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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2013年

初阶

1.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详解】民事公益诉讼的设立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2017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团体,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注意201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人民检察院纳入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之内。请考生注意。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对特定的法人、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设立,弥补了先前只注重对公民私益保护的局限,更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并不要求必须存在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答案:D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详解】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A选项错误。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因此,B选项不应选。C选项中,当事人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而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此时法官有权对该方当事人进行释明,提醒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故C选项正确。执法为民要求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D选项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不属于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法定情形,是对一方当事人的援助,对另一方当事人并不公平,因此D选项错误。答案:C

3.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8)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详解】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一般而言,未成年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但若其实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在民法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在诉讼法上也即应相应的被视为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民诉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0条规定,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因此,D选项正确。答案:BD(司法部答案为B)

4.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9)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详解】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委托送达只能委托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选项C错误。邮寄送达的,以回执确认是否送达而不是寄回送达回证,选项B错误。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答案:A

5.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3/40)

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

B.双方确定了25天的举证时限

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

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

【详解】根据《民诉解释》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根据上述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A项说法正确,不选。双方当事人约定25日的举证期限,符合“不得少于15日”的规定,不选。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新的证据,不属于可以延长举证期限的情形,C项错误,应选。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采纳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或罚款。因此是否采纳证据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D正确,不应选。答案:C

6.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3/41)

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

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

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

D.裁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

【详解】简易程序中,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答案:C

7.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2)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详解】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答案:B

8.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2013/3/43)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详解】本题中,送达法律文书,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是既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发生开庭审理前或者审理后,故A、C、D三选项不应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故B选项应选。答案:B

9.何某因被田某打伤,向甲县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何某起诉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4)

A.何某的诉讼时效中断

B.田某的答辩期开始起算

C.甲县法院取得排他的管辖权

D.田某成为适格被告

【详解】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被告的答辩期应当始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甲县法院受理该案并不意味着其当然地取得了排他的管辖权,若根据法律规定不该由其管辖,则其应将该案进行移送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某人获得适格当事人的资格,从时间上来说应当始于纠纷发生之时,而不是在诉讼发生之后,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答案:A

10.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5)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详解】A选项中体现的应当是同等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故A选项说法错误。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或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法院可以不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这并不违反处分原则,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主体只能支持,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是诉讼主体,因此不是支持起诉,D错误。答案:C

11.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50)

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

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

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

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详解】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A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鉴定人并不一定非得出庭,B选项错误。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本案中,燕教授的地位应当是有专门知识的人,而不是鉴定人,C选项错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D选项错误。答案:A

12.甲向大恒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到期未能归还借款,大恒银行向法院起诉甲乙二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关于诉的合并和共同诉讼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77)

A.本案属于诉的主体的合并

B.本案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C.本案属于必要共同诉讼

D.本案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详解】本案属于诉的主体合并,不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故A选项应选,B选项不应选。本案中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C选项正确,D项错误。答案:AC

13.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3/79)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详解】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管辖权转移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就享有管辖权。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诉法院对该案本来不享有管辖权。因此,C选项中的这种情形应当属于移送管辖,而不是管辖权转移,C选项应选。选择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该案件都享有管辖权时,由当事人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答案:ABCD

14.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3/80)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详解】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C选项说法错误。这里的牵连关系,可能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可能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D项说法太绝对不正确。答案:AB

15.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7)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详解】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重大涉外案件应由中级法院管辖,并且该规定并非体现的是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而是体现了对重大涉外案件的重视,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答案:A

进阶

1.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7)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详解】选项A中,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该案件为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其中并不涉及原被告的法律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该诉应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故B选项错误。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应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答案:C

2.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9)

A.甲县检察院认为乙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其提出检察建议

B.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

C.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收受贿赂,向该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D.戊县检察院认为戊县法院认定某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存在程序错误,报请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

【详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该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属于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法定情形。据此,C选项正确。甲县检察院只能向其同级的甲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而不是乙县法院,A选项错误。检察院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其无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B选项错误。特别程序不能适用再审程序,D选项错误。答案:C

3.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3/78)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详解】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但因其发生在终审程序之后,故A选项中卢某提起上诉,法院不当受理,应选。B选项中中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故B选项不应选。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法院调解,而法院调解是不能上诉的,故C选项中朱某提起上诉,法院依法不应受理,C选项应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因此,D选项中法院不应受理尹某提起的上诉请求,D选项应选。答案:ACD

4.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84)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详解】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D。答案:BD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请回答第5-10题。

5.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3/95)

A.买卖合同虽已解除,但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兴源公司可以据此申请仲裁

B.兴源公司返还货款的请求是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买卖合同无关,不应据此申请仲裁

C.仲裁协议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双方选择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涉外仲裁机构,本案不具有涉外因素,应当重新选择

【详解】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就仲裁协议而言,即使当事人未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仲裁庭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双方认为合适的仲裁机构,并不受案件本身是否具有涉外因素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答案:A

6.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关于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3/96)

A.指定某法院的王法官担任本案仲裁员

B.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

C.依据当事人的材料和证据书面审理

D.简化裁决书,未写明争议事实

【详解】在仲裁程序中适用简易程序时,是由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即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现职公务人员不能担任仲裁员。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其审理既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裁决书中,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因此,D选项内容不属于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的事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答案:BC

7.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法院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2013/3/97)

A.裁定执行中止

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详解】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答案:D

8.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法院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2013/3/98)

A.依职权决定限制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详解】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其中包括不得乘坐飞机出行。A正确。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B正确。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C正确。《民诉解释》第50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答案:ABCD

9.如果法院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3/99)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法院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详解】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A错误。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本题中,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C、D正确,B错误。答案:CD

10.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3/100)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详解】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A正确。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B错误。朱某提出的异议理由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因此,其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但无权申请再审,C正确,D错误。选AC。答案:AC

11.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2013/4/七)

问题: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详解】第一,起诉状。钱某起诉状的主要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民事起诉状)和当事人基本情况;正文包括诉讼请求(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尾部为落款、附项、日期等内容。

第二,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要求写明:①标题、文书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诉讼代理人情况。④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

正文。这部分包括事实、理由、判决结果三项内容:①事实。一审判决书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方面。②理由。包括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两方面内容。③判决结果。必须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尾部。一审判决书要写清楚以下内容:①诉讼费用的负担。②交待上诉权、上诉期间、上诉法院名称。③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署名。④判决日期。⑤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印章。⑥书记员署名。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详解】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裁定将该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因为一审法院遗漏了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该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被告。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详解】甲县法院重审本案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不能列孙某的名字。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

12.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同时规定了调解与裁判程序,将二者并行作为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方式。调解与裁判作为两种不同的程序,在审判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正确地处理调解与裁判的关系,合理地运用这两种审判方式,对于解决纠纷、定纷止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调解制度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强制调解、久调不决、排斥调解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从理论上说是由于我国调审合一诉讼模式的弊端造成的,从实践上说是由于一些法官没有正确地处理好调解与审判的关系造成的。要正确地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归根到底还是要在理论上给调解制度予以准确定位,在审判中正确运用调解制度。

审判与调解从总体上来说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但二者各有其优点。调解制度具有简单快捷、利于双方认可处理结果使矛盾得到较为彻底的化解等优点,这使得调解在许多方面能够弥补审判的不足,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

转型时期处理调解与判决的总体做法应当是调解优先、注重调解,尽量做好调解工作。但也要注意,调解并非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一些不能或不宜调解的案件,以及经一段时间调解没有达成协议的案件要及时判决。

具体来说,对于以下纠纷,要注重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这类纠纷由于当事人多为家庭成员,互相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调解工作相对容易展开。另外,通过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比起强制性地判决更利于解决纠纷。(2)当事人争议不大的纠纷。(3)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的纠纷。(4)由于一方或双方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当引起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通过调解过程,向当事人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使其懂得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为利于定纷止争。

但是,对于以下案件,不应调解或应及时作出判决:(1)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2)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的。(3)当事人以拖延诉讼时间为目的要求调解的。(4)对于本身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之希望的案件,或经过一段时间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应少调解并及时作出判决,以防止久调不决之现象的发生。

高阶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46)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详解】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甲县和乙县法院,丙县法院不具有管辖权。A选项说法错误,不选。诉前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不选。诉前行为保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采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被人民法院保全的证据,属于法院按法律程序调查收集的证据,与法院收集的其他证据有同等效力。已为法院保全的证据,可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答案:D

2.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48)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详解】本书认为题中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在一审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答案:A

3.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3/81)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详解】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错误,应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都应当立案再审,无权进行审查,故B错误,应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D正确,C错误。答案:ABC

4.韩某起诉翔鹭公司要求其依约交付电脑,并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5万元。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韩某均胜诉。后翔鹭公司以原审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再审后,韩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万元。再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关于再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82)

A.省高院可以亲自提审,提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

B.省高院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适用一审程序

C.再审法院对韩某变更后的请求应当不予审查

D.对于维持原判的再审裁判,韩某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详解】提审是指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A选项说法正确,应选。因为本案已经经过了二审程序,因此在省高院指令再审时,应当指令市中级法院再审,且再审应当适用二审程序。B选项说法错误。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等特殊情况除外。C项正确。当事人若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只可申请一次。D正确。答案:ACD

5.甲区A公司将位于丙市价值5000万元的写字楼转让给乙区的B公司。后双方发生争议,经丁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B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购房款。双方又对该协议申请法院作出了司法确认裁定。关于本案及司法确认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2013/3/83)

A.应由丙市中级法院管辖

B.可由乙区法院管辖

C.应由一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司法确认申请

D.本案的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均具有既判力

【详解】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应选。本案应由丁区法院管辖,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指定1名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故C选项说法错误,应选。本案的司法确认裁定具有既判力,但调解,协议不具有既判力,D选项说法不正确。答案:ABCD

6.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3/85)

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

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

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

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

【详解】在抗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不属于当事人,因此不能参加质证,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案中的录音带不属于电子数据,而应当属于视听资料,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本案中,偷录的是双方谈判,有高某在场,因此属于合理取得范畴,可作为证据提交,属于质证对象。故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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