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的原因与出现的结果有着必然的联系,依据这种必然联系,在辩论中,可以用原因证明结果,或用结果证明原因,这种辩论方法叫因果辩论。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某地农村有个在外读书的大学生,假期回到家乡,他家的邻居跟他说:我们村发生了一件怪事,张某在新婚之夜,熄了灯正准备睡觉,新娘忽然惊叫一声昏迷过去。经抢救苏醒后,问她什么原因,新娘说她在熄灯后看见墙上有一双绿莹莹的鬼的眼睛瞪着自己。新郎熄灯一看,墙上果然有一对鬼的眼睛。从此人们都说这房间有鬼,就再也没有人敢进这间房间里去了。
大学生不相信:世界上根本就没有鬼,这是骗人的鬼话!‘’
“那墙上那对绿莹莹的眼睛又是怎么回事?”·
大学生无法驳倒对方。第二天晚上他独自一人进入房间,熄灯后果然看见墙上有一对“鬼的睛睛”。他拿起笔画了一个圈,把“鬼的眼睛”圈住了。天亮后,他把墙上的砖头挖下一检查,发现这是坟墓的砖头,上面沾有磷。
于是他对大家说:墙上所以发光,是因为砖头上有磷,磷是会发光的,所谓眼睛的说法是虚假的。
要反驳对方,就必须找出墙上发光的原因;而这个大学生找到了墙上发光的原因,所谓“鬼的眼睛”的真相大白。
因果辩论的关键是要找出现象的原因,事情发生的原因一经指明,立刻就证明了事情结果合理与否。
因果辩论还可通过环环相扣的因果关系揭示事物的本质,达到肯定或否定的目的。
帕拉梅德斯是古希腊英雄,却被奥德赛诬陷犯有卖国反叛罪。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他说:“出卖希腊这件事”即使我能够,我也不愿意;即使我愿意,我也不能够。请听我说,如果没有勾结串通,这事件又怎么能发生?如果外邦人没有派人到我这里来,而我也没有派人到他那里去,这件事是用什么方式串通的?如果没有串通……用什么方式联系的?谁跟我联系?希腊人与外邦人?互相怎样听和说?是一对人单独谈吗?
这一连串的因果关系的质疑,证实了帕拉梅德斯的清白无辜。他不懂外语,无法单独谈,也没派人去谈,也没请人来谈,他不愿意谈,即使愿意也无法谈,又怎能与敌串通?若无串通,又怎能出卖希腊?
帕拉梅德斯用一连串的原因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他所用的方法就是因果辩论。
在被考察现象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他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个情况相同,于是得出结论说,这个相同的情况就是被观察现象的原因,这是以结果证明原因的方法。
18世纪俄国科学家罗蒙诺索夫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就是运用这种论证方法为自己的观点辩护的:“我们搓擦冻僵了的双手,手便慢慢暖和起来;我们使劲敲击冰冷的石块,石块能发出火光;我们用锤子不断锤击铁块,铁块也可以热到发烫……由此可知:运动才能够产生热。”
罗蒙诺索夫考察了搓擦双手、敲击石块、锤击铁块等发热情况出现的不同场合,这些场合其他的情况都不相同,而只有一种情况相同,就是运动。因而得出结论:运动是物体发热的原因,运动可以产生热。
在被观察现象出现和不出现的几个场合中,其他的情况都相同,只有一个情况不同,我们就可得出结论:这个不同的情况就是被考察现象的原因。下述这段辩论就很典型:
一位生物学教授通过试验发现蝙蝠具有“以耳代目”的“活雷达”特性,另一位学者持有不同意见,两人展开了一场辩论。
教授:“蝙蝠能在阴暗的岩洞里准确无误地飞行,这是为什么?”
学者:“因为它的眼睛特别敏锐,能在微弱的光线下看清周围的障碍物。”
教授:“为什么蝙蝠能在黑夜穿过茂密森林?”
学者:“也许他有异常的夜视能力。”
教授:“当我们把它的双眼遮住,或让它失明,它仍然正常的飞行,_这又是为什么?我们若去掉它双眼的蒙罩,将它的双耳遮住,它飞行时就会到处碰壁,这又该如何解释?”
学者无言以对,只好认输。
教授正是应用了因果论证来探求原因,得出了不可辩驳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