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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企业责任

要想创办企业,就要了解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企业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企业员工负责。

一、工商行政登记

(一)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及办理时限

登记程序:受理—审核—发照。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并在受理登记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国家规定经营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核准时限按照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为30日内。办理时限:在文件证件齐备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及年检验照为1个工作日(即来即办)。

4.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

1.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7)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三)合伙企业登记指南

1.设立合伙企业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⑨违约责任;

⑩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书)、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9)自有房产(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地址应加注所属辖区)。(10)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方为部队的,提交部队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11)住房改商业用房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以上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另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打印在A4规格纸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到工商局的办事窗口领取。

二、企业税收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都应该依法纳税。作为创业者必须了解与企业相关的税收知识。

(一)流转税和所得税

(1)流转税,是指按照商品流转额征税,税款随着商品周转而产生,如我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2)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小企业一般要缴纳的税种和税率(1)营业税按提供的服务收入的5%缴纳;

(2)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3)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4)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5)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6)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账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7)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8)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乘以1.2%缴纳;

(9)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10)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为18%,3万元至10万元为27%,10万元以上为33%);

(11)发放工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国税和地税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四)国税和地税的区别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由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国税由国税局征收,地税由地税局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五)国税和地税的税种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包括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三项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对2005年底之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政策审批时间截止到2008年底。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项:一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二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三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外,按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进一步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新成立的公司可参考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企业除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之外,对员工同样应该担负应尽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

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有三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5.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无效劳动合同有两种: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②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③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④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⑤法律允许的其他情况。(2)程序

①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②按期作出答复;

③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7.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最新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劳动合同法》拟定)用人单位(甲方):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

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市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十、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

20年月日

(二)四险一金

1.什么是四险一金

“四险一金”严格来讲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四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如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3.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在我国劳动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因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的原因分为退休、离休和退职而有所不同。(1)因退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是:①参保单位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国有企业和城镇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④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破产项目的破产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⑤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的中央所属核工业矿、原中央所属现已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矿及有色金属矿、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三线企业(原国防科工委[1984]计研字第1239号文件确定的名单中未实施三线调迁的企业),其企业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从事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享受按月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2)因离休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达到法定离休条件均可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①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②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和包干制待遇;③1949年9月30日以前在敌占区从事革命工作;

④1948年底以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上述老干部男60岁,女55岁,可以离休,享受离休养老保险待遇。

(3)因退职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非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退休年龄条件、或工龄条件、或其他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当退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中国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该决定的规定,在我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除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外,该企业及其职工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的集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5.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所谓有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的行为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若不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也不能视为失业人员,如精神病人、完全伤残不能从事任何社会性劳动的人员等。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是指失业人员有工作要求,但受客观因素的制约尚未实现就业。对那些目前虽无工作,但没有工作要求的人不能视为失业人员。这部分人自愿放弃就业权利,已经退出了劳动力的队伍,不属于劳动力,也就不存在失业问题。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国家和单位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消除和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保障劳动者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劳动保护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劳动保护的立法和监察。这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属于生产行政管理的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班加点审批制度、卫生保健制度、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及特殊保护制度;二是属于生产技术管理的制度,如设备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②劳动保护的管理与宣传。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③安全技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伤亡事故的潜在因素,保证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④工业卫生。这是指为了改善劳动条件,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危害职工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在生产中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的总和。它主要解决威胁职工健康的问题,实现文明生产。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⑥女职工与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

劳动保护不包括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内容。

(四)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2008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2008年7月1日:台湾最低工资标准是1万8新台币,约合4000元人民币2008年7月1日:香港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2008年7月1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2008年4月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2008年2月20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调整为860元2008年7月1日: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2008年7月1日: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50元2008年4月1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2008年7月1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2008年7月1日: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2008年1月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590元上调到650元2008年1月1日:长春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2008年1月1日:沈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2008年1月1日:济南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2008年2月1日:河北2008年最低工资为680元2008年1月1日: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2008年1月1日:西宁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2008年1月1日: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调整为350元;2008年1月1日: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430元调整到620元2008年1月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郑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贵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重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广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2008年1月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左右2008年8月1日:武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00元/月左右《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企业只有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障,才能留住人才。尤其作为初创企业,创业者为了让创业团队的合作更和谐,更有必要签订用工协议,并为员工和企业购买保险。

创业问题:与小企业相关的税费主要有几种?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我国社保的五大种类是什么?你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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