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285700000156

第156章 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43)

(三)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第二十八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计入或者不计入完税价格的成本、费用、税收,应当以客观、可量化的数据为依据。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征收

第二十九条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执行。

进口货物到达前,纳税义务人经海关核准可以先行申报。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按照海关的规定提供有关确定完税价格、进行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以及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补充申报。

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三十二条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海关为审查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查阅、复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结付汇凭证、单据、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反映买卖双方关系及交易活动的资料。

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并且所涉关税数额较大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凭海关总署统一格式的协助查询账户通知书及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可以查询纳税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单位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海关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有怀疑的,应当将怀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资料。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说明、未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海关仍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海关可以不接受纳税义务人申报的价格,并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

第三十五条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进出口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第三十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可以对纳税义务人欠缴税款的情况予以公告。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制发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格式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八条海关征收关税、滞纳金等,应当按人民币计征。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套算为人民币计算完税价格。适用汇率的日期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三十九条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四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担保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按照《海关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按照国家规定保税进口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进境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口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退还进境时已征收的关税税款。

第四十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经纳税义务人申请,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第一款所列暂准进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出境的,或者暂准出境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复运进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征收关税。

第一款所列可以暂时免征关税范围以外的其他暂准进境货物,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征收进口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四十四条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被免费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按照规定征收关税。

第四十五条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第四十六条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以及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进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进出口该货物之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第四十九条需由海关监管使用的减免税进口货物,在监管年限内转让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补税的,海关应当根据该货物进口时间折旧估价,补征进口关税。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由海关总署规定。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一)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三)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退还关税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退税。

第五十一条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五十三条按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退还税款、利息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第五十五条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应当向海关报告,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义务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纳税义务人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按照规定需要缴税的,应当依法缴清税款;按照规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保税待遇的,应当到海关办理变更纳税义务人的手续。

纳税义务人欠税或者在减免税货物、保税货物监管期间,有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依法终止经营情形的,应当在清算前向海关报告。海关应当依法对纳税义务人的应缴税款予以清缴。

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

第五十六条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条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规定按货物征税的进境物品,按照本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规定征收关税。

第五十八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条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本章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第六十条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第六十一条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

第六十二条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第六十三条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本条例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按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所得税基本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同类推荐
  • 高手教你看财报

    高手教你看财报

    对于投资者来说,财务报告不仅能反映上市公司完整的业务情况,也可以预示公司成长的速度。在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时,应先从行业的角度分析,然后再对具体公司做分析。投资者必须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只有具备高效率的甄别能力才能抓住好股票,才能做出相应的判断,进而赚大钱。《高手教你看财报:财务报表的阅读与分析》通俗易懂,无论你有无会计基础都可以轻松阅读,快速掌握看财报的能力。
  • 经济学会撒谎

    经济学会撒谎

    本书是一本趣味性经济学读物。通过一些有趣的话题,帮助大家更好地认识经济学,学习经济学,用好经济学。其核心思想仍与经典、传统的经济学思路一贯,但看事物的角度则力求新奇,改变大家对经济学的传统认识,解决一些学习经济学,运用经济学时的观念误区,使经济学能够更好地为我所用。
  •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本书包括寿险公司内部控制概述、寿险公司组织结构、寿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营运管理、财务管理、个人营销管理、信息管理等9章。
  • 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本书针对高职高专类院校人才培养特色和学生学习就业特点而编写,相对于其他同类教材,在编写上更注重实操性,突出一个外贸业务员从入门到成长的全过程。教材内容完全基于进出口业务流程,站在一个外贸业务员的视觉来阐述相关知识点。全书从熟悉商品、了解国际市场、选择境外客户开始,到出口报价、交易磋商以及合同履行全过程,共分为十二章。
  • 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书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经济学的本质、经济学独特的思考方式以及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规律进行了系统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通过大量的年轻人生活案例,从日常生活、教育、职场、消费、投资、管理、人际关系、婚恋、家庭、社会文化等方面,全面剖析了经济学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经济学规律对生活的巨大作用,帮助广大读者掌握经济学的精髓,学会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观察、剖析种种生活现象,指导自己的行为,并由此在35岁以前做好人生投资,为35岁以后的人生铺平道路,奠定成功人生的基础。
热门推荐
  • 风雨红颜命与侠

    风雨红颜命与侠

    向金庸、古老大师致敬。传统武侠写出新天地。回味经典,一部小说,一个人生。希望有什么不足的地方大家多指出来。
  • 最强炼妖葫

    最强炼妖葫

    平凡青年江夏偶然捡到神器炼妖壶,且看他在世界上掀起怎样的风暴!一只蚂蚁,炼妖十次后,天地力之法,天角蚁一只肉鸡,炼妖十次后,天地火之法,金乌一颗树苗……上古祖祭灵;一根凡草……斩九天星辰………
  • 猎者无敌

    猎者无敌

    【四组作品】简介:一片异世大陆,名叫西漠大陆。在这片大陆里,所有的孩童到了十岁,便要接受魂的苏醒,一个人的修炼天赋如何。便要看他苏醒的是什么样的魂。魂:魂并不是人的灵魂,而是一种修炼容器。分为三种形态:海魂,地魂和天魂,最高等为天魂,其次是地魂接着是海魂。我们的主角便是三魂中最低等的海魂者,但是却是一名海魂变异者,噬魂者。签约作品,放心收藏,每天保底两更。
  • 穿越之洗澡都能穿

    穿越之洗澡都能穿

    我的神啊!我也忒倒霉了,洗个澡也能穿越,不过是闭了一下眼就变成新一MM,还是一个6个月小baby,我还可以穿回去吗?
  • 高能兑换系统

    高能兑换系统

    本书,讲的,就是一个小伙帮助了一个老奶奶从而获得了逆天系统,更是用这个系统,破了水龙头不关神秘案件,校长找外遇事件,以及校长夫人为什么那么丑的密室案件的故事,,,,
  • 末世之少宗主的日常生活

    末世之少宗主的日常生活

    他,作为修真界第一仙宗少宗主,天赋异禀,进阶神速,却不想竟被一个无名小卒所害尸骨无存。原因竟是他太过天资聪颖,他人极度扭曲的嫉妒之心。少宗主发誓如果能够再活一次,他一定学会低调做人…
  • 论打王者的正确方式

    论打王者的正确方式

    当沐凌曦在那年秋季赛走上kpl舞台的那一刻,她就下定决心,一定要捧起那个奖杯。(别问男主了,我已经不知道是谁了……)
  • 恶魔少爷:独占小甜心

    恶魔少爷:独占小甜心

    也许十年之别会让对方更珍惜自己。也许没有了当时她的必求他们会更好的在一起…在那个夏天,樱花香扑鼻而来,又在十年后的夏天他们再次在一起,她原本不想暴露的身份也被他给查了出来,生活中的所有小插曲都成为他们爱情的过往,就在这个夏天他们会有怎样的浪漫旅途呢?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我血玄黄

    我血玄黄

    太古戗归,群魔肆舞;寰宇百族,谁龙谁虎。天下大争,发轫于苍;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血色残阳夕照,斑驳古迹烽烟四起,一片断壁残垣中,人类的肢体夹杂着奇怪生物的尸骸散落的到处都是,几道各色光影风驰电掣般远去,一个脚踩着不知名遗骨的青年目光深邃,极目远眺,望着天际边的滚滚赤红色的晚霞汹涌滂湃,口中自语“我以我血荐轩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