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受伤,赔偿由谁承担?
【典型案例】
大林和小力在学校打羽毛球时,小力不慎打伤了大林的眼睛,大林做了三次手术仍看不清书本上的字,治疗一直没有中断过,花了许多医药费。请问,大林如何索赔?
【律师说法】
大林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力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他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和第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路人被小狗咬伤,应找谁负责?
【典型案例】
一天傍晚,李女士带着自己饲养的小狗上街遛弯。行走到繁华闹市区后,小狗因闪烁的霓虹灯而受到惊吓。惊吓的小狗四处乱窜,将正在和妈妈一起逛街的姣姣的手部咬伤。姣姣妈妈赶紧带着姣姣去医院检查、打疫苗,花去了医药费1000余元。后来,姣姣妈妈找到李女士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可是李女士以小狗受到惊吓为由拒绝承担。请问,李女士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说法】
李女士的做法不正确,她应承担姣姣的医疗费用。我国法律规定了饲养的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同样也规定了饲养人的兔责事由: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与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发生的。本案中,没有第三人或者是受害人的过错而引起损害的情形。因此,小狗的主人李女士应为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高空坠物砸坏轿车,该找谁索赔?
【典型案例】
宋某开车去银行办事,因银行的停车位已满,宋某便将车停在附近一处未加防护的工地内,然后离开。宋某办完事回来时却发现车的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大洞。原来是工地在吊运材料的过程中材料脱落,将宋某的车砸坏。宋某要求工地负责人赔偿自己的损失,该负责人却认为宋某不该将车停在工地内,是宋某自己的过错造成了损失,与工地没有关系而拒绝赔偿。工地负责人的理由成立吗?
【律师说法】
工地负责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害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卮险的作业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就应该承担踣偿责任,而不论作业人的活动是否具有违法性,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宋某不该将车停在工地内,但其行为并不是故意要使自己遭受损害,所以工地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人被广告牌砸伤,找谁索赔?
【典型案例】
一天,媛媛和朋友一起逛街,在行至某商场门前时,突然该商场悬挂在门前的广告牌跌落,将媛媛砸成重伤。朋友立即将媛媛送往医院,在医院治疗期间,一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请问,媛媛的医药费能找商场索赔吗?
【律师说法】
媛媛可以找商场索取民事赔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广告牌是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因它致人损害的,只要受害人无过错,都应由广告牌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行人媛媛无任何过错,被广告牌砸伤,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商场没有尽到维护广告牌安全的义务,导致媛媛受到伤害。所以,商场应当承担后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找谁赔偿?
【典型案例】
小王夜晚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一歹徒持刀抢劫一中年妇女。小王奋起与歹徒搏斗,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刺中腹部几刀,歹徒乘机逃脱。小王住院治疗两个月,医疗费用共10万元。歹徒始终无法抓获,小王后来找到被救妇女,希望其能为自己支付部分医疗费用,遭到该中年妇女的拒绝。请问,小王难道要独自为自己的见义勇为行为埋单吗?
【律师说法】
小王可以要求获救妇女给予其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本案中,小王是被歹徒刺伤的,本应由歹徒承担赌偿责任,但歹徒逃脱,没有抓获,因此,小王无法向其追究责任。获救妇女是小王见义勇为行为的获益人,根据“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原则,获救妇女理应给予小王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七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助人为乐受伤应找谁索赔?
【典型案例】
小军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一位老人晕倒在路边,他二话没说,背起老人就往医院跑。到了医院门口,由于体力不支,在上台阶的时候摔倒了,造成膝盖骨破裂,而老人经医生诊断并无大碍。小军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用数万元。请问,小军是否可以要求老人承担自己的部分医疗费用呢?
【律师说法】
小军可以要求老人承担自己部分医疗费用。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划。虽然小军与老人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但造成的损伤是因老人引起的。小军完全是出于好意而自愿帮助老人才受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也就是说,在本案中因没有第三人对小军造成损害,所以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乘坐公交车时受伤,找谁索赔?
【典型案例】
一天,刘大妈在乘坐公交车回家的途中,公交车司机为了躲避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紧急刹车,致使刘大妈头部受伤。后来,刘大妈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公交公司拒绝负责。请问,刘大妈的索赔要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公交公司为乘客提供的是有偿承运服务,负有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刘大妈在乘车过程中,公交司机为了躲避大卡车而紧急刹车,致使刘大妈头部受伤,系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