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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安徽徽州府的宗族祠庙祭祖(3)

明代徽州府辖歙、休宁、婺源、祁门、黟、绩溪六县,志中未记载祁门县宗族祠堂,根据其他资料证明当时该县也有(如善和里程氏),说明修府志时没有提供这方面资料。在被记载的十五例祠堂中,既有宋元祠堂的沿袭,如休宁永思亭、休宁臧溪汪氏以上统计表明,徽州府所辖六县的宗祠分别是:歙县六十一例,休宁县三十六例,婺源县四十九例,祁门县二十九例,黟县十一例,绩溪县十八例,总计六县为二百零四例。表中有的宗祠下还有分祠,计九例。如将两项相加,一共是二百一十三例。比起弘治《徽州府志》来,嘉靖志所载宗祠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一是修志者对宗祠的记载重视,各县均提供了有关宗祠的统计资料,特别是祁门县不仅提供了宗祠数量,而且详载宗祠所在地,比另外五县做得认真。二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年间新建了众多的宗祠。关于徽州宗祠设立与因“议大礼”进行宗庙、祭祖改革的关系,歙县人汪道昆有一段重要的话:“夫七世之庙惟天子尊,次五而三,次二而一,要皆以位为差,不仕不田,不田不庙,礼有顺而讨者是也。文公之制《家礼》也,位不必同而庙同,我世祖因之,合九为一,无虑诸侯王大夫士庙一而已。吾郡故刑(行?)礼俗,遵世祖而法文公,凡诸贵族世家一祠足矣,礼有经而等者是也。既祠而庙,君子何谓已渎乎,宗则有祠,继别而为大宗也;家则有庙,庙继祢而为小宗也。”这段论述的要点虽是提倡在祭始祖的宗祠外再建家庙祭祀近四世祖先,但是从中可以看出:徽州世家大族受嘉靖帝建九庙合祀祖先并推恩臣民的影响,建祠祭及始祖,这种宗祠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宗祠为始祖祠,在徽州具有普遍性,也可从吴子玉的论述得到证明。他说:“徽之宗姓率为祠宇,谓之宗祠,视比郡独为盛也。”又说:“古有墓祠,徽之墓多自唐宋而下,殊为众夥。且处陵者葬陵,处泽者葬泽,墓不容有祠。间有祠或父母墓,自大父而上不及为墓祠。大姓巨宗率其族人为祠,谓之宗祠,仿《家礼》祠堂之制。”?并引休宁刘氏祠仪:“既曰宗祠,必祭其宗者,礼曰冬至祭始祖,始之云者,言不空泛祠也。”可知徽州祖父以上的墓祠不太普遍,而择地另建的宗祠较为普及,宗祠是主祭始祖之祠,祠堂建筑则是依据朱熹《家礼》。

兹仅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对表中宗祠的设立年代略作考述,便可说明此点。歙县部分:2号东门许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34号西溪南吴氏宗祠建于正德十四年(1519年)。60号呈坎罗氏宗祠建于弘治十一年(1498年)。14号潭渡黄氏宗祠中的黄芮祠建于成化元年(1465年)。27号沙溪凌氏宗祠建于嘉靖年间。31号潜川汪氏宗祠约建于嘉靖年间。57号瀹潭方氏宗祠,据说“宋时已建祠祀祖”,明嘉靖三十六至四十二年(1557—1563年)间又建宗祠。另外,42号陆氏宗祠、61号澄塘吴氏宗祠已见于前引弘治修府志。休宁部分:3号率口程氏宗祠始筑于宋代,明洪武重建,弘治七年(1494年)新建。4号太塘程氏宗祠建于成化年间。6号玉堂王氏宗祠建于嘉靖三十年(1551年)。11号博村林塘范观察宗祠实为二祠:其一是博村统宗祠,即范观察祠建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其二是林塘范氏宗祠,建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重葺于弘治五年(1492年)、三葺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27号汪溪金氏宗祠建于嘉靖末年。29号南街叶氏宗祠建于明中期。婺源部分:19号陀川余氏宗祠建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29号龙槎金氏宗祠建于嘉靖十三年(1534年)。32号横槎黄氏宗祠建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42号中平祝氏宗祠、46号太白吴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祁门部分:24号窦山程氏宗祠,据程昌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始纂、程钫万历三年(1575年)重纂《窦山公家议》卷三《祠祀议》记载,六都善和里程氏有百花园墓祠、书院祠、合族祠三座宗族祠堂,其中“合族祠堂原附于报慈庵后,祀始迁祖以下神主,各割田以供香火,前辈重祠之意可见”。作为宗祠,自然是指这座祭祀始祖的合族祠堂。该宗祠的历史在程敏政成化时所作《祁门善和里程氏重修报慈庵祠宇记》有记载,知该祠是宋南渡初程伯源等兄弟四人祭祀亡父处士程洭的墓祠,绍兴七年(1137年)朝廷赐额“报慈”。程洭的高祖是宋中奉大夫,始居善和里,“伯源兄弟尝推始迁之意,列祀中奉以下诸祖于报慈”,成化六年(1470年)族人“大新程氏之祠”。26号北蒋宗祠建于嘉靖年间。27号郑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黟县部分:3号古筑孙氏宗祠建于明中期。○???4号横冈胡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绩溪部分:12号龙川胡氏宗祠建于正德以前。13号涧州许氏宗祠建于明中期。虽然以上事例只占嘉靖修府志宗祠数量的一小部分,而且有些事例的宗祠始建于宋元时代,但是如果结合明中叶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倡导,结合嘉靖十五年(1536年)宗庙、祭礼的变革,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有理由相信嘉靖志所载宗祠大部分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时修建的。

事实上,嘉靖府志所记宗祠只是当时徽州宗祠的一部分,有的宗祠未被府志记载。例如歙县西溪汪氏于正德六年(1511年)建成先祠。再如休宁古林黄氏于正德六年(1511年)始筑宗祠,又于嘉靖元年(1522年)改地另建更大的宗祠。复如吴子玉《休宁茗州吴氏家记》卷七《祠述记》记载,嘉靖四年(1525年)休宁吴氏设立宗祠。然而嘉靖府志没有记载这些宗祠。

三万历《祁门县志》所见宗祠

祁门县在嘉靖以后修的地方志,更加重视记载宗祠。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刻本《祁门县志》卷四《人事志·恤政·宫室》开宗明义:“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载名人所尝构及各宗祠。”对宗祠记载更为详细,为我们提供了嘉靖《徽州府志》修成以来宗祠变化的资料。有关祁门宗祠的情况请看下表:

表中罗列四十二个宗祠(有的宗族还有分祠,计十四个,全部加起来为五十六个),比起嘉靖《徽州府志》中的二十九例祁门宗祠,增加了十三例,宗祠的设立更加普及。所增加的宗祠是表中第2、13、14、21以及从34—42号计十三个宗祠。

无论是嘉靖《徽州府志》还是万历《祁门县志》都没有明确记载宗祠的设立年代和设立动机。前面我们已考察了部分宗祠的设立年代,这里再根据一些背景资料和个别事例进一步论述。祁门所在的徽州是唐宋以来聚族而居的地区,宗族制度化明显,祁门的宗祠有历史的传统,不过祁门的宗祠是在明代得到新的大发展。它得力于明代祁门的学者,他们是宗族建设的积极倡导者。汪禔(字介夫,号檗庵)生活在明中叶的弘治三年(1490年)至嘉靖九年(1530年),就是这样一位地方人士。

据王讽《檗庵先生行状》记载:“吾祁理学自元汪环谷先生而后,久失其传,先生特倡兴起,人方目为怪物,谤议沸腾,笑(?)排丛至。先生志勇气勃,风力独持,如逆流握柁、抗狂澜犯飓风者。先生考订朱文公、丘琼山冠婚丧祭仪节,参以祁俗,屏斥佛事,著为《砭俗》一编,欲俾一邑之人习于其礼。”?我们看到,汪禔倡导理学,并付诸实践,即以“礼”化俗,对抗佛教的影响。不过这位理学先生不为世俗理解,被视为迂腐。他在相当大的社会压力下,特立独行,实践着化民成俗的大理想。

在宗族问题上,汪禔也大力提倡。王讽就此继续写道:“宗法不立,伦叙紊淆,昔贤每称难复,先生不谓然。遂考古证今,著《宗法议》,以晓当世。”汪禔不仅晓谕世人,而且付诸实践。王讽还说:“家遭回禄,宗祠未建,先生率族人鸠工庀材,即旧址为祠,祠先祖以下及众子所同出者,礼仪条式,巨纤毕具。立春先期榜示,斋沐致祭,子姓胜冠以下,莫不戒严,凛然若朝廷。祭毕馂余,男位外,女位内,肃肃如也,有违礼者罚,人咸异之。先生曰:‘家国一理也,处家苟简,处国与天下当何如?’族本戍籍,役繁赋重,先生独立担当,各具经画,子孙遂可世守。又于私寝立四亲庙,岁时祭祀,朔望谒告,一如事生,非饰仪文者。”汪禔的祭祖活动是在宗祠、家祠进行,他把自己的宗族祠庙建设作为理学的齐家实践,以从属于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有人对于祠庙祭祖是否合乎古典礼制心存疑虑,汪氏就此加以讨论,认为朱子欲为先祖之祭,乃先祖可祭之定论。当有人问:“世俗之敝固不可胜正已,君子之因俗为礼也,宜如何而乃可?”他答道:“四亲之祠,小宗之法,不可不修也。世之远、族之众,先祖之祭其焉可废耶?丘琼山所谓‘所以萃群心、摄众志,而敬宗收族于悠久,端不可无也。’然则不可无所也,于是乎必立之祠焉。祠不可虚视也,于是乎必设之主焉。主不可以周设,先祖考妣而已矣,先祖下二三四五数世为众子孙所同出者而已矣,甚者先祖在高祖上而已矣。为之寝以栖主,为之堂以飨神。其礼如丘说,其时以立春,子孙正至朔望之会而可于是也,祖训之宣、谱牒之明而可于是也。岁举而弗失,世守而弗离,使吾子孙虽至于百世远、千万人之众,其来处不迷。”在汪氏看来,家祠符合小宗之法,而宗祠是萃心摄志的收族活动,二者皆必不可少。修建祠庙祭祖是为了移风易俗。汪氏的这些看法写在《胡氏祠堂记》,也是在宣扬自己的主张。

后来据他在《与汪子立论庙祭书》中讲,他的上述先祖庙祭主张被人称为“理明论定”、“万世不易之论”,并自许为“得礼之变”。但是,也有人认为“先祖固当祭,但不当立庙立主”。对此,他进一步申论道:“《家礼》本注谓设位于祠堂,则有庙矣;余注谓祠堂中各有牌子,则有主矣。该当时朱子以为不可祭,故不复更详定,至后来取横渠祫毕后迁之说,则明谓祭于太庙毕,奉祧主归于夹室,此其议论之定者。夫既曰祭于太庙,非有庙乎?曰祧于夹室而不埋,非犹存主乎?此愚所以断以为祠必可立而主必可设也。况《家礼》之制盖酌古今之变而为之,非得已也。今在在人家皆有先庙,君子于此苟不知所以因其时、通其变、酌其宜,制为定法,使为之者知所依据,而不失乎古人之意,而顾听其僭乱妄为,则亦何贵于考古而化今也哉。”汪禔坚信祠庙祭祖是合乎《家礼》的因时制宜之策,士人有责任付诸实践。以上事实告诉我们,明代祁门的宗祠建设与发展,是以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实际上这也反映了明代徽州宗祠发展的基本动力。

此外,万历三十七年刊《歙志·凡例》说:“凡志书旧存祠堂,本邑夸扬氏族,故特崇饬宗祊,岂惟旁拟三庠,甚至上凌九庙,本敦族典,反倍王章,家家有之,兹亦不录。”文中所说的“家家有之”,反映了万历时歙县宗族祠堂的普及情况,而且祠堂建筑有违礼逾制之嫌。出于遵守礼法和祠堂多不胜收的考虑,该志放弃了宗祠的记载。这说明万历时期歙县宗祠较嘉靖时期又有所普及。

明代徽州宗祠的特点

徽州是宋以后中国宗族制度最为完善和发达的地区之一,这里就明代徽州宗族祠庙祭祖的特点加以说明。

一明代宗祠的发展以嘉靖十五年祭祖令为契机

徽州宗祠的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在全国位居首位。嘉靖时休宁人吴子玉《沙溪凌氏祠堂记》说:“寰海之广,大江之南宗祠无虑以亿数计,徽最盛;郡县道宗祠无虑千数,歙最盛;自歙水之东无虑百数,凌氏祠巨丽最盛。盖我郡国多旧族大姓,系自唐宋来,其牒记可称已,而俗重宗义,追本思远,险而用礼,兹兹于角弓之咏。以故姓必有族,族有宗,宗有祠。诸富人往往独出钱建造趣办,不关闻族之人。诸绌乏者即居湫隘,亦单(当为殚)力先祠宇,毋使富人独以为名。由是祠宇以次建益增置矣。”?徽州宗祠之多,在全国无与伦比。徽州宗祠往往祭祀唐宋时代的始祖,歙县人汪道昆(1525—1593年,嘉靖二十六年进士)谈到徽州的宗祠时说:“新都(即徽州)礼仪之国,诸大宗各有祠,郡大夫泽施于民,其后或作寓公于吾土,若程公元谭,若任公昉,迄今血食民间,本支奉之为百世不迁之宗,以昭穆袝,要皆本于仁,起于义,礼所生也。”以程元谭等受到地域和本族祭祀为例,诸大宗奉祀始祖是普遍性的,被认为是合乎礼仪的仁义行为。

上述徽州人所说告诉我们,宗祠作为明代徽州的文化景观,在全国引人注目。其宗族建祠祭祖的特点是宗祠的发展,即以祭祀始迁祖统宗合族。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议大礼”的推恩令导致的嘉靖十五年(1536年)家庙及祭祖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允许庶民祭祀始祖,更在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强化了宗祠的普及。为了进一步论证徽州宗祠在嘉靖十五年以后的发展以及宗祠的特点,我们特以歙县岩镇为例说明。依据清雍正时所修《岩镇志草》列出的“各族宗祠”,制出下表(见下页)。

由表可知,宗族祠堂的名称比较统一,二十一例中有十八例是“宗祠”,另外,第2例名“家庙”,第19、20两例名“支祠”,第21例为名人祠。岩镇宗族所建祠堂为宗祠。在宗祠普及以前,国家的制度是建家庙,只有个别高级官僚才可以实现,如文中说方氏家庙“以少司徒弘静公贵得称家庙”。方弘静(1516—1611年),字定之,号采山,嘉靖二十九年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由于方弘静正三品官的显赫地位,方氏宗族将祠堂名为“家庙”。也就是说“宗祠”是作为“家庙”之外的祭祖场所出现的。

实际上,宗祠主要是嘉靖十五年以后的产物。二十一个事例中有二十例可以了解到建祠时间。其中正德七年为序号14的事例,嘉靖九年的事例有第5例,嘉靖年间有2、10、13、17四例,嘉靖十五年以后有4、15两例,隆庆时有11、16、21三例,万历时有第1、7、8、9、18、20六例,清代则有6、12、19三例。可见,明代共计十七例,在嘉靖十五年以前有两例,嘉靖十五年以后建祠的事例有九例,另外嘉靖年间有四例,嘉靖朝共四十四年,可见嘉靖十五年以后的事例居多。因此,岩镇的宗祠基本上是嘉靖十五年以后修建的。

宗祠所在的地点比较分散,并不是朱熹《家礼》要求的居室之东,而是择地另建。

宗祠所祭祖先一般是始迁徽州祖和始迁岩镇祖。始迁祖一般追溯到唐宋时期,尤以宋为多。早已出了五服,个别事例如第8、9、11、19的始祖溯至唐前。有的事例透露出追溯远祖祭祀是嘉靖十五年以后的事情。如第4例吴氏宗祠,始祖为宋仁宗时用清公,嘉隆之际建祠,上祀至唐代始迁新安的少微公。第8例闵氏宗祠,宋淳化三年建尊圣阁,祀费公以下历世祖,介绍梁唐间祖先时不曾出现费公,猜想费公当是唐以后比较近的祖先,可见宋代该族祭祀祖先代数还比较控制。阁毁于兵燹,明初复建阁,嘉靖间议改建祠,万历庚辰功毕。由阁改祠,其目的当是祭祀梁唐间各位始祖。有的宗族还有更大规模的统宗祠,如第5例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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