡子拉碴,一看就是农村里那种勤恳老实的人。走进他的养鸡场,一股难闻的鸡屎味扑鼻而来。说明来意,他表示愿意接受我们的调查。他明确地告诉我们,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7岁的儿子时,两次中有一次是他在场的。但闹不清被告人的儿子是不是因为害怕,反正这孩子什么也没有说。

“那为什么公安机关两次的讯问笔录中都有你在场的签字呢?”我问。

“我不知道,我也没看。”他说。

“那你为什么要签字?”

“公安局的人说,你们是干部,必须签字,这也是配合工作。”他很认真地说。

至此,我认为我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主要取证任务。因为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和重审判决看,支撑其判决的事实证据主要是四个:一是被告人2003年月5月28日在她的八次讯问笔录中唯一一次承认自己用“红水水”毒死被害人的供述。这一点我早已成竹在胸,因为我通过细致的阅卷,已经发现了公安部的那份物证检验报告恰恰就能完全推翻被告人的这一供述。而在以前,无论是一审还是重审,几乎没有一个人(包括被告人以前的辩护律师)注意到这份至关重要的文件,两次判决中更是只字未提。二是被告人7岁的儿子说他妈妈给他爸爸倒“糖水”喝,他爸爸喝了后就死了的证人证言。这一点,这次村治保主任和上次被告人弟弟去挑水那户人家女主人的证人证言就能够充分说明被告人儿子的证人证言是不真实的,而且其取证程序也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三是杂货铺老板起先说是被害人自己去买的老鼠药,被警方抓走后又改口说是被告人买的药。现在虽然说他“记不清楚了”,但他妻子还是认定是被害人自己去买的药。因此从鼠药的来源上,也可足以说明被害人之死,其自杀的可能性更大。四是被告人母亲的供词,即藏匿快餐杯的事实。这一点更是可以由被告人母亲的证人证言推翻侦查机关的无端推论不过是欲加之罪。因此,虽然从刑诉理论上,我们没有自证无罪的义务,但我们却已经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证据,能够为被告人证明她的清白。而重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即便是真的,它的证据效力也抵不过我们的十分之一。所以现在,我觉得自己终于可以有充分的把握对法官说,这确实是一个冤案。

回来后我就去了×省高院,目的是想与法官协商,希望本案二审能够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顺便看看上次没有看成的光盘,并把我取得的证据材料交给他们。为郑重起见,来前我还特意撰写了一份书面请求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并加盖了律师事务所的大印。我希望在庄严的法庭上,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展示,使被告人获得充分的辩护!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来就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程序权利,不开庭审理才是例外啊(事实上的做法是二审从来就不开庭)。

我很快见到了那个年轻法官,提出先看看录像光盘。年轻法官二话没说,立即从卷子中拿了出来,并且很顺利地就在他办公室的电脑里打开了光盘,然后我们就一起看。不一会,跟这个年轻法官在同一办公室的两个女法官也围了过来。当时,荧屏上的被告人正在做自己有罪的供述。

看着看着,其中的一个女法官就指着画面中的被告人说:“没问题,是她,肯定是她干的。”

我有些意外,也很吃惊,十分不解地看了这个女法官一眼。是啊,她是根据什么做出这样的判断呀?但我没有反驳,心里想,这女当事人碰到女法官可不见得是一件好事。

录像不长,有40分钟左右。看完之后,我就把我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那份我特意撰写的请求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书交给了年轻法官,并说:“就我现在掌握的证据看,这确实是一个冤案。”

年轻法官没有立即回答我的话,想了一下,问我:“那我们该听你律师的还是听公安局的?”

这句话就比刚才那个女法官的话更让我吃惊了。不仅仅是吃惊,甚至是哑口无言。其实,我是早知道这个年轻法官是个法律硕士,而且在这之前的接触中,我也觉得这是一个素质很高的法官。但就是这样一个我十分欣赏的法官竟然讲出这样的话,内心的震惊可想而知。猛然间,仿佛法律的大厦已经轰然倒塌。我走了出来,一句话也说不出。我感到自己快坚持不住了,浑身酸软无力。我从高院的楼上下来,然后就在高院楼前高高的台阶上失魂落魄地坐了下来。我的内心是冰凉的,我有气无力,甚至当一个在高院工作的朋友出来陪我说话时,都不想跟他说任何话。一遍遍回响在耳边的就是这样一句话:“那我们该听你律师的还是听公安局的?”

为什么?为什么啊?侦查机关是这种思维?检察机关是这种思维?审判机关还是这种思维?难道“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逻辑惯例就这样根深蒂固?“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就这样难以立足?难道法律规定的审理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些重要的证据原则都形同虚设?难道我们的法律已经脆弱到可以这样轻而易举地抹杀一个人的生命?

渐渐的,一个在证据上漏洞百出的案件为什么会越判越重这个我曾经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这时候我想明白了:正如一位法律界人士在河北聂树斌、湖北佘祥林冤案真相大白以后,曾经尖锐地指出过的那样:从这些案件中,我们隐约可以看到一个“把疑案、错案、冤案办成铁案”的可怕体系。首先是以猜定或摸排的方式确定犯罪嫌疑人,然后在其有罪推定的原则上,对嫌疑人进行严刑逼供和诱供,让其自证其罪。其后,经过协调,地方公检法依据“民愤”和其他需要,对嫌疑人起诉定罪甚至从快处决,而嫌疑人无法获得实质性辩护。在这一整套体系中,几乎每个环节都违反了法律严格规定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甚至从根本上背离了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纵观被告人刘××故意杀人这一案件,从一审的死缓判决升格为重审的死刑判决,这是什么?难道不是害怕被告人继续申诉,要杀人灭口吗?

我几乎惊出一身冷汗!

我要反击!

我必须以法律的名义还法律的清白!

我开始重新撰写辩护词。边写边往电脑里敲,从早上8点一直敲到第二天凌晨5点。睡了两个小时,继续敲,一直敲到当天中午12点多,思路喷涌而出,如江河奔腾,一泻千里。原来不明白的,现在明白了;原来不清楚的,现在清楚了。我绞尽脑汁,殚精竭虑,竭力不让自己遗漏任何一个重要观点。

首先,我从被害人曾经给被告人留过遗书的事实入手,通过被害人在案发前后的一些反常表现,结合杂货铺老板的妻子认定被害人本人亲自购买鼠药的证人证言进行分析,提出被害人之死系出于对生活无望而自杀的观点。接着,又从被告人与被害人已经离婚以及被害人欠钱未还等事实进行论证,认为被告人不具有因奸、因财、因仇等任何一种促使其投毒杀人的作案动机。然后又退后一步进行分析,认为被告人即使真的昏了头或者确实因为不胜被害人的纠缠想杀死被害人,被告人也不可能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给被害人下毒,随便找个什么地方都比在自己家院子里给被害人下毒强。当然,由于被告人家独门独户住在离真正的村庄很远的地方,被告人也有在自己家院子里下毒的可能,因为毒死被害人后就地掩埋,神不知,鬼不觉。但事实上是被告人叫她弟弟去报了案,还送被害人去医院抢救,还在谁也不愿意出钱的情况下主动出钱让法医验尸。这就怪了,除非被告人想找死,自己也不想活了。而事实又证明被告人并不想找死,否则就用不着到现在了还在鸣冤叫屈。因此,完全可以排除被告人作案的任何可能。之后,我又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法,把我通过细致阅卷取得的重大发现——即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报告与被告人供述的“红水水”进行对比,指出其自相矛盾之所在,进一步证明公诉机关的指控严重不实。同时,我毫不留情地指出侦查机关非法拘禁并对被告人刑讯逼供的事实,检察机关没有依法办案,一审法院又无视基本的证据规则,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强烈质问他们在没有可靠依据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何以对被告人做出死缓判决?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又何以能够在事实照旧不清、证据照旧不明,重大事由没有任何改变的前提下,改判死刑?证据是事实的载体,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证据不足事实就不清。他们这样做,只能让人理解为是不留活口。因为留着这个活口就是麻烦,就有随时被翻案的危险,所以必欲除之而后快!最后,我用满含深情的两段话结束了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审理一切案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条重要证据原则,这不存在听律师的还是听公安局的或者是别的什么人的问题,应该一切听凭法律,听凭事实,听凭证据。证据要求具有真实性(要经得起推敲)、合法性(不能违法取证)、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排他性(只能得出唯一的结论)。而本案,不但证据之间自相矛盾,经不起推敲,而且存在违法取证的严重问题,所得出的结论也不是唯一的。不仅如此,大量的证据恰恰证明了被告人刘××是无辜的,是清白的。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区公安局以非法拘禁、刑讯逼供为手段,检察机关、一审法院违法办案所导致的冤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人死不能复生,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这对于一个有两个幼小的渴望她去抚养的孩子的母亲来说,对于一个贫困得无以复加、两个孩子、年迈的没有出息的双亲父母、一个年近30还没有成家的弟弟,全家6口人挤住在一个也许还不足10平方米的破窑洞里生活,她是全家唯一还有些生活气息的人的家庭来说,这个生命就显得尤其珍贵。我的心情是沉重的,唯其如此,我特别真切地希望我们的二审法官能够明镜高悬,实事求是,并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写完辩护词以后,我又专门就这个案件的有关情况写了一份书面材料,反映给省人大、省政法委。省人大、省政法委领导非常重视,两次就此案发出督办函。不仅如此,我甚至做了最坏的打算,即万一省高院核准了对被告人的死刑判决,我将立即奔赴最高院进行申诉。让我感动的是,这期间,我得到了许许多多朋友的无私帮助(包括×大学印刷厂免费给我复印的资料就有一尺多厚)。特别是我那个记者朋友的爱人,为了这个案件跟着我四处奔跑,看到他胖胖的身体在楼道里不计报酬地忙前跑后,我内心真的非常感动。另外有一位记者朋友,也在我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给过我许多鼓励和帮助,但她后来在采访途中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这个我一向十分敬重的记者,甚至没有听到这个案件最后是个什么结果的消息。

但是,无论谁来帮忙,我都坚守一个原则,即我可以在吃饭的当口因为朋友的情谊请他们吃顿饭,但我绝不因此给他们任何一分钱。否则,我做这个法律援助案件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即便胜诉,也会让我一辈子在心里蒙羞。是的,律师虽然不是什么正义的化身,但是至少应该而且也可以成为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的标杆。如果律师都去搞歪门邪道,都去靠运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案件的胜利,那才是一个法治国家真正的悲哀!我真的很想通过这个案件看看,我一向视为神圣的法律,还有多少值得我为之继续奋斗和坚持的理由。

当然也有让我失望的。由于战线越拉越长,时间上旷日持久,原来承诺会提供一些差旅方便的被告人的表哥和表姐,这时候已经联系不上了。打手机,关机;打电话,没人。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又说他在外地。有一次因为一件急事,我几经周折终于打通了被告人在×学院当书记的表哥(就是上次被副检察长说成“寡气”的那个人)家的电话,却被她表嫂尖着嗓子骂了一顿,便挂断了电话。

为了进一步澄清本案的事实真相,寻找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相关线索,并征询被告人对我所写的辩护词的意见,我准备第三次去×市。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一次是我单独一个人去的。原打算自己开车,结果还没走出太原,天就下起了雪,而且越下越大。我把车泊在汽车站,搭上了去×市的长途客车。到年终了,客车也开始不规矩起来。我上车的时候,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的车就路过××区看守所旁边的公路。结果快到×市了,又说他们的车并不路过看守所。我只好在岔路口下了车,一路步行着朝看守所赶去。漫天的大雪让天地间一片混沌,我满怀热情,伴随着自己坚定的脚步,心中甚至涌起一股“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感觉。

走进看守所时已经是11点20分了。我正庆幸自己终于在下班以前赶了过来,却突然看到里面没有一个人,传达室没有,其他办公室也没有。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开始四处寻找。正找的时候,从监舍的铁门里面走出个人,一问才知道天冷,大家都早早下班吃饭去了,让我去食堂看看。我就打问着去了食堂,果然看见里面有五六个人在吃饭,其中一个我很快就认出来了,就是上次我会见时抢我录音机的那个老民警。我赶紧跟他打了个招呼,然后就想到外面等他吃完后给我提人会见。正准备走的时候,这时,我看见食堂大师傅正在灶台边站着,锅里的水也烧得直滚,想起上一次又冷又饿的情景,突然就冒出个念头:“师傅,你们这里的饭,我能不能吃?”大师傅抬头看了看我,问:“你几个人?”我说:“一个人。”他说:“可以。”一边说一边就拿起碗给我盛了碗面条,然后又在面条上浇了一些青青翠翠的肉丝豆角。我赶紧端了碗到一边去吃。吃完之后,我走到大师傅跟前,问他:“多少钱?”他愣了一下,说:“不要钱。”说完又低头忙别的事去了。一瞬间,我心里不知道为什么觉得很感动,甚至到现在回想起来,还觉得那是我少有的吃得最香甜的一顿饭之一!

之后,我就回到了看守所传达室。那个老民警正躺在床上,看样子是在休息。我就赶紧给他递烟,他说他不抽烟。我说我现在想会见一下被告人。他说,人不在。我说,你不就在这里吗?他说,领导不在,下午3点吧。我说,现在下大雪,再晚我就回不去了。老头子却一个劲地摇头,不行,领导不在他做不了主。我看到他这么决绝,似乎没有通融的余地,正觉得无奈之际,突然想起我第一次来时见过的那个副检察长正好是分管看守所的,忙给他打了个手机。一会儿,手机通了,我把情况一说,他说行吧,你看谁在跟前,让他接电话。我就立即把手机递给老民警。老头子立即从床上蹦起来,接过手机。通完话,他对我说,既然领导说了,那就去吧。于是我把手续给他,然后就去了会见室。

见了面,我先是告诉被告人,上次我们来会见,正好是你病了,所以没有会见成。接着,我就针对她从看守所里偷写出来的信,直截了当地对被告人说,你的信我看了,但是希望你不要去担心钱的事情,我给你提供的是法律援助,不收钱的。

“你以为你家里还有钱吗?”我继续说,“自从你出事后,你家里就已经把几头牛都卖掉了。现在,即使你把你老爹老妈都卖掉,也凑不够你说的7万8万,更别说10万、20万了。再说,如果这件事真是你做的,即使你凑出10万、20万,你以为自己就能免去一死吗?所以,你不要再去想那些歪门邪道的事情。如果你真的相信自己是清白的,是无辜的,那么就请你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的公正。当然我也会尽全力给你辩护的。”

我说完,就看见被告人的两只眼圈发红了。

我又问她侦察人员打她的时候,当时抢救的具体细节——我想知道:究竟谁能够为她做证?她说,开120救护车来给她输液的就是刑警大队大队长老婆的同学。这一情况刑警队的那个实习生能够证明。我问她怎么才能找到这个实习生?她说,这个实习生就住在×市粮站附近,是个双胞胎。

接着,我就把我已经写好的辩护词拿出来,给她解释我将会从哪几方面给她进行辩护。解释完,我问她,你有什么要补充的没有?她说,事实就是这样的,没什么要补充的了。

我就收拾桌面上的材料,准备离去。这个时候,默默看着我收拾的被告人突然提出一个我意想不到的要求:“陈律师,给我留一份辩护词吧。”声音很低,像是在哀求。

我一听愣了,下意识地拒绝:“对不起,这是违反纪律的,我不能留给你。”

被告人央求说:“没事的,我不会让人发现的!”

我摇了摇头说:“不行。”

“给我一份吧。”被告人还是说。

这时候,我就看见被告人从双眼里流露出来的那种求生的目光。她乞求似的看了看我,然后就死死地盯着我正准备往档案袋里放的辩护词,仿佛那就是她的希望,她的未来,她的转瞬即逝的生命。她想抓住!顽强地想抓住!一双摊开的颤抖的手始终没有收回。

我心有不忍,埋着头不敢看她。我急切地在脑子里搜寻一切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我想给她,又怕自己因此受到无端的牵连。我觉得不妥,又觉得不违法。一咬牙,我还是硬着头皮拒绝了她。带着心中无限的叹息,我看到她眼泪汪汪、深深失望的表情,几乎要浑身瘫软下去一样。

我像逃一样地跑出了看守所。但是我会坚持,哪怕受再多的苦也会坚持下去。“你也要好好地坚持下去哦!”我在心里对被告人说。

然而,几经周折,我还是没能找到被告人所说的可以证明她被120急救的那个刑警队实习生。事实上,即使找到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相关个人也很难给你讲出事实真相。之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我,本案将不再公开开庭审理。这样,我只好把自己几经修改、并为此熬过无数个不眠之夜、近万字的辩护词交给了法院。我自己认为,我已经尽了我作为一个辩护律师所能做的所有事情了。

几天后,我打电话给那个年轻法官,问他对我的辩护词有什么意见。他说,好,非常非常的好。他承认,他们以前看卷子,确实没有我们律师看得细。

十一

几个月以后,从×省高院传来消息,案件已经发回了,理由是原判对被告人的儿子违法取证,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听到消息,我第四次动身赶到×市,见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他也是被告人案件重审时的审判长。他对我非常客气。我想抽烟,一摸口袋才发现忘记带打火机了,他立即拉开抽屉,找了一个打火机,并说送给我。

我问他案子怎么办?他说,检察院已经提出撤诉。

我一听,心想不好,他们想溜!因为他们已经知道自己再也玩不下去了。我原来可是想在法庭上好好会会他们的啊!

我意犹未尽,立即赶往看守所。我对被告人说,如果不是无罪释放,请你拒绝,否则国家赔偿会很难。而她本来是应该得到国家赔偿的啊!而且更主要的是,造成这起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得不到法律的追究!这一案件所带给社会的警示意义也将大打折扣!

遗憾的是被告人这次没有听我的话。2005年7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同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8月2日,被告人走出看守所,被释放回家,结束了长达800多天的牢狱生活。据说,她离开看守所的时候,天突然下起了很大的雨,不知道是欢乐的美酒还是痛苦的泪水。

是啊,从九死一生的鬼门关里逃出来,我本该为她感到喜,感到欢乐,但是想起为她辩护所经历的风风雨雨,想起神圣的法律在我心中的起起伏伏,我却没有。

我再次见到被告人是在她出狱以后的第三天。她是专程来太原致谢的。她给我和我的那个记者朋友各带了10个×市特产的甜玉米,还硬是塞给我100元钱。她说,穷人穷心心,“十”代表“实心实意”。

2007年2月14日写于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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