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电总台:2005年7月22日宁夏广播电视总台正式成立。总台以宁夏人民广播电台、宁夏电视台为主体,整合了宁夏广播电视技术中心、宁夏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等27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卫广播电视台的资源。其中,宁夏电影制片厂划入广电总台并专门成立了宁夏影视剧制作中心,成为经营性事业单位。总台成立后,按照“繁荣事业、发展产业”的要求,根据内部各单位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正在逐步产业化的事业性单位和产业公司几类不同的职能性质,实行不同的工作标准和要求。至此宁夏广电业的改革实现了以集团化的方式整合资源的目标。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在拓展报业规模,实现内部资源优化整合,以及推行末位淘汰制等改革的基础上,2006年7月26日,宁夏日报报业集团挂牌成立,整合了《新消息报》等七报、《看天下》等两刊,以及宁夏网和宁夏手机报。同时,集团内部各单位彻底实行以“绩效工资”为主的浮动工资制,并成立了由经管会直接领导的“区外市场拓展部”。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的成立,意味着我区新闻出版业改革以集团化的形式,实现了资源整合。
至此报业和广电业的改革实现了集团化,在集团内部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范畴,为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探索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二是2009年8月30日在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上被授牌的六家改革单位相继挂牌成立。将宁夏话剧团作为自治区文艺院团改革试点单位,组建成立宁夏话剧艺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向组建宁夏演艺集团过渡;在原宁夏人民出版社的基础上,将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教育书刊发行社、自治区新华书店等单位整合,组建成立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宁夏日报报业集团经营性公司基础上,将广告、发行等经营性业务剥离,组建宁夏报业传媒集团公司;将宁夏广电总台的广告、广播电视制作等经营性业务剥离,组建宁夏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宁夏电影制片厂整合、引进、吸纳区外社会影视资源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宁夏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将宁夏新闻网、宁夏网合并,组建“宁夏互联网新闻中心”。这六家改革单位相继挂牌成立,意味着宁夏文化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实质性的进展。
宁夏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各相关文化部门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2006年宁夏成立了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近两年他们先后召开六次会议,自治区党委近两年也先后召开三次常委会议和两次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问题。各改革单位根据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制订了各自的改革方案,方案在几经讨论、审定和修改后,才出台了此次六家单位的改革方案。
纵观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历程,其实就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步伐的一个缩影。在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宏观政策和具体实践引导下,从初期的尝试到探索发展和目前的稳步推进,伴随着改革发展的脚步,我区文化体制改革每一阶段都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阶段性的目标和任务,体现出了改革的渐进性和稳步推进性的特点。当前,六家改革单位,特别是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五家公司,能否科学解析现状,认清自身的优劣势,正确定位,在科学的战略指导下,运用正确的战术,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所确立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对自治区未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将具有深远而重要的影响。
(鲁忠慧:宁夏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付大巧:宁夏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实习员)
2008年宁夏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统计报告
梅廷彦,朱尼,安蕊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准确、系统、全面地反映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部门及时判断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制定和调整文化产业政策,改革文化体制和改进文化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宁党发[2008]41号和42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由自治区统计局牵头,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配合,于2009年1~5月份在全区首次开展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简称文化产业,下同)统计调查工作。
本次“文化产业”统计调查范围,以200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标准》为依照,即: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的集合。具体包括提供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文化休闲娱乐等活动,还包括与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有直接关联的用品、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以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文化产业的行业范围覆盖了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0个中小类。按照各类文化活动的特征和同质性,将全部文化产业活动划分为九大类别,为满足分析研究与宏观决策的需要,将九大类别进一步归纳为以传统意义上文化产业为主的“核心层”、以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为主的“外围层”和生产、销售文化产品的“相关层”三个层别。
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单位、投资规模等统计指标;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的时间,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文化产业的调查数据,来源于宁夏第一、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相关部门年度统计资料。
一、我区文化产业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1.单位数和从业人员数
2008年年底,我区文化产业共有法人单位2332个,比2004年底的1362个增加970个,增长71.22%。非文化法人单位所属的属于文化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称非法人单位,下同)303个,比2004年的177个增加126个,增长71.18%。个体经营户2508个,比2004年的1465户增加1043户,增长71.19%。
文化产业全部从业人员总数为5.21万人,占全区从业人员303.9万人的1.71%,占城镇从业人员85.2万人的6.12%。其中在法人单位中有4.37万人,占全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83.88%;非法人单位中,有从业人员0.22万人,占4.22%;个体经营户中,有从业人员0.62万人,占11.9%。
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与2004年的3.89万人相比,增加1.32万人,增长33.93%。其中,法人单位比2004年的3.4万人增加0.97万人,增长28.53%;非法人单位比2004年的0.13万人增加0.09万人,增长69.23%;个体经营户比2004年的0.36万人增加0.26万人,增长72.22%。
在法人单位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指执行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会计制度,下同)的单位(称为经营性产业单位)为1563个,从业人员3.05万人;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称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有769个,从业人员1.32万人。
2.实现的增加值
2008年我区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5.11亿元,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1098.5亿元的2.28%。
其中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21.11亿元,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84.09%;非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9亿元,占7.94%;个体经营户实现增加值2亿元,占7.97%。
在法人单位中,经营性产业单位实现增加值18.01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增加值的85.32%;公益性事业单位实现增加值3.1亿元,占14.68%。
3.拥有的资产
2008年,我区文化产业拥有总资产150.84亿元。其中法人单位拥有资产148.82亿元,占文化产业总资产的98.66%;个体经营户拥有资产2.02亿元,占1.34%。(非法人单位没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
在法人单位中,经营性产业单位拥有资产139.58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拥有资产的93.79%;公益性事业单位拥有资产9.24亿元,占6.21%。
4.营业收入
2008年,我区文化产业营业收入为88.45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80.83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1.39%。在文化产业中,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80.77亿元,占文化产业全年营业收入的91.32%;非法人单位的全年经营性收入为3.79亿元,占文化产业全年营业收入的4.28%;个体经营性全年营业收入为3.89亿元,占4.4%。
在法人单位中,经营性产业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73.49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的90.99%;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7.28亿元,占9.01%。
(二)结构情况
1.分层情况
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以及文化艺术服务等类别,共有从业人员1.72万人,拥有资产22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5.45亿元,实现增加值4.81亿元。
“外围层”包括以互联网信息为主的网络文化服务,以旅游、娱乐为主的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和以广告、会展、文化商务代理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文化服务等类别,共有从业人员0.82万人,拥有资产20.06亿元,全年营业收入9.8亿元,实现增加值3.64亿元。
“相关层”包括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共有从业人员1.83万人,拥有资产106.76亿元,全年营业收入55.52亿元,实现增加值12.66亿元。
“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的从业人员之比为39:19:42,资产之比为15:14:71,营业收入之比为19:12:69,增加值之比为23:17:60。
一、新闻服务
二、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三、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四、文化艺术服务
五、网络文化服务
六、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七、其他文化服务
八、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九、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2.分类别情况
从全区文化产业分类别看,从业人员规模最大的类别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为1.56万人,占文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5.7%,占工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规模最小的是网络文化服务为257人。拥有资产最多的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为92.35亿元,占文化法人单位拥有资产的62.05%,占工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的4.1%;拥有资产最少的是新闻服务为2233万元。完成全年营业收入和实现增加值最多的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分别为35.49亿元和10.01亿元,占文化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和增加值的43.
94%和47.42%,占全部工业全年营业收入和增加值的2.4%和2%;最少的是新闻服务,完成全年营业收入0.31亿元,实现增加值0.16亿元。
3.分地区情况
分市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规模最大的是银川市,为2.05万人,占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数的46.86%。其他依次为中卫市0.89万人,占20.33%;吴忠市0.75万人,占17.15%;石嘴山市0.39万人,占8.95%;固原市0.29万人,占6.71%。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银川市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10.86亿元,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43.27%。其他依次为中卫市6.87亿元,占27.35%;吴忠市4.56亿元,占18.15%;石嘴山市2亿元,占7.95%;固原市0.82亿元,占3.28%。
分县看,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最多的是兴庆区,为1.08万人,占全区文化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员的24.69%;最少的是红寺堡区,为59人。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最多的是沙坡头区,为6.49亿元,占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的25.86%;最少的是彭阳县为303万元。
二、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加快
2008年与2004年相比,文化产业单位数、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增加值都有不同程度地增长,尤其是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5.11亿元,比2004年的9.76亿元增加15.35亿元,翻了一番半,年均增长26.7%,增长速度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7.1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8%上升为2008年的2.3%。2008年全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价值4.8万元,比全区从业人员人均创造价值3.6万元多1.2万元,比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价值4.4万元多0.4万元。
(二)文化产业投资规模扩大
2008年全区文化产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为11.1亿元,比2004年的6.5亿元增长69.99%,年均增长14.2%。
从文化及相关产业九大类情况看,广播、电视、电影服务和文化艺术服务投资增长速度最快,其中:广播、电视、电影服务1.67亿元,年均增长58.9%;文化艺术服务4.76亿元,年均增长88.5%。
从投资结构看,“核心层”实现投资6.43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投资的57.9%;“外围层”实现投资4.18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投资的37.6%;以从事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层”实现投资0.49亿元,占全部文化产业投资比重的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