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初制县令能静一县劫盗
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
迁为郡守二千石能静二郡者兼理至三郡亦如之
三年迁为刺史太和中次职令其禄甚厚
后魏孝文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
清贫欲以俸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
令时人荣之
其后令长用人益杂但选勒旧令史为之而缙绅之
流耻居其位北齐制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
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然犹因循
后魏用人滥杂至于士流耻居之元文遥遂奏于
武成帝请革乃密令搜扬世冑子弟恐其辞诉总召
集神虎门宣旨慰谕而遣自此县令始以士人为之
隋县有令有长炀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
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之处以
为等级唐县有赤
三府共
有六县
望
七
十八
紧
百一
十一
上
四百
四十六
中
三百
九十六
下
五百
五十四
六等之差
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
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
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五代任官凡龌
龊无能者始注为县令
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甚者诛求刻剥猥琐万状
宋朝建隆元年定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
下
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
中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
为下
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
之事皆掌之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申州激劝以
励风俗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三年始以朝
臣为知县其间复参用京官或幕职为之
朝臣知县自大理正奚屿监察御史王佑等始
天圣间天下多缺官而令选尤猥下贪庸耄懦为清
流所不与而久不得调乃为县令人数言其病民乃
诏为举法以重令选凡知州转运使岁举见任判司
簿尉有罪非赃私有出身三考无出身四考堪为令
者一人或二人自是人重为令令选稍精庆历间诏
天下知县非鞫狱毋得差政和二年诏县令以十二
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
一曰敦本业二曰兴地利三曰戒游手四曰谨时
候五曰戒苟简六曰厚蓄积七曰备水旱八曰戒
宰牛九曰置农器十曰广栽植十一曰恤苗户十
二曰无妄讼
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
县令之选吏部两选不注者甚多然后议所以增重
激劝之法宣和五年县令止差六十以下人
从利运判****之之请也
靖康初诏初改官必为县
七月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
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绍兴七年诏将寺监丞簿等任满已改官人未历民
事者各与堂除知县一次并借绯章服九年诏吏部
自后县令差文臣
臣寮奏建炎以来始注武臣为害甚众故也
干道元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有以更革卒
以三年为任
元年诏吏部依四川专法施行并以三十个月为
任从吏部陈之茂请至三年诏依旧以三年为任
九年复以二年为任从吏部李彦囗请置淳熙三
年为任从王师愈之请也
二年御笔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初改官
人必作令谓之须入绍兴初数申严之后或废孝宗
在位持之甚严庆元初复诏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
并作邑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已改官未历县人并
令亲民一次着为令旧捕盗改官人并试邑自后虽
宰相子殿试科甲人无不宰邑者矣
性理会通
论官
临川吴氏曰予闲居思天下之治法以为禹稷伊尹
之志苟得一县亦可小试何也县之于民最近令之
福惠所及最速莫是官若也而举世瞀瞀孰知其任
之为不轻专务己肥遑恤民瘠壅阏吾君之德使不
得下达愁怨之气弥漫两间以至上干阴阳之和者
十而八九也聚群羊而牧之以一狼恣其啖食何辜
斯民而至斯极于斯之时倏有人焉慰惬其苏息之
望****之爱之也乌得不如子之爱其父母哉世固
有廉者矣其见不明则为吏所蔽虽廉何补亦有廉
而且明者矣其心不仁则自谓无取于民不眩于事
而深刻严酷又纵其下渔猎囗跞略无恻隐之意或
其心虽仁而短于剸裁徒有仁心而民不被其泽仁
而不能故也或其才虽能而意之所向不无少偏终
亦不免于小疵能而未全故也全此五善难矣哉
朱子曰作县固非易事然尽心力而为之必无不济
今人多是自放懒了所以一纲弛而众目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