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在申请仲裁的时候,已经超过了60日的仲裁时效,尤其是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劳动者,常常是在工程已经完工或者到年底才给结算,到了这个时候,一般都已经过去好几个月,甚至过了一年了。这个时候劳动者怎么去申请仲裁呢?
仲裁的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那么,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候,可以对仲裁员说明,工地上干活儿的都是在工程完工之后或者年底才给结算,也就是到了结算的时候老板不给钱了,才算是发生了“劳动争议”,不给钱才有纠纷,有了纠纷才有“争议”,这个时候才能开始起算60日,而不是从打工开始的时候算起。要是劳动者觉得申请仲裁实在是没有把握,那还有一个办法。如果你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的,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不走仲裁,直接到法院要“劳务费”,这样就不需要先进行仲裁了。劳动者要注意,即使是直接到法院起诉,也不能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这个时效要是超过了,工钱就不好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