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报党政良性互动
党报作为各级党委的机关报,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人民群众的喉舌。党报群众工作和党政部门群众工作的目的和宗旨都是一致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群众工作这一块,党报和党政部门之间应该实现较好的良性互动。
尽管各级党报和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整体上是良好的,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具体而言,这一问题集中表现在舆论监督上,从党政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主要体现为:一些地方的个别党政部门对党报舆论监督不配合,当记者宣传先进典型、报道工作成绩时,就热情欢迎,而一旦得知是做批评报道,搞舆论监督,就设置重重障碍、百般刁难;说情风越演越烈,往往是记者采访还没回来,说情的人或者电话已经到了报社,有的动用领导关系“打招呼”,有的动员记者的亲戚朋友“施压力”,有的则采取利诱的方式企图让记者放弃监督,很多稿件都因为多方轮番说情后遭到“枪毙”;有的地方党政部门对舆论监督提出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曝光多少,纠正多少,有的对舆论监督漠然置之,有的对舆论监督口服心不服,名改实不改,搞一个文件敷衍媒体,只作检查不解决问题。从党报的角度来看,问题主要体现为:个别党报舆论监督出发点不当,为追求轰动效应和新闻卖点,事无巨细、有闻必录;监督的时机选择不当,往往给问题的解决造成被动,甚至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报道的数量过多、密度过大,在一段时期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集中进行监督报道,给当地党委、政府带来极大的压力,严重干扰正常工作开展;有的监督报道存在片面性,断章取义,有的主题先行,观点前置,先定性、后定量,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由于各自存在的这些问题,所以在舆论监督问题上,一些党报和个别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比较僵,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这些部门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党报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些地方的个别党政部门领导之所以害怕舆论监督,是担心舆论监督给自己的工作抹黑,是一种狭隘政绩观的表现。其实,舆论监督更有推动党政部门改进工作的功效。吕日周时代的山西长治市正是用好新闻舆论监督这个工具,使长治市的形象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观。沁源县新华书店强行搭售书加重学生负担,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市领导就这一问题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长治日报》以《诚恳接受舆论监督,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为题做了报道,吕日周在当日的报纸上批示:“应为‘热情欢迎舆论监督。这四个字的改动,是一个指导思想。市委市政府不是害怕,而是热情欢迎,光是诚恳不够,还要发自内心地邀请全国、全省新闻单位的记者来长治进行舆论监督,你们宣传部并《长治日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写一封公开邀请信,发表于各家报纸、新闻媒体,认真组织实施,并写一言论。”这样的批示,这样的思想,充分体现出一届市委市政府的开明和大度。当时的形势下,能够“诚恳接受”已是难得,还要“热情欢迎”,邀请各媒体的记者来长治进行舆论监督,这样的政治文明不得不让人佩服。虽然“长治经验”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其标本意义至今仍有现实价值。党政部门应该走出害怕舆论监督的被动心态,积极主动用好舆论监督,为地方发展服务。
当然,党报在舆论监督方面也应端正态度,突出重点,讲究方法,使舆论监督的效果发挥到最佳。所谓端正态度,主要是党报舆论监督编辑记者要端正对待批评对象的态度。一般来讲,新闻舆论监督涉及批评对象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即便个别领导干部的做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一致,也可以通过人民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而这种批评是要把握尺度讲究方法的。正如毛泽东所言,“报纸上开展批评的时候要为人家准备楼梯,否则群众包围起来,他就下不了楼。”对于反映问题的群众,党报要通过舆论监督促进他们问题的解决,这是舆论监督的第一目的。同时,党报舆论监督还应帮助批评对象改正错误,而又不至于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很多舆论监督报道通常从群众的角度考虑得多,而从批评对象的角度考虑得不充分,这种状况亟待改进。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舆论监督应把握大局,分清主次,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合拍,不能总是在个别疑难事件上纠缠。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暡2005暢11号)精神,当前舆论监督的重点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的疏导;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和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揭露和批评。至于舆论监督的方法,人们平时谈得比较多的是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的采编技巧,诸如选题、策划、暗访、互动、追踪等。不过,笔者认为,我们更应注重舆论监督稿件批评尺度的把握,特别是用语技巧,“文章要尖锐,刀利才能裁纸,但是尖锐得是帮了人而不是伤了人。”在有利于促进问题解决和帮助批评对象改正错误的立场上,党报舆论监督应更加重视批评的方法和技巧。
政府与媒体之间本来就是相互依存的,媒体有责任向公众传达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政府的工作也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进行“公关”。而这种依存关系只有建立在互为诚信、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只有是呈良性互动的,才能实现信息的最优传播。因此,党报和党政部门的良性互动,既是党报的需要,也是党政部门的需要。从党政部门的角度来看,建立政府与大众媒体的良性互动关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推进民主政治与民主监督的建设。可以说,任何一家党政部门都期待跟媒体搞好关系,都不愿意跟媒体交恶,特别是像党报这样的权威媒体,更是党政部门倚重的重点信息传播渠道。从党报的角度来看,由于党委机关报的特殊身份,使得党报在党政部门的信息披露上拥有其他报纸没有的独家优势,很多党报的行政发行也离不开党政部门的支持,再说党报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政策法规问题也需要党政部门的权威解读,所以党报也非常需要跟党政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可以说,党报与党政部门的良性互动是全方位的,长期的,而关于党报群众工作这块,又显得尤为迫切。那么,党报群众工作如何跟党政部门良性互动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党报与党政部门资源共享和优势嫁接
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和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存在的理由都是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内容和工作目的都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就是工作方式,前者主要借助新闻报道,后者主要借助行政权力,而这种不同也正是各自的优势,如果能够实现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优势嫁接,对推动群众工作定会大有裨益。从信息来源来看,两个部门获得群众反映的情况可能有重复,也可能不一致,一般是由于党报群众工作部门的版面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信息来源往往不及党政机关信访部门丰富。那么,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就要善于跟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沟通,实现资源共享,一方面把报社获得的群众反映信息向党政机关信访部门通报以便于党政部门全面了解舆情,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党政机关信访部门获得的信息中挖掘新闻资源以丰富版面内容。
从处理方式来看,对于群众反映的部分情况,或者不能做新闻报道,或者报道之后迟迟得不到解决,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就要加强与党政机关信访部门沟通,借助行政权力促成问题的解决;当然,对于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处理起来比较棘手的问题,党报群众工作部门也可以发挥党报信息传播的优势,通过舆论压力来促成问题的解决。
(二)党报和党政部门联合办栏目搞活动
应该说,在这方面不少党报都搞得不错,如《温州日报》党报热线新闻部就跟温州市32家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联合推出的“党报公众服务网”,不仅开辟了党报群众工作的网络阵地,而且强化了党报群众工作部门与这些党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大大提升了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率;《南阳日报》群工部的“热线民声”专版通过“市民呼叫中心”跟56个职能部门联动,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厦门日报》群工部的“监督在线”也是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的支持下创办的,报社还跟这些部门签订合作协议;《长江日报》群工部的“互动广场”专版跟市纠风办合作开办“聚焦行风”栏目等。应该说,联合开办栏目和组织相关活动,是党报群工部跟党政部门良性互动的一种好形式,应该让这种互动形式规范化、制度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当党报群众工作报道有意或者无意触及到党政部门利益的时候,这种合作可能要受到影响,这就非常考究党报群众工作艺术,在新闻报道和党政部门利益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点。
(三)党政部门负责人到党报值守热线
很多党报群工部都有新闻热线,这条热线的主要任务是接受群众反映情况,跟传统的信访接待室差不多,是一种“等客上门”的做法。
在都市类报纸新闻热线火爆的背景下,许多党报热线显得比较冷清,于是一些党报尝试权威人士热线答疑的办法,特别是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就有关政策法规释疑解惑,使党报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热线答疑既是党政部门政策法规宣传的需要,也是党报体现权威性优势的需要,更是满足广大群众信息需要的需要;而且还能通过这种形式拉近党政部门负责人跟群众的距离,密切党报与党政部门的关系。因此,党报群工部应经常性请党政部门负责人值守热线,最好有一个系统的规划和安排,譬如需要请哪些部门负责人,要谈哪些话题,什么时候安排谁值守热线,提前多长时间预报等;在党政部门负责人跟群众在线互动的基础上,再过滤相关信息在报纸上刊发,到一定时期还可编印成册出书,提高党报热线的重复利用价值。
(四)党报群工稿件多采访党政部门负责人
党报群众工作稿件经常涉及到政策法规问题,而党政部门负责人对政策法规的解释又最有发言权,因此,相关稿件要采访他们既是情理之中,又可以减少因政策法规把握不准而导致的报道失实。可事实表明,党报群众工作新闻中的很多舆论监督稿件,相关部门负责人一旦知晓,总是会想方设法阻挠采访,或者不让稿件刊发。这种情况也使得一些从事舆论监督的记者不愿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也不愿把稿件给他们过目,仓促发稿造成失实报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南京市委宣传部2005年8月曾经下发《新闻单位舆论监督稿件审核办法(试行)》,其中“批评稿件没有被监督方签字的阅稿单,不能见报”等内容引起了强烈反响,反对之声四起,有舆论认为这是以“舆论监督”之名行“监督舆论”之实。笔者在南京调研时,采访过多家媒体记者,他们对这个《办法》并不像外地人想象的那么反感,反而觉得有了监督对象的阅稿程序就能有效避免批评报道的失实;批评报道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在阅稿的过程中一些单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解决了,媒体不再报道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对于那些拒不配合的单位,即便不公开报道,媒体一样可以通过内参来向有关领导反映,有时内参的作用并不亚于公开报道。
在“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两者并不是对立的,任何权力缺乏监督势必造成腐败,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也不例外,在保障舆论监督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有效的“监督舆论”是不可缺少的。在《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其中第四个题目就是“大众传媒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并接受党和人民监督问题研究”,要求“重点研究大众传媒如何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大众传媒如何接受党和人民(以及其他传媒)的监督。”这说明,为保障舆论监督的健康运行,国家也开始重视对舆论监督的监督。而监督舆论监督第一个环节就是接受监督对象的监督,监督对象的合理意见理应在稿件中充分反映,这既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也是舆论监督稿件采访中的基本要求。因此,只要本着保障舆论监督健康运行的目的,只要本着促进问题解决的目的,任何形式的舆论监督没有理由害怕被监督。只要迈过了舆论监督这道坎儿,党报群众工作部门在重要稿件方面都要善于与党政部门负责人沟通,把矛盾化解于初始阶段,把问题解决在稿件见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