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编写按照1985年中国地方志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和山西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山西地方志编写行文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写,着眼于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侧重记述本村重要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力求做到历史性、思想性、真实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三、本志编纂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横排纵述,纵横结合,突出本村特色,体现时代精神,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四、记述时间,上溯不限,下限止于2007年底。
五、本志采用平列式叙述方式,编下分章、节,节下分一、(一)、1、(1)、四个层次编排。根据需要个别章节加小序,以提示或说明记述的目的。
六、本志行文一律用记述文体,个别处夹述夹议。同时辅以图、表、照片。图、表、照片分编编序。
七、纪年方法,新中国成立以后用公元纪年;民国以前用历史纪年,并在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
八、文中计量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度量衡单位一律用公制。(旧计量单位个别处可加注说明)。
九、入志人物为本村知名人士、先进模范、革命英烈、能工巧匠和在科技、教育、企业、文化艺术等方面有较大贡献者。在外工作的县副局级以上和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均入志介绍。副县级以上人员详细介绍。
十、对于需要加注释的,采用夹注或脚注。
200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