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进行了镇压反革命运动,为了实现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势力、保存劳动力以利于国家建设事业的原则,中共中央决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应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应杀的,只杀引起群众愤恨的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有血债者;其余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来,死缓也适用于其他应判处死刑而又不必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1979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死缓被明确规定为法律制度。对于判处死缓的罪犯,分别三种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被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核准,执行死刑;(2)对于死缓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两年以后减为无期徒刑;(3)对于缓刑期间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两年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史海钩沉
法院布告上的红杠红勾
我国封建社会在执行死刑的程序中,有一种程序叫“勾决”,即经刑部复审维持死刑的原审判决,呈送皇帝作出勾去死囚姓名方可执行死刑的裁决。
现在,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依法执行死刑后,在公布执行死刑的布告上,有的在死刑罪犯的姓名上划一“红杠”,有的则在“此布”处划一大“红勾”,有的二者兼有。此举法律并无规定,但都如此效行,沿用过去的习惯作法,意思是勾决出的死刑罪犯,已经审判人员“验明正身”,并无错杀之误。
签名画押始于魏晋
我们现在对文书契约上所规定的内容表示承诺,习惯上采用签名形式,这在旧时称作画押,也叫押字、花书、花押。又因一般押字于文书契约末尾,又称押尾。
宋朝叶梦得《石林燕语》云:“唐人初未有押字,但草书其名,以为私记。余见唐诰书名,未见一楷字,今人押字,或多押名,犹是此意。”可见画押,实是草书签名,表其私记;也有以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或字来表示。
但有时画押既包括签名,即在文书上草署其名;又包括押字,即有代替签名的特种符号。就是说,在文书上既书其名,又画其押。这样签名画押也就成了一个意思,这和现在只签名不画押就不同了。
《唐书》云:董昌僭位,下制诏皆自署名,或曰:“帝王无押诏。”昌曰:“不亲署,何由知我为天子?”这表明帝王公开在诏书上签名画押。由此可见画押在五代以前的唐朝就已经通行。而《程史》则云:“押字之制,世以为起于唐韦陟五朵云,而不知晋已有之。”
可以认为,签名画押发端于魏晋,而通行于唐、五代之后,画押之风不绝。宋范成大《坐啸斋书怀》诗云:“眼目昏缘多押字,胸襟俗为少吟诗。”可见至宋时画押已十分普遍了。
阅兵的由来
阅兵是古今中外一种隆重的军事仪式,起源国不详,据记载,公元前,古埃及、波斯、罗马等国,已有阅兵的活动。在我国,早在春秋时期就有“观兵以威诸侯”的记载。如在桓公6年8月,曾举行“大阅”。陕西出土的秦陵兵马俑,就很像古代阅兵的阵式。现在的阅兵,通常是在国家重大节日和大型军事演习中进行,受阅部队多,礼仪时间较长。
红军名称的由来
在南昌起义和接着爆发的秋收起义、黄麻起义中,因为中央没有规定新的革命军队的统一称号,所以各地起义军的名称很不一致,但都未使用红军的称号。最早使用红军名称的是广州起义部队。此次起义失败后,部队撤离广州,改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一师,因而红军这一称号没有继续使用。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农军在井冈山砻市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胜利会师。部队合编后,称为工农革命军第四军。中国共产党接受共产国际意见,于5月25日,发布《中央通告第五十一号——军事工作大纲》明确指出:“可正式命名为红军,取消以前工农革命(军)的名义。”
投降标志的由来
人们通常把白旗认作是投降的标志,其实从战争法规严格意义上讲,白旗是要求暂时休战的标志。
早在远古时期,交战的双方为向对方表示谈判的诚意,往往借白色为象征,于是逐渐形成惯例:白色旗帜代表要求休战谈判。当交战的一方打出白旗时,对方便知来意,下令停止一切进攻行动。持白旗的一方要派出军使、号手、旗手和翻译到对方指挥部说明条件或意图。从军使展示白旗起,直到回到本方所必需的时间终了,他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上面这种惯例几千年一直沿续下来,至今未变。
杖刑的由来
杖刑,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罚。杖刑的起源甚早,《尚书·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说法,意即用鞭杖惩罚失职的官吏。汉、魏、晋都设有鞭杖的刑罚。至南北朝梁武帝(公元502~549年在位)时,才把杖刑列入刑书,作为一项正式的刑罚手段。规定杖用生荆制作。北魏开始把杖刑与鞭刑、徒刑、流刑、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北齐、北周沿袭魏制,北齐杖刑分三等:三十、二十、十;北周杖刑分五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北周、北齐均允许以金赎杖刑。隋代废止鞭刑,以杖刑代之;另立笞刑,以代替原来的杖刑。隋杖刑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凡所犯重于五十笞者,则入于杖刑。唐代杖刑同于隋。宋沿唐制杖刑亦分五等。宋代杖刑的特点是广泛用它作为附加刑,流刑、徒刑都加杖。
辽国杖刑,据《辽史·刑法志》记载,其数目为五十至三百。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书,即用熟皮合缝,装沙半斤,长六寸,广二尺,加一尺许木柄,对犯罪者击打。辽太宗时大臣犯罪不至死,以木剑击背,其数自十五至三十。明清杖刑沿袭唐来,犯徒刑、流刑罪都用杖刑作为附加刑。所不同的是,明代杖刑用三尺五寸长的大荆条,而清代用五尺五寸长的大竹板。清朝末年,废除了杖刑。
货币称“钱”的由来
“钱”是我国对货币的俗称。
为什么称货币为“钱”呢?原来,在漫长的商品交换发展中,起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不是一开始就用黄金,而是先用牲畜。但是牲畜大小、肥瘦、雌雄、健病有不同,加上它不能分割,不易携带、保管,就被谷帛代替。可是以谷帛充当一般等价物也会出现“温谷以要利,作薄绢为市”的投机现象,又因它们品质不一,作价势必要引起麻烦,这样久而久之,人们就以武器和生产工具等实物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我国古代一种农具,当时称为“钱”,最早曾仿其形状铸为货币。由于它较长时间地被当作交换媒介物,因而货币也就通称“钱”了。
货币单位“元”的由来
中国的货币已有四五千年历史。由于货币的质地和形状不同,计量的单位和名称也不同。用“元”作为货币的单位,是从明代万历年间开始的。那时欧美流行最广泛的货币“银圆”开始传入中国,最通行的是墨西哥银圆,钱面有鹰的图案,所以又称鹰洋。因其质地为“银”,形状呈圆形而得名,一枚就称为一圆。这“圆”字既是货币名称,又是单位名称。为了书写方便,后来人们就借用同音字“元”代替了。此后,尽管又使用过多种货币,但货币单位“元”却一直沿用了下来。
皇帝的别称
在封建时代,“皇帝”虽是一个无比尊贵的称号,但臣下在皇帝面前,却不能直呼“皇帝”二字。事君惟谨的臣子称呼皇上,常常只用皇帝的别称。
东汉时有时称皇帝为“国家”,这是由于古代称诸侯为“国”,称大夫为“家”,人们便以“国家”作为国的通称,皇帝是国的化身,因而称皇帝为“国家”。到了晋代仍然沿袭这种称呼,如《晋书·陶侃传》云:“国家年小,不出胸怀。”这里的“国家”即指晋成帝司马衍。
东汉蔡邕《独断》载:“亲近侍从称(皇帝)曰大家,百官小吏称曰天家。……天子无外,以天下为家,故称天家也。”唐代尊称皇帝为“圣人”,如王建《宫词》云:“殿头传语金阶远,只进词来谢圣人。”李白诗中称皇帝为“六龙”。宫中称皇帝为“宅家”,因为皇权至高无上,“以天下为宅,四海为家”,故称其“宅家”。
宋时曾以庙、祖称皇帝,如称神宗为神祖,称仁宗为仁庙。据吕叔湘《笔记文选读·癸辛杂识》载,宋习以陵寝之名为帝王之别称,如宋仁宗称昭陵,神宗称裕陵等。还有称“官家”、“官里”的,晋曰(皇帝)天。唐人多曰天家,又云官。今人(指宋人)曰官家,禁中又相语曰官里。官家之义,盖取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
除上述以外,皇帝的别称还有天子、陛下、皇上、上、飞龙、县官、乘舆、车驾、驾、万岁、万岁爷、至尊、人主、圣、家家(北朝)、郎主(辽、金)、衮、衮职等等,也有以年号作为皇帝别称者,皇帝的别称,有时也用于皇后。
太上皇的由来
“太上皇”制度,大约最早源于战国。当时,赵武灵王自称“主父”,传位于王子何。
汉高祖刘邦尊呼其父为“太上皇”,是这一称呼的开始。之后,“太上皇”的称呼,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是老皇帝主动传位其子,如宋高宗传位孝宗,孝宗传位光宗等。有的是儿子称帝,逼迫前皇帝老子引退,如唐肃宗称帝,迫唐玄宗退位。还有老子勉强让位给儿子,心中不愿意也不得不让出帝位,如唐高祖传位唐太宗。这些太上皇,因授受之际情况不同,各自境遇也不同。有的仍操持朝政,有的悠游度日,有的成为阶下之囚。历史上名副其实的有尊位有权势的太上皇,要算清高宗(即乾隆)了。他自恃“天威远震,武功十全”,宣称只做60年皇帝(因其祖父康熙做了61年皇帝,不敢超越),自诩为“十全老人”,在晚年大兴土木,修建宁寿宫,又刻了“太上皇之宝”的玉玺。85岁时,他正式当上了太上皇,但大权紧握,丝毫不放,直到临终(89岁)。
皇帝求“金丹”
历代帝王大抵都是“得做皇帝想神仙”的。秦皇汉武大名鼎鼎,尽人皆知,不需多说,便是唐代,许多皇帝也相信吃了道士炼的“金丹”,便可长生不老。结果是,初服似乎有效,服得多了,慢慢中毒,等到毒性大发,立刻一命呜呼,任何神医也束手无策了。唐宪宗、穆宗、武宗和宣宗,都是惑于道士“金丹”之说,死于非命的。当时不少贵戚大臣也跟着效法,甚至大文学家韩愈也不能免俗。白居易有诗云:“退之服硫黄,一病迄不痊。”就是说他服金石而死。
明世宗嘉靖皇帝更是个迷信入骨的人,道士把黑铅炼成白粉,叫什么“先天玉粉丸”,说服了可以长生,他也照服不误。终于长期患病,药石无灵。
清代雍正皇帝,在位仅13年,死得非常突然。因此不少传说认为他被吕留良的孙女吕四娘行刺而死。但也有人说他是服用道士的“金丹”致命的。他曾一再秘密下诏宠臣,暗中查访外间“有道”的道士,于是便有个白云观道士贾士芳来到北京,向他施展法术。雍正皇帝大为嘉奖。甚至批示宠臣李卫说:“朕安,已全愈矣。朕躬之安,皆得卿所荐文贾儒(即贾士芳)之力所致。”可见他对道士的信服。不料过了两个月,旧病又发,贾道士再向他“口诵经咒,并用以手按摩之术”,也无法治好他的病,他便忽然龙颜震怒,说贾道士对他“蛊毒魔魅”,下令处死了。一个人吃了丹药,很容易暴怒,因为这些药都是使精神亢奋的毒剂。雍正如此喜怒无常,其原因很可能也是中了“金丹”的毒。看来,雍正皇帝被刺之事,未必是真,而他因纵欲而病,因病而服道士的丹药,故而暴崩,倒是近于事实的。
历史上年龄最小的皇后
据《汉书·外戚列传》载:孝昭上官皇后,乃汉武帝时太仆,左将军上官桀之子上官安的女儿。上官安娶大将军霍光之女为妻,生上官皇后,公元前86年,汉武帝刘彻病逝,立刘弗陵为昭帝,年8岁。公元前83年(昭帝始元四年)昭帝12岁时,由昭帝长姊鄂邑盖上长公主作主,召上官安之女入宫选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上官皇后立10年,昭帝于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病逝。因昭帝无子嗣,立昌邑王刘贺为帝,尊上官皇后为皇太后。刘贺当皇帝只27天,便被大将军霍光与上官皇太后共谋废掉,后立刘询为帝,并尊上官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时年仅15岁。上官氏公元前37年(汉元帝建昭二年)逝世,终年52岁。
光绪为何称慈禧“亲爸爸”
光绪皇帝是在同治皇帝死后以咸丰皇帝之嗣子的身份登上宝座的。按理说,光绪对咸丰之妃慈禧太后应称呼“奶奶”(满族人对妈妈称“奶奶”)。但当着慈禧的面,他总是称她为“亲爸爸”。
原来,这并非光绪的本意,而是慈禧要这么称呼的。光绪的嗣父咸丰死后,慈禧认光绪做了嗣子。但她又不甘心做嗣母,而偏要做嗣父。在光绪进宫之前,慈禧一再嘱咐身边的宠官德龄等人转告光绪,要他必须称呼她“亲爸爸”。一来是认为自己已经做过同治帝的母亲了,不想再做别人的母亲;二来是她从少年时起就多次抱怨自己生就一个女儿身,总希冀自己是个大丈夫,以此聊以自慰;三是想通过“父为子纲”这一封建伦理道德的准则,让光绪对其俯首贴耳,接受控制,以便自己能长期独揽大权,为所欲为。四来恐怕还有这样一层意思,那拉氏于1861年通过“辛酉政变”,开始了臭名昭著的垂帘听政,占据了统治全国的“宝座”。在清末的同治、光绪年间,其尊一直在皇帝之上,实际居于太上皇的地位。在中国封建历史上,太上皇的高位,只有皇帝的父亲才能享有。慈禧既然自居太上皇的尊位,便喜欢皇帝以男子的称呼来叫她,以显示她的尊威,这当然没有比皇帝叫她“爸爸”更合适的了。
另外,光绪皇帝载氵恬不是那拉氏所生,却为何在“爸爸”之前加上“亲”字。这是因为光绪的母亲是慈禧的亲妹妹。慈禧说过:“光绪皇帝的父亲就是醇王。他的母亲,是我的妹妹。我妹妹的儿子,就跟我亲生的一样。”因此在“爸爸”之称前面加上“亲”字以掩非亲之嫌。在清宫居住过两年的德龄女士在《清宫二年记》说:皇帝及余等皆呼太后以男称。她曾亲耳听到,光绪皇帝每次向太后请安都要说:“亲爸爸吉祥!”
清代皇族女儿“格格”
清代亲王以下的女儿均称“格格”,有很多等级。亲王之女称和硕格格,即郡主。郡王之女称多罗格格,即县主。贝勒(全称多罗贝勒,位低于郡王)之女亦称多罗格格,即郡君。贝子(全称为固山贝子,位低于贝勒)之女称固山格格,即县君。位低于贝子的镇国公、辅国公之女,亦称格格,即乡君。
科举中武举的由来
武举制度始于唐代,是科举中的一部分。武则天时,为选拔武官而增设了武科。元朝没有实施武举。宋、明两朝实施武举制的情况在《宋史》、《明史》选举志部分均有记载。宋朝的武举一直实施到南宋咸淳年间。明朝的武举,自洪武年间至崇祯之末,200余年始终未断。武举殿试则是从崇祯年间开始的。清朝实施武举时间也有200年左右。
锦衣卫的由来
锦衣卫是明代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1382年设置。原为护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明太祖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常由功臣、外戚担任。
锦衣卫所属镇抚司分南、北两部。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
明中叶后,锦衣卫活动加强,成为与东、西厂并称的特务组织。
历史上的一次宫女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