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潜入某军事科学院,窃得日立牌51厘米彩色电视机一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将被告人李某移送起诉。起诉意见书虽已经注明该彩电的特征与价值,但审查起诉的检察官考虑到案发地是军事科研机关,就完全有必要弄清楚这台彩电是做什么用的?彩电被窃对军事科研工作会造成什么影响?检察官经过详细调查,了解到这台彩电已由军事科学院改装进入军事科研的闭路电视系统。李某所盗的51厘米日立牌彩电,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如作为娱乐和学习工具的电视机,而是军事科研装备的一部分。这样,被告人李某的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财产,而且也扰乱了正常的军事科研秩序,其犯罪的情节明显不同于一般盗窃。由于明确了被告人所盗物品的概念,李某盗窃行为的危害性也就更加清楚了。
什么是概念呢?概念就是指借助语词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概念既是我们进行思维的工具,又是构成思维的基本要素。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概念的内涵是概念对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反映,一般称为概念的质。例如,“抢夺”这个概念,它的本质属性是:“当着财物所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夺走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抢夺”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就是“犯罪分子当着财物所有者的面乘其不备而夺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概念的外延是指概念对思维对象范围的反映,一般称为概念的量。例如,“治安事件”这个概念,它的本质属性是:“在少数不法分子的煽动和组织下违背人民意志和大多数人的利益的集体扰乱、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非法活动”。这也是“治安事件”这个概念的内涵。而违反宪法规定的游行示威、冲击党政领导机关、起哄闹事等等,即是“治安事件”这个概念的外延。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很多,比如掌握概念与语词的关系,特别是注意一词多义的情况;对概念进行概括和限制的方法;用定义法来明确概念的内涵;用划分来明确概念的外延等等。本章主要谈概念与语词的关系,其它方法将在后面几章分别叙述。
概念与语词是密不可分的。概念是由语词来表达的。概念只有借助语词才能形成和存在。不以语词为其语言形式的概念是没有的;反之,语词也要以概念作为自己的思想内容。总之,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则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
但是,概念和语词之间又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概念没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在任何地域或民族中,概念都是对思维对象的反映。而语词则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不同的民族、地域的人们对于同一个对象及其本质属性只要作了如实的反映,则他们的概念应该都是相同的。但是各个民族、不同地域的人用以表达同一个概念的语词则可以是不相同的。例如“警察”这个概念,汉语是用“警察”这一语词来表达;而英语是用“POLICE”这个语词来表达;汉语“宪法”这个语词,俄语则是用“KOHCTИTYЦИЯ”这个词来表达。
第二,概念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一般说,能独立充当句子成份的词如名词、动词、数词、形容词等都能表达概念。但有些词只具有语法上的意义,而不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例如:“他杀人后逃走了”、“你到过发案现场吗”,这里的“了”、“吗”在现代汉语里是独立的词,但是“了”的作用是加在“逃走”的后面,表示“逃走”这个动作已经完成;“吗”的作用在于加在全句的后面,表示一种疑问的语气。这些词虽然都有意义,但是都不能作为概念的存在形式。
第三,同一个概念可以由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如“诉讼”这个概念,又可以用“打官司”这个语词来表达;“宪法”和“根本大法”是同一意思;“死刑”和“极刑”这两个语词也是表达的同一个概念。由于同一个概念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词来表达,因而在我们司法工作中就应该注意:①在语言表达或撰写司法文书时,要注意推敲、斟酌,选择最恰当的语词去表达概念,避免词不达意,或表达不完美。②要注意发现故意用不同语词来表达同一概念,以逃避法律追究的现象。例如,在当前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就有人为偷逃关税,而以伪报、瞒报进行走私。如将个人“电脑”伪报为“键盘”;将“录像机”伪报为“教学图像映像仪”;将“收录机全套组装件”伪报为“电脑外围设备”等等。作为执法者都应该充分揭露其虚假面目,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同一语词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甲乙二人相辩赌输赢。甲问乙:“请你回答,日大还是月大?”乙思考后说:“在回答你的问题前,请你先解释一下,你所说的‘日’、‘月’的含义是什么?”甲听后说:“你的问题问得好,应该算你赢。”为什么说在甲乙二人的辩诘中乙取胜呢?因为“日”和“月”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如果“日”和“月”是表达两个星球时,当然是“日”大“月”小;但如果把“日”、“月”作为时间的概念,一个月有三十天,则是“月”大“日”小了。
在抗美援朝中,我志愿军某团一营,连续发起三次进攻,攻占美军1、2、3号高地,伤亡较大,需要休整。该营指挥员向团指挥所电告情况,电文是这样的:“我营一连发起三次进攻,攻克美军1、2、3号高地,伤亡较大。下步如何部署,请指示。”该团指挥所接电后,误认为一营的第一连三次进攻伤亡较大,二连、三连未有伤亡,于是回电令一营一连转入防御,二连、三连向4、5号高地发起进攻,扩大战果。营部接到命令后,只好组织二连、三连发起进攻,结果进攻4、5号高地失利,还丢掉了3号高地。这就是对“一连”这个多义词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法律概念对语词的要求是十分严密和准确的。如果概念不明确,判断就不可能恰当,因而也不可能有合乎逻辑的推理和证明。所以运用语词的准确与严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司法工作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司法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正确使用语词明确概念,意义就更加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使用语词要紧密结合案件实际。某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共同盗窃案件时,公诉人在公诉词中提出:“二名被告人恶习较深,在身上分别纹有龙,凤等图案……”按照《辞海》的解释,纹身是许多民族在早期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习俗,方法是用针在人的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有些民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则用以表示等级身份,或作秘密会社成员的标记。而在本案中,二名共同盗窃的被告人纹身,与犯罪事实情节毫无关系,纹身不等于犯罪,在公诉词中提及被告人纹身就没有意义。同样是纹身,在另外一宗案件中就应该引起重视。这是一起流氓集团犯罪案件。在三名主犯的左臂上,分别都纹有一个“K”字;在其余罪犯左臂上都纹有一个“E”字。这个团伙成员的纹身,已成为一种犯罪组织的标志,所以在公诉词中提及“纹身”这个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2)在使用不同语词表达同一概念时,要十分注意其准确性。如“金”、“钱”、“款”、“钞”这几个语词都可以表达“金钱”这一概念。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某经理贪污案后作出判决。判决书中除了对该经理处以主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还附加判处“罚款一万元”。这里使用“罚款”这一语词就是错误的,而应该使用“罚金”这个语词。因为“罚金”和“罚款”是两个不完全相同的概念。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而罚款则是依据行政法规,对一般违法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经济制裁。二者虽然都要强制当事人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但是其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
(3)要注意有些语词的顺序不能颠倒,否则表达的概念就不同。某研究生因逼妻离婚不成,竟下毒手将妻子杀死。检察官在公诉词中引用被告人的日记内容,分析其犯罪思想。被告人辩解说:“不应把日记上的东西当做证据使用,法律不承认思想犯罪。”这里检察官所说的“犯罪思想”和被告人提及的“思想犯罪”,虽然都是由“犯罪”和“思想”组成的短语,但因前后次序不同,表达的概念也不一样。在“四人帮”横行时,把表达政治思想的日记作为反革命罪的证据,这种既没有行为,又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所谓“思想犯罪”当然应当坚决废除。但是,废除“思想犯罪”,不等于不能去研究“犯罪思想”。当然,如果被告人仅仅只有日记本上的那些思想,并不构成犯罪。问题是被告的那些思想已变成了犯罪行为,造成杀害他人的恶果,这就完全有考察它的必要了。因为犯罪思想是构成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不考察它,就无法弄清其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所以我们在使用语词表达概念时,语词特别是复词的顺序也应把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