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中,思维不仅要求有确定性,而且要求有连贯性。即要求在辩论中,思想、论断必须首尾一致,前后一致,不得对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同时肯定为真,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矛盾相斥是运用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通过分析对方的辩论,抓住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加以揭露,“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从而暴露对方辩论的荒谬,使其不能得逞的逻辑技巧。
例如:
有一个年轻人想到大发明家爱迪生的实验室里去工作,便夸口对爱迪生说:“我发明了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爱迪生听罢,反问道:“那么你用什么器皿来装置这种万能溶液呢?”
年轻人被爱迪生问得无话可答了。这里,爱迪生一语指出了年轻人言论中的自相矛盾之处:即“万能溶液”能溶解一切物品,但“万能溶液”却不能溶解盛装它的器皿,这在逻辑上就违反了矛盾律。
在辩论中,要善于在对方的言辞中,捕捉逻辑矛盾予以反击,让对方陷人自相矛盾的境地。一般地说,对方的逻辑矛盾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自相矛盾的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假如概念自相矛盾,那么整个思维过程就必然有错乱之处。例如,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时曾指出:
“可以计算的无限序列的观念,换句话说,杜林的囊括世界的定律,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它本身就包含着矛盾,而且是荒唐的矛盾。”
恩格斯指出了杜林的自相矛盾:如果是无限的,那它就是不可以计算的;如果是可以计算的,那它就不是无限的。杜林把“无限序列”和“可以计算”硬凑在一起,只能创造出如同“圆形的方”、“木制的铁”一类荒唐的自相矛盾的概念。在辩论中,抓住对方言辞中自相矛盾的概念,就可使对方有懈可击。
2.互相矛盾_的判断
对方言辞中同时肯定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判断,那必然违反了不矛盾律的要求。抓住这~点进行反击,就能驳倒对方。例如:
有一个克里特岛的人说:“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一个擅长辩论的人就问他:“你这话是不是谎话?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就不是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因为你本身就是克里特人;如果你这句话不是真话,那就是你在那里扯谎。既然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话这句话是谎话,那就得承认有的克里特人说的话不是谎话了。”
上例中反驳者的反驳确实有力。这是因为反驳者抓住了这个克里特人的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说所有克里特人的话都是谎话,另一方面又要宣扬他自己这个克里特人说的话是真话。
思维敏捷的反驳者发现了他辩论中的矛盾,用子之矛,攻子之盾,驳倒了这个辩论者。
3.自相矛盾的思维
辩论中的思维和观点表里不一,前后不一,就会产生自相矛盾的混乱思维。抓住其混乱的患想,揭露其自相矛盾的地方,就能驳倒辩论者。例如。
美国大律师赫梅尔,曾在一件赔偿案中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辩护。原告声称,他肩膀被摔下来的升降机轴打伤,至今左臂仍抬不起来。“请给陪审员们看看,你的左臂现在能举多高?”赫梅尔说道。原告慢慢地将手臂举到齐耳的高度,并表现出非常吃力的样子,以示不能再举得更高。“那么,你在受伤前能举多高呢?”赫梅尔话音刚落,原告不由自主地一下将手臂举过了头顶,引起全庭哄堂大笑。笑声宣告了原告的失败以及辩护的成功。
在这一回合的法庭辩论中,原告的失败就在于他那以歪曲事实为基础的逻辑矛盾。而律师辩护之所以成功,就是因为他量用不矛盾律机智而巧妙地揭露了原告的矛盾思想。
这里,原告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承认了“我的手臂现在不能举过头顶”和“我的手臂现在能举过头顶”这两个相瓦矛盾的思想都是真的,因而违反了不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