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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胡适的为人(4)

韦莲司的行为不同凡俗。比如她不注重衣着外表。一件旧草帽可以戴好几年。她也不事修饰,自己给自己剪头发,发长只留二三寸。母亲和姐姐批评她也不在乎。她为人做事也不拘旧俗,对当时传统的美国观念具有某种程度的反叛意味。比如她曾和胡适“孤男寡女”地相聚在自己的住室,引起韦莲司夫人的不满和担忧;她与女友客鸾以未婚之身且无“长者”在侧的情况下到胡适的宿舍做客相聚等等。这些在当时都是为世俗观念所不容的。另一方面,韦莲司女士有自己的事业。当时她在纽约学习美术,其作品非传统的创作风格,而是采用了现代派的手法。当然就我个人而言,还说不清她的画属于现代派中的哪一流派,但其中对传统的反叛是肯定的。这样的创作使胡适难以理解,或者是否也可以说,胡适在她的画面前感到了自己在知识上的某些不足和欠缺?总之,我们从韦莲司女士的行为来看,她是一位不同流俗,具有反叛精神的美国新女性。这在某些方面正与胡适的精神世界所暗合。

而对胡适影响最大的,当是韦莲司小姐(女士)学识和思想上的深刻、新颖。在胡适的日记中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记载。胡适说,“女士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项背。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能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与一身者唯一人耳。”如韦莲司推荐优秀着作给胡适。在胡的日记中记有毛莱的《姑息论》一书,对胡适影响很大。他们在一起时常就文化、政治、战争、国际形势等问题进行讨论。如宽容问题、不争主义、男女交际的礼仪、中日关系问题、无后主义,以及中国的书法、美术和艺术问题等等。这些讨论,使胡适作为一个东方人,身在美国时,有了西方标准的参照。如他们谈到接受新思想的问题,胡认为“吾国士夫不拒新思想”,而韦莲司则认为这不一定是长处。“西方人士不肯人云亦云,而必经过几许试验证据辩难,而后成为定论……西方之不轻受新思想也,未必是其短处;东方之轻受也,未必是其长处也。”由此可见韦莲司思想之深刻。除了这些直接的讨论外,他们还常常书信往还,就自己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相互寄赠书籍、报刊和自己写的文章,请对方了解自己的思想,提出修改意见。如胡适把自己写的《中国的雕刻》一文以及在《展望》上发表的文章寄给韦莲司。与韦莲司的交往,不仅使胡适在情感上得到了升华,使他的人格日臻完善,而且也使他的思想和学识,对于许多问题的见解更加深刻。他说,“吾自识吾友韦女士以来,今始知女子教育之最上目的乃在造成一种能自由能独立之女子。国有能自由独立之女子,然后可以增进其国人之道德,高尚其人格。盖女子有一种感化力,善用可以振衰起懦,可以化成民俗,爱国者不可不知所以保存发扬之,不可不知所以因势利用之。”

由此可见,韦胡情谊的重要基础是他们在思想、学识、情趣和个人情感诸多方面的相同和理解。而就胡适来说,与韦莲司的相识,更为重要。按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是这一“相识”事件中“唯一的受益者”。

9、胡适的从文言到白话--对胡适少年所受教育的一种猜想

胡适最早的文学实践是为《竞业旬报》写白话文章。一九零六年的夏天,他考入了上海的中国公学。那时与他同一宿舍的有一位名叫钟文恢的人和一群同道组织了一个“竞业学会”,并创办《竞业旬报》以宣传革命。钟氏不仅介绍胡适入会,还请他为《竞业旬报》写稿。该报的宗旨是振兴教育,提倡民气,改良社会,主张自制,决定用白话作文。那时胡适做了很多白话文章,着名的有长篇章回小说《真如岛》以及《中国爱国女杰王昭君传》等。不过他的这种写作,还是一种被动的写作。因为是报纸的要求。胡适个人最早的文学创作其实还是古典诗词。

也是在上海的中国公学期间,胡适曾先后两次因患脚气病而休学。期间见到了一本古诗读本,引起了他极大的兴趣,觉得比自己先前所读的古诗要有趣得多,于是也试着写起来。后来回到安徽老家,和自己的族叔互相切磋竟也做了不少古诗。如《秋柳》:“但见萧飕万木摧。尚余垂柳拂人来。西风莫笑长条弱,也向西风舞一回。”那时胡适还用古律翻译外国诗,当然也写了一些白话诗。不过这时他的写白话诗还是一种不自觉的行动,和后来的写白话诗不是一回事。胡适的文言文其实也写得很好。他的留学日记,以及他那篇着名的《文学改良刍议》就都是用文言文写的。尽管他在《文学改良刍议》中提出白话文学为文学之正宗,要用俗语俗字即白话来作文,但是他的这篇文章却是用文言文写的。如此看来,那时的胡适颇有些“打着红旗反红旗”的意思。其实这也是时代所然。

在新文化运动中,胡适是第一个提出用白话文来写作的人。后来他又作《历史的文学观念论》、《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明确提出“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的口号,以进一步推动白话文在文学中的运用。与此同时,胡适自己写了大量的白话新诗,并集为《尝试集》。这时的写白话诗和上次的写白话诗完全不同。如果说上次是一种不自觉的偶尔为之的尝试的话,这次却是一次十分自觉的行动。他认为中国的白话小说已经有许多成功的范例,而诗却没有。于是胡适立意要亲自尝试一番。“那时我已打定主意,努力做白话诗的试验”,终于有《尝试集》问世。从写古诗的中国公学学生到提倡并且亲身实践白话文学的开一代新风的文化大师,其间的转变之大是极为明显的。这种转变内中的原因当然很多,但我以为和他少年时期所接受的教育有着很大的关系。

胡适在幼年和少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基本上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当时来说属于所谓的正统教育,即旧式教育。学的内容是《三字经》、《千家诗》、《大学》、《中庸》等宣扬儒家思想的东西。从学习的方法来说就是死记硬背,不求甚解。胡适曾对这样的教育方法做过反思,以说明中国旧式教育的不合理。他说“例如三字经上的‘苟不教’,我们小孩子念起来只当是‘狗不叫’,先生却说是‘倘使不教训’。又如千字文上的‘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我从五岁时读起,现在做了十年大学教授,还不懂得这八个字究竟说得是什么话!所以叫做‘念死书’。”不过胡适受这种“念死书”的影响还算不大,因为他的母亲受了其先逝的父亲的影响,要求教书先生“每读一字,须讲一字”,并且为此专门给先生送“红包”。幼小的胡适虽然每天都要遇上许多先生讲不明白的东西,但总要遇到一些“可懂的话”,因而学起来还是有比较大的兴趣的。另一方面就是所谓的非正统教育了。由于他在家乡的学校求学时或多或少地培养了分析思考的能力,使他在九岁的时候就能够阅读许多通俗的白话小说包括《水浒传》、《三国演义》等。这些书虽然不是课堂里老师所要讲的内容,但是它们对少年胡适的吸引力比那些正统的内容要强烈得多,给少年胡适留下的印象也要深刻得多。那时他有一个年龄稍大的族叔胡近仁,两人性情相仿,年龄接近,都喜欢看通俗小说,经常把自己借到的小说互相交换阅读,并且两人还各有一个小折子,用来记录自己看过的小说,常常互相比,看谁读得多。

在李敖所着的《胡适评传》中,记录了那时胡适所阅读的书的目录,共有约四十余种。其中属于通俗小说的大概即有二十种左右。虽然这些统计并不是全部,但是我们从中也能看到胡适对白话小说的热衷和喜爱。他曾在《四十自述》中谈到当时读这些小说的情景,说他有一天在亲戚家的客房里发现一本破书,两头都被老鼠咬坏了,书面也被撕烂了。它一开始就是“李逵打死殷天赐”。于是这位才几岁的孩子就站在那里读完了这部没头没尾的第五才子书。这本破书“忽然为我开辟了一个新天地,忽然在我的儿童生活史上打开了一个新鲜的世界……从此以后,我到处去借小说看”。

除了大量的阅读以外,胡适还把自己读到的故事讲给自己的家人,特别是自己家的小姐妹们听。在胡适的家乡安徽绩溪,人们常常在休息时“讲笑话”。讲笑话也就是讲故事。少年胡适就常常把自己读小说学来的故事讲给家里的人听。这种讲述当然不能用文言,而是必须用通俗的白话了。因此可以说这在很大程度上锻炼了胡适运用白话的能力,也促进了胡适对文言文和白话文的了解。二者之间的异同、优长和不足,在这种讲述中有了分野。可以说是在别人还在读文言文,而且是在用“死读书”的方法学文言文的时候,胡适就在不自觉的状态下知道了中国语言的两种不同的形态。他被通俗的白话小说而深深地吸引,同时也对半懂不懂、拗口难学的文言文产生了反感和潜意识上的怀疑。当然我们还不能说这种怀疑在那时已上升到了理论自觉的层次上。

胡适对白话文的了解也与他在中国公学为《竞业旬报》撰写白话文稿有莫大的关系。虽然那时他并不是有意识地自觉地写白话文,但是他毕竟是用不同于文言的白话在写作。所以他在无意中已经掌握了运用白话的要领,并且从切身的实践中知道了白话作文之可为。比较那些对白话心存非意的保守派来,他已经进步到了另一个时代。当保守派还认为白话不是“话”的时候,少年胡适已经用白话写出了大量的文章和文学作品。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少年胡适所受的教育中有大量的与白话有关的内容。充满兴趣地阅读白话小说,使他对白话不仅没有偏见,而且还产生了好感。由于教育方式的不同,使少年胡适得以对旧的教育方法进行了反省,对古文家读死书,死读书,不求甚解的学习方法产生了反感,而且认识到了文言的局限性。由于常常用白话来“讲故事”,使少年胡适能够把比较难懂的东西用比较通俗的东西转述出来,进行了最初的“文”与“言”的互换和沟通。又由于他在少年求学期间为《竞业旬报》撰写白话文章,使他在少年时期即已知道用白话为文的可能,并有了运用白话的最初的训练。所以当他一旦身逢“盛世”之时,挺身而出提倡白话文就成为一种必然。当然他的底气很足,感觉也十分到位,写出来的文章也就不一样了。胡适是以一种白话文的亲历者的身份来提倡白话文的。

10、从家书看胡适的勤勉

胡适从美国返回后,在北大任教,发现自己的学生中有许多诸如傅斯年、顾撷刚之类的人,国学底子很好,自以为比他们不及。这并不是胡适不好学,而是他接受教育的经历不同于以上诸人。他的所谓国学知识,实在全是自学的。第一阶段即是幼年时期在家乡随母的九年中,阅读了大量的古典着作。第二阶段即是在美留学,特别是作博士论文时,没有放松对国学的研读,为他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如此说来,胡适对于学业其实是个很勤勉的人。这一点在他的家书中也有生动的体现。

一九零四年,胡适由母亲做主,与江冬秀订婚。随后即赴上海读书。至一九一零年,胡适留学美国。这期间虽然在家书中总是对冬秀予以问候,但胡适却一直没有与江冬秀见过面。家母多次写信与胡适商讨婚事,要求他们尽快成婚,但胡适总是怕影响学业,一再推迟婚期。如一九零八年的一封家书中写道:“大人素知儿不甘居人下,奈何欲儿以此儿女之私抑儿使居人后乎?”到美国留学后,胡适一再推迟归期,使他的母亲对他的婚事十分着急。后来又有谣言说胡适在国外已娶妻成家。胡母去信催促胡适。在大约是一九一五年十月给母亲的家书中,胡适写道:“儿之所以不归者,第一只为学业起见。其次即为学位。学业已成,学位已得,方可归来。儿决不为儿女婚姻之细,而误我学问之大,亦不为此邦友朋之乐,起居之适,而忘祖国与故乡。”可见在学业与婚姻之间,胡适首先选择的是学业。在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致江冬秀的家书中他亦谈及此事,胡适说:“……今已决计再留二年,俟得博士学位时始归……适去家十载,半生作客他乡,归期一再延展,遂至今日。吾二人之婚期,亦因此延误,殊负贤姊。惟学问之道,无有涯矣。适数年之功,才得门径,尚未敢自信已升堂入室,故不敢中道而止。且万里游学,官费之机会殊不易得,尤不敢坐失此好机会。”

抓住一切时机增进学业是胡适求学以来一贯的做法。幼年时代在家乡随母读私塾时胡适就特别勤勉,几乎每天都是第一个到校,从先生那里拿上钥匙,开了校门进行早读。由于他的聪慧好学,常帮助别的孩子,而有“糜先生”之称。在上海中国新公学读书时,他一方面为低年级的学生教英文,一方面抓紧时间学习。他在家书中写道:“儿每日授课四时以外,有暇时研习他国文学,以为出洋之预备。”到了美国之后,依然如故,没有为异域他乡的风光人事所沉溺,仍然专心于自己的学业。每年暑假,当地的同学们都回家了,而胡适却利用假期来“课夏课,颇以为苦”(见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致母书)。胡适在美留学时,以演讲着名,四处邀请他的人很多。这虽然增加了他的劳累,但胡适亦乐此不疲。他在约一九一五年三月给母亲的一封信中写道:“儿在大学中,颇以演说着名,三年来约演说七十多次,有时竟需旅行数百里之外,以应演说之招。儿所以乐为之者,亦自有故。一以此邦文士多不深晓吾国国情民风,不可不有人详告之……二则演说愈多,则愈有进境。

吾今日之英语,大半皆自演说中得进益。”

一九一五年,胡适离开康奈耳大学,转入哥伦比亚大学读哲学博士学位。据唐德刚介绍,获取博士学位十分困难。即使是美国学生,起码也需要四年以上。读到七八年才获得学位的也大有人在。而胡适入哥大后,勤奋进学,刻苦攻读,于一九一六年夏开始撰写博士论文。他在大约是一九一六年六月九日的家书中写道:“儿拟今夏赶完博士论文初稿,故夏间仍居纽约不他去也。即他去,亦不过旅行几日即归,不久居也。”至九月,他在家书中又说:“儿现方作博士论文,脱稿之期正尚遥。”直到一九一七年四月才完成九万字的《中国古代哲学方法之进化史》。虽然他的博士论文没有按预订的时间完成,但比起一般学生来,已经早了好多年。这当然与胡适求学的勤勉敬业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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