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8月2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简则(试行)》。《简则》分“组织简则”和“工作简则”两部分,共6条。“工作简则”规定委员会任务是: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互通工作情况和信息,积极参政议政;组织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对我省教文卫体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同委员的联系,反映委员及其所代表和联系的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人民政协同教文卫体等方面的广泛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根据每年全委会议和常委会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每年度工作总结。并根据不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或全体委员会报告。
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7月30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简则(试行)》。《简则》内容14条。其中第六、七条规定:民族、宗教委员会内分设民族和宗教两个活动小组,负责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民族宗教委员会遵照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并特别紧密结合本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坚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振兴甘肃的重大部署,积极主动地组织委员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献计出力。
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
1988年7月28日,经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工作试行简则》。《简则》分组织、任务、制度、会议、文件审批5项内容。任务是: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分析研究台湾、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开展对台湾同胞(含去台人员)、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他们亲友的联谊活动,广交朋友;促进甘肃和台湾、港澳及海外其他地区的经济、科技、商贸、文化及艺术等方面多种形式的交往,为发展甘肃经济献计出力;依靠全体政协委员,团结我省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为促进和平统一祖国贡献力量。制度是: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的各种活动,采取充分协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文件和材料,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和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提请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决定;根据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精神,制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做出工作总结;与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并形成制度。
八、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991年9月28日政协甘肃省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共4章1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三章,工作机构;第四章,附则。
总则指出,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地级派出机构,同时接受当地党委领导。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按照政协甘肃省全委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是:传达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会议精神,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县(市)政协工作,使县(市)政协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同本地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与所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委员学习和参观、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及时向委员通报情况;听取和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办理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按照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或地委的工作部署和委托,对地区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按照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或地委的工作部署和委托,组织所在地区的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知识分子代表,邀请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部署进行调查或视察,向地委、行署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向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报告调查、视察结果;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在组织所在地区省政协委员进行调查或视察时,地区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调查或视察时的结果及时向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地委汇报,并与有关部门互通情况;协助地区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的提案,对重要提案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直接调查办理;加强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的理论研讨,不断提高政协参政议政水平;对县(市)政协机关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流县(市)政协工作经验,指导县(市)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承办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和地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节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建立6项制度
一、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3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中委[1995]13号),同意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提出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1995年1月14日,政协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996年2月1日,省政协七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这个文件,是七届省政协贯彻全国政协新章程和新规定的经验总结,也是六届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贯彻6年来省政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共甘肃省委于1996年2月29日以省委发[1996]25号文件正式批转各地、市、自治州委和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请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中认真执行。
《实施办法》内容有指导原则、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发挥委员作用、专门委员会和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政协建议意见的办理形式和要求、政协工作及活动的宣传报道、同党派团体的联系、同州市县政协的联系、政协机关建设、其他,共12部分、30条。
《实施办法》对省政协职能的表述为“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和《规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职能。”对政治协商的表述为“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对全省的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规定了9条协商内容和6条协商的形式。对民主监督的表述为“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贯彻监督于实施之中的原则,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规定了6条民主监督的内容和7条民主监督的形式。对参政议政的表述为“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参政议政方面的内容和形式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外,另外规定了5条内容和形式。对发挥委员作用表述为“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规定了加强与委员密切联系的6项制度。对专门委员会和地区工作委员会规定了6项职责。对同党派、团体的联系规定了3种形式。对同州、市、县政协的联系规定了6种形式。《实施办法》的产生和贯彻执行,对全省各级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二、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6年8月30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则》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贯彻<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的实施办法》制定的。
规则共5章25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章,主席会议;第四章,文件;第五章,附则。
《规则》在第一章中的第五条,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实施;召集并主持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贯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决议,执行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规定,组织落实全体会议及常务委员会议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政协工作和活动的制度、规定及规则等;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甘肃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甘肃省委员会副秘书长;决定甘肃省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第二章中的第十条,规定了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讨论决定甘肃省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讨论中共甘肃省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大政方针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提交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审查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中规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协商讨论中共甘肃省委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大政方针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查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甘肃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讨论确定主席会议建议案;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审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三、秘书长工作规则
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于1993年制定了《秘书长工作规则》。《规则》分秘书长会议议事规则、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两部分。
秘书长会议议事规则。共5条。内容是:讨论执行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决定;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重要文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协调省政协及省政协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关心的有关事宜;秘书长、副秘书长提出的其他有关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共6条。内容是:讨论执行常务委员会和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决定机关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工作制度;听取机关各项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日常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机关内部各部门的工作问题;决定机关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正、副县级干部的任免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审批;讨论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正副主任提出的其他事项。
四、提案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