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伦理学分支学科,伴随当今方兴未艾的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医学、医学工程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活力与重要意义。尽管如此,生命伦理学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应用及有效指导上还有许多工作可做,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在我国,与欧美一些国家相比,上述的差距更大,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往往满足于引进西方的伦理原则与准则,较少通过自己的头脑去认真思索,尤其是忽视对伦理原则、准则中价值理念的探寻,虽然在书店与图书馆的书架上不乏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之类的书籍,但诸如《基因伦理学》[德国拜尔茨(K.Bayertz)著]《、生命伦理学基础》(美国恩格尔哈特著)之类有相当理论建树的著作却寥寥无几;另一方面,我们似乎又十分缺乏在丰富的生命科学、医学研究实践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个案伦理评价,这种个案评价可以起某种规范性的伦理指导作用。康德说:伦理是思辨与实践的理性。生命伦理学要在我国真正地发展并不断地完善,理论的思辨和实践的探索这两者是绝对少不了的。当然,这需要假以时日,有赖于我们大家共同去努力。
整个生命伦理学应该建立在牢固的价值体系基石之上。这个价值体系首先是充分贯彻某种人类基本价值理念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观念,例如“人的尊严”原则“、生命价值”观念等。这些原则、观念从根本上制约着其他的一些原则和准则,同时又为人的本性、人的自由意志、人的生命本质所规定。换言之,对这些原则和观念也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必要。人是目的,人为人自己而立法,人又须不时地反思自身。
生命伦理学不仅需要一定的原则和准则,还应该构建伦理评价、评判的体系。这样的体系不仅伴同伦理原则、准则,于不同的层面上对有关的生命现象、行为、事件作出及时有效的评价,而且必要时还能对某些不适时宜的准则、原则提出疑问,澄清一些原则或准则之间的纠葛,剖析此类原则、准则相互冲突的症结,进而达到价值观念上的共识。我们认为,构建这样的体系正是进行“道德思考”与“思考道德”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生命伦理学建设的重要方面。
或许,生命伦理学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如何定位的问题,顾名思义,贯穿于人类生命整个的过程都可能产生伦理问题,都有伦理思考的必要。因此,狭义上讲,生命伦理学关注的是与人类生命、健康活动直接相关的诸多伦理问题;广义上言,不仅是人的生命健康活动,一切与人类生命需求、生命活动相关的领域,尤其是在非人类的生命与人类的关系上所存在的伦理问题,是否也应进入生命伦理学的视野中呢?虽然学科之间会有界限之分,但从终极意义上讲,人类的一切活动难道不都是为了人类的生命、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吗?生命伦理学所思考的许多问题往深处看,同样会存在于人类生存与活动的其他领域,这就意味着对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的任何有益探索,都可能引起其他领域的共鸣并从中获得某种启示。就此意义不难预言,生命伦理学在21世纪仍将是一门引人注目、具有很大发展空间并且不应低估其意义的重要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