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癖好,就是留神人在行走的时候,他的眼睛向哪里张望,或者说,他如何安顿他的目光。从那里,我可以找到知己,并可以认出异己。毫无道理的是,我不喜欢专注,它太实,太有限。而那种迷茫和散淡,才有辽远,才有想象和创造。
这实际上是害了我,使我一直不能脚踏实地地过日子。人在这里,总有一半不知去向。
比如,曾经是在老家那条尘土飞扬的山道上行走的。但是,走在西山上的时候,我分明看见漫山都是紫紫黄黄的野菜,小伙伴们像抢花头布似的,一阵疯狂便抢满了一篮子。而我,也在挖,只是有点恍惚。记下了那色彩的不同和泥土的香气,不记得那野菜的名字,也不记得那乐趣。我总是望着远处,胡思乱想。乡村与我无关。
比如,现在每天也都是在这个整整齐齐的城市里行走的。但是,即使坐在城市温暖的家里,也仿佛是一个倦客,一个局外人。不会说这个城市的方言,也从不会在某个夜晚加人到蹲街口烧纸烧香者的行列里。在机关,极少与人交谈,工作着的时候,只管繁忙,旁观的人说像个小蜜蜂。大楼里面的事,再大的声响,也听不见。我总是低着头走路,来去匆匆。城市与我无关。
常常离开自己。只有疼的时候,肉体回来了,灵魂也不知从什么地方回来了。回来也是为了更确切的疼。
甚至有人说,我和我的女儿在一起时,我也不像她的妈妈,不知牵着谁的孩子。这曾令我吃惊,我多么爱我的女儿啊!
有一天,迎面走过来一个人,很陌生。我看人一向停留不下来。那天我突然站住了,感觉有一种熟悉的东西,一种造物的气息,与我擦肩而过。不太好的脸色,随意的发式,目光飘忽,也是低着头走路,身体无所谓地晃。他与这人群有一些距离,或者说,他不属于人群。像是流浪了很久,很远。像是经历了太多的庸常,太多的苟且,立地成佛。那种骨里的清高,那种血里的孤独,都隐在无所用心的浪荡之中。
深秋的那个晚上,我们又一次相遇,并喝了点酒。从此,不论微醉还是深醉,他一定要对我耳语一些什么。若在一个桌上,他就凑近我,我并不看他的眼睛。若在很远,就抓起电话。每次都很苦涩,声音像一个老人。
那次,他又抓起电话,说想写一首歌,歌名叫“天上的玫瑰”。彼此都认为这确是一首歌,因为彼此都是这个感觉。然而歌词至今也没写出一行。
有一种高度,只有目光够得着。‘仑在天上亮着,在云里开放着。有无数的路径通向它,却永远也不能抵达。传送过去的,只有声声呼唤。你只能引颈相望。
有一种幻境,在头顶高悬,如烟如雾,却有痛感。巨大的花瓣,带露,带歌,带伤,却不属于任何人。家园仍驻在空中,无端地,没有任何背景,自己托举自己。
它其实应该栽种在土里,但土已不能使它完美如初,许多东西被土化成异物,它也会被红尘染成另一种颜色。惟有与月亮一起升上天空,寂寞,却可以摇落雪一样的清香。
动物因为没有得到上帝这份关照,就缺了一种浪漫。人其实并不是动物,也不是别的俗物,所以上帝在他的许多宅院里,择出一隅专门为人设立,取名叫天堂。曾有人问那个小姑娘:天堂里有没有车来车往?车肯定是有的,还有玫瑰。在这世间,许多人并不十分需要车,却十分需要有一朵盛开在心里的玫瑰,不只为爱。人更渴望精神的温存。
它或许永远与地上的人保持着沉默。让你憧憬,又让你自惭形秽。让我和他这样漂泊的灵魂永远走在路上,抬头看天。
于是,有一次在我微醉的时候,我抓起电话,对他说,这首歌只要有个歌名就足够,留下空间,让所有想歌唱的人攀援着去接近那朵行云般散漫而又湿润的玫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