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令概述
酒令的起源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代,那时的王公贵族、诸侯大夫,每逢酒宴都要“当筵歌诗”、“即席作歌”,或在酒席宴筵上投壶掷杯,游戏以助酒兴。这些举措实为酒令的早期雏形。
秦汉时期,席宴上抱盏“唱和”,助兴饮酒已成风俗。久而久之,一些席闻联句、即席唱和之辞日渐丰富并被不断沿用,即成酒令。
魏晋时期,世间流行“流觞曲水”的饮酒风俗。每年阴历三月初三,人们聚会溪边,将注满酒的杯子置于溪流中顺流而下,流至谁前谁即饮之,以祛除不祥。东晋永和九年(即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即与谢安、孙绰等42人在兰亭借宛转溪水饮酒作诗,《兰亭集序》和“曲水流觞”从此千古留芳。
唐宋时期,酒令达到一个高峰。诗词的繁荣带动了酒令的发展,使之丰富多彩,已有“骰子令”、“旗幡令”、“上酒令”、“手势令”、“小酒令”等,诗句中也多有描绘酒令的佳作。
明清时期,酒令发展到另一高峰,此时酒令在品种上较唐宋时更为丰富。清俞敦培《酒令丛抄》载酒令322种。有人将之分为四类:古令、雅令、通令、筹令,凡举人间之人事对象、花鸟草虫、诗文曲牌、戏剧小说、佛经八卦、风俗节气等均可入令。
发展到今天,依然在酒桌上使用的酒令已经为数不多,只有射覆猜拳类中猜拳一类较为常见,如“宝一对”、“剪刀、石头、布”等。“宝一对”的叫法有“宝一对”、“一心敬”、“哥俩好”、“三桃园”、“四季财”、“五魁首”、“六六顺”、“七巧七”、“八匹马”、“九盅酒”、“满福寿”等11种。
射覆划拳类
一、射覆
1.射覆简述
射覆是最早的酒令游戏,据有关史书记载:三国魏管辂、晋郭璞都有射覆事。唐李商隐《李义山诗集·无题二首》诗有“隔座送钩春酒暖,分曹射覆蜡灯红”句。清沈复《浮生六记》卷一闺房记乐有“芸不善饮,强之可三杯,教以射覆为令”句,又有“船头不张灯火,待月快酌,射覆为令”句。
射覆,射者,猜度也;覆者,遮盖隐藏也。射覆游戏早期的玩法主要是制谜猜谜和用盆、盂、碗等把某物件事先隐藏遮盖起来,让人猜度。这两种玩法都是比较直接的。后来,在此基础上又产生了一种间接曲折的语言文字形式的射覆游戏,其玩法是用相连字句隐寓事物,令人猜度,若射者猜不出或猜错以及覆者误判射者的猜度时,都要罚酒。清俞敦培《酒令丛钞·古令》云:“然今酒座所谓射覆,又名射雕覆者,殊不类此。法以上一字为雕,下一字为覆,设注意‘酒’字,则言‘春’字、‘浆’字使人射之,盖‘春酒’、‘酒浆’也,射者言某字,彼此会意。”这基本上说明了射覆酒令游戏的玩法原理。
例如《红楼梦》第六十二回中描写的射覆酒令即与此相同,覆者先用诗文、成语和典故因隐寓某一事物,射者猜度,用隐寓该事物的另一诗文、成语和典故等揭谜底。比如:宝钗和探春掷骰对了点子后,探春便覆了个“人”字,宝钗说“人”字泛的很,探春又覆了一个“窗”字,两覆一射。宝钗见席上有鸡,便射着探春用的是“鸡窗”、“鸡人”二典,即覆的“鸡”字,因而射了一个“埘”字。探春一听,知他射着,用了“鸡栖于埘”的典,二人一笑,相互会意,各饮了一口酒。再如:李纨和岫烟对了点后,李纨便覆了一个“瓢”字,概用了“瓢樽空挂壁”的典,即覆的“樽”字,岫烟射着,说了一个“绿”字,概用了诗句“愁向绿樽生”的典。二人才会意,各饮一口。
这类酒令从汉代的“藏钩”游戏发展而来。藏钩到了唐代分二途发展,一为博戏,二人酒令。现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射覆类酒令,以供大家欣赏。
2.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掘藏令
根据座客每人的酒量,将全体分为甲、乙两部分,再根据合席人数准备同样数量的酒杯和瓜子。从甲部分开始,在杯中藏瓜子。藏时可任意藏,即可空杯不藏,也可或二或五,数量不限。藏毕,甲、乙两部分划拳,每对划一拳。划拳完了,不管胜负,甲部分都令乙部分一人揭一杯,揭得空杯,免饮;揭得瓜子,则揭得几枚斟满几杯酒。所斟之酒由乙部分全体分饮。乙部分喝完之后,乙部分藏子,甲部分揭杯,方法同前。
(2)打擂令
参加人数不限。行令方法:假如一席共计八人,令官手中握松子或瓜子等,从一枚到八枚,数目不拘。然后问本次酒宴的主人,共喝几杯酒。主人若说共喝八杯酒,则本次聚会总计消八杯酒。但每一杯可化出若干杯,化出的杯数也由主人定。在行令之前,令官首先要向主人请示这一至八杯酒中每一杯化出几杯,以及行什么令。比如:主人说第一杯酒可化出三杯,行“猜子令”;第二杯可化出五杯,行“走马拳令”等。请示完毕,令官从第一人起逐位请猜其手中所握松子数,猜中则过;不中,就按主人事先讲明的,行令饮酒。
(3)两覆一射
覆者举出两个字,以此二字隐物或典故为谜,令射者猜;射者须以一个字射该物,不中则罚酒。《红楼梦》第六十二回:“探春便覆了一个‘人’字。宝钗笑道:‘这个人字泛得很。’探春笑道:‘添一字,两覆一射也不泛了。’说着,便又说了一句‘窗’字。”探春覆了“人”、“窗”二字,宝钗知道她用了“鸡窗”、“鸡人”两个典故,本来射一“鸡”字就算射中,但宝钗却隐“鸡”字而不露,别射一“埘”字,“埘”为鸡窝,射“埘”字而不射“鸡”字,越发巧妙。此令又名“射雕覆”。清代俞敦培《酒令丛钞》卷一:“今酒座所谓射覆,又名‘射雕覆’。……法以上一字为雕,下一字为覆。设注意‘酒’字,则言‘春’字、‘浆’字,使人射之。盖‘春酒’、‘酒浆’也。射者言某字,彼此会意;余人更射。不中者饮,中则令官饮。”此处之“令官”,即指覆者,亦即出题目的人。
(4)猜诗令
行令方法:令官指定二人,假定一人为甲,一人为乙。甲根据座客人数,应地暗拈古人诗一句,令乙避于席外。甲将心中想到的诗分开,说与席间每人一字。乙入席,开始猜诗。乙随意向座中一人提问,该人用三句话作答,要求在三句话中不露痕迹地嵌入甲给自己的那个字。乙遍问座客之后,便要说出甲暗拈的一句诗。
比如甲暗拈“只在此山中”,乙问某人:“你怎么来晚了?”某人回答:“也不太晚,只不过稍微晚了点儿。”“只”字隐在其中,以此类推。
若射中,甲与合席同饮;不中,则乙自饮一杯。
(5)猜朵令
古人行这个酒令时用具比较讲究,备雕刻细致的水磨大方竹盒。上下两截,分别是一个竹盒,上有盖。游戏时,临时从花园中采摘十数种花朵,放在下层竹盒中。令官暗暗地拿出一朵,放置在上层竹盒中,请众人猜。猜中,令官饮酒;猜不中,猜者饮双杯。传统玩法往往将击鼓传花令与此结合起来,以猜朵压轴。
(6)猜子令
清代俞郭培《酒令丛钞》卷三“猜子令”:“即古之藏钩也。”其法有二:其一,一人手握一枚瓜子,左右手一实一空,令对方猜瓜子在哪只手中。猜不中罚酒;猜中则由覆者饮酒。其二,用三枚瓜子、两枚花生,叫“三红两白”,分别握在两手中。随意出一拳,让对方猜。先猜单双,后猜几枚,再猜红白,叫作“五子三猜,两手不空”。每次猜不中都须罚酒;若猜中,则由出拳者饮酒。
(7)猜花令
根据合席人的酒量,均分为两曹;以覆的一方为上曹,射的一方为下曹。将十个酒杯扣在盘中,上曹把一朵花覆在其中一个酒杯中,将盘置于桌上,令下曹射。射毕,揭开酒杯。若揭得空杯,则斟满这杯酒,下曹分饮。饮后,将该杯另置盘外。一连九杯皆空,叫“全盘不出”。射中得花,将该杯及盘中所余之杯斟满酒,由上曹分饮。
(8)猜枚
又叫“猜拳”、“搏拳”、“藏阄”。行令方法:一人手握某物,令人猜射,不中辄罚酒。清代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十《猜枚》:“元人姚文奂诗云:‘晓凉船过柳洲东,荷花香里偶相逢。剥将莲子猜拳子,玉手双开不赌空。’皆诗料也。即今酒令之猜枚,前后不放空也。”清代翟灏《通俗编》卷三十一《俳优·猜拳》:“宋孙宗鉴《东皋杂录》:唐人诗有‘城头击鼓传花枝,席上搏拳握松子。’乃知酒席猜拳为戏,其来已久。”清代李调元《童山文集》卷三十八《弄谱百咏》:“筵上花枝照烛红,随拈莲子斗雌雄。真空两手君休诧,看破乾坤总是空。”“藏阄即猜拳”,此令远承汉代的“藏钩”游戏,下开明清“猜子”等酒令的先河。
(9)藏阄仪
行于辽代宫廷宴仪中。《辽史·礼志》六《嘉仪》:“藏阄仪:至日,北南臣僚,常服入朝。皇帝御天祥殿,臣僚依位赐坐,契丹南面,汉人北面,分朋行阄。或五筹,或七筹,赐膳人食。毕,皆起。顷之,复坐行阄如初。晚赐茶,或三筹,或五筹。罢,教坊承应。若帝得阄,臣僚进酒讫,以次赐酒。”于宫廷之外,亦偶行此令。《辽史·表》六《游幸》:“(开泰八年)幸秦晋长公主第,作藏阄宴。”
(10)藏花令
与“猜花令”略同。行令方法:按合席人数,择《红楼梦》中人物若干(宝玉、黛玉二人不可不选)写在纸上,作成阄,每人抓一阄,以定身分。得“黛玉”阄者为令官,藏花令人猜。其法:用四个酒杯,秘密地将花任意覆于一个杯下,令人猜花在哪里,每人猜一次,合席依次轮猜。猜中则重新覆花。若“宝玉”猜中,合席共贺一杯。其他人猜中,按理该“黛玉”饮,而由“宝玉”代饮。“宝玉”代酒时,“黛玉”须说:“莫喝冷酒。”忘说则罚。“黛玉”得贺酒或受罚时,“宝玉”无需代饮。
(11)钓鱼令
此令与“渔翁下网令”相类,但不尽相同。行令方法:共设青、黄、赤、白、黑五色鱼,以一枚瓜子代表青鱼,二枚瓜子代表黄鱼,三枚瓜子代表赤鱼,四枚瓜子代表白鱼,五枚瓜子代表黑鱼。席间诸人任意在自己手中握瓜子,以代表什么鱼。令官指定席间一人为“渔翁”,“渔翁”遵令开始钓鱼。开始时,“渔翁”先撒下一网,同时口中说打某鱼,比如说:“找青鱼。”则席间凡是掌中握一枚瓜子者须亮出瓜子,意为鱼儿落网了。被打中者各饮一杯酒。一网之后,“渔翁”开始向席间每人钓鱼。比如“渔翁”指一人,口称:“钓黄鱼。”假若该人正好握有二枚瓜子,叫“鱼儿上钩”,上钩者饮一杯酒;如果该人手中握着的不是二枚瓜子,为“鱼未上钩”,则罚“渔翁”一杯。鱼被全部钓完为令毕。
(12)揭彩令
又叫“贴翠令”。行令方法:令官将一张写有数字的纸条用杯子扣在桌子上。合席诸人除令官之外均不知道这个数字。要求这个数目字必须在6—36之间。令官饮过令酒,口中说出“6”这个数字送给席间任何一人;该人随意加一个数字后,再送给另一人。依此类推。如果所加之数的和正好与杯内所覆之数相等,叫作“得彩”,则该人饮一杯酒。假若又轮到令官而数字又未超过杯中数,则令官只许加“1”再送与他人。如果累计数已超过杯中的数,那么该人与接者猜拳;过几个数猜几拳。输者饮酒。比如,纸条上的数字是“7”,令官说“6”送给甲;甲说了个“1”,恰好得彩,甲饮一杯。如果甲说了个“3”,那么令官和甲猜两拳。
(13)武揭彩令
此令与“揭彩令”相似而有别。行令方法:令官将一张写有从6~36之间任何一个数字的纸条扣在杯子底下。令官饮过令酒。口中说出“6”这个数传给下家。他的下家只能说“1”或“0.5”,再向其下家传,以下类推。规定:一、累计为10、15、20等数(“5”的倍数)时,轮到谁谁饮一杯酒,叫“上衙门”。二、逢3、6、9等(“3”的倍数)时,该人在席间任找一人猜拳,所猜拳数与所逢数相等,叫“开操”。三、累计数字与杯中所覆数相等,谓之“得彩”。得彩者饮一大杯。
(14)渔翁下网令
又名“打鱼令”。行令方法有两种:
A。先在众人当中推举一人为渔翁。其余诸人,每人手中各握若干枚花生(或瓜子、松子等),所握数量不得少于一、多于四。花生之数,各有指代,以“一”为鲥鱼,“二”为鲭鱼,“三”四鲤鱼,“四”为鳜鱼。众人握毕,渔翁先饮一杯酒,开始撒网捕鱼。若渔翁口喊“网鲥鱼”,凡握一枚花生的必须应声“落网”,落网之“鱼”罚酒一杯。假如渔翁声称“网鲤鱼”,而座中没有人手握三枚花生,则网空,罚渔翁一杯。众人赶巧均握相同数目花生,被渔翁网得,为一网打尽,则合席举杯,共贺渔翁一杯。鱼被全部打尽后令毕。
B。将鲥、鲭、鲤、鳜四种鱼制为大小形状相同的牌,每种鱼十扇,共四十扇。行令时,将四十扇牌扣于席上,洗开。席间诸人每人抹一张牌,牌到手后,扣于桌上,密不示人。令官指定一人为渔翁,渔翁开始打渔。第一网,渔翁可以打尽一种鱼,比如渔翁说:“一网打尽鲤鱼。”席间凡持鲤鱼牌的人都必须把鱼牌亮出,并饮酒一杯。饮毕,退出。持其余三种鱼牌的仍然不动。然后,渔翁手持一钓竿,顺手钓去,口中同时说钓某种鱼,比如渔翁说:“钓鲭鱼。”如果被指者手中正好持有鲭鱼牌,是为“上钩”,则上钩者饮一杯酒。否则,钓空一竿,渔翁饮一杯酒。余皆仿此。
(15)手势令
即以手作各种物品之势以行令,又叫“招手令”。起源于唐代,清姚莹《康纪行》卷十四:“唐代佛书盛行,以五指屈伸作手势,盖佛经所谓手诀也。唐人戏笑之为酒令耳。”手腕、手掌、手指各有指代,手掌为“虎膺”、指节为“松根”、大拇指为“蹲鸱”食指为“钩戟”、中指为“玉柱”、无名指为“潜虬”、小指为“奇兵”。五指通名“生其五峰”,垂着手腕叫“死其三洛”。具体方法不详。不过,清代杨世沅《增补绘芳园酒令》述“招手令”,其各个手指的名称与上述唐代时的手势令各指头名称相同,而该书介绍“招手令”的行令方法为:先写好若干阄,一个人随意拈取其中一个阄,藏好。阄中所写的也是上述各指名称。指定席间一人出手指,所出手指若与阄上所写相合,则藏阄者饮双杯;不相合,出手指者饮一杯。此法未必是唐代古法,但相去或不会太远。
二、划拳
1.划拳简述
划拳又作“豁拳”、“豁指头”、“揞拳”。清代翟灏《通俗编》卷三十一《俳优·豁拳》:“(明代李日华)《六研斋笔记》:俗饮,以手指屈伸相搏谓之豁拳,盖以目遥觇人,为已伸缩之数,隐机斗捷。”清代郎廷极《胜饮篇》卷八:“俗饮以手指屈伸相搏,谓之豁拳,又名豁指头。”清代“始宁竹秋氏”所著《红闺春梦》四十七回:“方夫人又道:‘我们十人可行此令,那边聂奶奶他们单搳拳就是了。’”别名“拇战”、“拇阵”。行令的两个人以手指的屈伸来斗智,如两军之对垒,故名。明代王福征《拇阵谱》(一作《拇阵篇》),专述其行令的技巧。《红楼梦》六十二回:“说着又着袭人拈了一个,却是‘拇战’。”赵翼的《瓯北诗钞·新春招程霖岩、汤蓉溪二丈……小集》诗则有“老拳轰拇阵,谜语斗阄戏”之咏。
清代曹雪芹《红楼梦》六十二回:“湘云等不得,早和宝玉‘三’、‘五’乱叫,划起拳来。”它远承汉代的藏钩游戏,而直接从唐代的“手势令”演变发展而成。藏钩是猜对方手中所握之物,这种意义的藏钩演变成了后世的射覆;而划拳在暗暗地猜对方所出手指之数的同时,自己也须迅速地伸出指头,以二人所出指头数的多少,按一定的规则判定输赢,在游戏方法上更趋复杂。明清以后,它形成多种行令方法。现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划拳类酒令,以供大家欣赏。
2.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小霸王拳
划拳类酒令。此令因霸王拳令“殊欠雅道”而酌改更订而成,它比“霸王拳”少划一拳,故名。又叫“新霸王拳”。行令方法:甲乙二人猜拳,若甲负一拳,则甲起立;再负一拳,出位;又负一拳,向乙鞠躬一次;四负一拳,再向乙鞠躬;五负,则向乙行三鞠躬,并饮酒。反之,乙若输拳,亦同上法。中间有交错胜负时,则累计之。
(2)状元游街拳
酒令中另有“状元游街令”一种,二者不同。“状元游街令”是骰子令一类的酒令,它们在行令工具、行令方法上都有差异。
(3)五行生克令
行令方法:大拇指为“金”、食指为“木”、中指为“水”、无名指为“火”、小指为“土”。二人相对,同时出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负者饮酒。
(4)五毒拳
民间有五毒之说,五毒所指历来说法不一。这里取蛤蟆、蛇、蜈蚣、蝎虎、蜘蛛为五毒的说法。行令方法:每根手指指代一毒,大拇指为蛤蟆,食指为蛇,中指为蜈蚣,无名指为蝎虎,小指为蜘蛛。规定:蜘蛛吃蝎虎,蝎虎吃蜈蚣,蜈蚣吃蛇,蛇吃蛤蟆,蛤蟆吃蜘蛛。二人划拳,负者饮酒。
(5)抢三筹令
行令方法:斟满一杯酒,将三支酒筹(无筹可以筷子代替)横架在杯口之上。二人划拳。若甲胜一拳,可取下一根酒筹;连胜三拳,抢下三筹,则甲胜乙败,乙将杯中酒喝干。假若甲先抢下一筹,第二拳却输给了乙,乙则从甲手中夺去这一筹。总之,三筹在手者才算终胜。与此令相类者有“抢两令”一法,二者区别只在于“抢两令”比前者少用一支酒筹,余法同前。
(6)抬轿令
行令方法:三人猜拳,同时出手,但不许出声,出声者先罚一杯酒。其中两个人所出手指相同,叫作“抬轿”。第三个人为坐轿者,坐轿者饮一杯酒。
(7)摆擂台令
行令方法:某人摆擂台,先自饮一大杯酒,高坐宣战;席间不拘何人,均可应战。应战者先饮一杯酒,再与摆擂者划拳,败则退去;胜则擂主退位,胜者继为擂主。百战百胜,合席再无应战者,封擂完令。
(8)哑拳
行令方法:二人拇战,只许出手,不准张口,出言者罚。一方认“五”,二人出指数之和为“五”,则该人胜;一方认“对”,二人出指数相同,则该人胜。猜拳之数,由令官临时酌定。
(9)添减正拳
行令方法:二人拇战,假如两个人各出一指,和起来为“二”,甲猜“三”为“添”,乙猜“一”为“减”,甲胜。若乙猜“一”而甲猜“二”,乙胜。若甲猜“二”而乙猜“四”,甲胜。猜中为“正”,多一为“添”、少一为“减”。余可类推。
(10)内拳
行令方法:二人拇战,以不出的手指作数。比如甲、乙各出一指,口呼“八”者中。各出一拳,则猜“十”者中,负者饮酒,余可类推。
(11)空拳
行令方法:二人对垒,只划拳不饮酒,而席间其他人饮酒,故名。有三项规定:第一,二人战成平局,他们的左右邻各饮一杯酒。第二,彼此所出手指相同,口中叫的数也相同,叫“手口相逢”,合席每人饮一杯酒。第三,猜中不算。如二人各出四指,而一人口叫“八”,为猜中,虽中也不必饮酒。
也可这样:有人猜中,负者罚酒一杯。
(12)走马拳
行令方法:挨着坐的两个人划拳,若无胜负,则分别与邻座划拳,负者饮酒。饮完酒,再向次座划拳。通席战毕,完令。比如甲乙二人划拳,甲负则甲饮酒,同时乙再与丙战,余可类推。
(13)通关拳
简称“通关”,又叫“打通关”。一个人分别与席中每个人划拳,犹如将军过关斩将一样。按输赢决定能否过关。行令方法有三:第一,“赢通关拳”,规定只有赢对方一拳,才许过关,再与下一人接战,负者饮酒。第二,“输通关拳”,必须输给守关者才许过关,赢了反倒要留关,并罚酒一杯,饮后再战。第三,“无胜负通关拳”,规定双方打成平手,方准过关,或输或赢,均需留关再战。过关时,二人碰杯,各饮一杯。
(14)竹节通关拳
行令方法有二:一是一人与席间诸人轮流划拳,每次划一拳,胜则过关。若能一直胜到底,势如破竹,则完令。输在某关,便从某关退回,再从第一关重新打起。每拳均有胜负,负者饮酒。二是打关者在某关输拳,则由胜者代替其接着打以下各关,余法同前。此法又名“脱卸竹节关令”。
(15)鹅毛扇拳通关令
行令方法:每人为一关,一人分别与众人划拳,一关一拳,胜则过关。假如已胜三关,至第四关而败,则退至第三关重打;若再败于第三关,需退至第二关,依次再打。此法犹如编鹅毛扇,故名。
(16)霸王拳
行令方法:二人划拳,甲胜一拳,乙站立起来;甲再胜,乙向甲作揖;甲三胜,乙向甲深深鞠躬;甲四胜,乙一膝跪地;甲五胜,乙双膝跪地;甲六胜,乙叩头,饮酒。乙胜同此。有时二人对跪,竟一杯没饮。
(17)七星赶月令
又名“流星赶月令”。
行令方法:备七只小杯,一只大杯;小杯叫“星”,大杯为“月”。斟满各杯,先由小杯起找人划拳,胜则对方饮,负则自饮,最后负者饮大杯。
口头文字类
一、口令
1.口令简述
口令是一类酒令的统称。没有其他行令工具,而只以口头吟诗、作对、唱曲、猜谜等行令,故名。清代褚人获《坚瓠集·补集》卷六:“崇祯间,吾苏郡候陈公(洪谧)与司李仉公(长玕)、吴邑候牛公(若麟)同坐公馆,候谒上官。有一庠生曾姓者,与一监生鲁姓者,乘间来白事。二生既去,陈公曰:‘吾因二生之姓曾与鲁两字,戏拈得一口令在此,曰:曾与鲁,好似知县与知府,头上脚下一般的?只是腰里略差些。’盖称一腰金,一腰银也。”这类酒令数量极大,都是按照汉语、汉字的特殊规律而巧设机杼,精心编制而成。它发端甚早,春秋时代的“当筵歌诗”、“投壶赋诗”、“即席作歌”,已开后代此令之先河。宋代窦苹(一作“革”)《酒谱·酒令二十》:“若幽人贤士既无丝竹金玩,唯啸咏文中可以助欢,故日‘闲征雅令穷经史,醉听新吟胜管弦’。今略志其美而近者于左。”而举“孟尝门下三千客,大有同人”,即“诗贯卦名令”。“大有”、“同人”乃卦名,孟尝君养士三千,当然同人很多,文意贯通。明清以后,这类酒令发展较快,各种名目层出不穷。清代张潮《下酒物》、清代佚名《新刻时尚化筵趣乐谈笑酒令》等,均是此类酒令的专著,散于他书者也屡见不鲜。现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口头酒令,以供大家欣赏。
2.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马无形令
每人举一马名,古代名马或传说中的马均可,要求马名中没有“马”字。如:“赤兔”、“的卢”、“飞黄”、“飞兔”、“九花虬”等。合席轮说,不成者罚酒一杯。
(2)水以山名令
每人举一水名,要求此水名是以山来命名的。如:“太华池”、“鹊山湖”、“微山湖”等。合席依次轮说,不成者罚酒。
(3)“酒”字令
清代郎廷极《胜饮编》卷八:“《过庭纪余》:先人家常宴集,喜举经史诗词及古人古事为酒令,以征后生学问。偶行‘酒’字令,各拈一句旧诗,取其与酒字联属者,转换之间,多所开发。”在席众人每人一句,轮转下行,要求诗句中有“酒”字,不成则罚。如“酒敌先甘伏下风”、“列筵邀酒伴”之类。与此相类的,又有要求将“酒仙”、“酒史”、“酒圣”、“酒魔”嵌入诗句中者,诸如“自称臣是酒中仙”、“不作诗魔即酒颠”之类。有规定将“酒国”、“酒城”、“酒乡”、“酒场”等表示地点的词嵌入诗句中的,如“微风酒市旗”、“细细绿波通酒巷”之类。也有规定将卖酒之地如“酒肆”、“酒楼”等嵌入诗中者,如“客舟不可渡,东行上酒楼”等。还有将“酒债”、“酒资”、“酒法”等嵌入诗句中的;也有将“酒瓶”、“酒贴”、“酒车”、“酒坛”等嵌入诗句中的。以上各法,既然事前有规定,吟诗中未带出所要求的词汇的,均罚酒一杯。
(4)字体象形兼筋斗令
行令方法:从令官开始,先说一个字,接着说这个字像一个什么东西。然后把它上下颠倒,就像翻了筋斗,是什么字说出这个字来,最后将这三者(两字一物)连缀成一句话,比如:“‘甘’字像刨子,一筋斗成个‘丹’字。”
(5)字体抽梁换柱令
行令方法:先举出一个字,将其中的一笔抽出,变换其形再另加在某个位置,使之形成另外一个字,并用一句话表达出来。比如:“‘军’(罩)字取出中间柱,搓作一团,放在顶上变成‘宣’。”“‘犬’字取出中间梁,搓作一团,放在左边变成‘火’。”众人轮说,不成者罚一杯。
(6)字体四柱册令
清代陈森《品花宝鉴》第五十回:“(桂宝)道:‘我如今又想了一个拆字法,分作四柱:叫作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譬如这个酒字’,一面说,一面在桌子上写道:‘旧管一个酉字,新收一个三点水,便成了一个酒字。开除了酉字中间的一字,实在是个洒字。都是这样。”’合席轮说,说得不好或说不出的,皆罚酒一杯。再举几例如下:
旧管是个“天”字,背后收一个“竹”字,便合成了“笑”字。开除了“人”字,实在是个“竺”字。
旧管是个“金”字,新收一个“则”字,便合成了“铡”字。开除了“贝”字,实在是个“钊”字。
旧管是个“射”字,新收一个“木”字,便合成了“榭”字。开除了“身”字,实在是个“村”字。
(7)无税良田令
每人举一田,要求此田非田地之“田”。如:“砚田”、“心田”、“福田”、“兰田”、“纸田”等。不成者罚饮。
(8)《四书》隐药名令
说《四书》中的一句,要求句中暗隐一个中草药名。如:“管仲不死——独活”、“有寒疾——防风”、“夫人幼儿学之——远志”、“舟车所至——木通”等。
(9)一字化为三字令
清代陈森《品花宝鉴》第三十七回:“王桂保对著子云道:‘我有个一字化为三字的令。我说给你听。”’行令方法:每人说一个字,然后在此字基础上增加一笔画而变成另一个字;再移动该笔画,又变成一个字。不成辄罚。比如:“大”字加上一点是个“太”字,移上去是“犬”字。“王”字加上一点是个“玉”字,移上去是个“主”字。“十”字加上一画是个“士”字,移上去是个“干”字。
(10)一字化为三贯谚语令
口头文字酒令。行令方法:每人先说一个字,通过增减撤换该字的某些部分而使之变成另外两个字;再说一句谚语,使全句上下连缀起来,并要求文意贯通。如:“‘同’字添‘金’即是‘铜’,将‘同’易‘重’便成‘钟’(锺)。俗话说‘现钟不打,倒去炼铜’。”“‘禾’字添‘口’即成‘和’,将‘口’易‘斗’便成‘科’。俗话说‘宁赠一斗,莫增一口’。”
(11)一字换半合成语成字令
又名“花样翻新令”。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一个字,用一句成语将该字某些部分撤换后形成另一个字。如:奏——偷“天”换“日”为“春”字;臂——飞“土”逐“肉”为“壁”字;砂——点“石”成“金”为“钞”字;椿——“春”行“夏”令为“梗”字;波——脱“皮”换“骨”为“滑”字。
(12)一字藏六字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一个字,要求能将该字分成包括本字在内共六个字。合席轮说,不成则罚。如:
章:剖为“六”、“立”、“日”、“十”、“早”及“章”。
查:剖为“十”、“木”、“日”、“旦”、“一”及“查”。
王:剖为“一”、“十”、“二”、“土”、“干”及“王”。
歪:剖为“一”、“不”、“丕”、“正”、“二”及“歪”。
此令实则藏了五个字,本字不应计算于内,然原书如此,故文中未作改动。
(13)一字中有反义词令
又名“一体反对令”。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一个字,要求这个字是由两个反义词或对义词构成的。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俄:‘人’与‘我’义相对。”“捉:‘手’与‘足’义相对。”“斌:‘文’与‘武’义相对。”“傀:‘人’与‘鬼’义相反。”“明:‘日’与‘月’义相对。”
二、字令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一字象形令
又名“象形令”、“改一字令”。行令方法:不拘几人,每人先说一字,再根据该字的形状,说出一句话,要求与先说的那个字同韵,又要贴切,紧扣该字,不能者罚酒。唐代四川节度使高骈与酒佐薛涛曾行此令。高骈说:“口,有似没梁斗。”薛涛道:“川,有似三条椽。”高骈问“为何一条曲?”薛涛答:相公为四川节度,尚使一个没梁斗,至于一个酒佐,有三条椽,其中有一条弯曲,又有什么奇怪的呢?”清代李汝珍《镜花缘》第九十三回众才子们在行“双声叠韵令”中穿插此令:“兰芝道:‘天时尚早,好姐姐,你的把象形酒令宣宣罢。’春辉道:‘我说一个甘字,好像木匠用的刨子。’闺臣道:‘果然神像,此令倒还有趣’。……艳春道:‘我说一个且字,像个神主牌。’褚月芳道:‘我说非字,好像篦子。’……”清代郎廷极《胜饮编》卷八:“《三余杂记》:高骈命酒佐薛涛改一字令,骈曰:“口,有似无梁斗。”
(2)一音无二字令
行令方法:每人读出一个字,要求没有第二个字与该字读音相同。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水、打、脞、命、抹、酿、妞、拧、拗(niu)、牛、弄、暖、捧。
(3)二字两半同音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两个字,这两个字如果是左右结构,则左面的两个字的读音相同,右面两个字的读音也相同;如若是上下结构,则上面的两个字读音相同,下面两个字读音也相同。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幢、铜:巾、金音jin,童、同音tong”;“嗔、桢:目、木音mu,真、贞音zhen”;“翌、雳:羽、雨音yu,立、历音li”
(4)二字音同字异令
又名“似是而非令”。行令方法:每人举两个字的词要求两个字音同而字不同。合席依次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本无此词,纯由说者杜撰的,也罚酒一杯。如“授受”、“蝇营”、“狗苟”、“仁人”、“鄯善”、“成城”等。
(5)二字俱非本音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两个字,要求这两个字的读音都不是该字的本音。合席依次轮说,说不出者罚酒一杯。如:“於戏:即鸣呼,读wuhu”;“方良:即魍魉,读wangliang”;“可汗:读kehan”;“阏氏:读yanzhi”
(6)三奇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一个字,要求此字可分为两个字,而且分开的两个字与本字均在同一韵部,合为三奇。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
虹:分为“虫”、“工”二字,三个字均在上平声“一东”韵。
璜:分为“王”、“黄”二字,三个字均在下平声“七阳”韵。
琅;分为“王”、“良”二字,三个字均在下平声“七阳”韵。
以上各例均依“平水韵”,此法对今人来说太难,行此令者若按今天的声韵举字,就容易多了。
(7)三合五行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一个字,这个字必须是由三个字组合而成,同时,这三个字又都是“五行”中的字,即金、木、水、火、土。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鑫:音Xin,由三个‘金’字组成”;“淋:音lin,由一‘水’、二‘木’组成”;“垚音yao,由三个‘土’字组成”;“焚:音fen,由一‘火’、二‘木’组成”。
三、写字令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叠并字令
行令方法:每人说四字,前者要两字相叠成另外一个字;后者要两字相并列而成另外一个字。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如“两山相投便是出,两木相挨便是林;若无山山出,哪有木木林。”“麻石相投便是磨,米分相挨便是粉;若无麻石磨,哪有米分粉。”
(2)反切令
宋代窦苹(一作“革”)《酒谱·酒令十二》:“拆字为反切者:矢、引、矧;欠、金、钦。”即每人各举三字,前二字反切之后而成第三字。凡举不出者,罚酒一杯。又载:“名字相反切者:干谨字巨引;尹珍字道真。”意为每人各举一人名,此人各须由二字组成,这两个字反切之后而成此人字中的一个字。古人有名、有字、有号,其中“巨引”、“道真”是字。反切是古代一种注音法,用两个字急读而成所要注音的字。此令从此而发想,编制而成。
(3)拆字令
拆字本来是古代一种占卜法,术士令求占卜者任择一字,加以分合增减,随机附会,解释吉凶。宋代以后,人们把拆字引入作诗,遂有“拆字诗”;引入酒令,而成此令。该令与“属对令”俱属拆字性质。“属对令”先合后拆,此令先拆后合。行令方法:先说三字,继说一句;后句中的某个字,须是前三个字合成的。与席者依次说,说不出者饮酒。宋代赵彦伟《云麓漫钞》卷三:“林摅奉使契丹,国中新为碧室,云如中国之明堂。伴使举令曰:‘白玉石,天子建碧室。’林对曰:‘口耳王,圣(塑)人作明堂。’伴使云:‘奉使不识字,只有口耳壬,却无口耳王。’林词屈。”
(4)动不动字令
行令方法:每人说两个字,第一个字所表示的物是不能动的;第二个字所表示的物是可动的;这两个字还能组成一个字。如“路不能动,鸟可飞。”(鹭)“山不可动,卒可战。”(崒)“山不可动,风可吹。”(岚)合席依次轮说,不成则罚酒一杯。
(5)拆字对令
行令方法:令官将古诗一句暗书在纸上,不拘次序从中拈出一字,令每人作对。各人将对好的字写在纸上,注明姓名,交给令官收存。逐个将句中各字对完之后,令官按所举古诗的顺序将每人对的字排成一诗句。能与古诗成联的,合席共贺;虽不成联但能自通的免饮;根本不通的罚酒一杯。
(6)推字换形令
行令方法:每人举出两个字,变动二者的位置,组成不同的两个新字,并以一句话表示出来。如“‘木’在‘口’内为‘困’,推‘木’在上成‘杏’。”“‘禾’在‘口’内为‘困’,推‘禾’往左成‘和’。”皆可。不成者罚一杯。
(7)增损重叠字令
口头文字类酒令。宋代窦苹(一作“革”)《酒谱·酒令十二》:“‘臺’字去‘吉’,加点成‘室’;‘居’字去‘古’,加点成‘户’。”每人说两个字,经过偷梁之后,变成另外两个字。合席轮说,不成辄罚酒一杯。
(8)写字令
行令方法:合席诸人轮写下面一句话:“大人孔乙己化三千七十士尔小生八九子佳作仁可知礼也”。每人每次写一至二笔,不得写至三笔。凡遇笔画向左的,如“J”、“了”等,皆由左邻接下去写;凡遇笔画向右的,如“己”、“乙”等,均由写者之右邻接着写。凡违背令约的,皆罚酒一杯。
(9)离合字俗语令
口头文字类酒令。行令方法:先说一句俗语,不拘几字,其中两个字合成句子中另外一个字;后续一句,又将上句中一个字分拆后嵌入句子中。如“门口问信,人言不久便来。”“起造唤杜匠,不知是土工是木工。”等。自令官起,合席轮说,不能者罚一杯。
(10)离合同音令
行令方法:每人说四句话,用离合字、同音字,巧妙地勾联起来,如“两火为炎,此非盐酱之盐,既非盐酱之盐,如何添水便淡?”这里,“炎”是由两个火字合成,“淡”字是由“炎”字加“水”字偏旁,则又是合。中间两句则同“炎”、“盐”一对同音字连缀起来。接下去一人可以说:“两土为圭,此非龟鳖之龟,为何来卜成卦?”余者仿此。说不成者,酌情罚酒。
(11)同色离合令
行令方法:举颜色相同的两物,再举一字,将该字拆开后,与上举二物分别搭配,使全句前后贯通。如:“同色梅与雪,‘朋’字两个月,赏梅邀月,赏雪邀月。”不成者罚以酒。
(12)并头离合字令
口头文字类酒令。行令方法:说上下两个短句,要求合两短句的第一字可成另一个字。如“如保赤子,心诚求之”。合“如”、“心”而成“恕”。又如“一日暴之,十日寒之”。合“一”、“十”字而成“干”字。与席众人,每人一句,不成者罚酒一杯。
(13)前后离合字令
行令方法:说一句话,要求第一个字与最末一个字能合成另外一个字。如“人莫不饮食也”,合“人”、“也”而成“他”字。又如“月移花影上阑干”,合“月”、“干”而成“肝”字。“山色空濛雨亦奇”,合“山”、“奇”二字而成“崎”字。与席诸位依次轮说,不成者则罚酒一杯。
(14)葩经离合字令
“葩经”即《诗经》,唐人韩愈《进学解》云:“《诗》正而葩。”是说《诗经》理正而文字华美,后人就称《诗经》为“葩经”。行令方法:从《诗经》中摘句,句中有两字可构成另外一个字,如“乃生男子”,合“乃”、“子”而成“孕”字,“雨我公田”,合“雨”、“田”而成“雷”字。合席诸位每人一句,依次轮说,不成则罚酒一杯。
骰子类
一、骰(tóu)子类酒令简述
以骰子(俗称色子)为行令工具,故名。唐代皇甫松《醉乡日月》:“(骰子令)聚十只骰子齐掷,自由手六人,依采饮焉。”规定得“堂印”(三枚“四”),劝合席各饮一杯;三枚“六”,名为“碧油”;三人所掷骰子各有一枚聚于一处,名叫“酒星”。依所得采,各有饮法,然具体行令方法不详。此令为唐代酒令中比较普遍的一种,常见于唐人诗句中。张祜、杜牧《骰子赌酒》联句:“骰子逡巡里手拈,无因得见玉纤红。”元稹《赠崔元儒》诗:“今日头盘三两掷,翠娥潜笑白髭须。”此令在明清两代得到极大的发展,人们依据骰子六面采点的象征,编制了大量的酒令。小型酒令层出不穷,大型酒令接踵而至。有些酒令,用多枚骰子排列组合为二百余采,如“绘芳园酒令”,甚至终席不能行毕一令。还有一些酒令,将骰子与其他游具结合,形成一种综合性骰子令,如“月夜钟声令”、“揽胜图令”、“日怡怡斋觞政”等。现介绍几种比较典型的骰子类酒令,以供大家欣赏。
二、典型酒令行令方法介绍
(1)飞禽、果名贯骨牌、官名令
明代“兰陵笑笑生”《金瓶梅》第六十回:“韩道国道:‘头一句要天上飞禽,第二句要果名,第三句要骨牌名,第四句要一官名,俱要贯串,遇点照席饮酒。”’行令方法:每人用一枚骰子连掷六次,每掷一次,宣说令辞四句。要求在第一句中嵌入一句飞禽名,如“天上飞来一仙鹤”,“仙鹤”为鸟名;第二句嵌入一果名,如“落在园中吃鲜桃”,“桃”为果名;第三句嵌入一骨牌名,如“却被孤红拿住了”,“孤红”为骨牌名;第四句嵌入一官名,如“将去献与一提学”,“提学”为官名。以上四句的文意须首尾贯通。令辞及饮酒法如下:
天上飞来一仙鹤,落在园中吃鲜桃,
却被孤红拿住了,将去献与一提学。
掷得“幺”饮一杯。
天上飞来一鹞莺,落在园中吃朱樱,
却被二姑拿住了,将去献与一公卿。
掷得“二”饮一杯。
天上飞来一老鹳,落在园中吃菱芡,
却被三纲拿住了,将去献与一通判。
掷得“三”饮一杯。
天上飞来一斑鸠,落在园中吃石榴,
却被四红拿住了,将来献与一户候。
掷得“四”饮一杯。
天上飞来一锦鸡,落在园中吃苦株,
却被五岳拿住了,将来献与一尚书。
掷得“五”饮一杯。
天上飞来一淘鹅,落在园中吃苹菠,
却被绿暗拿住了,将来献与一照磨。
掷得“六”饮一杯。
(2)花名贯《四书》顶针令
明代“兰陵笑笑生”《金瓶梅》第六十回:“秀才道:‘我学生奉令了,遇点要一花名,名下接《四书》一句顶:一掷一点红,红梅花对白梅花;二掷并头莲,莲漪戏彩鸳;三掷三春柳,柳下不整冠;四掷状元红,红紫不以为亵服;五掷腊梅花,花迎剑珮星初落;六掷满天星,星辰之远也。”行令方法:一个人用一枚骰子掷点,每掷一次,依次宣说上面的一句令辞。令辞要求每句的前半句中嵌入一花名,后半句用《四书》中一句,并要求上、下句顶针。所掷之点子若与宣说的令辞中的数目字相合,则饮酒一杯,否则免饮。
(3)“雪”字掷骰令
明代“兰陵笑笑生”《金瓶梅》第六十七回:“温秀才道:‘掷出几点,不拘诗词歌赋,要个雪字,就照依点数儿上。说过来,饮一小杯;说不过来,吃一大盏。”意思是说,每人用一枚骰子掷点,然后吟一句诗词或歌赋,辞中须嵌入一个“雪”字,掷了几点,“雪”字嵌在第几个字上。比如:《金瓶梅》中,温秀才掷了个“幺”,吟道:“雪残鸂鶒亦多时。”应伯爵掷了个“五”,吟道:“雪里梅花雪里开。”诗中有两个“雪”字,首字之“雪”是多余的,犯了令,罚饮一大杯盏酒。西门庆用二枚骰子掷了个七点,吟道:“东君去意切,梨花似雪。”“雪”字在第九个字,也为犯令,照罚一大杯。
(4)戒本色令
又叫“燕雁齐飞令”。行令方法:合席每人一枚骰子,同时起掷。规定:“幺”为月,“二”为兔,“三”为雁,“四”为红,“五”为梅,“六”为绿。在合席掷骰子的同时,令官口宣:“梅靠东墙”,此时,凡掷得“五”点的人,皆靠东墙而立,其余的人继续掷骰。令官继续宣曰:“月照西。”凡掷得“幺”的人,均面西而立。余皆接着掷。令官又宣:“兔儿北走。”掷得“二”的人,皆向北慢行。余者接着掷。令官再宣:“雁南飞。”掷得“三”的人向南走。余者继续掷。令官又宣:“绿敬主人。”掷得“六”的人每人敬主人一杯。余者接着再掷。令官接着口宣:“红敬客。”得“四”的人敬初来之客一杯。令官最后宣:“从今三酉不须题。”至此令毕合席各归原位。
(5)立夏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每摇,摇者口宣一句令辞;凡得对“四”,合席同饮,无则摇者自饮一杯。令辞如下:“立夏喜相逢,乡村尽务农。不必叨叨令,掷对满堂红。”
(6)五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一枚骰子轮摇,每摇,摇者口宣一句令辞。合席轮摇,依法行酒。令辞及饮酒法如下:
宣:“一树榴花满席红。”
得“幺”免饮,无“幺”按点数饮。
宣:“四大平分上下翁。”
得“四”,上家、下家各饮二杯;无“四”自饮。
宣:“二点左边三点右。”
得“二”左邻饮一杯;得“三”点右邻饮一杯;无“二”、“三”自饮一杯。
宣:“五月时当谢主东。”
得“五”点,敬东道主一杯;无则掷者自饮一杯。
又如:
宣:“五月端阳竞渡。”
得“五”免饮,无则自饮。
宣:“两边画桨时光。”
得“二”,左、右邻各饮一杯;无则自饮一杯。
宣:“三四夺得锦标还。”
得“三”,掷者左邻第三人饮;得“四”,掷者右邻第四人饮;无“三”、“四”,掷者自饮。
宣:“一任华船归晚。”
得“幺”免饮,无则自饮一杯。
(7)六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每摇均口宣一句令辞。合席轮摇,依法行酒。令辞及饮酒法如下:
宣:“荷花沼上一凉亭。”
得“幺”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画栋峥嵘两兽梃。”
得“二”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三足金炉香扑鼻。”
得“三”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四边图画趣情清。”
得“四”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午风帘动清虚府。”
得“五”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何羡皇朝爵禄名。”
得“六”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这里五、六两句利用谐音字,以“午”谐“五”,以“禄”谐“六”,仍暗寓骰点。
(8)七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四枚骰子轮摇,边摇边口宣令辞,一摇一宣。合席轮摇,依法行酒。其令辞及饮酒法如下:
宣:“一带银河清耿。”
得“幺”免饮,无“幺”罚酒一杯。
宣:“两个牛渡河。”
得“二”,掷者的左右邻对饮;无“二”,掷者自饮。
宣:“三四之夜幸相过。”
得“三”或“四”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宣:“五六桥边乌鹊。”
得“五”或“六”免饮,无则罚酒一杯。
(9)七夕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以对“六”为相逢,得对“六”,除了宣原来的令辞外,要加呼“喜相逢”,合席高擎酒杯,各饮一杯。得一“六”自饮,无“六”免饮。令辞如下:“织女牛郎曾系红,咫尺银河通不通?神官召鹊填桥过,一年一度喜相逢。”以上令辞,每一位摇骰者均说一句,边摇边说。四句令辞未完,而遇“喜相逢”(即双“六”),下家须从第一句重起,方法同上。
(10)中秋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掷,以“幺”为“月”,以“四”为“人”。凡遇“幺”、“四”,叫作“人月双清”,合席高擎酒杯,众目望月,再合席举杯而饮。无“幺”、“四”,掷者自饮。每人摇骰时,均要口宣令辞,人各一句,边掷边宣。令辞如下:“不比寻常三五,今宵愈觉光明。此时此夜不胜情,唯愿人月双清。”
(11)九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以对“三”为“雁”,凡得雁,均高宣“双雁来宾”,掷者饮酒一杯。无则免饮。每人摇骰时,同时口宣一句令辞。令辞如下:“黄叶无风自舞,秋云不雨长阴。无边双雁正来宾,月下声声厌听。”
(12)重阳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以“四”为“菊”,以“六”为“篱”,得“四”、“六”,摇者高宣“菊满东篱”,并饮酒一杯,无则免饮。摇骰时,摇者边摇边口宣一句令辞。令辞如下:“喜值重阳佳节,秋光处处清奇,笑看黄菊满东篱,正是游人乐地。”
(13)十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以对“五”为“十月”,以对“幺”为“小春”。凡遇“十月”、“小春”,摇者皆饮酒一杯;二者并得,饮双杯。每次摇骰时,边摇边口宣一句令辞。令辞共四句:“九十秋光已满,又逢十月小春。橙黄桔绿景逾新,且饮杯中酒尽。”
(14)十一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摇时,每人口宣一句令辞。令辞及饮酒方法如下:
宣:“一所书斋可避寒。”
得“幺”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二扇门儿索自闲。”
得“二”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三脚围炉添兽炭。”
得“三”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四边图画水云山。”
得“四”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五香老酒频频酌。”
得“五”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六花飞不到炉边。”
得“六”饮一杯,无则免饮。
(15)十二月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每人边摇边宣一句令辞,按法饮酒。令辞及饮酒法如下:
宣:“一点寒灯夜读书。”
得“幺”饮一杯,无“幺”免饮。
宣:“二更三点对红炉。”
得“二”点,与左邻第二人对饮;得“三”点,与右邻第三人对饮;“二”、“三”并见,三人举杯,饮杯告干。
无“二”、“三”免饮。
宣:“六窗四壁无人语。”
得“六”、“四”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唯有梅花月正孤。”
得“五”点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16)杂诗掷骰令
行令方法:合席用六枚骰子轮摇,摇骰时每人吟诗一句,诗句中要有表示骰点的字。摇毕,照点数饮酒。举数例如下:
一、宣:“绿荫树下等红娘。”
得“四”、“六”自饮,无则免饮。
宣:“捎寄情书三两行。”
得“三”点,左邻第三人饮;得“二”点,右邻第二人饮,无则免。
宣:“五夜不来红帐冷。”
得“五”点自饮,无则免饮。
宣:“一轮明月照西厢。”
得“幺”自饮,无则免饮。
二、宣:“一年二次走江湖。”
得“幺”、“二”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三五分钱岂可无?”
得“三”、“五”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若得纯红归故里。”
得:“四”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六亲庆贺尽提壶。”
得“六”或对“六”,合席共贺一杯。
三、宣:“一子攻书夜不眠。”
得“幺”字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二更熟读霜满天。”
得“二”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三场文字真鏖战。”
得“三”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四海名扬天下传。”
得“四”,合席共贺一杯。
宣:“五花官诰朝天子。”
得“五”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六部尚书贺状元。”
得“六”合席共贺一杯,无则免饮。
四、宣:“一轮明月家家照。”
得“幺”,合席每人各饮一杯。
宣:“唯有梅花独占春。”
得“五”自饮一杯,无则免饮。
宣:“绿柳垂丝分两岸。”
得“六”则掷者上、下家各饮一杯。
宣:“二上三下四东君。”
得“二”,掷者上家第二人饮一杯;得“三”,下家第三人饮一杯;得“四”,东道主饮一杯。
其他类
一、牌类
“酒牌”是牌类酒令的总称,又叫“叶子酒牌”、“叶子”。唐代出现并逐渐丰富起来的叶子戏,形成之初便用于酒令。刘禹锡等的《春池泛舟联句》载:“杯停新令举,诗动彩笺忙。”“彩笺”即叶子。在叶子上书以令辞,于宴中行令。宋代,叶子酒牌得到发展,日渐完备。元代曹继善《安雅堂觥律》尚存于世,这套“觥律”比较复杂。至明清时代,则化繁为简,著名的如明人陈洪绶“水浒叶子”、“博古叶子”、清代任熊“列仙酒牌”等,是酒牌中难得的佳品。游戏时,将牌扣置桌上,众人逐次揭牌,按牌中所写令辞、饮法行令或饮酒。清代李绿园《歧路灯》第十五回:“宝剑取过酒牌……(盛希侨)揭过一看,只见上面画着一架孔雀屏,背后站着几个女子,一人持弓搭箭,射那孔雀,旁注两句诗,又一行云:‘新婚者一巨觥。’”
有一种用铜铸成的叶子酒牌,形似铜钱而非钱。近代丁福保《古钱大辞典》“厌胜支钱马钱类”收录几枚,今人金维坚曾在杭州、金华、绍兴等地搜集到若干枚这类“铜钱”,并撰《酒令诗牌》一文专门介绍。从目前所看到的图谱,有“王母”、“曼倩”、“双成”、“琴仙”、“诗仙”、“棋仙”、“醉仙”、“散仙”、“拔宅仙”、“壶中仙”等。这些牌一律以正面镌铸人物形象,如“王母”则为仙人坐像,有祥云缭绕,横书“王母”二字;背面刻铸五言律一首。金维坚文认为这是一套行令用的“酒令诗牌”。但从牌后所铸刻的诗句来看,行令及饮酒之法不明,另有数种则看不出与行酒令的关系。现将几枚与酒令有明显关系的铜牌列于下:
王母。即西王母。牌的正面铸有祥云及王母像,背面诗:“我有蟠桃树,千年一度生。是谁来窃去,须问董双成。”
双成。即董双成。传其为西王母的侍女,其职责是看守蟠桃。牌的正面铸一仙人,宽衣博袖,戴冠,两手双举,横书“双成”二字。背面刻诗:“王母叫双成,丁宁意甚频。蟠桃谁窃去,须捉座中人。”
曼倩。即东方朔。相传曾三次去偷西王母的仙桃。正面镌铸一个作弓步式的人,左手持一桃,回首而窥望,横书“曼倩”二字。背面刻铸诗云:“青琐窗中客,才称世所高。如何向仙苑,三度窃蟠桃。”
醉仙。即李白。铜板正面镌铸一人席地而饮,人的两侧各镌竖行二字为“醉仙”、“伴饮”。背面诗云:“笑傲诗千首,沉酣酒百杯。若无诗酒敌,除是谪仙才。”
这套酒令铜牌的行令方法大约与明清时代的“捉曹操令”、“访莺莺令”、“拿妖令”等相似,即摸得“王母”牌者令得“双成”牌者在席间捉拿偷桃者“曼倩”,并按一定规矩行酒。
二、筹子类
此令是1982年在江苏丹徒县丁卯桥出土的,属于一个大型唐代银器窖藏的一部分,是迄今发现的唯一的唐代筹子酒令,十分完备,堪称珍品。与这一酒令有关的出土文物包括:一、五十支酒筹,皆为银器涂金,长方形,切角边,下端收拢为细柄状;筹长20.4厘米、宽1.4厘米、厚0.05厘米。每枚正面刻行体文字,文字内涂金。文字先刻《论语》中一句,接着刻酒约一则。酒约规定得十分简单,总共有“自饮(酌)”、“劝饮”、“处(罚)”、“放”四种。二、一件银涂金色负“《论语》玉烛”。龟的神态栩栩如生,龟背负一圆筒,筒顶有盖,宛如在龟背上竖一支金色蜡烛。筒底为二层四面展开的莲瓣堆饰,筒座一周饰尖状条纹,筒身刻龙凤各一,间以卷草和鱼子纹。筒正面长方框内刻双线“《论语》玉烛”四字,下面四个并立的腰形匹间内各有一对相啄的飞鸟。筒盖与筒身子口相接,盖面卷边荷叶形,葫芦形钮,刻仰莲纹,盖身一周刻两对鸿雁及卷草、流云、鱼子纹,整个器物有刻纹处皆涂金。龟长24.6厘米,通高34.2厘米,筒深22厘米。
“《论语》玉烛”的容量,正好可置全部五十筹。显然,是为行令时置放酒筹的,行令者在玉烛中掣筹行酒。
酒筹中,有“玉烛录事五分”、“觥录事五分”、“律录事五分”等字样,与唐代皇甫松《醉乡日月》所载正相吻合,唐人行酒令,“觥录事”、“律录事”乃必设的掌令者。“玉烛录事”虽不见记载,但显然是执掌“论语玉烛”的人。
三、杂类
1.流觞曲水
古代的饮酒习俗,也是一种独特的行酒令方式。南宋刘义庆《世说新语》卷下《企羡》:“王右军得人以《兰亭集序》方《金谷诗序》注引王羲之《临河叙》曰:‘永和九年,岁在癸丑,莫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楔事也。……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宋代苏轼《和王胜之》:“流觞曲水无多日,更作新诗继永和。”又叫“流杯曲水”、“浮波流泉”。南朝梁宗懔《荆楚岁时记》:“三月三日,士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为流杯曲水之饮。”清代俞敦培《酒令丛钞》卷一:“窦子野《酒谱·逸诗》云:‘羽觞随波流’,后世浮波流泉之始也。”简称“流觞”、“流杯”、“浮杯”。宋代欧阳修《三日赴宴口占》:“共喜流觞修故事,自怜霜鬓惜年华。”唐代孟浩然《上巳日涧南园期王山人陈七诸公不至》:“上巳期三月,浮杯兴十旬。”其法:于水滨设宴,将酒杯注酒后放在水中,任其顺流而下,人们取杯饮酒。后世人们仿古法而人工修造流杯之池,西安及北京的中南海、西苑等地,至今有流杯池。
后来,人们根据流杯古法而创造了“拈字流觞”诸令,如“‘花’字流觞”、“‘月’字流觞”、“‘密’字流觞”等。甚至将在席间传杯饮酒也称作“流觞”。
2.卷白波令
唐代酒令。清代俞敦培《酒令丛钞》卷一引《冷斋夜话》道:“卷白波,酒令名。”此令的来源有两种说法:其一,据云与白波起义有关。白波是一个山谷名,在今山西省曲沃县候马镇北,东汉中平五年,黄巾军余部郭泰等在谷内起义,史称“白波贼”,后被镇压,旧史描绘说:“戮之如卷席。”后代好事者据以编成此令(唐代刘存《事始》)。其二,宋代黄朝英《缃素杂记》卷三:“盖白者,罚爵之名,饮有不尽者,则以此爵罚之,……所谓卷白波者,盖卷白上之酒波耳,言其饮酒之快也。”唐代白居易《东南行》:“鞍马呼教住,骰盘喝遣输,长驱波卷白,连掷采成卢。”注:“骰盘、卷白波、莫走鞍马,皆当时酒令名。行令之法不尽详,略为:举杯快饮,如卷白波人口之状,所谓白波催卷醉时杯。”
3.钓鳌竿令
唐宋时代酒令,简称“钓鳌”。宋代章渊《稿简赘笔·酒令》:“钓鳌竿:堂上五尺,庭前七尺,红丝线系之,石盘盛诸鱼四十品,逐一作牌子,刻鱼名,各有诗于牌上。或一钓连二事物,录事释其一以行劝瀛洲,当时龙伯如何钓,虹作长竿月作钩。”注饮法“请人流霞杯劝登科人十分”。将“鱼”沉在盛水的盘底,行令者以长竿“钓鱼”,钓得何“鱼”,便依牌中所示饮酒。后人模仿此令而制“采珠局”、“捉卧瓮人格”等。(见宋代赵与时《宾退录》卷四)
4.骰盘令
唐代酒令。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六:“白乐天(《东南行》)诗:‘鞍马呼教住,骰盘喝遣输。长驱波卷白,连掷采成卢。’注云:‘骰盘、卷白波、莫走鞍马,皆当时酒令。’”行令之法久已失传。
5.鞍马令
唐代酒令。宋代洪迈《容斋随笔·续笔》卷十六《唐人酒令》:“骰子令中,改易不过三章,次改鞍马令,不过一章。又有旗幡令、魇令、抛打令,今人不复晓其法矣,唯优伶家犹用手打令以为戏云。”以上各令到了宋代已基本失传,仅知其名字而已。
四、几种常见酒令
1.小蜜蜂
两人一起念口令:两只小蜜蜂呀,飞在花丛中呀,飞呀飞呀……两臂要同时上下伸展做呼扇状,然后石头、剪刀、布,猜赢的一方就做打人耳光状,左一下,右一下,同时口中发出“啪、啪”两声,输方则要顺手势摇头,做挨打状,口喊“啊、啊”;如果猜和了,就要做出亲嘴状还要发出两声配音。
动作及声音出错则饮一杯
2.007
由开始一人发音“零”,随声任指一人,那人随即亦发音“零”再任指另外一人,第三个人则发音“七”,随声用手指作开枪状任指一人,“中枪”者不发音不做任何动作,但“中枪”者旁边左右两人则要发“啊”的声音,同时扬手作投降状。出错者饮!由于游戏没有轮流的次序,而是突发的任指其中的一个人,所以整个过程都必须处于紧张状态,因为可能下个就是你了。
3.杀人
众人围坐,挑出一个人做法官,余人按发到或抽取的纸牌标记分别为:杀手、警察和群众。然后法官宣布让大家闭上眼睛,做杀手者用眼神示意将某人杀死;然后扮警察者缉定谁是杀手,然后众人和被杀者一起讨论谁是杀手。此游戏在酒吧中颇盛行,据说从大洋彼岸的硅谷舶来,带有浓厚的智力精英味道。
4.大话骰
骰子俗称色子,是一种用途极为广泛的游戏工具,从唐代已有,一直流传至今,在很多酒肆中大行其道。玩骰子的特点就是比较简单易行,无须费力,不必动脑,很适合一般人的口味。两个以上人玩,每人五个骰子。每人各摇一次,然后自己看自己盒内的点数,由庄家开始,吆喝自己骰盒里有多少的点数(一般都叫成2个3、2个6、3个2什么的),然后对方猜信不信,对方信的话就下家重来,不信的话就开盒验证,以合计其他骰盒的数目为准。要是属实的话就庄家赢,猜者输,要罚酒,不属实的话就猜者赢,庄家输,须罚酒。叫数只能越叫越大。注:1点可以作为任何数。
5.明七暗七(拍七)
按自然数按顺序数下来,1、2、3、4、5、6、7……遇到7、17、27、37等以7结尾的数字称作“明七”,7的倍数如14、21、28等称作“暗七”,到“明七”“暗七”的人都不能发声,只能敲一下桌子,然后逆顺序再继续数下去。从左到右1、2、3、4、5、6、7(不发音)然后逆顺序,喊“6”者要紧接喊“8”,9、10、11、12、13、14(不发音),喊“13”者又要紧跟着喊“15”,一直下去,到“27”“28”时最容易出错。
关于各类的酒令还有很多:如杂类酒令中的劝酒胡令、哑乐令、独行令、九射令等等,这里就不再一一说明了。我们的目的在于通过这些五花八门的酒令让大家对中国酒令和酒文化有更深的认识,并深深体会到酒令——
它是两千年来无数人共同培育的花朵,古老而常新;
它是中华民族文化百花园一枝奇葩,瑰丽而璀璨;
它是独树于世界文化之林的一束异卉,独特而新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