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与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制原始凭证备有补充的内容;为了便于使用原始凭证,有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凭证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但是,原始凭证作为反映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原始证据,必须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人的责任,所以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具备一些基本内容,具有一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凭证的名称
标明原始凭证所记录业务内容的种类,反映原始凭证的用途。如“发货票”、“入库单”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般是业务发生或完成的日期。如果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填制原始凭证的,应以实际填制日期为准。销售商品、产品时未能及时开出发货票的,补开发货票的日期应为实际填制时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经办人员签名盖章是为了通过该项内容明确经济责任。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将接受凭证单位与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相联系,标明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
6.经济业务内容
经济业务内容主要是表明经济业务的项目、名称及有关的附注说明。
7.数量、单价和金额
主要表明经济业务的计量。这是原始凭证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