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必然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消费压力。老年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消费群体,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具有不同的“消费需求”,一个老人的消费支出高于一个未成年人的消费支出。于学军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中,发现老少消费比一般在1∶03~07之间波动。人口老化不仅会改变中国的消费结构,而且会使中国总人口的消费负担加重。
在中国,老龄化的速度远比现代化要快得多,1999年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0%,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800多美金,至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12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刚超过1000多美金,仍属于低收入国家的行列,而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时,人均GDP只有850美元;预计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会在2020年左右超过10%,届时中国的人均GDP预计也只能达到3000美元左右。而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日本在老龄化比例达到7%、10%和14%时的人均GDP分别为1967美元、11335美元和38555美元。(张车伟,2006:87—91)。当社会福利支出呈大幅增加态势时,经济实力的软肋就会暴露无遗。尽管各地各级政府陆续实施了许多养老助老尊老的政策和措施,以完善养老制度、强化养老保险,比如2009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5亿人,比2008年增长7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收入11477亿元,同比增长179%,总支出8989亿元,同比增长216%;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326亿元,比2008年增176%;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200元,惠及4700余万人,但养老金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人口老龄化使中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压力持续增大。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共分三个层次,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又称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处于辅助性地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际上还未真正建立起来,辅助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空账”规模呈迅速增大态势,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非常突出,再加上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问题,造成养老保险金供需矛盾加剧。世界银行曾有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一面是老龄人数节节攀升,一面是养老金缺口渐渐拉大,面对这种逆向断裂,完全学西方,把老人推出家庭,由国家和社会来承担责任既不现实,也不尽情理,选择合适的养老模式刻不容缓。
随着年龄的升高,健康问题越来越凸显和呈多样性。卫生部门的统计表明老年群体是医疗卫生资源的重要消费对象,老年人消费的卫生资源是全国人口平均消费卫生资源的19倍。随着社会的老龄化,慢性病患者急剧增加,而功能受损的老人也可以比以前存活更长时间,健康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越来越多样化。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是全国人口的32倍,伤残率是全国人口的36倍,60岁以上的老年人余寿当中平均有2/3是处在带病生存状态。由于社会在照顾残疾的慢性病患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因此,可以预见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依然会十分突出,越来越多健康恶化的老年人无法得到有效的服务,或者无法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国家需要解决老年人特殊需要的问题,如保健与营养、家庭、社会福利、收入保障、就业、教育等。目前144亿老年人口中,大约有3250万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养老需求,需要照料和护理,其中有5%明确提出机构养老意愿。但截至2010年底,中国有117亿老人;各种养老机构拥有的床位3149万张,只能满足177%老年人需求。而发达国家每千名老年人中拥有的养老床位是50张到70张,差距非常大。此外,还有养老服务项目和内容、专业队伍和专业水平等多方面都存在供需矛盾。以上海为例,目前上海的社会老年人基本以“9073”的模式分布养老,90%的老人居家养老,7%的老人是社区养老,而不到3%的生活较贫苦或是无子女和家人的孤老,又没能力自主生活,则住进敬老院。据统计,2000年底,上海有老人346万,97841张床位,床位只占老人比例的28%;2009年,上海有纯老家庭9221万人,缺口非常大。从上海民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养老机构由政府区县办的有33家,街道乡镇办260家,国有企事业单位办49家,民营单位办102家,个人办181家,从比例看,公办养老院占多数,但公办养老院还是呈现一床难求的现状,而民办养老院则是质量参差不齐。
养老问题的凸显不仅是人口学上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而造成的改变,其他诸如人口流动加速、流动区域扩大、独生子女家庭数量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等社会和经济因素也与之息息相关,而且也涉及道德、伦理等精神层面。人口老龄化会引发多重困扰,但这些挑战同时也是各种关系的转变和成长的机遇。
三、迈向积极的老龄化
“积极老龄化”是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正式提出的新理念,意即为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王树新,2003),其核心就是社会参与,换言之,社会要把老年人看作家庭和社会的资源,使他们能够继续积极地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联合国《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中,把“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确立为2l世纪老龄问题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并把“老年人与发展”列在三个优先方向的首位,于是,老年社会参与被正式纳入“积极老龄化”发展战略,成为应对21世纪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正如联合国秘书长所言,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不同层面,是实现老年人权利的关键,也是赋予老年人权利的重要手段。
1.重识老年生命历程
从年代学上,老年人通常可以分为三类:较为年轻的老年人(65—74岁),中等老年人(75—85岁)和高龄老年人(85岁以上)。显然,人们对老龄化的看法正变得更加积极和丰富。从心理学角度看,一个人的自我定义对一个人有多老起着重要作用,当一个人开始扮演和老年人相关的角色时,他们就处于“老化”过程(David Knox,2009:382—32)。和老化有关的社会和家庭时间进程正变得越来越灵活,医学的发展和科学的生活方式使得老年被重新划分为“老年早期”和“老年晚期”,前者指65—85岁的人群,这些人大部分仍然健康而拥有活力,后者则指超过85岁,最易遭受疾病和残疾困扰的人群,这个人群的增长速度最为迅速。如果可能,他们还是希望锻炼自我决定的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
伴随再婚、同居或寡居生活的越来越普遍,晚年会带来更复杂的家庭生活网络,正如玛格丽特·米德所说的,同一段关系很难满足双方在漫长的生命过程中不断变化的发展需要。生活方式的改变给老年期带来更多的挑战:面对心理失落保持自己、夫妻的功能和兴趣:寻求新的家庭和社会角色的选择、生活方式的改变;更多支持中年一代;给晚年的智慧和经验留出空间,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支持更老的长辈;处理失去配偶、兄弟姐妹和其他同辈人的伤痛,准备迎接死亡等等,老年人代表着一个强有力的群体,他们体验并带动着社会的变化。
通向晚年的道路越来越多样,和衰老有关的家庭和社会进程变得越来越灵活,也更具可塑性,Batles提出成功的老化应该是“最优化补偿”的结果,即如何应对日渐衰退的各种功能。我们既要充分重视老年人所拥有的特殊的实践能力,更要深刻理解老人如何将一生中不同的经历整合为一个连贯的自我和生命的意义,在年老过程中寻找更丰富的人生和意想不到的快乐。针对社会多元化的转变,我们的“家庭”将扩展到一个更为多样化的生命历程,我们有待建构有关社会、家庭发展和老化的生命过程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不仅要看到老化带来的限制,更要看到成长的潜力所在。正如Erikson的人类发展理论所指出的,老年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那些生活态度开朗的个体会回顾他们的早年经历,思考生命的意义,在此过程中,他们能够克服衰老过程中所带来的孤独、空虚和绝望。根据研究,大量的老人并不是生活的牺牲品,而是有活力,有能力改变,而且也有可能被他人所改变。他们有勇气将老化看成是个人身体和精神的发展,寻找学习、冒险和改变的新起点,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因老化而带来的限制中,而这恰恰是晚年生活的重要之处。(贝蒂.卡特,2007:402—417)
2.倡导个性化养老
在中国,城市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口经济生活由社会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依赖家庭。然而,正如Peter Mc Donald指出的,家庭能在何种程度上提供养老保障取决于5个因素:文化(或立法传统)、家庭成员在人口学意义上的可获得性、地理学意义上的可获得性、家庭成员的经济能力和提供养老意愿,这五个因素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都会导致养老体系的变化。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老年人的年龄、收入、文化水平等具有较大差异,养老意愿也会有所不同。如健康状况良好且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希望能有继续工作的机会,经济状况良好且注重生活质量的老年人希望享受舒适、高品质的晚年生活,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则希望得到长期细致的护理等等。因此,倡导个性化的养老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是既能适应社会变迁,又能充分养老的“两全之策”。个性化养老必须考虑以下要素:
第一,政府不能包办养老,但需要提供保障和引导。
西方各国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现代的社会养老过渡。特别是二战以后,一些国家推进国家福利,国家跨越家庭的边界,直接向妇女、儿童和老人承担责任,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社会赡养网络,但是这条路也是命运多舛,随着寿命不断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国家资源不堪负担,尤其是经历了债务危机的打击后,欧洲人在如何养老问题上正面临着痛苦抉择:要么晚退休,要么等老了少拿养老金。安东尼·吉登斯认为这种老龄问题是一种貌似旧风险的新风险,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才开始发放的养老金,以及“养老金领取者”的概念,都是福利国家的发明。但是,这些概念不仅与新的老龄化现实难以合拍,而且很明显地表现出依赖福利的色彩。为此,他提出了积极的福利思想,就是必须发挥老年人自己的力量,把老年人当成一种资源而不是负担,并且逐步废除固定的退休年龄。
改革早退休的规定成为许多欧洲国家的新共识:通过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来延长老年人的工作时间。例如,荷兰取消了早退休的福利待遇,德国启动了延长退休年龄的新规定从65岁延长到67岁,西班牙降低了早退休的年养老金支出等。另外,失业保障也需要改革。目前一些国家允许老年人自由地享受失业保险,不附带任何找工作的要求。而在荷兰,则建立了一套体制,要求57—58岁年龄的人必须找工作,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老年人的工作年限。法国对那些工作到65岁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加了40%的养老金。在瑞典,规定61岁后每多工作一年,就多增加养老金,当工作到70岁退休时,养老金就会增加52%(格扎维埃·范登·布朗德,2007:13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