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掌握商品销售收入业务、
提供劳务收入、利润的构成、净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掌握资产负债法下所得税的核算程序与核算方法。
【导入案例】
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2009年8月15日,该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部分货款的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该批商品的售价为450000元,成本为350000元。购销协议规定,丙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50%的货款,剩余部分于12月31日付清之后,昌隆公司将商品交付给丙公司。2009年8月15日,东方公司如期收到丙公司预付的货款;12月31日,东方公司如期收到丙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及增值税,并将全部商品交付给丙公司。2、2009年11月1日,该公司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而采用奖励提货券的方法。该方法规定:凡是在本公司购买商品超过百元及以上的顾客,可以奖励10元的提货券,多买多奖。该提货券可以累计使用,但是只能在本公司购买商品而不能兑换现金。据统计,大约有25%的顾客最终会使用提货券购货。
【思考与分析】
(1)东方公司2009年8月和12月应确认的收入分别是多少?
(2)分析东方公司在销售商品并发放提货券时,是否应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提货券的金额?在顾客尚未使用提货券前,是否应确认对顾客的负债?应如何处理?
1、收入的概念和特征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至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增值税等。收入具有以下特点:
1.1收入是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 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工商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活动,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材料、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等活动,虽不属于企业的经常性活动,但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收入形成于企业日常活动的特征使其与产生于非日常活动的利得相区分。企业所从事或发生的某些活动也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不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罚款等。这些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而不是收入,利得通常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属于企业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
1.2收入能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流主入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也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还可能表现为两者的结合,如销售实现时,部分冲减预收账款,部分增加银行存款。收入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收入一定能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这里所说的收入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仅指收入本身的影响,而收入扣除与之相配比的费用后的净额,既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以减少所有者要益。
企业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的增值税等,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并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不构成本企业的收入。
1.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所有者投入资本主要是为谋求享有企业资产的 权益,由此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而应确认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2、收入的分类
2.1按收入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商品销售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等。
商品销售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这里的商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的产品和为转售而购进的商品,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
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例如,企业通过提供旅游、
运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劳务所实现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实现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2.2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例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商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实现收入;咨询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提供咨询服务实现的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属于企业日常活动中次要交易实现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小,例如,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商品或固定资产、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实现的收入。
任务1:销售商品收入核算
[知识要点]:
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当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收入:
1.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确认销售收入的重要条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损坏、报废等因素造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和实物的交付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例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例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例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委托代销商品。
1.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收入,例如,售后租回。
1.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1.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的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1.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2、商品销售收入核算要点
2.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
在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售出的商品,如果已经同时满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的销售成本。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2.1.1销售商品收入应在收入确认时,按确认的收入金额与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2.1.2通常在月末时,汇总结转已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按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账户。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应按销售商品收入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确认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2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核算
如果企业出售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5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等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是一个资产类账户,借方反映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贷方反映确认收入后,将已实现收入的商品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2.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核算
2.3.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多购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如5%、10%等。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
2.3.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因此,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率/付款期限”表示,如“2/10,1/20,N/30”分别表示:1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按售价给予1%的折扣;30天内付款则给折扣。
2.3.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果企业尚未确认销售收入,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则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当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如果销售退回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应冲减“发出商品”账户,同时增加“库存商品”账户;如果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还应当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当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
2.4采用预收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
采用预收方式销售商品,销售方直到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将商品交付购货方,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技能操作]:
[学中做]
[业务资料]:东方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一般商品销售业务的核算
业务1东方公司于2009年5月5日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A产品1000件给海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10000元,款项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产品成本为300000元,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