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于公元581年下令高额、杨素、裴政等人制定刑律,要求刑律规定务求公允。公元583年,隋文帝又令苏威、牛弘等人更定新律,于是制定出着名的《开皇律》。新律废除了前代枭首、车睘裂、宫刑、鞭刑等酷法,除谋叛以上罪,一概不用灭族刑。刑名分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死刑分绞刑、斩刑二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三等,刑期最多不超五年;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五等;杖刑分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五等;笞刑分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五等;并废除前代审囚犯的严酷法规,敲打数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也有定式。发展《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制定“十恶之条”,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犯“十恶”之罪及故意杀人者,即使遇到大赦之日也不得赦免。《魏律》、《晋律》有“八议”条文,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隋律继承“八议”条文,凡在“八议”之科的皇亲贵戚、勋臣和七品以上官员,犯罪皆减一等治罪;九品以上官员犯罪,可以用当时最珍贵的铜赎罪。《开皇律》的制定,显示了以轻代重和化死为生的律意,特别是废除了孥戮相坐法,这在法律建设的历史上是一个重大进步。自此刑律简要,基本上为唐、宋至清各代所沿袭。
隋五牙战船(复原模型)
隋朝前期,采取的是“官严民宽”的政策,对各级官吏往往小罪重罚,可以不依法律,在朝堂上任意诛杀。而对民众犯罪,用心却是平恕。隋文帝认为,官吏本负有治国安民之责,拿着国家俸禄,知礼知法,如渎职犯罪,必须严处。平民一年四季,耕作劳苦,自食血汗,知礼知法者不多,犯罪可以从宽。
魏晋以后实行府兵制,其特点是士兵以战争为职业,完全脱离生产。府兵制在和平时期为了维持军队的训练,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北周与北齐对峙时,由于人力物力不及北齐,宇文泰便创立了府兵制。府兵来源于农民中的强悍者,平时从事生产,本身免除租税,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由邻居六家供给军需。府兵制寓兵于农,但又自立军籍,不编入民籍,不属州县,可以随时调发,家属也随营居住,不入民户,随军流移。这比完全依靠军饷为生的坊兵制有节省军费的优点。因此,府兵制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公元590年,杨坚对府兵制进行了重要改革,规定军人和家属都隶属于州县,垦田和户籍与一般农民一样,也可按均田令分得土地。这样,军人和家属就有了固定的居所,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军人本身仍旧保留军籍,属于军府统领。军府是府兵制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各卫置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将领,总统于皇帝,各卫下辖军府。
杨坚改革后的府兵制,把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改兵农分离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平时生产,战时打仗。既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又减少了军费开支。这样既能保障士兵的正常农业生产,也能保证在战时迅速调集军队。
均田租赋,筑仓积谷
隋朝的土地制度是在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上,制定了均田法。均田法规定:男女3岁以下为黄,10岁以下为小,17以下为中,18以上为丁,60为老。依照北齐的制度,给予丁男、中男露田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则减半;园宅地3人给1亩,奴婢5人给1亩。自诸王以下至都督,按品级给永业田100顷至30顷。京官一品至九品皆给职分田,一品官给5倾,以下每品递减50亩,至九品为1顷,以充俸禄。外官也各有职分田。奴婢根据其善恶表现给予露田,不给永业田,奴婢受田人数自诸王至庶人限制在300人至60人之间。公元594年,隋文帝下令免除各级官府所置公廨钱,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收租以充办公经费。永业田世代享有,可以买卖,职分田、公廨田则更代相付,不准买卖。虽然隋朝的均田法在执行时并不彻底,田“均”得相当有限,但是,均田法的实施无疑为社会的一大进步。
轻徭薄赋以解民困的思想,是与民休息的一个组成部分。隋炀帝时期,数次下诏减免徭役和租税。公元581年,度支尚书苏威奏请减轻赋役,征得隋文帝允许。改订北朝租调力役制度为隋制。规定:接受田地的人丁要纳赋服役,60岁老者免除赋役。未受田者免租调。有品爵的贵族、官吏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免除赋役。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工匠两个月。公元583年,隋文帝迁入长安新城,下令把成丁年龄由18岁改为21岁,丁男服役日期由每年1个月改为20日,减调绢一匹为二丈。这一措施适当地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使更多的人民投身于农业生产。这次改革既受到群众欢迎,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又使封建国家获得了更多的收入。
轻征租赋,户口剧增,隋朝的财政收入也在急剧增长。经过几年时间,府库藏满,只好堆积在廊庑之下。丰收之年不忘灾荒。杨坚命人在洛阳、河南、河北等地大造粮仓,广积谷物,以防凶年。隋朝时的粮仓有两类:一类是官仓,为国家掌握,内储租米,供朝廷之用。隋文帝建都长安,关中粮食不够京城消费,漕运又受到三门峡的阻碍,一遇荒年,关中军民便没有粮食。公元583年,隋朝在卫州筑黎阳仓,陕州筑常平仓,在华州筑广通仓,三仓逐次转运,供给关中。后来,隋朝迁都洛阳,又在洛口筑兴洛仓。另一类粮仓为义仓,也称社仓,是民间自筑的公共粮仓。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大臣的建议,初置义仓。义仓设在乡间,不让州官管理,开仓方便,一遇灾荒,随时可以开仓,就地赈给。公元596年,又令诸州百姓及军人收获时,按照贫富分为三等,各出粮若干,在当地筑仓储蓄,委托乡官管理。
官仓可以防大灾,义仓可以防小灾,城乡共置粮仓,官民共同管理。由于有了这些有效的措施,所以整个隋朝都是很富足的。
统一货币,平衡度量
自从东汉末年以后,中华民族一直处于分裂状态,钱币和度量衡也都各不相同,非常混乱。秦始皇时期的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早已被各朝各国帝王打破,自行一套。
钱币在南北朝时期极为混乱。就南朝而论,陈有五铢、六铢等钱,岭南诸州用盐、米、布进行实物交易,根本不用钱币。北朝时期,齐有常平五铢钱,制造精良,但市场上盛行私铸钱,种类繁杂。北周有永通万国、五行大布、五铢三种钱币,与齐旧钱杂用。河西诸郡也用西域金银钱。各地都有私铸钱币,朝廷法定的钱币也只是数种钱币中的一种。
杨坚统一中国以后,深感钱币不同、度量衡各异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他统一全国后,明令天下钱币统一,新铸一种五铢钱,全国各地都发放样钱,凡是不合样钱的钱币,一律不允许流入市场。在此以后的其他各种钱币,全部废除,不许再用。
公元585年,新五铢钱通行全国。为了防止再有私铸钱币流入市场,破坏钱币统一,杨坚严令,如有敢私铸钱币者立即诛杀。
隋之前的度量衡也十分混乱。各朝官吏总想多搜刮民财,因此总是将度量衡由小变大。以王莽改制后的度量衡为标准,南朝尽增大不到一寸,北朝尽增大到二至三寸。南朝,齐国一斗等于王莽时的小斗五升,一斤等于一斤八两。北朝,魏国、齐国一斗等于原来的二斗,一斤等于原来的二斤。隋文帝即位后,下令停止使用原来的度量衡,规定一尺等于王莽时的一尺二寸八分,一斗等于莽制三斗,一斤等于莽制三斤。这一度量衡较科学,唐沿隋制,宋、元、明、清又沿袭唐制,因此,历代再无更大变化。
统一钱币和度量衡,是为了适应国家统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它反过来又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以当时东都洛阳为例,并存有三大商业市场,即丰都市、大同市、通远市。其中丰都市周围6里,有120行,300余肆,400余客栈,南北商贾往来,络绎不绝。粮、绵、纸、青瓷器、漆器、铁器、盐、香料等商品,应有尽有,市场商品经济之繁荣可见一斑。
赏罚严明,节俭治国
隋朝之所以能够结束近400年的分裂局面,实现统一中国的伟大历史任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能爱才、用才,赏罚严明,使文臣尽心,武将奋力,把一些出类拔萃的人集结在自己的周围,组成一个得力班子。
隋文帝的着名宰相高熲,当朝辅政近20年,他对隋朝的强盛起了巨大作用。高熲在17岁时,就在对北齐作战中立过战功。在尉迟迥起兵反杨坚时,他看有些将军不愿去,便自告奋勇愿当重任,出征前辞母流泪说“忠孝不可两兼”,之后又一举击败叛军,从此隋文帝对高熲更加重视。高熲参加了平陈的战争,又立了大功。在驻军长江下游时,有人在隋文帝面前说高熲谋反,即被斩杀。等到高熲凯旋,隋文帝对高熲说:“公伐陈后,人言公反,朕已斩之,君臣道合,非青蝇所间也。”熲又逊位,隋文帝没有批准说:“此则天降良辅,翊赞朕躬,幸无词费也。”不久,庞晃和卢贲两将军又在隋文帝面前说高熲的坏话,隋文帝很生气,便免去他们的职务。隋文帝对高熲说:“独孤公犹镜也,每被磨莹,皎然益明。”隋文帝对高熲极为信任,高熲则兢兢业业,日夜操劳。高熲除自己努力工作外,还向隋文帝推荐了苏威、贺若弼、韩擒虎等一代名臣名将。
有一段时间,苏威和高熲共掌朝政,成为隋文帝的左右手。苏威是在隋朝建立后才为官的,隋文帝就让他辅导太子,参议朝政,掌管户口钱粮。苏威不肯身兼数职,接受高位。隋文帝下诏说:“舟大者任重,马骏者远驰。以公有兼人之才,无辞多务也。”苏威便不再提意见。苏威上任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减轻人民的赋税和劳役负担,理由是重征暴敛非长治久安之计,轻徭薄赋才能天下太平。隋文帝同意了苏威建议的与民休息的政策,让他与高熲一起参掌政权。苏威见宫中以银为幔钩,“因威陈节俭之美以谕上,上为之改容,彤饰旧物,悉命除毁。”隋文帝曾怒一人而要杀戮,“威入阖进谏,不纳,上甚怒,将自出斩之,威当上前不去。上避之而出,威又遮止,上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谢曰:“公能若是,吾无忧矣。”隋文帝让苏威兼好几个职务,有人跟隋文帝说,苏威兼几职而不推荐别人,是贪权恋荣。隋文帝回答:“苏威朝夕孜孜,志存远大,举贤有阙,何遽迫之。”苏威当宰相后,老母病故,隋文帝让苏威守孝。苏威悲痛欲绝,身体瘦弱了,隋文帝写信慰问说:“公德行高人,情寄殊重,大孝之道,盖同俯就。必须抑割,为国惜身。朕之于公,为君为父,宜依朕旨,以礼自存。”不久便又让他回朝作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