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编辑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
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其税率规定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
中国印花税调整
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
此后经历过的有针对性的调整有:
1991年10月,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
1997年5。12,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自5月10日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上调至5‰;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
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次次产生B股牛市。
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