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春夏多雨。南汇衙署破烂不堪,堂堂县令连几个筑漏的钱都掏不出。闰四月二十九日,“雷电交作,大雨倾盆而至。治事斋内间,漏如泻瀑。承以木瓦等器,俄顷而满。逾时许乃稍息,檐溜如故,终夜未止。”五月十四日,“屋漏如泻,书籍器具多沾湿者。乃移治事几案于前轩。”五月十九日,“雷雨大作,坞漏如泻,淫潦为患”。日记对于这些细节的记录,是李超琼经济窘迫到了山穷水尽地步的真实写照。
钱都到哪里去了?四月,李超琼请溧阳人周莲舫来帮助核账。周莲舫是江苏省里很有点名气的老财务,曾做过好友凌焯的钱谷师爷,现在在松江知府衙门里掌管钱谷。
二十几天后,周莲舫来信,说:李大人您在无锡、吴县两任移交时,拖欠应上解的漕粮银子,合计“至三万余金(指银两)之多”,这些都是因当地受灾,通过向上申请,获准缓缴的田赋。缓缴可不是免交,欠皇上的钱能不交吗?李超琼读罢,不禁“为之悚骇”。连忙请人复核,情况果然如此。
又过了半个月,周莲舫老先生亲自从松江府赶过来,与李超琼当面“综理度支”,告诉他,勾核的结果,李超琼的亏累,已经超过了七万两。
李超琼本是一赤贫之士。“作令二十余年,乃竟至此”,这是为什么?别人做一两任县官,就能致富。且看同僚同寅,腰缠巨万者不胜屡指,为什么他李超琼“独若是累”?他自己总结成四个字:“迂疏自累”。
“迂疏”,是李超琼当着理财高手周莲舫老先生的面用的谦词,他承认疏于理财,甚至拙于理财。这个说法自有道理,也好理解。但事实上,每当不该疏不该拙时,他还是照样“疏”照样“拙”。这一年,冬漕粮米开征前,他宣布,粮钱每洋元作价从市价的一千文,调高至一千零一十五文。又宣布,征粮开始后十日内,粮钱折价,比市价再提高,至一千零二十文。为的是大灾之后,需“慰民望”,需要让百姓得到抚慰,看到希望。至于“损在我”,李超琼“固不辞也”。
李超琼游宦三十年,走南闯北,处事阅人无数,还自称“迂”。这个“迂”的含义就复杂多了。在内心深处,他总以为勤政就能救民于水火;他总以为清介就可以独善其身;他总以为爱民就是对在“正大光明”匾下坐着的那个“尧癯禹瘠”的年轻人的最大忠诚。而事实又往往不是这样。自称“迂”,只是他内心痛苦的一种表达。细品之下,还可体会出他的表达中带有的某种傲气。
深谈中,周莲舫批评他没有积极地去利用朝廷的“奏销”政策。
奏销,是清朝的一项财政政策,基层单位如果财政亏累或钱粮欠缴严重,可以将钱粮账册上交省布政使司,由布政使司再呈户部,再由户部详加磨勘。审计通过,方可注销。但对一个县令来说,只是一条理论上可行的政策。
户部的利害,根本不在“审计”之权,而在于“批驳”之权。审计本身琐碎而复杂,审计人又握有严正堂皇的理由,参与审计过手账目的书吏总是多人,其中只要一个小书吏找出一点小纰漏,就足以使案子被驳回,或者来回反复地折腾上若干年。同治七年(1868),曾国藩通过皇帝特批,绕过户部审计,才算完成了为荡平太平天国之乱所耗军费三千万两银子的奏销。而且,事情过后,曾国藩如释重负,“感激次骨”,在给儿子的信中甚至说,朝廷这次准予奏销军费,比赏赐他高官厚爵还要感激“百倍过之”。权倾朝野的封疆大吏尚且如此,一个小小县令哪里敢存什么奢望。李超琼实际从来没有对奏销抱过幻想。
这一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是父亲的四十周年祭。前一天傍晚,李超琼去海边踏勘圩塘后,带着一身疲惫,回到衙署。看见家人在他的寝室里布置的祭坛,不禁悲从中来,一头扑倒在父亲的牌位前痛哭失声。
他一边哭,一边反反复复背诵着《礼记·檀弓下》中的一段话“子路曰: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尽情地宣泄着内心的悲苦。
子路家贫,一生都在为没能像样地安葬父母而内疚的故事,使他联想到自己因为穷困,父亲在世时未及尽孝;又联想到自己财政枯竭,想救百姓于水火,却总是困难重重,难如心愿,于是心如刀绞。
“李公塘”
在李超琼生命最后的几年中,历任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都对他青眼有加。
三十二年(1906),江苏巡抚陆元鼎开缺,新巡抚陈夔龙接篆。
陈夔龙见面就当着众官的面大声说:李君的贤能,我很早就听说了(“李君之贤,吾素知之”)。又说:所谓一县的牧令,那就是老百姓的父母。李超琼的财政紧张到了这个地步,让他怎么去努力为民办事啊!(“所谓牧令,母民者也。而支绌若此,何以力民事!”)
九月,端方任两江总督。当初,端方任代理两江总督时就认识李超琼。两三年不见,李超琼已经“须髯如雪”,双方都有感慨。端方关切地追问李超琼财政窘绌的原因,李超琼说:这是因为我从不计算个人利害,而只为吏治和民生担忧。(“非计利,而为吏治民生忧也”)
端方又问,既然你这么困难,为什么还要在征漕折银上让利于民呢?李超琼回答:我这样做对国家、对百姓、对官府都有利,只是对县里的银库有点小损失罢了。(“利国利民利官,而独不利仓场”)端方听完,愣了好久,为之怅然,内心显然受到了震撼。
封疆大吏的信任和赏识,似乎意味着官运的降临。三十三年(1907)年初,两江总督府所在的江宁府(正四品)出缺,端方亲自手书提名举荐李超琼。三月,吏部发文允许从外官中保送御史(正四品),排来排去,江苏省符合条件的最佳人选,又是李超琼。做了二十多年知县,也该有个出头之日了!
但是,命中注定,这等好事都与李超琼无缘。原因就是他“负累之重,不能脱身”。
问题还在银子。替朝廷去向老百姓征收田赋,历朝历代都是州县官的最大职责。官员的离任审计,早在宋代就是一项成熟的制度。晚清纲纪松弛,审计常常形同虚设,但毕竟是一道必经的程序。拖欠着较大数量的皇粮国税而要易地为官,难度之大,不是巡抚也不是总督能说了算的。
但是,有了封疆大吏的器重和理解,毕竟是好事。虽然升迁不成,往来办事倒变得诸事顺遂。李超琼在取得了两万九千两积谷银借款之后,又顺利地从藩库借到了截漕银一万两。
借到截漕银后。李超琼还意外地从江苏的“铁算盘”、时任臬台的朱之榛那里听到了几句暖心话。现在,眼里只有钱的朱之榛,居然也对李超琼在经济上的难处诚恳地表示了谅解。还告诉他,这会儿漕粮银子还没往北京解送呢,你要借就趁早来借,没人追问。
南汇县的新海塘工程推进顺利。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李超琼邀约南汇沿海各团绅董共同前往实地勘察,确定了新海塘的具体位置和走向。
勘察十一日开始,从北向南逐段进行。因怕误时,李超琼十日晚上就雇船出发,下半夜赶到江家路,只是天亮前在船上打了个盹。黎明登岸,在一座古寺前与储学洙、储宗盛、江瑞梁、周国平、顾德钰等地方绅董会合,由钦公塘北行,从夏家路口转东三里许,抵王公塘。又北而东,到达与川沙厅交界处的七团沿海的展塘,选定展塘为新海塘的起始点。
在凛烈的海风中,李超琼又升舆南行。随从们沿途植插小旗,标识新塘位置。小旗连成的红线,迤逦十六七里。中午,李超琼和大家在一座海神庙里就食小憩。饭后继续沿海岸而南。经过施家路,经过濬源、养正两所学堂,直到朱家路,才登舟就宿。次日,由圩岸南行,入四团界,至老港。因为水路不通,就在当地富户沈如金家寄宿。李超琼不管在哪里任职,外出巡乡,都是在雇来的小船上与艄公一起支灶做饭,拥被而宿。上岸借宿是难得的一次。此时,标识新海塘位置的小红旗,已经迤逦三十余里了。各团绅董顾永葵、方琴南、张景陶都赶来参与了。
再行二十里,到达大团时,夏梅舫、陈仲英、计伯吹等士绅从县城过来,都早早等在那里了。新海塘筑到此处,要经过一片长满芦苇和茅草的滩涂湿地。当地人安排李超琼和士绅们登上一条小船。再赶来两头大水牛,扣住船头;牛背上各骑上一人。骑手们策牛而行,拖牵着小船在沼泽地里行进,既平稳又快速。巡视约六里,船上众人议定,就以“常潮所及之地,让出五百弓为准”修筑新塘。
第三天中午到达三灶港,在一个茅棚小憩片刻,再循圩塘而南。这时,北风甚烈,人在舆中寒意凛凛。下午申酉间,到达泥城。
第四天,黎旦即起。李超琼在绅董们的簇拥下,乘肩舆向西南行,去看南汇角。海岸线沿此地而内折。那里有大小两座庙,众人商量后确定,以此为新筑之圩的南端起首处。
三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午夜二鼓,苏州藩台衙门挂牌公示:上海知县王少谷与南汇知县李超琼对调署理。十九日,李超琼雇下一条船,当晚赶到王家滩。
次日大早,又乘肩舆行二十里来到圩塘工程总局。总局的值班董事们都从睡梦中被叫起。李超琼下令,立刻举行圩塘开工典礼。由他亲自在海滩上主持祭海神礼,宣告新海塘工程开工。
那天,海边大风非常劲烈,有些赶来参加仪式的董事们的轿子都被吹翻。行礼毕,李超琼训话时,到场的人们都在寒风中冻得瑟缩发抖。李超琼意犹未尽,返回途中,他在船上竟一气呵成,赋得七言律诗共八首,都是给南汇百姓的临别赠言。
二十天以后,当李超琼即将渡过浦江,去上海县任职时,全面负责南汇新海塘工程事务的当地士绅顾永葵冒雨从工地赶来,据他带来的最新信息:塘工“已及四成”。
四月二十日,南汇县新海塘完工。上海县令李超琼被请回南汇,在谢源深等地方士绅的陪同下,参与了新海塘验收。此时的新海塘,因南北两端与奉贤、川沙海塘衔接的需要,实际长度达到一万三千丈,超出计划两千多丈,超过了王公塘、钦公塘,成为南汇历史上最长的海塘。比王公塘、钦公塘优越之处是,新海塘塘身上建有十五座坚厚木闸,所有闸门都用洋檀木制成。塘之东,挖成一条与塘平行的四丈宽的护塘河,河上架设木桥三十六座。不尽如人意的是,由于经费的缘故,新海塘塘高没有达到八尺,只有七尺,仅高过王公塘一尺。
按照筑塘之初李超琼与各方利益关系人反复磋商的结果,由各团积谷银提供的筑塘借款,将由南汇县通过“按亩带征”的办法,逐年解还,连本带息,五年还清。新塘到王公塘之间的田土和王公塘到钦公塘之间的田土,实行不同还款征收标准,前者每亩每年带征三十文,后者每亩每年带征六十文。
重要的是,一项起初由李超琼建议、松江知府戚升淮同意的政策得到了贯彻。即,新塘筑成后,新圈入的土地仍旧只许作为各团(堂)的公产,而不准私人承买,不准借“永佃制”的方式转手出租。[1]
这一政策的设计,得益于施则敬的提醒。当年,王公塘筑成后,新塘圈入土地成为各团(堂)的公产,但还是有人通过请托关系,以低价长期“租”下(实际是买下)这些土地,再利用江南“一田两主”的永佃制转租出去,使自己成为名义上的佃户、实际上的业主。李超琼认为施则敬观点的深刻之处在于,他看到新海塘所用资金多少带有“赈”的成分,为官者要尽可能避免产生新的社会不公。[2]
与苏州府元和县金鸡湖上的李公堤不同,浦东南汇新海塘筑成后,一直没有正式名字。最早,它相对王公塘而被叫做“新塘”。但在这之前,王公塘也是相对钦公塘而被叫做新塘的。此新塘彼新塘,容易混淆,诸多不便,于是“李公塘”才慢慢出现在当地人的嘴边。
“李公塘”,最早以文字形式出现在书面文献中,可能是民国十三年(1924)的《南汇县续志》。
从来没有人题字勒碑,从来没有人倡导宣扬,李超琼自己也不知道。此时,他的生命还有三年,至少从他在这最后三年中留下的日记、诗歌和书信中找不到这个名词。天长日久,平平常常而已;口口相传,自然而然而已。这就是口碑。
算起来,李公塘大约为南汇人抵挡了一百年风雨。在1915年7月和1933年9月的大海潮中,它曾经两次严重受损,而终未垮塌;1949年4月,它又被国民党军用来作为抗拒解放的作战工事,布雷挖壕,弄得千疮百孔,险象环生,但始终屹立不倒。
1949年7月24日晚,当年的六号台风正面袭击南汇的祝桥、老港。强风、暴雨,又恰好与天文高潮相遇,潮位高达五点一八米,李公塘又被冲决。海塘之内,汪洋一片。上海市长陈毅将军亲临海塘决口指挥抢修加固。灾后,经陈毅提议,重生的李公塘改名为“人民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