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省延安市万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播放黄色录像。
派出所遂派出4名民警前去调查。
当民警闯进该居民家中时发现,房间内只有新婚夫妻张秋林和李小叶两人,此时电视机已关闭。
几名民警表明身份,并要求夫妻俩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
由此,双方发生冲突。一民警的袖子被撕破,一民警的手被抓伤。民警将张秋林摁倒在床上,然后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名将其带回派出所。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作为证据一起带回派出所。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秋林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秋林突然又被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秋林。
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予批捕张秋林的决定,发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后的张秋林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放回家。
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为由,解除了对张秋林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款同时返还当事人。
夫妻家中看黄碟,民警上门来抓人。此案传出后,一下子轰动全国,成了人们关注的热点。
一些法学专家还专门针对这一侵犯民权事件组织讨论,与此同时,全国上百家媒体更是云集延安,关注着案件的进展。
12月31日下午,由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张副书记,宝塔区政府办公室雷主任和宝塔区信访局陈局长组成的专门协调小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医疗费以及误工费人民币29137元。
2003年1月14日,宝塔区公安分局正式免除了警方当事人之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的职务;同时,该所警长尚继斌被调离万花派出所,调往其他派出所待岗,其他两名协警也被公安机关辞退。至此,历经半年的“黄碟事件”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黄碟事件”虽然画上了句号,但事件引发的公民权利的讨论,延续了很长时间。
有人提出,个人自由不应摧毁社区规则,否则将对国家带来灾难。张氏夫妇看黄碟,是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容易使社区其他人反感。这不是简单的床笫之间的事,是观看床笫之间的事!这不是在闺房,而是在诊所。
也有人针锋相对:
“警察所强行进入的场所,本是当事人Z所经营的诊所,同时兼具了其夫妇二人新婚住所的功能,而派出所所长H则辩称作为诊所它应可认为是公共场所。在这一点上,H的辩解是无力的,因为即使他们所进入的场所是以诊所的功能为主的,而且即使作为诊所具有随时开放的性能,但当他们进入的那一刻,Z夫妇是将其作为私生活的空间加以使用的,更何况警方长驱直入其中不具有诊所功能的后屋地带,即这对新婚夫妇的卧室。”(林来梵:《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法学家》2003年第3期)
更多的舆论认为,居民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派出所的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现行的法律条文中,根本没有在家中观看黄色影碟属于违法的条文。甚至不能以看不看“黄碟”考量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毕竟追求和谐美满的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如果把此类行为定为违法的话,将造成很多严重后果。任何执法部门,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