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的优劣,直接关系着民心的向背,所以吏治向来都被看成是关系国家盛衰治乱的首要之事。司马光就曾经说:“为政之要,莫若得人,百官称职,则万务咸治。”清朝顺治帝钦定的《御制人臣儆心录》中有这样一段话:“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意思是说,大臣如果贪赃枉法,不能给下属做出廉洁的表率,下级官员就会效仿。康熙也深知,贪官污吏的勒索和压榨是激起民变的直接原因。为了清王朝的长治久安,他即位之后就采纳了“民生安危视吏冶,吏治贪廉视督抚”的建议,十分重视整饬吏冶,尤其注意处置腐败的高级官吏。
在贪官辈出的顺治末年、康熙初年,吏治败坏,贪贿成风。康熙亲政后,便积极倡导、逐步推行清官政治,大力整顿吏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贪贿之风受到了遏制,官场政治渐获清明,转而呈现出清官辈出的局面。
康熙四年(1665年),友都御史郝惟讷上书指出:近来有些官吏藐视法律,肆意贪污,有的数额巨大被定为死罪,但一遇大赦,有些贪官不仅被免除罪行,又交吏部论处,这样就使他们有重新做官的机会。这些人昔日为官饕餮狼藉,如今再也不能让其重新玷污官场。因而贪官逢赦,只能免罪,但应仍旧革职追赃,只有如此,才“官箴可肃,民害可除”。康熙皇帝对郝惟讷的建议十分重视,立即让吏部议行,并发布诏书指出赃官遇赦不许复职。
康熙六年(1667年),在康熙帝亲政前一个月,因下诏求言,文学院侍读熊赐履即尊旨上疏,认为民间之疾苦,皆因督抚贪酷所致,建议大加甄别。他指出:“小民终岁勤劳,仅给俯仰之资,而夏税、秋粮,朝催暮督,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浮于正额,设一旦水旱灾害发生,必然饥馑见告。朝廷蠲免田赋则吏收其实,而民受其名;赈济则官增其肥,而民重其瘠。”这份奏折可谓击中了时政的要害,得到了康熙的重视。
康熙十八年(1669年)七月,京师地震。康熙帝命部院三品以上官员及科道、在外督抚等官,言政治得失,并亲自修省,总结出官吏的六项“弊政”是“召灾之由”。这六项“弊政”分别是:一是民生困苦已极,地方官吏谄媚上官,科派百姓;二是大臣朋比徇私;三是用兵地方,诸王将军大臣多掠小民子女;四是蠲免钱粮分数及给发银米赈济,地方官吏苟且侵渔,以致百姓不沾实惠;五是大小问刑官员枉坐人罪,恐吓索诈;六是包衣下人及诸王贝勒大臣家人侵占小民生理。康熙帝指令九卿详议,由吏部立法严禁,务期尽除积弊。
康熙十九年(1680年)在一个上谕中又说:“大臣为小臣之衷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所顾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抚各官,自应慎守公令,洁己爱民。乃大臣等每自谓清正无私,粉饰空言,至其所行,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负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当据实参奏。且居处甚近,如此情弊,岂无见闻?乃瞻徇情面,缄默不言。即有条奏,多系繁文。言官职掌,殊为未尽。如从公纠举,孰敢恣行无忌?
朕以为目今之弊,莫大于此。”在康熙看来,如果大臣清正廉洁,那么小臣们也就会“有所顾畏,不敢妄行”;中枢的京官如果都能奉公守法,地方的督抚也自然能“慎守公令,洁己爱民”。这就是高官们的表率作用。但当时的实际情况却是,高官们口头上信誓旦旦,“自谓清正无私”,而行动上却“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身负纠察之责的言官,又大都“瞻徇情面”,对官员们的贪渎行为噤若寒蝉,不作一声,使得封建官僚体制内极为微弱的权力监督功能,也变得形同虚设。这就不能不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康熙帝认为“目今之弊,莫大于此”,应该说是一语中的。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下令编制《大清会典》,把贪酷列为考察官吏“八法”的第一条,从法律上规定对贪官污吏从严惩处。
他第一次考察官员就惩治了贪官污吏一百三十三人。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九月十五日,监察御史钱珏弹劾山西巡抚穆尔赛不仅多加文水等县火耗,而且在嫁女时强索属官礼物。革职通判张谦勾结穆尔赛家人,借机妄诈属官财贿。康熙对穆尔赛的劣迹也时有所闻,一天,康熙有意向大学士吏部尚书勒德洪等人查询穆尔赛为官是否清正。勒德洪与穆尔赛的私交颇深,平时也没少受穆尔赛的贿赂,勒德洪也曾在皇帝面前说过穆尔赛的好话。见皇帝如此发问,以为是准备提拔穆尔赛,于是忙回答说:“穆尔赛为人谨严,官志颇好,可堪造用。”康熙没有想到他竞徇私包庇,妄图掩盖穆尔赛的丑行。就当场出示了穆东赛贪鄙的罪证,勒德洪惊得目瞪口呆。原来钱珏向他奏报穆尔赛贪酷无经、怨声载道之事后,康熙就派人前往太原秘密调查,查实了穆尔赛的罪行,并故意保密,来试探吏部尚书对下级官员是否失察。不久,穆尔赛被押至京城,由九卿会审,各省督抚都奉旨到场旁听。满汉大臣因穆尔赛势大,欲从平易归结。九卿议处时考察他功高位重而下不了手。康熙帝严厉地斥责说:“穆尔赛身为大吏,贪酷已极,秽迹显著,非用重典,何以示惩?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贪婪者惩一以做百。”遂将穆尔赛判绞刑处死。康熙对外官与京官相互勾结、贪赃枉法的现象早已深恶痛绝。所以在查明穆尔赛的罪行后,不仅将他革职收审,判处绞刑,还给了勒德洪等人连降两级的处分。康熙帝对满汉官员,奖励廉能,惩治贪污,无所回护,对整饬吏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湖广总督蔡毓荣在平定三藩时任绥远将军。接受攻打吴氏巢穴昆明的命令之后,他先是按兵不动,但等他人攻破城池之后,他反而大肆抢掠本应充公的吴氏财物,而且对贵戚重臣广行重贿,将他人战功贪为己有,竟然升官进爵。后来,蔡毓荣的罪行败露后,也受到了严惩。
康熙痛恨贪官污吏,“更过于噶尔丹”。所以要求澄清吏治,如同征剿噶尔丹。一旦发现、核准确是贪官者,不论官位高低,“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其他犯人犹可宽恕,贪官之罪决不轻饶。
噶礼、张伯行互参案是发生在康熙晚年的一件震惊朝野的大案。
噶礼,栋鄂氏,满洲正红旗人。康熙三十五年,授内阁学士。三十八年,授山西巡抚。在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七月任两江总督。
上任数月即将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等一律劾罢,并与新任巡抚张伯行发生矛盾。噶礼到江南后的行动,表面上看似乎是想树立一个清廉的形象。但是,他不过是做些样子,并借机排斥异己。他没有从自己以前被劾及到江南后劾江苏贪官污吏等事中吸取教训,而是继续肆行贪污。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二月,张伯行疏参噶礼在辛卯(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科场舞弊案中“揽卖举人”,索要贻银五十万两,“自履任后,所辖两省文武属官,逢迎趋附者,虽秽迹昭彰,亦可包荒藏垢;守正不阿者,虽廉声素著,难免吹毛索疵。”在新任江苏巡抚张伯行上书参劾噶礼的罪行之后,噶礼立马开始反击,给张伯行也扣上了七条罪状。
张伯行,字孝先,河南仪封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三月,康熙帝第六次南巡,康熙帝见张伯行说:“朕久识汝,朕自举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为知人。”因居官清廉被康熙破格提升为福建巡抚,四十八年(1709年)继于准任江苏巡抚。贪横的噶礼很快与新任巡抚张伯行发生了矛盾。
康熙帝接奏折之后,考虑到这两个人一方是满族贵族的勋臣,一方是被自己誉为“天下第一”的清官,因此十分慎重。他一边令将二人均解任,一边又先后派出自己信任的尚书张鹏翮、总漕赫寿、尚书穆和伦等人赴江南调查案情。但没有料到的是,本来并不复杂的案情,经他们一察反而难辨是非了。他们慑于噶礼的权势,硬把此案说成是总督与巡抚因关系不和互相寻衅参劾,于是各打五十大板,这样处置貌似公允,实则偏袒罪恶昭著的噶礼,使问题无法澄清。康熙这时通过苏州织造李煦调查、密奏,对案情有所了解,深感此案不仅反映贪官与清官的矛盾,而且涉及满汉关系,必须明确表态,因而坦率地对九卿等说:“噶礼办事历练,至其操守朕不能信。若无张伯行,则江南地方必受其腹削一半矣!”即如陈鹏年(苏州知府)稍有声誉,噶礼久欲害之,曾将其虎丘涛二首,奏称内有悖谬语。“朕阅其诗,并无干碍。”然后要求诸臣“皆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为正人者无所疑惧,则人俱欢悦,海字长享升平之福矣。”尽管康熙的态度如此明朗,但九卿等再议时,仍不肯单提处罚噶礼,只说:“噶礼、张伯行并任封疆,不思和衷集事,互相讦参,玷大臣职,均应革任。”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五月二十日草革结案,结论是:“张伯行参噶礼索银五十万两,审属情虚,噶礼参张伯行各款亦皆为虚;建议将张伯行革职,拟徒准赎,噶礼降一级留任。”康熙览奏大为不悦,斥责张鹏翮等“为两边掩饰和解,瞻徇定议”,“两面调停,草率完结”,令将该案发回,另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前去再行严加审明具奏”。十月,穆和伦和张廷枢回奏,张伯行所参噶礼各款皆虚,噶礼所参张伯行各款俱系从前旧案,应将张伯行革职,噶礼免议。康熙指斥“此议是非颠倒”,最终康熙不得不出来亲自处理,于五十一年十月十二日决定:“命张伯行仍留原任,噶礼依议革职”。
后来噶礼因欲毒其母,经审实,令自尽,妻亦从死,养子“干泰发黑龙江,家产入官。”贪官噶礼受到惩处;清官张伯行等人的地位才得以巩固。
围绕科场受贿展开的这一场官场争斗,虽然以皇帝的明断作为结束,但是它也证明了即使是康熙的多年努力也无法从根本上医治贪腐这一封建制度下的痼疾。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九月,九卿会议广东、云南秋审人犯。
康熙说:“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此等人藐视法纪、贪污而不悛者,只以缓决故耳。今若法不加严,不肖之徒,何以知警。”于是,决定将秋审人犯中的贪官耿文明等正法。康熙三十四年(1696年)十二月,亲征噶尔丹前夕,欲特颁诏书赦宥罪犯,只有三种人不赦,即:“贪官污吏、行间犯罪与十恶等死罪。”康熙三十八年(169d)三次南巡,于所经省份颁诏宽释罪犯,也不包括“十恶”及“官吏犯赃”罪犯。由此可见,康熙的确将大贪污犯视为十恶不赦的罪人。
康熙察吏安民的吏治思想,中心突出,目的鲜明,体现了以民生为第一要务的宗旨。它的实施,对康熙朝统治的巩固,事业的发展,对国计民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不懈的吏治整饬,明辨是非功罪,严肃奖惩,扶正抑邪,使官吏队伍经常得到改进;从中央到地方的庞大统治机构运转基本正常;多数地区人民生活有所提高。
因而政治局势得以稳定。康熙也就有力量实现他的抱负,建设强盛的犬清帝国。
惩贪与奖廉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在康熙的政治思想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康熙在惩治贪官的同时,也多方扶持清官廉吏,大加褒扬,这一举措无形之中已起到了移风易俗、扶正抑邪的作用。但在当时贪风盛行的官场上,为政清廉者实属凤毛麟角,被康熙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就是一个受百姓爱戴的清官。
于成龙为山西永宁(今离石)人,顺治十八年任广西罗城知县,后历任四川合川知州、湖广黄州府同知、武昌府知府、黄州府知府,政绩卓著。康熙十四年秋天,黄州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于成龙发放的赈济粮救活了几万灾民的性命。后来他离开黄州赴福建按察使任所时,几万黄州百姓送行到九江,哭声与江涛声连成一片。于成龙的廉能勤政,深得康熙赞许。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于成龙迁直隶巡抚,时年已六十四岁。上任后,是非分明,支持廉洁官吏,劾奏贪黩县令。康熙二十年,康熙得知于成龙事迹,他特地在懋勤殿召见于成龙,表彰说:“尔为当今清官第一,殊属难得。”并勉励说:“人贵始终一节,尔其勉旃!”赏白金、良马、御制诗等,嘉其廉能。于成龙感激皇帝知遇之恩,到江南后益加勤奋,诫属吏,革加派,剔积弊,治事每至达旦,“官吏望风改操”。
于成龙提出请蠲免钱粮、赈济灾荒等要求,无不应允。康熙二十年(1681年)年底,于成龙升任江南江西总督。他善于微服私访,升任江南江西总督后,“察知民间疾苦,属吏贤不肖”。因而下情详知。又“自奉简陋,日惟以粗粝蔬食自给”。总督如此引导,属下官吏不敢为非作歹,不久江南风气大为改观。“江南俗侈丽,相率易布衣。”士大夫家为减舆从,婚嫁不用鼓乐;豪猾率家远避。数月之后,“政化大行”。但是,秉公招怨,好官难当。
竟有人挟仇谗言加害于成龙,部议令其休。致使深受康熙信任、政绩卓著的于成龙反而受挟私报复者陷害,被迫离任。为此,康熙又特下诏令留任。
康熙二十兰年(1684年)四月十八日,于成龙去世。将军、都统等大僚察看其遗物,遗物只有一袭绨袍和一些盐豉。康熙始知于成龙的确一生廉洁,为官清正反遭非议,康熙感慨不已。为了使廉风发扬光大,为他加赠太子太保,予谥“清端”,还特地为于成龙题了“高行清粹”四个大字。此后又为之树碑,并一再作祭文悼念。
康熙对于成龙的去世十分痛心,他询问廷臣:“当今像于成龙这样清廉的还有几人?”廷臣当堂举荐了张鹏翮等七人。康熙南巡经过张鹏翮的任所兖州府,发现果然名不虚传,从此一再提拔重用。
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出巡到五台山,以敢于严惩乱圈民间冢地之旗人著称的“铁面”直隶巡抚格尔古德迎驾。当康熙向其询问地方贤吏时,格尔古德向其推荐了直隶灵寿冷属河北)知县陆陇其、兖州冷山东)兖州县知府张鹏翮。此前的康熙十八年,左都御史魏象枢曾在应诏举清廉官时上疏荐举过陆陇其,言其“洁己爱民,去官日回家为父守丧,惟图书数卷及其妻织机一具”;当时陆陇其任江南嘉定冷属上海)知县。服丧期满后康熙二十二年改任灵寿知县。嘉定乃富裕大县,而灵寿“土瘠民贫”,陆是浙江平湖人,出任灵寿知县是由富而贫,但这并没有影响陆的用心为官,仅一年后便因政绩突出被巡抚格尔古德看中。在灵寿七年后,陆升任四川道监察御史,“去离开灵寿官日,民遮道号泣,如去离开嘉定时”。康熙三十三年,康熙欲用陆补江南学政缺时,侍臣知陆已去世两年多了,康熙不胜惋惜,只好用与陆同具清廉名的邵嗣尧补之。
陈殡是康熙晚年时出现的清官。他认为,贪取一钱与取千百万金没有什么差别。因此,他的衣食住行都十分俭朴,对不义之财分文不取。
陈系广东海康人,康赆四十八年(1709年)任四川提学道,杜绝请托,秉公甄拔人才。翌年十二月任台湾厦门道,将应得银两三万两全用于公事。五十三年十二月超擢偏远巡抚,半年驻于贵州偏桥关(今施秉东北),半年驻于湖南沅州(府治芷江)。单骑驮着行李赴任,僚属竟没有认出他就是新来上任的巡抚。莅事后,屏苞苴,革火耗,劾罢属下累民的横役、贪官。五十四年十一月入觐,康熙当众称他为“苦行老僧”。十二月调福建巡抚。康熙对阁臣等说:“朕昨召见陈殡,细察其言论,实系清官。以海滨务农之人,非世家大族,又无门生故旧,而天下莫不共赞其清,非有实行,岂能得此?而其才复能任事,国家得此等臣,实为祥瑞。”因而主张从优表彰,以励清操。
陈殡于康熙五十七年十月病故。康熙对他的评价很高,说:“朕104亦见有清官,然如陈殡者实罕见”,“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不加表扬,何以示劝”?令追授礼部尚书,照尚书例议恤,荫一子入监读书,“以示优礼清廉大臣之意”。赐给他的谥号,与早年先后任两江总督的著名清官于成龙、傅拉塔一样,也是“清端”。
由于康熙对整饬吏治坚持不懈,不断清除贪官,褒扬清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奖廉惩贪是康熙察吏的重点内容。他认为:吏治之道,惟清廉最重。他在(镰静论》中指出:“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矣,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国家澄叙官方,首重廉吏。其治行最著者,尤当优加异数,以示褒扬。”为了倡导、扶持清廉,康熙一向注意在总督、巡抚等地方大吏中发现并培养清正廉洁的典型,大肆表彰,以激劝百官,澄清吏治。
但到晚年,他发现有些清官并不真实,“或分内不取而巧取别项,或本地不取而取偿他省。更有督抚所欲扶持之人,每岁暗中助银,教彼掠取清名。不逾二、三年,随行荐举。”康熙很不满意这种欺世盗名的行为,认真考察,从严掌握,使得清官数量虽较前减少,但却名副其实。
康熙的察吏安民,端本澄源、奖廉惩贪等思想,其深运意义不限于本朝,也是给后世统治者留下的一笔财富。任何圣明君主都会奉为圭臬。
康熙在实现自己吏治思想的过程中,并非事事始终如一,后期较前期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放松。康熙前期、中期,康熙帝特别关心民生,重视整饬吏治。他大力提倡清廉,宣传清廉为政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劝谕大臣、督抚等官作清廉为政的表率,不遗余力地表彰清官廉吏。同时,他严厉惩治贪污,强调贪污导致国家衰亡等危害,多次重申严禁加派克扣,杜绝上下馈送,表示“治国莫要于惩贪”。消灭噶尔丹叛乱势力以后,他甚至说,“朕恨贪污之吏更过于噶尔丹,此后澄清吏治如图平噶尔丹,则善矣”。对于被揭发出来的贪污案,康熙帝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当时有一大批官吏,特别是不少高级官吏因贪污受到重处,前述穆尔塞即是一例。但是,到了康熙后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安定,清朝统治进入了全盛时期。面对如此形势,已是知天命之年的康熙帝开始骄傲自满,思想趋于保守。他经常以“天下无事”而自得,表示“以不生事为贵”,“兴一利即生一弊”。其次,康熙帝晚年身体多病,兼以太子立废使他颇感伤心,因而壮志衰退,不再有过多的精力整饬吏治。另外,在几十年的政治实践中,他逐渐认识到贪污确实难以禁绝,因而开始默许官吏有所贪污,以减少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正因为如此,康熙晚年不再大力提倡清廉为政,反而不断指斥清官廉吏有苛刻、好生事端、不能办事、清官不清等缺点,要求放松对贪污官吏的追究,宣扬“驭下宜宽,宽则得众。为大吏者若偏执己见,过于苛求,则下属何以克当?对于被揭发出来的贪污案,如蓝理贪污案、希福纳贪污案、俞益谟贪污案等,康熙帝多从宽处理。这是康熙年间惩贪政策变化的大体情况。为了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以便齐心协力巩固统治,对犯罪官吏有些宽容,发现问题偏重教育,而不多做重赴。督抚上任,他嘱咐:务必安静,“安静即为地方之福。凡贪污属吏先当训诫之,若始终不悛,再行参劾。”中叶以后,康熙默认州县官取一分火耗,并说清官亦非一物不受。康熙五十年(1711年)三月,谕大学士等:“夫官之清廉,只可论其大者。今张鹏翮居官甚清,在山东兖州为官时,亦曾受人规例。张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书甚多,刻一部书非千金不得,此皆从何处来者?此等处亦不必究。两淮盐差官员,送人礼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对高级官吏虽重点考察,但发现一些贪赃枉法之事,处罚也不重,有些竞予宽容了事。例如,户部官员受买办草豆人贿赂一案,得银者一百七十六人,侵银六十四万余两,可谓大案。康熙盛怒之下,令将得银者一律革职。后又彻夜不寐,反复思考,改变前令,最后只将户部尚书希福纳一人革职,其余受贿者,限106期退赔,免予议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十一月,议处原任江南江西总督阿山、江苏巡抚宋荦索取节礼一案,查审属实应予惩罚。康熙以俱系年老大臣,一律宽免。不仅如此,有时反而指责敢于揭发贪官的清官,是“生事”、“残酷”、“过刻”。
康熙的吏治思想,是放在当时历史环境中评说,其所达到的高度,所取得的实效,足以令后人敬佩,值得后世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