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瘟疫的发生次数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且主要类型都是致死性比较高的。明代瘟疫最严重的危害就是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其数量有时候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如永乐六年(1408年)“正月,江西建昌、抚州,福建建宁、邵武自去年至是月,疫死者七万八千四百余人”。永乐十七年(1419年)“五月戊辰,福建建安县知县张隼言:建宁、邵武、延平三府自永乐五年以来屡大疫,民死亡十七万四千六百余口”。此外,还有很多瘟疫并未明确记载具体死亡人数,但仍可以史料中看出当时疫情的惨烈,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年,春,痘毒流行,死者十有八九”。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南京淮安疫,十人九病”。
人口的大量死亡,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最重要的是对社会经济的严重破坏。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以农业为主,人口作为劳动力在农业中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人口大量死亡必然会造成大量土地的荒芜和闲置。如永乐九年(1411年),“六月庚戌,巡按河南监察御史李伟言:磁州、武安等县民疫死者三千五十余户,荒芜田土千三十八顷有奇”。这种后果必然会阻碍当时的社会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