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但也存在治国、执政和行政的主体区分和功能之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但也有不同的层次性和针对性。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要求国家权力机关切实履行职能,构建科学的法律体系,掌握好国家的财政,监控好政府的人事和行政,保护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各种自由。法治社会要求全民守法并且善于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监督一切掌握国家权力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防止其滥用权力。只有人人守法、用法、护法,才能建成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成效又必然推进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设。
在法治的整体推进、一体建设过程中,在各个层次、各个环节上,执政党都是关键。在中国,人民别无选择,党也别无选择,只能互相依赖;人民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党掌握着一切政治权力和资源,尤其需要谨慎,需要吸取历史的教训,需要保持适度的谦抑,有节制地行使权力,在执政时要恪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要怕被宪法和法律束缚住手脚。必要的"束手束脚",可以防止党犯错误,防止国家走上弯路,避免由人民为党的错误买单。
法治新目标:管住权力,促进公正。公平正义,是人类美好的追求。权力腐败,是公平正义的天敌。法治的真谛不是用法治民,而是用法限权治官,保障公民自由,实现社会公正。正因为如此,习总书记今年1月份接连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分别要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限制政府的权力如同建立政府本身一样必不可少。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共识,也是法治的要义。具体政府形式可以各不相同,但只有能够通过限政以达于善政,通过制约以达于均衡,通过法治以达于公正的,才是好政体。习总书记庄严承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从限政制权的角度反腐败,已经超出了反腐败本身,表明党在思想认识上和治国理念上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我们历史和现实的深刻教训的总结。这里的关键是,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情况下,在党外监督制约力量非常脆弱、媒体监督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谁来关?如何关?别的不说,就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一把手、二把手,就几乎没有人能关得住他的权力,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能关住他的权力。虽然我们的监督法规齐备,监督主体多样,但效果欠佳,没法克服"上级监督太远,平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问题。
要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党,主动权也在党。党已经意识到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巨大的进步。但要兑现承诺,就得下大力气建设好制度、落实好制度。现在我们的制度之所以关不住权力,不是因为"网开一面",就是因为受非制度因素制约太多。权力不会自己往笼子里钻;权力更不会老老实实地待在笼子里。面对管不住权力的难题,执政党及其领导核心需要有革新政治,重建权力结构的勇气和智慧,需要克服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大胆而稳妥地推进政治改革,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真正还权于民。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只要人民有足够的权利和自由,能够真正行使宪法所赋予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权力便不至于太张狂。
管住权力,是为了保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实现,根本上说取决于政府的施政。虽然有了公平施政,不一定有公平正义,但没有公平施政,便绝对不会有公平正义。
四、习近平的"三农"情怀
2013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江苏团,座谈中话题很快引向了"务农致富"。在回顾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农村先由分到合、再由合到分过程后,习近平说,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党的十八大之后,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这是多年来所未有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央长期的既定方针,并写入了宪法第八条。要继续完善和创新,只能是以适当方式强化"统"的一面,而"统"的载体和途径,只能是加强合作制。
事实上,早在2006年初的中央一号文件刚刚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就在当年的1月8日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宏伟构想。这一构想正是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完善和创新。
习近平的"黄土情结":长期实践与深入思考。习近平的"三位一体"构想,并非一时偶得,而是酝酿已久。2012年2月,习近平以国家副主席的身份访美期间,出席了中美农业高层研讨会。他在致词中回顾:"我曾在中国西部地区当过7年农民,还当过一村之长,我在中国河北、福建、浙江和上海等省市任职时也都领导或分管过农业工作,对农业、农村、农民很有感情。"
20世纪70年代,在大队书记任上,习近平带领乡亲们建起了陕北第一个沼气池,这在当时的农村应该算是高科技。1975年8月,陕西全省沼气现场会在这里召开。那时候父亲习仲勋还没有平反,习近平完全是靠自己走出了一片天地。陕北的经历增进了习近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立了与普通农民的深厚感情。也许正是从那里,习近平深切感受到农民合作与联合的迫切需求与潜在力量。
多年后出版的《知青老照片》收录了习近平的回忆文章--《我是黄土地的儿子》。他说:"22岁离开黄土地时,我已经有着坚定的人生目标,充满自信。""上山下乡的经历对我们影响是相当深的,形成了一种情结叫"黄土情结"。"
20世纪80年代,正是由于这种情结,习近平到当时条件较为艰苦的河北正定任职。党内农口老前辈杜润生把他聘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的特约研究员。当时的农研室,是三农理论与政策研究的最高殿堂。那时候每年一号文件起草前,经常要把习近平等几个地方领导干部请过去参加讨论。
正当包产到户普遍推行、初见成效的时候,从决策层到学术界大都还沉浸一时增长的喜悦中,年轻的习近平在肯定家庭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就以深邃的历史目光开始探讨:"统分结合","分"了,"统"怎么办?
1985年,习近平任县委书记时第一次率团访问美国考察农业。他注重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但在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上,并不盲目崇尚美国农业所代表的"西方模式"。基于对国情的深切认知,后来他说,"那种大农业的道路看来不行,就看东北那些人少地多的地方怎么样,那也有个成本问题","很多东西啊,一定要因地制宜。什么是科学,并不一定是大、洋、全,并不一定是所谓的机械化。要最小成本、最大效益,什么事情都离不开现实。"
1999年,习近平任福建省长时,集思广益,亲自主编了《现代农业理论与实践》一书。此前,作为多年分管全省农村工作的省委副书记,他的足迹踏遍八闽大地的山山水水。在福建,很长一段时间里,习近平的名字是与农业和脱贫解困相联系的。
对于一些部门和地方热衷的"公司+农户"以及所谓的农业产业化,习近平批评说,农业产业化本来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村市场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市场主体利益分配机制,"龙头"公司与农户之间是一种买断关系,市场利益主要让"龙头"公司拿去,处于"龙身"的广大农户获利不多,致使"龙头"和"龙身"之间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也影响了农村市场化建设。习近平要求,坚持将市场摆在"龙头"位置,而不是像我国的一些农村那样,将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当作"龙头"。
三位一体:新型合作化之中国梦。2001年,习近平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研究》中,旗帜鲜明地提出:"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路子","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农民尽快安全、顺利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能够有效地降低进入市场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
进入新世纪,习近平开始主政浙江。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掀起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一些人开始推崇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综合农协"。习近平冷静指出,从人多地少,从耕作习惯,从人文背景,日韩模式与我们有相似条件,但也不能照搬。他们那个体系,他们那个发展脉络,有特定的历史背景。我们则不能抛开我们的历史。所以,既要借鉴外面,又要走自己的路。
习近平提出:"要发展农民的横向与纵向联合……把生产职能与流通职能融为一体……发展跨乡、县的地区联合,组建大规模的中心合作社。"正是在胸有成竹、高瞻远瞩、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三位一体"的构想才应运而生。为了降低信息不对称,基层合作的人员规模不能太大,但是又要追求一定的规模经济,为了解决这对矛盾,就要发展综合合作(金融、流通、科技服务),并在基层横向联合的基础上发展纵向联合,这就是多层次合作。大合作必须通过综合合作、多层次合作来体现。
在"三位一体"的构架下,各级各类合作社普遍纳入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农协或合作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规范、充实和提升;同时,推动基层供销社开放改组融入合作协会,从根本上实现供销社回归三农与回归合作制;合作银行(信用联社)的股东(社员)也同时进入合作协会,并可通过合作协会托管持股,形成产权纽带;合作银行又依托合作协会、合作社发展信用评级、互助联保,拓展营销网络,既控制银行风险、又放大农村信用--这个设计在金融意义上与当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是异曲同工的。
这一构想结合中国实际,对农业经营的美国模式与日韩模式取长补短,又对我国农村现有的组织资源进行改造和利用,很快在实践中得到验证。
2006年5月15日,浙江日报发表署名哲平的评论文章《建立强大的农业组织体系》,以正在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村合作协会为代表,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进一步突破组织体系这一瓶颈制约。评论文章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民为主体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把小农生产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化的主体力量,切实推动现代农业的进程。
2006年10月,习近平听取试点汇报后指出,"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与联合组织,把合作制农业产业化经营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实现了新老合作经济资源的对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与联合。这是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有益实践,是立足新阶段、把握新趋势而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子。
2006年12月19日,在浙江全省现场会上,习近平进一步全面论述了他的"三位一体"构想:"三位一体"是三类合作组织的一体化,也是三重合作功能的一体化,又是三级合作体系的一体化。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大步前进,建立区域性的新型合作经济联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