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和为贵不伤兄弟情
在常熟沙家浜的一个小村里,堂兄阿大住在堂弟阿二的东南面,平时阿大都是从阿二的屋边进出。一天晚上,阿大的女婿回家时被阿二放在屋边路旁的砖瓦拌了一跤,平时这里没有什么的呀,今天怎么突然堆了这么多的砖瓦!阿大女婿的摩托车摔坏了,人也跌伤了。阿大就向阿二讨说法。阿二那里肯赔,在自己的的屋边堆放砖瓦这是自己的事,为什么要赔?后来在村委会的调解下,阿二赔偿了阿大女婿的损失。要在屋边走,那有不湿脚!阿大与阿二的争吵也从这里开始了。村里为了息事宁人,同意在阿大的后面修筑一条二米宽的走道,路基平了,石子拖来了,但路还没做好,阿二的母亲却是在道上种上了蔬菜。这下阿大又闹起了:你阿二真狠,连村委会做的路上也敢种蔬菜!不是存心惹事!可阿二那肯受这非议:这是我们的自留地,自留地三十年不变,这是国家的政策!自留地上种什么你阿大管不着!为此阿大与阿二的矛盾又升级了。乡邻亲戚的劝说他们不理;村里镇里的调解他们不听。最后阿大就把阿二告进了法院,要求法院限令阿二清除新路上的蔬菜,以便保证他们的通行。法院接了这起渐而激化的邻里纠纷,法官三下村里,左说右说,二人还是说不到一起,阿大与阿二就是认了死理:阿大认为,村委会修筑的道路你阿二也敢在上面种菜,是无视国法!阿二认为,我娘在自己的的自留地上种菜,是合情合理,谁也管不着!
法院通过审理,综合考虑到,事情并不复杂,一点点的小纠纷,闹得鸡飞狗跳,难解难分!到村委会,进乡镇府,最后三上公堂。疏了邻里,伤了兄弟,这犯得着吗!为什么这么点芝麻小事会使本来相处和睦的堂兄堂弟会产生如此理不清斩不断的矛盾与纠纷?这可能是“意气”在作怪,万事不能意气用事,谁也没有下不了的台阶,没有过不了坎,看你能不能先迈出第一步。
现在阿二在屋边路旁的砖瓦也清理了,阿大原来的通道也疏通了,所以就驳回了阿大的其它诉讼请求。
纠纷暂时平息了,矛盾暂时缓解了,但阿大阿二的心胸平了没有?骨肉相连,相争是否止息?人是有思想、有感情的,这无可非议,但总不能死钻牛角尖,钻了进去不出来。俗话说得好: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点风平浪静。其实是人跌伤也好,新路上种蔬菜也好,这确是小事,只要大家能退一步想,让一步做,这矛盾与纠纷可能不会产生。至少不会这样难于分解。结果是脸红了,话脏了,这对谁都没有好处,乡里乡亲加上堂兄堂弟,抬头不见低头见,今后的日子多难堪。希望大家为你、为我、为这个和谐的社会,万事心胸宽一点,大度一点,不能为一丁点的小事,伤了兄弟和气,万事和为贵!
(发表于2009.6.30《姑苏晚报》)
违规建房惨祸连连
最近常熟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三起农村建房中伤害事故的赔偿纠纷,纠纷是平息了,但给我们留下了深刻教训……
木工做吊工落物砸伤人
2009年6月12日,建材老板王某去工地找建筑老板张某,要结算上次的工程材料款,张某不在,便走进正在建造的房屋内寻找,此时一台土式卷扬机“吱吱嘎嘎”地把二根圆木吊上屋顶,突然,捆扎圆木的绳松了一下,二根圆木便从绳圈中掉落下来,一根落在二楼阳台上,另一根落下时碰到了屋檐反弹后穿过脚手架,直往下落,说来也巧,这时进屋后没有找到张某的王某,正从屋里出来,此时下落的圆木正巧砸在王某头上,王某当即昏倒在地,人们在慌乱中又是呼救,又是报警,然后又七手八脚地把昏迷中的王某送上了急驶而来的救护车,经过医院抢救,王某虽然是保往了小命,但却是砸坏了脑子,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七级残疾。
后来受害人家属把建筑老板张某及操作卷扬机的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40余万元。经法院调查核实,祸根在于不懂卷扬机操作的木工李某在操作时见到悬在半空中的圆木松动时慌了手脚,致使圆下落砸人。最后判令建筑老板张某因在施工中安全意识淡薄,在缺乏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此应当承担35%赔偿责任,14万元;木工李某在无操作卷扬机的相应资质,其违章操作卷扬机起吊圆木并导致圆木掉落砸伤王某,承担35%的赔偿责任14万元;受害人王某,虽然得到了应有的损害赔偿,但因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建筑施工致使他成了残疾。
外行充内行锯断无名指
耿某不是木工,在木工老板金某手下做小工。2009年10月15日,耿某像往常一样,跟着金某去一家新房装修,金某在楼下配料,耿某在二楼钉板,一根木条太长,他随手拿来电锯,电源开关一揿,电锯就飞快在转动起来,耿某的木条还没有凑到电锯上,就一声惨叫,金某听到叫声赶上来,只见耿某的手上鲜血淋漓,二截手指血肉模糊地掉在地上……
事后耿某送到市二院抢救、治疗,总共医疗费用去8万元。为这笔损失他与金某协商不成,便把金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金某与房东赔偿他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元。金某说,耿某根本不是木工,只是在我手下做做小工。对电锯的使用是一窍不通,今天他擅自使用电锯,出了事故,是他自己的责任,我是不赔的。房东说,我的装修活是双包给了金某,装修合同中写明:在装修中出了事故是由他们自己负责的。赔偿与我无关。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耿某心知肚明,自己对电锯的使用真的是不懂,只是看着人家这样做,自己也试着做了,谁知手一松,出了事故,责任还在自己。虽然也获得了金老板的6万元、房东1万元的赔偿,但自己已经失去二段手指成了残疾,还吃了这么大的苦头。金某也是有苦说不出,认为小工只要勤恳,认真做好生活就好,忽视了对他们必要的安全教育,最后还是自己付出了沉重的赔偿代价!
帮工上屋梁摔下命归阴
2009年12月10日,王某造新房,准备上正梁,工地上师傅、小工、帮工来来回回,一片热闹繁忙的景象,老本家王某准备好了抛梁糕点,只等木工包工头高某一声令下,那一盘盘香气横溢的馒头、甜糕就会飞上屋梁。只听得在屋顶上的木工师傅高某在喊,再上来一个人,搭搭手。帮工张某说声:“我来”就上了屋顶的山墙。那山墙上还没有搁上木梁,凌尖的砖块在张某的踩踏下有点摇晃,张某的小腿有些发抖,老本家王某对张某大声地说:“当心点……”话还没有说完,只听得上面的砖块“的呖嗒啦”直往下掉,紧接着是“蓬”的一声,正梁没有上去,帮工张某却从山墙上跌了下来,重重地摔在地上,人们放下了抛梁糕点,七手八脚地把张某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但跌得太重了,太巧了,跌断了肋骨,摔碎了脑壳。张某抢救无效而“光荣”了。后来受害者家属把木工包工头高某,老东家王某一一告了法庭,要求赔因张某摔死而受到的损失计32万元。最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木工包工头高某赔偿18万元,老东家王某赔偿6万元。
请没有高空操作经验的人上屋顶帮忙,这本身走的是一步违规的险棋,是在拿安全与生命开玩笑,最终违规者付出了惨重的赔偿代价!受害人也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
违规的农村建房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反思:赔偿是有限的,人身安全与生命是无限的。
目前农村建房混乱,安全制度成了摆设,是酿成惨祸的根源。
要加强农村建房的综合管理,完善立法,规范施工队的资质,更新施工队的设备,规范施工人员的技术职位,坚决堵绝施工人员无证上岗,努力减少事故和隐患。
再提醒一下,在建房中要做好意外事故的保险,防患于未然,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发表于2010.12.8《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