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农民组织化的发展与欧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时间上要晚得多。20世纪初,只有少数经济落后国家出现了合作经济的萌芽,至20世纪30年代以后,在政府的支持和干预下,合作经济才在这些国家发展起来。由于这些经济落后国家具有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的社会背景、历史条件和文化环境等,加之外来思潮的影响,使合作经济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使他们具有一些与欧美国家的合作经济不同的特征。
首先,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发展起来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国家的干预,同时,由于国家的不当干预,又影响了合作经济的正常发展。其次,合作经济的发展明显受到外国合作运动思想尤其是欧美合作思想模式的影响。应该说,引进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对发展中国家合作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容易造成机械地照搬、照套的现象,使合作经济发展的基础不牢。
以巴西为例。巴西的农牧业合作社现有约1500个,社员150万人,80%是中小生产者。农牧业合作社是一个统称,实际上都是从事某一大宗产品生产的农牧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如葡萄合作社、牛奶制品合作社、大豆合作社、咖啡合作社等。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农牧业合作社从事生产、加工、流通等业务,多为专业合作社,以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产业化经营为主。合作社一般都具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在农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1998—1999年度,巴西农牧业合作社主要农产品占国内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是:棉花39%、大豆30%、小麦62%、咖啡28%、牛奶及奶制品50%、绵羊毛65%,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大量出口。此外,消费合作社还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廉价消费品,在零售市场上占有很大比重;劳动合作社组织对社员的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并为社员提供就业机会;住宅合作社组织社员合作建房,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等。
巴西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是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之后。19世纪以来,欧洲、亚洲和非洲的大量移民涌入巴西,这些移民也带来了不同国度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外来思想和文化的影响,是巴西合作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最直接的原因。大量移民在巴西定居后,随即组建起巴西最早的一批农牧业合作社——农村信贷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等。巴西政府的干预、支持及法律上的保障,是巴西合作经济早期发展的另一个直接原因。1932年,巴西政府颁布了第 22239 号法令,它是巴西合作运动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令,这标志着巴西政府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了合作社的罗虚代尔原则。法令颁布以后,巴西东南部和南部地区的合作社迅速增加,东北部、北部和中西部地区,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巴西政府 1971年颁布了《合作社法》,为支持合作社发展,于1988年修改了宪法,明确政府不干预合作社的发展,但要给予积极支持。在巴西议会的 513 名议员中,有 253位是各类合作社的社员,他们的活动对政府关于合作社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
以印度为例。印度的合作社经济与股份公司、私人经济形成了鼎立之势,是印度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合作社作为广大弱势阶层改善自身地位的依托和载体,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欢迎。印度全国目前共有50多万个合作社组织,网点覆盖了 100%的乡村;全国合作社拥有社员 2.09 亿户,其中基层社社员1.37亿户,占家庭总数的67%。印度合作社分为基层社、地区合作社、邦合作社和中央合作社四个层次。合作社控制着牛奶业的绝大部分股份,60%左右的农村信贷业务由合作社提供,大部分糖类和 1/3 的化肥由合作社供应。政府发展农业的战略主要通过合作社的组织来实施。
印度合作社的力量与影响与日俱增,主要的原因首先是由于印度政府对合作运动的高度重视,并根据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合作社的有关立法。1904年,政府颁布了《合作贷款法案》,规定城乡均可以建立各种信贷合作社,该法案直接促进了信贷合作社的初期发展。1912年,政府又通过了《印度合作社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允许、鼓励建立除信贷合作社之外的消费、销售、生产、保险与住宅等类型的合作社,该法案为合作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其次,政府还直接干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从而大大地加快了合作社运动的进程。1912年,印度政府为加强对合作社组织的管理,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14年,政府又组建了一个委员会,对全国的合作运动进行了规划与检查,以督促合作社的发展;根据1919年法令的规定,有关合作运动的事务又移交给联邦政府直接处理。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是印度合作社在这一时期大量增加的重要原因。为促进合作社发展,到1954年,各邦政府开始向合作社参股,加速了合作社的原始积累,也促进了合作社运动的深入开展。时至今日,政府股金仍在合作社股金总额中占有7.5%的比重。同时,政府还通过为合作社提供政策信贷支持,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据统计,印度全国信贷合作社联盟对外借款的95%、省级合作社银行对外借款的82%都来源于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信贷合作社成为落实国家农业政策信贷的重要渠道。
可见,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商品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比较低,因此在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初期,一般均需要国家出面大力推进,但是政府不能干预太多,否则将会影响合作经济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