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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爱情解析(1)

我知道用爱情两个字作小说的题目是很俗气的。这就如同初到大都市来的打工妹的浓妆艳抹一样。这会让你倒胃口而不顾以下故事是否精彩把小说扔在一边。但亲爱的朋友,请你原谅我。我才智浅显,想不出更好的名字。而且我所叙述的故事确实与爱情有关。不,应该说是一个扎扎实实的伤感的爱情故事。为什么叫解析,这是刚才一瞬间,我想到了弗罗伊德先生。这位满脸忧郁的大师对梦研究了一辈子,写了一本《梦的解析》。而我从七岁起对爱情就有感悟,直到现在三十一岁,并且我肯定还将继续爱下去,肯定一辈子研究爱情了,故东施效颦取名解析。谢谢弗罗伊德先生,启发我写下这个俗气的名字。

下面我要叙述的是一个女人的故事。十三年前她去了美国。按她的说法,她去了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这个故事多处和十三有关,这让我吓一跳。按我们中国人的说法,十三是个很不吉利的数字。朋友你一定会问,十三是不是预示着女主人公的结局很悲惨?我可很不愿意这样。可结果到底怎么样我也不清楚。

她叫孙明达,现年三十九岁(三个十三)。十三年前,她和一个美国青年相爱,并抛弃了很有地位的丈夫,去了她认为的文明之地——亚美利加。她在美国的情况,我只偶尔从我那几个到美国去的朋友那儿略知一二。我这里主要讲十三年前的事情。

现在三十岁以上的人,只要和教育界有点联系,平时关心报纸的人,一定会知道十三年前孙明达那件轰动上海的离婚案。当时沸沸扬扬的情景让人记忆犹新。可真正的内情没人知晓。我可能是这一事件的唯一见证人。十三年来,整个事件的经过一直缠绕在我脑中,压迫着我,折磨着我,使我终日不得安宁。我几乎精神分裂得神经病。我之所以没有精神分裂和得神经病完全归功于足球。我几乎每天踢一场足球,而且踢得很投入很卖力,到了晚上,孙明达再忘不了,我也因疲累而很快入眠。现在,我把这一事件的全过程写出来。我之所以到今天才来写有以下几点原因:1、孙明达那位很有地位的丈夫已过世,若是有什么麻烦也不会对我造成实质性的伤害。2、我练了十三年笔(围绕孙明达事件,我也是其中的主要角色,并且是个十分可怜的悲剧人物。那时,我发誓要把这个故事写出来,便开始疯狂地进行语言文字能力的锻练),自觉有能力写了,而且是能比较精确本色地写出来。3、我那位美丽贤惠的妻子鼓励我写,要我一定写出来。很有一点浪漫因子的妻子说,这个故事,一个美国小伙子和一个中国少妇,真是太嗲了。我曾把这个故事非常认真地和她讲过多遍,每讲一遍都发誓一样说,我一定要把这写出来。4、今年来,我特别特别想念孙明达,多次在夜里傻乎乎的泪如泉涌。

孙明达身高1.66米(又是一个十三,1+6+6=13),身材匀称,体重六十公斤,三围和理论上的标准相差0.5厘米。有惊人的美貌。这句话一写,你们又要骂我俗气了。可我不能违背事实,美女总是比丑女让人心情舒畅,尽管许多其貌不扬的女子具有很纯真的心灵美也不能改变人类这个最基本的规则。我还想告诉你们,这个故事很不俗气。请你们克制着俗气引起的厌恶,耐心地读下去,那怕分几次读,也请一定读完。

好多大作家,评论家,鉴赏家都很郑重地告诫我们,写东西不能太具体,太具体则有损作品的魅力,会让人觉得作品淡如白水,绝不会从作品中读出陈酿佳酒的味道或读出茅台酒来。上次听那个名压全国的大师说,杂志社的编辑看到这种一眼见河底的东西定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度,把稿子砸进纸篓里。可我很倔,我认为作品中有些地方有些时候是必须具体精确的,而且具体得越仔细越好。所以在这里我想告诉你们,孙明达的美貌具体到什么程度。你们一定看过电影《安娜.卡列尼娜》,一定看到过安娜的那张戴礼帽,脸上挂网罩的剧照,对,孙明达酷似安娜的这张剧照,酷似安娜的扮演者美国影坛巨影葛丽泰.嘉宝。你们若没看过这部电影,或者不知道嘉宝,可到电影资料馆去找来看看。最近嘉宝死了,我极悲伤,真的一个人在书房里情绪低落了好长时间,弄得我爱人对我温柔了一个晚上。这是题外话。

我把孙明达的长相叙述得这么精细,这又违背了另一位大圣人圣旨般的准则:要把人写活,只有描写眼睛(原话记不清了,大意如此)。既这样,我叙述得这么精确的孙明达只有死了。

十三年前,一九七八年,我在上海参加了一场空前的角逐——高考。自从我们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那天早上忽然发现广阔天地是一所名副其实的真正的大学后,全国的大学就再也开不了真正的课了。直至到一九七七年,后来成为我们精神领袖的另一位大人物出现,大学才又恢复高考招生。十三年间的高中、初中毕业生,那些自认为有能力的从十五岁到四十五岁适龄人都参加了这场人生的大拼搏。上海的录取比列是十五万比一(全国的比例更高)。我荣幸地被上海著名的春申大学数字通信系录取。我欣喜若狂,心中涌起无限的骄傲甚至狂妄,眼神顿时生出许多傲气,俨然成了这个社会的骄子,仿佛真的如毛主席所说的那样,世界是你的了。这就是我当时的心态。十三年后今天依旧一事无成的我才明白,那时真是太幼稚了太可笑了。

那天早上,阳光灿烂,大早上起来我就感到心情特别舒畅,我强烈地感觉到,这种天气会有好运降临。李白“将进酒”这样无与伦比的诗章我想就是在这种心境下写出来的。这种愉快的喷薄欲出的心情一直延续到我看到孙明达的那一刻。

那天是入学的第三天,上课的第一天。第一节课上的是高等数学。课间休息时,我站在阶梯教室前的水泥路边,转动着腰背,做着放松全身的动作。猛然我感觉到前面有股极强的气浪扑面而来。我奇怪地抬头,看到一个非常抢眼的姑娘在我左前方三十米左右不过一米的地方。我小学中学一直训练田径,在五十米之内目测距离误差不会多于一米。我突然强烈地认为和这姑娘相遇对我来说是件历史性事件,将对我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我心里顿时明白,从早上起来后就有的这种好心情和这姑娘有关。我心里涌满了神圣感和神秘感。我固执地认为这个距离估计错了对我会有重大灾难。这想法荒唐而可笑。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往往有许多荒唐可笑的想法最终都是以人生正剧形式严肃而残酷地在人生舞台上出演。

我当时确确实实在心里祷告,距离别估测错了。我呆呆地望着孙明达朝我这方向款款走来。我看到她穿着一双很时髦的白色坡跟皮鞋。你们注意了没有,我是首先看到她的脚。我活了三十一年,一直自信而底气十足,看人从来不发怯的。可那次心里莫名的恐慌和虚软。我感到她周身有一股光环,使我没有勇气正眼看她。根据我几十年来对爱情的研究,我认为,那一瞬间对她的感觉就是真正的爱情。也就是说,我对这个非常抢眼的姑娘产生了爱情。可那一刻我没有这样明确的意识。是当天晚上我细细回顾这次神圣的相遇后,得出这一结论的。你们一定会认为我可笑,但那晚上我真真切切地得出了这一结论。

这姑娘款款向我走来,我心里发怯可还是不可遏止地慢慢抬起头来。她穿着一套白色的西装套裙,质地很好。西装是无领的那种。她西装的扣子没扣,潇洒英俊,里面是件大红色的运动衣一样的紧身服。胸部像耸着两座小山,美丽而充满活力。一头乌发在后脑盘成结,高雅端庄。手上拿着书或教案之类的本本。按照现在人的审美眼光,这个抢眼姑娘的打扮很像是一个职业妇女的妆束,没什么值得惊讶或多看几眼的,遍地都是。可在十三年前的一九七八年这身打扮实在是太时髦太超前太招摇太抢眼了。

她款款地向我走来,我感到那股极强的气浪逼迫着我吸引着我,越来越浓烈,越来越柔和,像陈酿美酒一样。她的引力打败了我的怯懦,我勇敢地盯住她。我想,当时我的心态一定很可笑,行为也很荒唐,竟然会如此无礼地像舞台上的追光灯一样盯住一个姑娘这么长时间。可我的荒唐行为却得到了回报,这回报让我激动得终生难忘。她的回报鼓舞了我,使我以后做出了许多惊人的勇敢的事情。

我荒唐而无礼地盯住她,她微笑颔首款款向前走着,慢慢地走近我。我感到她身上透射出来的勃勃生机在向我逼来。走到离我二米时,她猛地抬起头,给了我一个充满生气的微笑。顿时,我通体产生了一种极度的幸福和快感。这是一种持久的浓烈的快感。这种强烈的感觉整整在我身上延续了四年大学生活,直到见到我妻子,才被我妻子给我的感觉所取代。

她的腿非常漂亮、迷人而震撼人心。后来大学二年级时,我看了上海芭蕾舞团在美琪大剧院演的“天鹅湖”,我看到了演员们都有和这个抢眼姑娘一样的腿。她渐渐地走远,直到她消失在那片树林里我才想起要量量我感到那股强烈的气浪瞬间时我和她的距离。我盯着看到她时的位置走过去转过身,开始用脚精确地量着,我心里很紧张,嘴巴打颤,浑身发抖。我至今想不明白我当时用脚量距离时为什么要紧张。我一脚跟着一脚量,尽量在一条直线上,就像跳高或跳远运动员用脚确定他们的起跑线一样。量到一百零三脚已到了我看到她时她站的位置。再量一脚不够,我就掏出钢笔,用笔身量了,正好。我立刻在手上算了起来,我的一脚是二十八厘米,那就是103×28=2884厘米=28.84米。我心里涌出极大的恐惧,我没估测准确。离三十米还差一米又十六厘米。

这时,上课的铃声早已响过,我走进教室。我质问自己刚才估测时干嘛不留有余地?一种亵渎了她亵渎了我这神圣感觉的想法从心底里涌出,而这种亵渎我固执地认为将左右我今后一生的感情生活。我把希望寄托在钢笔的长度大于十六厘米上,我要找尺精确地量量。那天上午的课不需要带尺,可以前读书我总是要把尺带上,那天去上课前,我还鬼使神差地为带不带尺犹豫半天,最终还是没带。不祥之感又充满我脑中。我问旁边的同学,他也没带。我的额头渗出汗珠。感觉非常不好。我写了张纸条:“请借尺给巴寒”传递出去。

上课的老师边讲课边盯了我几眼。显然她对我的状况不满意。可我一点没理会她。我才不在乎你那几眼呢!我在心里鼓气。一会儿,尺子传来。我的手有些发抖,哆哆嗦嗦拿钢笔往上比。结果,十三厘米(又是一个十三)!顿时,我浑身冰凉,仿佛有股冰水沿着我的脊梁流下来。我很相信预感卜占吉利凶兆等所谓迷信之类的东西。我在读高中二年级时,一天,我邻居老太太忽然指着一个站在阳台上的青年含混不清地对我说,他活不了几天,他将被牛角戳死。我听了觉得好笑,哪来的牛呀!一定是老太太年岁大后胡言乱语。可是令人惊奇的事情发生了。那小青年果然第三天就死了。死因是他正在阳台上掏耳朵,他儿子玩耍冲进阳台,阳台的门撞在掏耳朵的手上,掏耳勺戳进耳孔而死。掏耳勺正是牛角做的!我惊恐地把这件事和我的语文老师讲了。老师说,那是一种巧合,并严肃地告诫我,不能相信迷信。从那以后我却恰恰开始相信“迷信”了。

我的钢笔只有十三厘米,使我的估测不足,只有28. 97米,该死的钢笔为什么和十三有关?我觉得这绝不是一个好兆头,不管是对我对她都不是好兆。这时刚才的爱情感觉荡然无存,只感到脊背上被冷汗湿透。这时,老师正唾沫飞溅地讲零的阶剩,她响亮地说,零的阶剩等于一,记作0!=1,这是规定。当时,我心里恶狠狠地骂了一句:去你妈的零的阶剩!可我却记住了0!=1。

从我记住了零的阶剩等于一的那天晚上,我对那个抢眼的姑娘孙明达产生了爱情,完完全全的单相思。我毫无办法,十八岁的年龄是最易钟情最易冲动的年龄。我只得把这个俗气的故事讲下去,我没法控制自己的感情。不过我有一点可以先交待清楚:我和孙明达之间没有具体的或者说实质性的感情交流。比如接吻之类。甚至我悲哀地感觉到孙明达都不知道有一个才华横溢的小伙子(你们别以为我自吹自擂,下面你们会发现这点的)在狠劲地爱她,在极其痛苦地爱她。我这里要说的是一个美国青年罗斯和孙明达之间非同寻常的爱情故事。罗斯究竟是留学生还是什么我不清楚。因为我印像中一九七八年时,没有美国留学生在春申大学。春申大学是很多年后才有美国留学生的。但这无关紧要,反正罗斯出现在我们学校。请别再骂我俗气,人类就是在这俗气中得以延续的,没有你们父母的俗气,也不会有你们现在这样或幸福或苦难,或挥金如土或苦熬人生,或平平庸庸或灿烂辉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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