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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星期二时,博斯一方一切顺利,可到了第二天早上,局面却被对手逆转。第一场败仗发生在凯斯法官的办公室里,他花了半个小时独自研究了那张可能是人偶师送来的字条,然后召集了原告、被告和双方律师。在那之前,贝尔克曾和他激烈争辩了一个小时,反对把字条当作证物用于审判。

“我读过字条,考虑了你们的论点。”凯斯法官说,“我不觉得这封信、这张字条、这首诗,不管它是什么,我都不觉得有必要对陪审团保密。它对钱德勒女士的案子至关重要,是关键证物。至于它是真的还是某个疯子写的,我不做任何判断,这将由陪审团来做出判断。调查还在进行不是保密的理由。我会签署传票,钱德勒女士,你可以在合适的时机提出使用证物,前提是你必须有正当的依据[12],我这可不是用双关语来打趣。贝尔克先生,你对这项裁定的反对意见将被记录在案。”

“法官大人?”贝尔克试图辩解。

“够了,这个问题别再争了。我们上法庭吧。”

“法官大人!我们不知道字条是谁写的、从哪儿来的、谁送来的,我们对它一无所知,您怎么能允许它成为证物呢?”

“我知道我的裁决让你很失望,作为补偿,我不追究你公然藐视法庭的行为。我说过,别再争了,贝尔克先生,我最后再说一遍。这张来历不明的字条带领你们发现了尸体,而尸体状况又和人偶师系列案件的受害者有诸多相似之处,此事本身就能证明某些东西。这不是恶作剧,贝尔克先生,不是玩笑,它能说明一些问题,而且要让陪审团看到。走吧,所有人都出去。”

刚开庭不久,贝尔克遭遇了第二场败仗。他好像还没从之前的失利中回过神来,不知不觉踏入了钱德勒精心设计的陷阱。

当天钱德勒传的第一个证人是一个名叫维乔雷克的男人,他说他熟知诺曼·丘奇,确定不是他犯下了十一桩杀人案。维乔雷克和丘奇在设计实验室共事十二年,他五十来岁,一头白发剪得很短,短得都能看到粉色的头皮。

“你为什么如此确信诺曼·丘奇不是凶手?”钱德勒问。

“嗯,至少有一点,我能确定丘奇没有杀害其中一个女人,也就是第十一名受害者,因为她被那什么的当晚,丘奇和我在一起。之后警察杀了丘奇,把十一桩杀人案都安到他头上。我想如果有一个女人不是他杀的,那么在别的案子上,警察也是在骗人。整件事情就是为了掩盖他们杀了——”

“谢谢你,维乔雷克先生。”钱德勒说。

“我怎么想的就怎么说了。”

贝尔克起身反对。他走上讲台,抱怨维乔雷克的所有回答都只是推测。法官表示同意,但损失已经造成。贝尔克大步走回席位,开始翻看一本厚厚的笔录,那是维乔雷克几个月前的证词笔录。

钱德勒又问维乔雷克,在第十一名受害者被杀害的当晚,他和丘奇在什么地方。维乔雷克说在他的公寓,和另外七个人一起为实验室的同事举办婚前聚会。

“诺曼·丘奇在你的公寓待了多久?”

“待到聚会结束。我记得聚会是从九点开始,凌晨两点以后才结束。警方说那个女人,第十一名受害者,一点时和别人进了一家酒店,然后才被杀害。一点时诺曼和我在一起呢。”

“他有没有可能溜出去一个小时左右,而你们又没发觉?”

“不可能。你要是和八个人待在一间屋子里,哪怕有人神秘失踪半个小时,你也会注意到。”

钱德勒向维乔雷克表示感谢后坐了下来。贝尔克靠近博斯,悄悄说:“我要戳破他的谎言,看那个混蛋怎么接招。”他像端着一把猎枪般抱着那叠厚厚的证词缓慢而沉重地走上讲台。维乔雷克满脸疑惑地看着他,那副厚厚的眼镜让他的眼睛看起来更大了。

“维乔雷克先生,你还记得我吗?记得几个月前我给你做的笔录吗?”贝尔克举起笔录以示提醒。

“我记得。”他回答。

“维乔雷克先生,九十五页的笔录里没有一个地方提到婚前聚会的事,为什么会这样?”

“我想是因为你没问。”

“可你也没有主动提起,不是吗?警方说你的好哥们杀了十一个女人,你有依据认为他们在撒谎,却只字未提,是这样吧?”

“没错,是这样。”

“你介意说说原因吗?”

“据我所知,你跟警方是一伙的。你问什么我就回答什么,我不想主动提供任何狗屁——呃,任何信息。”

“那我问你,你曾经跟警察提过这一点吗?就在当时,就在丘奇被杀,所有报纸的头条都说他杀了十一个女人的时候?你有没有拿起电话告诉他们弄错人了?”

“没有,当时我不知道。几年前我看了一本讲这个案子的书,书里写了案情的细节,提到最后一个女人被杀的时间,那时我才想起来当时丘奇和我在一起。我给警方打了电话找专案组的人,他们说专案组早就解散了。我给书中说的那个管事的人,就是劳埃德留了口信,可他一直没有回复我。”

贝尔克对着麦克风长叹一声,弄出很大的声响,表示他对这个蠢货实在是烦透了。“那么我概括一下你的话,你是说你读了人偶师系列案件发生两年后的一本书,突然发现你能为死去的好友提供确凿的不在场证明。我没说错吧,维乔雷克先生?”

“呃,你说突然发现,这不太对,不是突然发现的。”

“那是怎么发现的?”

“嗯,当我看到案发时间——九月二十八日——我就开始回想,才想起那场婚前聚会就是在九月二十八日晚上,诺曼·丘奇一直在我家里。后来我验证了自己的想法,又给诺曼的妻子打了电话,告诉她诺曼不是人们说的那个杀人犯。”

“你验证了想法?你问了参加聚会的其他人?”

“没有,没必要。”

“那你是怎么验证的,维乔雷克先生?”贝尔克气冲冲地问。

“我看了当晚拍的录像,画面的角落有日期和时间。”

博斯看见贝尔克脸色惨白,这位律师看看法官,看看拍纸簿,又抬头看向法官。博斯的心扑通一声沉了下去。贝尔克犯了钱德勒昨天犯过的大错,问了一个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录像带的事既然是贝尔克问出来的,那么接下来钱德勒可以用它来做文章了。下一步就是把录像带用作证物,这一点不是律师也能看出来。真是个高明的圈套。因为录像带是维乔雷克提供的证物,证词笔录里又没有记录,钱德勒如果要在直接讯问的环节展示,就必须事先通知贝尔克。但她巧妙地引诱贝尔克犯错来引出这个证物,使贝尔克和陪审团一起第一次知道它,进而陷入被动。

“我问完了。”贝尔克说完垂着头回到自己的席位,赶紧从桌上抽出一本法律书,放到大腿上翻看。

钱德勒回到讲台进行二次讯问。“维乔雷克先生,你向贝尔克先生提到的这盘录像带还能找到吗?”

“当然,我带来了。”

钱德勒接过录像带,展示给陪审团看。这时,贝尔克拖着脚步缓慢走上讲台。“法官大人。”过了许久,贝尔克挤出一句话来,“被告方请求休息十分钟,研究一下判例法。”

凯斯法官瞅了一眼时钟。“现在还早,不是吗,贝尔克先生?我们刚开庭没多久。”

“法官大人,”钱德勒说,“原告不反对。我需要点时间来架设录像播放设备。”

“那好吧,”法官说,“双方律师休息十分钟,陪审团可以休息十五分钟,然后回会场。”

所有人都起立,等待陪审团离席,只有贝尔克还在翻那本厚重的法律书。博斯把椅子朝贝尔克身边推了推,坐了下来。

“现在没空,”贝尔克说,“我只有十分钟。”

“你搞砸了。”

“不对,是我们搞砸了。我们是个团队,记住了。”

博斯决定出去抽根烟,把队友留在了审判室。他走到雕像后面,看见钱德勒已经到了,但还是点燃了一根烟,和她保持着一段距离。钱德勒正朝他窃笑。博斯说:“你把他给耍了,不是吗?”

“用真相耍了他。”

“是吗?”

“噢,是啊。”她把抽了一半的香烟插进垃圾桶上的沙盘,“我最好回里边去,把设备装好。”

她又得意地笑了笑。博斯说不清到底是她太厉害,还是贝尔克太差劲。

贝尔克花了半个小时试图阻止录像带的展示,他说既然证词笔录里没有提到,那么它就是新证物,原告现在呈递有些晚了。凯斯法官否定了他的说法,指出了所有人都知道的事实,即录像带是贝尔克问出来的。

陪审团入席之后,钱德勒问了维乔雷克几个关于录像带的问题,比如过去四年里把它放在了哪儿。在凯斯法官又驳回了贝尔克的一次反对后,钱德勒推上一台接上录像机的电视,摆到陪审席前面,把录像带放了进去。这盘录像带是维乔雷克从一个坐在旁听席的朋友那儿拿来的。博斯和贝尔克不得不起身走到旁听席上,好能看清电视屏幕。

看到《时报》的布雷默坐在旁听席的后排,博斯朝他微微点了下头,不知道他是来报道官司进展的,还是来作证的。

录像又长又无聊,并且不连贯。拍摄的是婚前聚会的情景,画面时断时续,右下角始终显示着时间和日期。如果准确无误,在最后一个受害者被杀的当晚,丘奇的确有不在场证明。

录像看得博斯头晕目眩。画面里的丘奇没戴假发,像婴儿一样光着头,喝着啤酒,和朋友开怀大笑。博斯击毙的那个人正在举杯祝贺朋友新婚快乐,看上去像个典型的美国书呆子,而不是博斯所知的那个丘奇。录像带里的画面共九十分钟,高潮部分是一个脱衣舞女的到访,她一边为准新郎唱歌,一边一件接一件地脱掉衣服往准新郎的头上放。画面上的丘奇似乎对这一幕感到害羞,他更多的时候是看着新郎而不是舞女。

博斯把目光从屏幕转向陪审团,真切地看到录像正在渐渐瓦解自己的证词,于是转过脸去。

录像播完后,钱德勒又问了几个问题,都是贝尔克原本可能问到的,现在被钱德勒抢了先。“录像画面中的日期和时间是怎么回事?”

“那是刚买到手就要设置的,然后电池会维持运转。我后来就没再摆弄过了。”

“你想把日期和时间设成哪一天,设成几点几分,都可以,对吧?”

“我想是的。”

“那么,假如你要给一个朋友录像,以便以后用作不在场证明,你能把日期往前调,比如往前调一年,然后再录像,对吧?”

“当然。”

“那么已经录好的视频,能改日期吗?”

“不能。已经拍好的视频,日期无法再改。”

“那么在本案中你会怎么办?如果你要为诺曼·丘奇拍摄视频作伪证,你该怎么办?”

贝尔克起身反对,指出维乔雷克只能做出推测性回答,但是凯斯法官宣布反对无效,表示证人最了解自己的录像机。

“嗯,这也做不到,因为诺曼已经死了。”维乔雷克说。

“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要作伪证,你必须在丘奇先生被博斯先生击毙之前与他串通好,是这样吗?”

“是的。我们必须事先知道以后用得着这盘录像,他还得告诉我日期之类的问题,很难办到,更何况当时报纸上刊登了那位朋友婚礼的日子,是在九月三十号,你可以去查,婚前聚会一定是在二十八号左右。这不是伪证。”

贝尔克再次反对,凯斯法官表示反对有效,认定维乔雷克的最后一句话无效,请陪审团忽略。博斯明白用不着提醒陪审团,他们也知道录像带不是伪造的。他很想起身走出审判室,但也知道一旦那样做,就等于大声承认自己有罪,将引发地震般的效果。

“最后一个问题。”钱德勒乘胜追击,她的脸上泛出红光,“据你所知,诺曼·丘奇戴过任何款式的假发吗?”

“从没戴过。我认识他很多年了,一次也没见过,也没听说过他戴假发。”

凯斯法官把讯问证人的机会交给了贝尔克。贝尔克没有拿黄色拍纸簿,迈着沉重的步子走上了讲台。他显然已经被对手的逆转弄得心神不宁,竟然忘了说“再问几个问题”就直接发问了,试图挽回哪怕一点损失。

“你说你读过一本讲述人偶师案件的书,然后发现录像带的日期和其中一桩命案发生在同一天,是这样吧?”

“没错。”

“你有没有查过其他十桩命案的不在场证明?”

“没有,没查过。”

“那么维乔雷克先生,你提供不了任何别的证物,来排除你的多年好友在其他几桩命案中的嫌疑,而专案组的多位警官有证据证明他就是凶手,对吧?”

“录像带能说明他们在所有案件上都撒了谎,你们的专案组——”

“你没有回答问题。”

“这就是我的回答,你非要我说的话,只要证明一个案子有问题,所有案子就都有问题。”

“我们没有问,维乔雷克先生。现在,呃,你说你从未见过诺曼·丘奇戴假发,对吧?”

“我是这么说的,没错。”

“你知道他租公寓的事吗?知道他是用假名租的吗?”

“不,我不知道。”

“关于这个朋友,你不知道的还有很多,不是吗?”

“我想是的。”

“他既然有一间你不知道的公寓,那么你不知道他偶尔也戴假发,不是很自然吗?”

“我想是的。”

“现在,如果丘奇先生就是警方所说的凶手,按警方的说法,凶手使用了伪装,那么——”

“反对。”钱德勒说。

“公寓里有——”

“反对!”

“假发不也说得通吗?”

凯斯法官判定钱德勒的反对有效,因为贝尔克的问题只能得到推测性的答复。他还批评了贝尔克在钱德勒提出反对后继续讯问的行为。贝尔克坐回椅子上,汗珠从他的发际线周围渗出,顺着太阳穴滚落。

“这是你能力的上限了。”博斯低声说。贝尔克没理会博斯,掏出手绢擦了擦脸。

凯斯法官把录像带作为证物接收,然后宣布午休。等到陪审员离开审判室,一小群记者马上围到了钱德勒身边。看到这一幕,博斯明白案件最终的走向差不多已经定了。媒体总是跟着赢家走,不管是他们眼中的赢家还是最终的赢家,向赢家提问更容易一些。

“最好开始想点辙,博斯。”贝尔克说,“六个月前我们要是花五万美元接受和解就好了,从目前的事态来看,五万美元根本不算什么。”

博斯转过来看着他。他俩站在被告席后面的栏杆旁。“你也怀疑我,对吧?怀疑是我杀了他,再把所有罪名安到他头上?”

“跟我怎么想没关系,博斯。”

“去你妈的,贝尔克。”

“听我的,你最好想点辙。”

身躯壮硕的贝尔克在拥挤的人群中缓慢前行,朝审判室大门走去。布雷默和另一个记者凑了过去,被他挥手赶走了。博斯跟在贝尔克身后,也支走了两名记者,但布雷默大步跟了上来,随他一起来到走廊,走向扶梯。“听着,伙计,我的处境跟你一样。我写了本书,我也想知道有没有弄错人。”

博斯突然停住,布雷默差点撞到他背上。博斯仔细打量着这个记者,他大约三十五岁,体形肥胖,棕色的头发有变稀疏的倾向。和许多男人一样,为了转移对谢顶的注意力,他蓄了厚厚的胡子,反倒更显老态。博斯注意到布雷默衬衣的腋下已经被汗浸湿,他身上没有汗臭,但满嘴烟味。“听着,如果你觉得弄错了人,大可以再写本书,再赚几十万的版税。有没有弄错关你什么事?”

“我在市里可是有名声的,哈里。”

“我也一样。明天的报道你打算写什么?”

“我得写审判的进展。”

“可你还要出庭作证?这样做好吗,布雷默?”

“我不会作证。昨天她决定不传我当证人了。我只是要签一份协议。”

“什么协议?”

“让我保证我的书里写的都是真实、准确的信息,信息基本上都来源于警方知情人和其他公开记录。”

“说到知情人,昨天报道里提到的字条,是谁透露给你的?”

“哈里,我不能告诉你。每次你为我提供情报,我可都为你保密了。我不能说知情人是谁。”

“好吧,我知道。我还知道有人要陷害我。”博斯走上自动扶梯,缓缓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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