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一般是县里有重要或者重大的事宜需要传达、需要研究、需要讨论、需要表决、需要通过,才将县领导们集中起来商议,同时也有通报告知大家的意思。县里所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都要通过这种会议做出决议并颁布实施。但在开会以前,所有在会议上需要传达需要讨论需要表决的议题,都要通过县委书记审定同意后,以材料形式在会上散发给所有与会的县领导。因此,什么议题上常委扩大会,什么议题不上常委扩大会,必须由县委书记把关。一般情况下,比如要传达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文件、通知什么的,县委书记不必和他人商量,上会就是了,但涉及县里的重大决策,关系到国计民生,还有各个部门自己出台的决策和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政策调整,县委书记于亮在决定这一议题是否上会以前,都要与主要县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一旦上会,最好不要有异议被大家否定,否定不是不可以,也不是不好,如果否定就别上会,上会了才否定是不严密不严肃。任何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都有这个责任,所谓“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就是这个意思,如果一把手上会强行推进并实施,或者不上会不听取别人的意见独断专行,造成了工作和决策失误,就叫“渎职”、“官僚主义”,严重的将是“职务犯罪”,如果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领导个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履行开会程序的重要性,通过会议决议的事情合法,不通过会议决议的事情违法。
今年四月份,县里要招录五十名本科毕业生充实到教师队伍,教文体局参照外县的做法,制定了一个招录教师的方案,其中有“建议被录取的教师自愿为教育事业捐助两万元赞助费”的提法,于书记不同意。周县长,主管文教卫生的副县长柴保钢都来跟他解释,说全市好多县都是这样,有的县是赞助五万,用于补充教育经费的不足,而且请示了市里的主管部门,他们也原则上同意。但于书记不同意,理由是没有上级明文规定的文件,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或者上级主管领导的口头应允,我们一律视为不合法,“自愿”一说是滑稽的,既然是“自愿”,就不要写进方案里,写进去就是“规定”,就是“要求”,大学毕业生上学已经花了很多钱,刚要就业还向人家要这么多钱,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别管外县怎么做,我们不能这么做,教育经费不足,我们可以想别的办法,但不能“琢磨”这些渴求就业的青年大学毕业生。
后来的事实证明:于书记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