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创作的一个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创作过程繁琐、复杂,涉及的环节多,参与的人员也多,而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最终呈现在观众眼前的电视节目出现问题,而与文字创作比较起来不同的是,电视编辑的每个环节之间又都呈现出叠加的关系,即最终的节目质量与最初的策划创意都有相当直接的关系,每个环节之间呈现的是相互叠加的效果,如果每个环节都能够基本到位,最终的节目才有可能基本达到创作者的目的。而一旦中间的某个环节丢失了某些内容,那么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找到可能存在的相应的解决办法,而无法在已有的素材基础上直接修改。正是电视节目编辑中的这种叠加效果,使得电视编辑的每个环节都成为创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电视创作的最终效果是一种积累的效应。
第一节思维方式的转变
电影出现之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视听语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如今表现手段已经越来越丰富,手法也日臻完善。一个电视编辑,如何尽快掌握视听语言,是其能否完成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视听语言作为一种创作手法,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其具有具像操作特点:因为画面组接、语言组接,最终都需要体现到一个个镜头上去;另一方面,是其具有思考特点:蒙太奇作为一种语言,已经不再是简单的镜头叠加,而是一种思考方式和表达方式。所以电视语言不仅需要掌握熟练的工具使用技巧,也就是对镜头前后期拍摄以及编辑中设备基本性能的掌握,但同时镜头语言的掌握又不是靠简单的技能训练就能够培养出合格的电视编辑,因为它更是一种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是在传统文字平面思维基础上进入到一种视听的立体思维方式,表达方式和手段上与传统文字思维有了比较大的差异,这种思考方式的建立,需要创作者在学习、创作过程中不断实践,不断改进,最终娴熟地使用视听语言,所以电视创作首先要理解视听语言是一种思考方式。
一、文字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差异
电视的表达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从电视的表现手段上来说,它涉及具有直观性特征的画面,这也是电视与其他媒体相比较差异最大的部分。除此之外,电视的表达方式还有声音,其中包括现场的同期声以及环境同期声,后期的解说声以及音乐、动效等,文字也是其一种表达方式,它包括同期声唱词、人名字幕以及其他各类在屏幕上出现的文字等。当电视为了表达某个意义的时候,它只是选择其中最恰当的一种手段来完成表达,但正是由于这个转变,使得电视从思维和表达上都与文字思维有了区别。与文字思维相比较,正是由于电视增加了画面与声音的表达方式,可以使原来由文字的间接描述变为直接的视听,表意的方式也从文字的叙述为主变成了以屏幕造型为主。从观众或读者的解读方式上也产生了变化:文字的表达需要一定的文化知识积累,不识字或识字量有限往往就无法完成文字信息的传递。而电视节目虽然有部分文字,但其文字主体却是通过声音来传递的,将文字的视觉接受改变为了听觉接受,电视节目大多数文字直接表达的内容主要是唱词字幕、人名字幕条、地名、时间等。
真正文字创作部分的传递由于表达方式的需要转换为了声音语言,因此电视对于受众的要求反而因其直观性变得简单了,它不需要受众具有很高的文化水平,从目不识丁的文盲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可以成为电视观众。这个转变对观众的要求简单了,但对于电视创作者来说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载体和传播方式的改变,因此与传统的文字表达方式比较起来,电视在表达上也需要经过一个大的变化,只不过这个变化不是针对受众的,而是针对创作者的,这就是从文字思维向形象思维的转变。或者说电视编导首先要学会的是形象思维而不是文字思维。所谓形象思维,是指创作者在拍摄和编辑过程中能够将其表现的对象用形象的方式呈现,而不是用文字抽象思维呈现出来。虽然从观众的角度来看,画面使得接受变得更为直观,但对于创作者来说却恰恰是困难的。因为电视的表意由过去文字思维的直接表达变为了间接表达。所谓间接表达是指电视的表意必须要附载到一个对象上去,才可能完成自己的表达,如果找不到这个载体,电视就无法完成自己的表达。那么这个载体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画面。尤其是几乎每一个意义的表达都需要画面来支撑,这就使得电视创作者从文字到画面的“转化”能力变得重要了。
这种“转化”是电视编辑能力的一种体现,因为如果创作者有很好的想法,但在实践中无法将其想法恰当地转化为可表现的镜头,就可能难以以电视的方式完成电视表意。这种“转化”首先表现在镜头的思考过程中,那些具有形象、直观的对象往往是容易用镜头表达的部分,建立与画面的直观联系也是相对容易的。只是需要创作者在实际拍摄中,根据需要将可视部分的内容有选择性地收入到镜头中去,后期编辑中利用这些镜头将创作者的意义体现出来。这是一种必然的转化,因为载体不同了,所以要用不同的手段来表现。
但与创作者愿望不一致地是,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是与文字思维或习惯思维有直接关系的,很多内容不是能够直接找到表达载体的,因为无论是文字思维还是画面思维,都是一种抽象的智力活动。摄像机镜头需要创作者将这种抽象的思维活动具体到一个个现实对象上去,才能够完成镜头的表达。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部分的转化往往最困难,也就是如何将不可视内容转化为可视内容,用有形的镜头去表达无形的思维。这里所说的不可视的内容指人的心情、气氛、感受、情绪以及某些表达氛围等内容,一个人的心情即内心活动用镜头的方式无法像文字一样去直接描述,所以可行的方式是要去寻找这些内心活动的“外化”部分,比如一个人激动,激动之后他的非语言符号部分是什么?一个人悲伤,悲伤的行为表现是什么?通过镜头捕捉这一部分内容去表达创作者试图表达的内容。
转化的意义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叙事内容如何转化为镜头?这是一个编导的基本表达能力,而另外一部分则是表意的部分,如何转化,如何视觉化?如何把不可视的内容变为可视的镜头,更是一个编导功力的体现。
二、电视特性改变了思维方式
仅仅有了视听语言未必能够创作出好的电视节目,毕竟制作电视节目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性工作,完全靠掌握一些技巧就能够完成表意的。如果说在电视初创时期,人们可以凭借对技术的了解成为电视人,那么在今天的竞争环境下,这种情形已经不大可能出现了。电视创作的竞争已经经历了技术竞争的初级阶段,进入到思维竞争阶段。今天,电视编辑掌握电视技术表达手段只是一种基本功的训练,而不再能够成为看家本领。电视节目制作,其非标准化产品的特性决定了电视节目创作与一般产品生产的不同。
上个世纪90年代电视节目栏目化以来,电视节目基本就成为一种精神产品,且明显带有现代化大生产的流水线特征。但与一般工业产品标准化不一样的是,电视节目带有极强的非标准特性。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作人员可以按照流水线似的方式生产,但却无法像工业产品一样按照固定的标准去衡量;二是对于节目的检验无法量化。我们都知道在节目创作过程中,无论是创作人员还是审查人员都有一个标准,但这个标准却会因为每个人的个体理解差异而不同。所以即使是同一栏目、同一题材,最终的节目也会因人而异。
1.无法量化的标准
所谓标准,指的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电视节目创作也有其标准,不同的节目和栏目标准各异。但它们共同的特征就是:标准无法量化,这是由电视节目创作特性决定的。
从节目创作的角度看,一个电视栏目似乎是一条完整的产品流水线,从最初的选题策划、拍摄制作,直至最后送到播出线,整个过程与工业产品生产的过程极其相似,而且最终生产出来的都是一个一个的节目产品。不同的是,工业产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物质产品,而电视节目则是用来愉悦观众的精神产品。不仅如此,在节目生产过程中,创作者也需要付出相当的体力,但与生产工业产品体力支出不同,电视节目生产过程中体力劳动的付出只是电视节目生产的一个基本保障,付出的多少与节目的最终质量不一定成正比。
与物质的工业产品相比,电视节目创作虽然也具有流水线的生产流程,但其产品却无法像工业品一样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而只能用一个无法量化的标准去衡量。同一个栏目的编导和摄影往往都难以复制此前在这个栏目所创作的节目,电视节目创作恰恰需要的是创作者能够出新,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将此前内容重复,一个重复的电视节目恐怕很难有观众市场。创作者唯一能够重复使用的是不断增长的制作经验,创作者需要从中找到新的灵感,而不能用经验去重复制作一个以前已经做过的节目。所以在整个节目制作过程中,创作者无法“量化”制作的标准,这个标准只是心中的体会。即使同一个栏目不同制作者,对“量化”的感觉也不一定完全一致,这和创作者自身的素养、理解有关系。所以电视节目制作的标准应该是一个靠创作者去感受、理解的“软性标准”,而不是一个可以拿着标准器具去测量的度量标准。在不违反大原则的前提下,电视节目只有合适与不合适的表达,而不存在“对”与“不对”。因为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制作标准,但又都无法将其“量化”成其他人可感受的具体标准。所以我们在很多电视制作单位看到表述标准的要求、手册等,其实都是一些描述性的内容,而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能够具体量化到数据,这也是标准无法描述的一个最典型的状态。
电视节目的制作是这样,而对于“把关人”——节目审查者来说,标准也是无法量化的,只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感受,无法“量化”地表述出来让别人对比。标准虽然别人无法量化却是可以感受到的。相反工业产品是可以具体到若干指标去测量的。电视节目审查标准的无法量化,要求审查者具备各个方面的素养。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电视节目的标准是一个存在于节目创作人员心目中的、具有一定弹性的标准,它会因为一些很细微的东西引起变化。不同的制作者和审查者往往会对相同的“产品”(即节目)提出不一样的看法和意见,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标准的无法量化是让电视节目创作者感到困难的地方。
2.消费方式的差异
工业产品的批量生产是为了适应不同的消费者,是多次消费,也就是说,同样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却由于消费者的不同,使用的地点不一致而导致不同的消费者可能需要同样规格的产品。但电视产品由于其传播的特殊性,虽然消费者不同,由于电视传播的广泛性,使得不同的消费者可以同时消费一个产品(节目),所以其消费是一次性的(这里暂不考虑光盘之类的东西)。同一个节目,虽然消费者千差万别,但消费的过程却是同时同样的,大家在同一个时间段来观看,更准确地说工业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个体消费行为,而电视节目对于它的消费者受众来讲却是集体消费行为,它需要的是后续的新内容。其次是消费渠道不一样,电视播出方式决定了受众必须是在一种集体消费中完成,因为电视节目的播出决定权在电视播放机构,而不在受众手中,所以电视节目消费必须在那个栏目播出的时间内完成。一般的工业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因为是物质消费品,所以可以重复使用,而电视节目是一种精神消费品,看过了节目的人除了比较个体的原因之外,很难有重复消费的可能性。
所以需要后续节目里创新的内容,哪怕节目形式一样,表现形式一样,包装形式一样,但其节目内容却必须是新的。也就是说一个栏目的电视节目,当观众看完了今天的节目,他明天并不希望看到的还是这个节目,而是在栏目特性不变的前提下,新的题材,新的内容,新的对象。于是创作者就必须在栏目特性整体不变的前提下,制作出新的节目,虽然是同一个栏目,但却无法把昨天的节目和今天的节目用一个标准化的方式去检验。恰恰是在栏目特性不变的前提下,需要编导、摄影等创作人员发挥他们的个性,否则就不能推出新节目,也不能得到观众的认同。这里不变的是栏目形态,栏目包装,栏目风格等,而变化的是节目内容、编导的个性、表现方式、拍摄方式等,编导等创作人员只能在栏目圈定的特性里发挥自己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