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喝酒就把原则忘个干净,什么忙都敢帮,也是常见现象。某市一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有个贯于横行霸道的儿子,一天把本企业的一位职工眼睛打坏,起先1·5的视力经医院检查只有0·1。起因是总经理的儿子听说这位职工背后议论总经理把秘书肚子搞大了。这位职工的家人以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起诉了总经理的儿子,区法院派法医对这位职工的伤情进行鉴定,结果与医院的检查报告相符,随即便向总经理的儿子发了传票。
总经理的儿子根本不当回事,找到受害人说:如果马上撤诉,给你2000元医疗费,非打官司,老子也不怕,一场酒什么都能摆平。
受害人不理茬,明确表态:这场官司老子非打不可,我就不信法律管不了你这个仗势欺人的疯狗。
总经理的儿子果然不是吹牛,当晚就把公检法系统的几个朋友请到酒桌上,都讲些什么,没人知道,只知道总经理的儿子再次口出狂言:老子打不赢这场官司就倒立一百天。
受害人边治疗眼伤边等待法院的消息,却久等无果,便又找到法院。法院又安排法医复查受害人的眼伤,结果视力回升到0·3,于是法院有人告诉受害人说,先认真治疗眼伤要紧,官司的事急不得,你安心等吧。又过一个多月,还没动静,受害人再次找到法院,法院再次对受害人复查眼伤,结果视力回升到0·6。这时有人出面对受害人做工作了,说再养一段时间,你的眼睛就没问题了。既然这样,不如索赔些医疗费,官司就别再打了。受害人一听终于明白了,原来法院久托不理就是等眼伤一天天好转,以减轻总经理儿子的责任。受害人对区法院失去信任,又起诉到市法院,下决心要把官司打到底。市法院受理了此案,按照程序对受害人的伤情再此进行法医鉴定,受害人的视力已恢复到1·0。受害人说不能把这时候的伤情作为依据,因为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当初眼睛的伤情极重,是经过不断治疗才逐渐恢复到1·0的。市法院的办案人员说当初是当初,现在是现在,这种案件只能以最新受理时间为依据确定伤情。此外无法证实案发前的视力到底是不是1·5,按目前的视力状况,只能作一般纠纷对待。
这可真叫官司越打眼睛越“亮”。受害人哭天无泪,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就把这场官司的前前后后写出来送给一家晚报社,晚报觉得事情带有普遍性,不久就登了出来。市领导看了报道,先是批评晚报社登这样的东西不利于社会稳定,后又批评法院拿法律当儿戏。晚报平时遇到这样的事多了,应付上面的批评很有经验,不申辩不叫屈;而法院则找出种种理由推托责任,似乎欺市领导不懂法律似的。这一来,法律的“公正”、“尊严”让老百姓大失所望,什么样的议论都有,总之又归咎于“社会风气不好”。
更有甚者,完全被酒灌迷糊了,黑白颠倒的事也敢干。某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到一个乡办煤矿报了8000元发票,被乡党委书记发现了,党委书记便对矿长发火,勒令追回,否则就要矿长自己补洞。不能说这个乡党委书记小气,的确是因为县里的头头脑脑来煤矿报发票太多,群众反映太强烈。乡党委早已三令五审要求煤矿严格财务制度,无奈矿长县里的哥儿们太多,屡禁不止。这次乡党委书记似乎铁了心要堵这个漏洞,对矿长说你实在没办法我就换人!
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也知趣,把8000元退给了煤矿,心中却记恨乡党委书记,总琢磨着找个机会出口恶气。一天专门请县纪委一位副书记喝酒,喝得正起劲、正见感情时说出了此事。两人是好朋友,说话不隐瞒,所以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对县纪委副书记说,这家伙太不讲情面,应该给他点脸色。县纪委副书记酒多牛大,说:想收拾他还不容易,十官九贪,他在这个乡干六年了还赖着不走,不就是因为乡办企业多油水大吗?还有人说他是个廉洁干部,狗屁,我就不信他不捞油水。老子马上查他。
县纪委副书记经过暗查私访,终于掌握了重要线索:乡党委书记春节前从5家企业拿走10万元现款。县纪委正式报告县常委,建议立刻审查乡党委书记的腐败行为。
乡党委书记莫名其妙被隔离审查,县纪委要求他主动交待问题。可是他想来想去自己没干过什么违法乱纪的事,交待什么?当县纪委的审查人员提醒他10万元的问题时,他顿时火起,说:你们为什么不先问清楚这笔钱的下落,就不分青红皂白拿人?我告诉你们,10万元我自己没要一分。原来,乡党委书记春节期间和乡长访贫问苦,拿这笔钱全部救济困难户了。
事情过去了,乡党委书总觉得这里面有名堂,却琢磨不透。县委书记也感到奇怪:一个有名的廉洁干部,怎么突然被当成贪官审查?
半年过后,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因为有了外遇,和妻子闹离婚,妻子一气之下找到县委书记,揭发了丈夫和纪委副书记合谋陷害报复乡党委书记的事。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和纪委副书记为此都被处理,也算咎由自取。老百姓听说了这件事后纷纷议论:瞧瞧这风气,颠倒黑白的事都敢干。乡干部得罪了有权人都挨整,咱这老百姓可是谁也别惹。
端起酒杯忘了原则、降了标准、没了是非,这样的现象大家可能不觉得奇怪,因为见多了。见多不怪当然是社会风气受损程度之体现。
废政误事 回顾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到部门,“禁酒令”道道屡出,为什么?因为误事太多,贪酒废政现象严重,不整不行了。可总是“一阵风”之威,屡治效微,废政误事之象令人咂舌。
一位市政府官员受命前往下属一个县审查一台体现农民致富的文艺节目,准备叁加全省会演。晚饭时和几个好友喝上了,本想简单喝几杯就算了,因为还要赶上百里路去县里,那边节目演出时间已定下。可是酒兴一上来,不管那么多了,对手下人说:通知县里,我们推迟一小时到。原定七点钟开始的演出推迟到八点,这老兄带着一身酒气到场了。审查了三个小时的节目,提了三十六条改进意见,什么演员的服装要去掉农民的土气;农民的饭桌上要有西餐;舞台布景要有农民的小洋楼;要有农村青年娶城市姑娘的内容;村里的广播喇叭喊出来的声音要是英语等等。这位官员的话让人一听就是醉话、外行话,糟糕的是谁也说服不了他,因为不管对与错他都是在代表市政府发表高见,他说不行谁也没脾气。从省剧团请来的一位文艺专家试图说服他,他硬说人家只懂艺术不懂政治,气得人家一拍屁股走人。这位官员发表了高见后连夜回市里了,到了第二天就忘记自己说了哪些话,只记得把意见留下了,任务完成了。县里不敢不理睬他的意见,老老实实改进节目,最终弄出台不伦不类的东西。这位官员事后直抱怨自己喝酒误了事,反复向县里道歉。
1998年那场大洪涝绷紧了全国人的神经,连中央领导都夜不能寐了,亲自上抗洪前线督战助威。可是长江流域某地有个乡政府领导担任抗洪值班,晚上不去大堤排查险情,竟然去了酒桌“解除疲劳”,象往常般喝得烂醉。谁知就在这个晚上,他所负责的那段长江大堤闹了个大决口,滔滔江水横扫了几十个村庄,数百人丧命,无计其数的房屋被冲倒,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如果没有这场酒,值班乡领导到堤上转一趟,就能及时发现险情,只需几十个人就能加固好堤坝,就没有这次大决堤。这位乡领导自知罪责难逃,来了个自杀了事。
八十年代初,全国大搞干部队伍知识化、年轻化,一位师范大学毕业的中学教师一步登天,30岁就被提拔为县宣传部长。因为有文凭,年轻,又能干,一年后再受重用,当了组织部长。几乎没人怀疑,照这种势头发展下去,前途无量。可是谁也没想到,这位年轻有为的部长一喝酒就犯迷糊,一迷糊就出错。市委书记来县里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位名叫张直刚的乡党委书记很能干,回到市里便给市委组织部打招呼,调张直刚到市农业局任副局长,并作为局长接班人培养。市委组织部赶快给县组织部打电话通知此事,让尽快报上张直刚的有关情况。县组织部长接电话时因为刚喝过酒,正犯迷糊,便稀里糊涂告诉手下准备“张志刚”的情况,也是一位乡党委书记。把张志刚的情况报到市委组织部,也巧,组织部长陪市委书记出国考查去了,主持工作的副部长知道有这回事,却不知道详情,压根也没想到县组织部会把人张冠李戴,于是一纸调令下了,正打算退下来的张志刚不知其然的到市农业局报到了。市委书记出国回来,听说他要的人已经上任,便专门召见。当发现站到跟前的不是张直刚时,纳闷,往下问,明白了。市委书记大怒,回头大骂组织部办事不细,要求追查责任。县组织部长承担了责任,被发配到县农业局当了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也跟着县组织部长倒霉,挨了处分。张志刚活活捡了便宜,觉得不好意思,打报告要求辞去副局长职务。市委书记看到报告笑了,说:别人喝酒误事白送你个官,多好的事啊,你还不好意思要,看来也是个老实人,好好干吧。
再说县组织部长当了农业局长后,自觉仕途到此为止了,便消沉,喝酒更多,遇事更迷糊,闹得县领导经常叫农业局为“迷糊局”,全县都跟着叫。那年,全县实施农业结构大调整,确定了“稳固粮食产量,发展农副产品”的方针,县委要求农业局全力抓落实。农业局倒也下了功夫,经反复论证决定大力种植大蒜,供应日本市场,并提前与日本签订了收购合同。收购季节到了,日方发来电传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局长接到电传高兴异常,晚上摆起庆功宴,喝得迷迷糊糊之中把当月的25日到货期限看成了下月25日,按此日期通知各乡备货。期限到了货没到,日方提出疑问时,局长这才发现把时间搞错了。日本人精明,说中方违约,要求降价收购,否则收购合同废止。原定的每公斤2元收购价,变成了0·8元,除去运输、种植成本费用,不挣钱呀,小日本这不明摆着使坏吗?老百姓坚决不干,小日本也决不退让,僵住了。最终收购合同废止,200万斤大蒜白种了,农民的汗水白流了。老百姓一气之下把整车整车的大蒜倒进粪坑,既抗议小日本的奸诈,也抗议政府不负责任。局长不好交待,只好辞职谢罪。
还有更出格的事,据报载,某地一位派出所长经常喝酒,一喝酒就手痒,看谁不顺眼就动辄打骂,谁见谁躲,在老百姓心目中活活一个凶神恶煞形象。一天喝醉后,竟掏出手枪“代表人民政府”枪毙了一名收审罪犯。公安局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也为了推托责任,硬说死者黑夜畏罪逃跑被击毙,找足了理由证明死者该死。既然是这样,当然不能严肃处理派出所长,只是给他换个地方,继续当派出所长。一年后,这位派出所长醉酒之中听说当地一个年轻人不孝敬老人,不禁大怒,再次“代表人民政府”要枪毙那个年轻人,多亏醉眼朦胧瞄得不准,年轻人只是腿上挨了一枪侥幸活命。这位派出所长的种种荒唐行为自然都是因酒而起,终于被绳之以法。据了解,前些年全国公安系统因酒造成的误捕、迟捕、漏捕事件只增不减,醉态执勤现象日趋严重,给全社会留下了相当糟糕的印象。所幸,近几年情况有了极大好转,因为公安部颁发“禁酒令”动了真格,警察酒民们不得不掂量酒杯与饭碗孰轻孰重了。
因酒误事的事情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甚至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大大小小、直接或间接的后果总会有一点。比如公务人员中午喝了酒,下午上班就基本干不了什么事,尽管表面上只是少干了一两件事,可是每天中午喝酒的人多了,要少干多少事?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中午有那么多人喝酒,这个账敢细算吗?这样一算我们就明白什么叫因酒废政了。因酒废政不是好事,既影响工作效力,也影响政府现象。如果你到政府部门办事,遇到管事者喝多了暂时办不了,让你改天再来,你白跑一趟会怎么想?不抱怨政风欠佳才怪。
这些年老百姓总叫办事难,小事要喝酒,大事既要喝酒还要送礼,不喝不送想办成事等于做梦。不能说事事都是这样,一心为老百姓办事的官也不少,但只要喝酒送礼之风存在,老百姓就会不满。更重要的是老百姓的不满不是针对哪个人,而是往往把账记在党和政府头上,一说起来就是共产党腐败,政府腐败,党和政府也冤枉呀。说句斗胆的话,如果老百姓越来越觉得政府离自己远了,还能得人心吗?不得人心就是废政,而且是废大政。
有不少打油诗,对吃喝风总结得很到位。如: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党风喝坏胃,喝得孩子厥着嘴,喝得老婆背靠背。再如:一四七三六九,革命小酒天天有;二五八事缠身,找个由头补一顿。喝伤眼睛喝坏胃,另加记忆大减退;不怕人说没品味,常有酒喝也高贵……这些流传在民间的打油诗,维妙维肖的描述了一些部门喝酒、吃请之风比较厉害的同时,也反映出了部分干部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祸及社会治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可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两种情况。醉酒的人犯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就看是生理性醉酒还是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者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而病理性醉酒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俗称癫痫性醉酒,又称精神病性醉酒。因为精神病理作用,有的人饮酒后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完全丧失。病理性醉酒与饮酒多少无关,有时候沾酒就会出现。异常行为发生于饮酒过程中或饮酒后短时间内,持续时间短,一般不会反复发生。病理性醉酒者的第二个特点是意识障碍具有突发性,一经发生立刻达到高峰,完全丧失现实意识。发作时思维、情感和行为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行为无现实性,无目的性,无选择性,行为特征与平素性格倾向缺乏联系。由于在病理性醉酒状态下,醉酒人完全丧失责任能力,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同时病理性醉酒者对醉酒不存在故意或过失,醉酒状态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已丧失责任能力而不存在主观罪过,因此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病理性醉酒者,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