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在儒家思想中,是以宗法礼制或宗法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的,主要是指道德、正义和公理;利,是指物质利益。认为“为义”与“为利”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价值取向,并以此作为划分君子与小人,善与恶的标准。我国古代,以儒家学派为主的传统道德,要求人们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从而确立为善的价值目标,这一点是应肯定的。作为儒家学说创始人的孔子,在义利轻重或义利为至善标准的问题上,他的态度是明确的,提出了“义以为上”“义以为质”的命题,把义看作是立身之本。他说:“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无义,为盗。”(《论语·阳货》)孔子虽然“罕言利”,但是,在义与利的关系上,孔子并不是不言利,只是认为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在义与利之间要有一个权衡。因此,他说:“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宪问》)允许在不违反义的前提下,讲究物质利益:“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孔子这里强调的重点虽然是“义”,但他并不排除在“义”的前提下取得与“义”不相违背的“富与贵”。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传统道德思想中,确实存在过分重义而贬利的倾向。孟子继承了孔子“罕言利”和“义以为上”的观点,却走向了“何必日利”的《孟子》开卷便极言好利之弊,已知此事乃千古源。”可见孟子的义利观对社会历史所产生的影响是何等深远。例如,我国历封建统治阶级都认为商人是重利轻义的,甚至把兴农抑商作为一项治国之策。认为“君子尚义,小人尚利。尚利则乱,尚义则治”(邵雍《伊川击壤集》卷十四《义利吟》)。作为封建士大夫的白居易,在其诗歌《琵琵行》中也有“商人重利轻别离”的诗句。人们似乎都形成了这么一种价值取向:争做“喻于义”的“君子”,不做“喻于利”的“小人”。这也许正是造成中国历代安贫乐道、穷困落后的思想根源之一。
应该说义与利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其实古人早就明白,只是没有人予以强调罢了。《国语》中就有这样的说法:“言义必及利”、“义以生利,利以丰民”。从整个文化体系而百,没有不讲利的。人类文化思想中包含的各种经济、政治、军事、教育乃至人生哲学等等,无一例外。如果说做官做生意是为了利(如国家、集体、个人之利),那么,读书做学问中也无不包含着利的因素。即使是孟子,他所谓不言利,只是不图小利而已,最终求的是大利、长远之利。更何况他在谈义的同时,并没有放弃物质利益。他周游列国时,就是“厚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可谓义中有利。
求利者并不都是不义之人。即使是追求个经济利益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发的不义之财。既然可以“义以生利”,那么也可以“利以生义”。春秋时期,洛阳有个叫白圭的商人,很善经营,他采取“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经营策略,生意十分兴隆。每年秋收时,百姓谷物多,他就大量收购,而当百姓正需要织布和修屋过冬时,他就卖出丝绸和油漆;每年春蚕上市时,他就买进丝和丝棉,卖出谷物。在这买进卖出中,白圭既得到了合理合法的利润,又满足了百姓们在生产与生活中的物质需要,这其中不就包含着一定的“义”么!
当然,在义与利的关系上,见利忘义者,惟利是图者,保利弃义者自古以来就不乏其人。比如,《红楼梦》中的王熙凤就是一例。她掌管着贾府总务,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借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势,颇挣得了一些不义之财。秦可卿七七出殡时,馒头庵老尼求她通过长安节度使云光,逼张金哥与长安前守备之子退婚,另嫁李衙内,并许以重金。结果痴情公子与痴情女双双自杀,而王熙凤却鲸吞了三千两白银。不仅如此,她还长期以高利贷为手段大进红利,盘剥落魄文人,使人家破人亡。但是,王熙凤的最终结局是因利伤义。在朝廷查抄贾府时,其罪名之一就是倚势凌弱,违例取利,最后反误了卿卿性命。
在当代商品社会,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同样是十分重要的。现在,重义轻利的人少了,而重利轻义的人多了。尤其在如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坑蒙拐骗、见钱眼开之类的极端利己主义者比过去多了。当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的不断完善,这种人会逐渐减少,要么被淘汰出局,要么就改过自新。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既要重义,又要重利。换句话说,就是既要讲社会效益,又要讲经济效益,既要在讲义的前提下求利,又要在求利的基础上讲义。但是,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应以义为主,利为辅。古人云:“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如果说,义是本,那么利就是末,不可本末倒置。
得与失
人生是一个有得有失的代谢过程。得此难免失彼,失此也可能得彼。
古希腊时期,曾有一位学生问哲人苏格拉底:“请您告诉我,为什么我从未见过您蹙额愁眉,您的心情总是那么好吗?”苏格拉底回答说:“因为我没有那种失去了它,就使我感到遗憾的东西。”
苏格拉底的好心情,与他的得失观是密切相关的。
人生总是这样: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总有所得。一个人总是患得患失,心情能够好起来吗?
人赤条条地来到这个世界上,不断地想得到想得到的东西,但得到之后,终会撒手而去,化作尘土。正如《红楼梦》中的《好了歌》所唱道的:“世人都晓神仙好,唯有功名忘不了!古今将相在何方:荒冢一堆草没了。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终朝只恨聚无多,及到多时眼闭了。……”
这并不是看破红尘,客观事实也确是如此。在历史的长河里,任何人都只是来去匆匆的过客,谁也不可能永久地拥有什么,凡得到的,终究要失去。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得失中,如何才能让短暂的人生变得更富有意义和内涵。
人是有需求,有理想,有追求的动物,在有生之年总是想得到而怕失去更多更好的东西。然而,人生不是一个只进不出的无底容器,而是一个有得有失的代谢过程。
一方面,有所得必有所失。一个人的岁数在增大,生命的定数就会减少;走向了成熟稳健,就会失去无忧无虑的童真;有了一个夫妻恩爱的家,就会失去单身时的无拘无束;埋头笔耕而有所著述,就会失去一般人悠闲自在的生活;一旦成了家喻户晓的名人明星,言行举止就会失去相对的自由。这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另一方面,有所失才有所得。慈善家捐出的是一定的财物,赢得是良好的社会形象;耕耘者消耗的是体力或脑力,得到的是所希望的收获;勤奋者夜以继日所失去的是时间,得到的却是更充足的工作精力。得此难免失彼,失此可能得彼,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面对人生的得与失,人们怕的不是得,而是失。明确了得与失的这一辩证关系之后,才会在得失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
美国石油大王约翰·D·洛克菲勒,33岁时就成了美国第一个百万富翁,43岁时创建了世界上最大的独占企业——标准石油公司,每周收入达100万美元。然而,他却是个只求“得”,不愿“失”的资本家。一次,他托运枷万美元的谷物。在途经伊利湖时,为避意外之灾,他投了保险。但谷物托运顺利,并未发生意外,于是,他为所交的,150美元保险费而懊悔不已,伤心得失魂落魄,病倒在床上。他的这种患得患失、锱铢计较的思想观念,给他带来了不少烦恼,使他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到53岁时,他“看起来像个木乃伊”已经“死了”。医生们为了挽救他的性命,为他做了心理咨询,告诉他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失去一定的金钱,要么失去自己的生命。在医生的帮助和治疗下,他对此终于有了深刻的醒悟。他开始为他人着想,热心捐助慈善和公益事业,他先后捐出几笔巨款援助芝加哥大学、塔斯基黑人大学,并成立了一个庞大的国际性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致力于消灭全世界各地的疾病、文盲和无知。洛克菲勒把钱捐给社会之后,感到了人生最大的满足。再也不为应该失去的金钱而烦恼了。他轻松快活地多活了45岁。
生活像一团火,能使人感到温暖,也能使人感到烦躁。经受了得与失的考验,人生就会变得和谐快乐。
对于得失,态度要坦然。所谓坦然,就是生活所赐予你的,要好好珍惜,不属于你的,就不要自寻烦恼此其一;其二,就是得失皆宜。得而可喜,喜而不狂;失而不忧,忧而不虑。这种态度,比那种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的态度要开朗,比那种得不喜,失不忧的淡然态度要积极,要有热情。因为患得患失是不理智的,得失不计是不现实的。该得则得,当舍则舍,才能坦然地面对得与失,找到生活的意义。这样的得失观才是比较客观而又乐观的。对于得失,认识要分明。在生活中,有的得,不是想得就能得的,有的失,不是想失就可失去的;有的得是不能得的,有的失是不应失的。谁得到了不应得到的,就会失去应该拥有的。当嗜取者取得不义之财的同时,就失去了不应失去的廉正。因此,当得者得之,当失者失之,不要得小而失大,亦不要得大而失小。
对于得失,取舍要明智。必须权衡其价值、意义的大小,才能在取舍得失的过程中把握准确,明白该得到什么,不该得到什么;该失去什么,不该失去什么。比如,为了熊掌,可以失去鱼;为了所热爱的事业,可以失去消遣娱乐;为了纯真的爱情,可以失去诱人的金钱;为了科学与真理,可以失去利禄乃至生命。但是,决不能为了得到金钱而失去爱情,为了得到性命而失去气节,为了取得个人功名而失去人格,为了个人利益而失去集体乃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得与失之间并不是绝对相等的。在某一方面得到得多,可能在另一方面得到得少;在某一方面失去得多,可能在另一方面失去得少。比如,有的人在物质上得到得少,失去得多;但在精神上得到得多,失去得少。有的人则在精神上得到得少,失去得多,却在物质上得到得多,失去得少。由于各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是绝对相同的,各人在得失上也不可能绝对相等。人生在世不可能得到所有的东西,也不会失去所有的东西。有所得必有所失,有所失必有所得,只是多少的问题,大小的问题,正反的问题,时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