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辩论,就是归纳推理在辩论中的运用,即从特殊(个别)的事实判断中,归纳概括出普遍(一般)性的结论,从而使论题得到证明的方法。
秦孝公想起用商鞅变法,专门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变法大计。会上秦孝公对群臣说:“继承君位,不能忘了巩固政权,这是国君应当遵守的原则;实施法制务必阐明国君的长处,这是臣下应有的品行。我现在想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变更礼制来教育百姓。但是恐怕天下人非议我。所以要大家发表意见,一起来想办法。”
商鞅先亮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他说:“法是爱护人们而制定的,礼是为了便于办事形成的。所以高明的人只要能使国家富强,就不死守旧法;只要能对人民有利,就不一定遵循旧礼。”
商鞅的主张得到了秦孝公的赞成,却遭到了甘龙和杜挚等人的反对。甘龙说:“不对,我听说,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俗来进行教化,有智之士不变更旧法而治理国家。这样,不费力便会成功,官民相安无事。现在如果变法,不按秦国的旧制办事,改变礼制来教化人民,恐怕天下人都会非议君上,愿王明察!”
商鞅立即驳斥甘龙说:“甘龙的话,不过是世俗之言。一般人总是安于旧习惯,迂腐的学者也往往沉溺在所学的学问之中。所以,这两种人做官都固守旧法,是不能和它们讨论旧法之外的事的。夏、商、周三代礼制不同,但都称王于天下;齐恒公、晋文公等五个霸主各自的法令不同,却都称霸于诸侯。所以,高明的人制定法规,而愚蠢的人只能受制于法;贤能的人变更礼制,而无能之辈只会受礼制拘束。拘泥于旧礼的人,不足与之谈论国事,受制于旧法的人,不足与之讨论变革,大王不必再疑虑了。”
这时,杜挚站起来给甘龙帮腔,说:“我听说,没有万倍的利益,就不变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新器具。还听说这样的话:‘效法古代没有错,遵循礼制不会出偏差’。请大王好好考虑。”
商鞅立即予以反驳:前代教化人民的方法都不同、哪有什么古法可仿效?历代帝王的礼制都不相重复,又有什么可遵循?
远古的伏羲、神农时代教育而不惩罚,后来的黄帝、尧、舜就实行惩罚了,但不滥施惩罚,及至周朝的文王、武王,都是各自根据当时的形势而立法,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来制礼。显然,礼和法是因时势的需要而制定的,制度和法令要与形势相宜,各种兵器、铠甲、器械装备都要便于使用。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是只有一种办法,只要有利于国家就不必效法古代。商汤王、周武王都不遵循占法,一样兴盛起来了;殷纣王、秦桀王虽然没有变更旧礼制,却也灭亡了。由此可见,不效法古代的人未必有可非议之处,遵守旧礼的人不足以多加肯定。国君不要再疑虑了!’。
商鞅的一阵雄辩,使甘龙、杜挚的守旧论题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秦孝公的疑虑被打消了,他说:“好,即使天下人都来非议我,我也不再犹豫了!”至此,才有了一场惊心动魄的“商鞅变法”。
商鞅在批驳甘龙与杜挚的言论中,就用了一系列逻辑方法,而最主要最有效的就是归纳论证。商鞅在驳斥甘龙“高明的人不改变民众的习俗来进行教化”时就使用了此法。无论从认识论的意义上讲,还是从论证表达的角度看,这种摆事实,讲道理的论证既充分又有力。
归纳辩论的特点在于从具体存在的事实推出一般的结论,这种结论中的知识超出了前提中的知识,具有很强的辩论力量。
归纳辩论,它所归纳的事实越全面、越真实、越准确: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越具有雄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