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障碍是指一个人的人格在其发展和结构上明显偏离正常,以致与正常社会生活格格不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又称病态人格、悖德性人格等,是在没有认知过程障碍或智力障碍的情况下出现的情绪反应、动机和行为活动的异常,在各种类型的人格障碍中最受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重视。其主要表现为道德意识及道德行为障碍,具有以下特点:情绪反应异常,且自童年或少年时开始;无明显的智力缺损;表现疯狂只是一时性或阵发性的;惩罚无效,不能从既往的经历中吸取教训;缺乏判断力、预见力和应有的谨慎态度;缺乏内疚感,没有同情心;不关心、不信赖他人,却极度需要他人的信赖。
一个人格正常的人在违犯道德原则之后,会感到内疚、痛苦和自责,这种痛苦的情绪体验和罪恶感,会对日后的类似行为产生警示作用并防止其继续发生。而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在道德发育方面处于婴幼儿水平,他们没有道德标准,也不遵守社会道德的约束,没有自省能力,缺乏自责的情绪体验和罪恶感,不能形成自我惩罚的反馈机制。
人格的成长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不是直线发展和一成不变的,但其形成与童年期的教育和行为有密切关系却是毋庸置疑的。临床心理学家发现,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在贫穷、缺乏教育的地区发生率偏高,其形成与家庭、社会环境尤其是患者少年时代的经历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常在童年时期就有表现,如任性、逃学、离家出走、外宿、持续说谎与偷窃等表现,还有不断破坏学校规章制度、破坏公物等不良习惯。因此,弗洛伊德强调“成年人格实际上在生命的第五年就已经形成”,而我国民间亦有“三岁看大,七岁看老”的说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人格成长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今天的家长普遍重视子女的文化学习,对孩子品德方面的培养却有不同程度的忽视。孩子最易认同同性别的父母,父母不良的人格特点,对孩子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不当,将严重制约儿童心理健康的发展。我们的中小学、幼儿园同样非常重视学生的智力培养,却长期忽视人格培养和心理健康,认为“学习好”、“挺聪明”就是一切都好。从幼儿园到大学,就像在一条生产线上加工某种产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使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造成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