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与全罪
家庭的存在代表这事物的共享,事物的共享代表着对于事物也就是基本衣食住行所造根基物品的不明因果分散,使其罪恶与否在为确定前其们将其混淆,事物的存在与我等生命存于无法沟通阶段;其次每个生命都有每个生命的利益而其将利益共有化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超出获取利益所需必然有此存在。
国、族、官、民、农、工、商的存在代表着阶级,有了阶级就有阶级矛盾从而产生阶级斗争,官、工、商衣食住行通民之根本农而拥有而次本就是错,其后在通过商交易更为错,而所谓官民依附于国、族等更本就错的存在而此本就为在罪恶当中行走,处处都为罪恶。
兄、嫂、弟、姐、妹、父、母、爹、娘、爸、妈、公、婆、姥、爷、叔、婶、伯、姨、舅等本就是大小区分存在从而出现有些情况越轨出现倚老卖老存在,这根本就是把快乐与幸福的起源当成罪恶的滋养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