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劳动促进法》规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可得到生活补贴、培训费用补贴等。美国政府每年拨款资助再就业培训,近几年有100多万失业人员在培训后找到了工作。许多西方国家还建立了众多的职业中介机构,包括政府的和私营的,就业信息畅通。瑞典全国有300多家职介所,全部通过计算机联网,求职者在其中任何一家职介所,都可以了解到全瑞典的空岗情况。德国就业局也有这样的就业信息系统,不仅有国内各地区的就业信息,还与许多国外的就业信息系统相连,负责向求职者提供就业信息咨询的工作人员一律都经过特殊的训练。
西方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成功经验都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比如在新增劳动力和失业人员培训方面,我国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就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中西部各省区,许多劳动人事部门都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做好输出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使他们拥有一技之能,并做好接收地部门的对接工作;而在东部发达地区的各省区,也把劳动力培训列为劳动人事部门的重点工作,对本地新增劳动力和外来流入的农民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培训,为他们的就业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和国外相比,我国在劳动力培训方面还有不少差距,走过场、市场经营、不注重市场需求等问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以便于在解决失业问题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职业介绍方面,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就更为明显。这里面有政府方面的原因,也有就业者自身方面的原因。从政府部门方面来讲,我国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职业介绍的规范化建设也不够完善,使得政府在职业介绍和职业信息提供方面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劳动者方面来说,我国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待业、失业人员文化水平都不高,加上受传统社会人际交往规则影响较深,他们在获取就业信息、寻找工作的过程中,大多数还是相信熟人介绍和关系支持,与现代社会运行逻辑相去甚远。这方面工作的推进难度相对较大,时间也相对较长,但留有的空间也相当广阔,政府在这方面将大有可为。
政府在失业治理中的最大作为莫过于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增长。这既是国家的职责所在,也是解决失业问题的根本大计。政府在发展经济方面的作用前面已经讲过,这里还要提到是政府在拉动内需,解决失业方面的作用。前面讨论西方失业理论时曾讲到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其实质是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进而促进经济增长,解决失业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已多次成功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发展,解决失业问题,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后政府在这方面还要继续努力,为经济发展和失业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另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增长和国家竞争力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国家之间的竞争决定资源的配置,从而决定各国经济的长期发展能力和就业的长期增长能力,因此,经济的长期增长和就业的长期增长依赖于国家竞争力的提高。为了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政府应该花大力气来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改变我国在国际经济秩序中处于不利位置的状况,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样,中国在现代世界体系中的地位提高了,自然也加强了我国劳动者在全球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人们的就业创造出越来越广阔的空间。
(四)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最终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与失业问题可以说是同一问题的一体两面,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但失业问题解决不了,还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因此,在着力解决失业问题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统一的社会职业保险基金,作为失业救济的基本的和经常的来源。这种职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之外,即国家、集体、个人各负担一部分,使其作为失业救济的稳定来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特别强调个人自保,即在不超出职工承受能力的前体下,按照职工工资的某个百分点提取职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支付,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以此为基础形成职工失业救济金的基本来源。这样,城镇职工不至于在失业时陷入绝对贫困,为他们重新就业提供安全保障。这方面的工作近几年通过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但农村这方面的工作还任重道远,农民工的保障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2)建立合理的失业救济标准、享受资格和享受期限。由于受到人口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目前我国享受失业救济的对象还局限于社会上按规定在业期间缴纳了一定职业保险金的各类工薪劳动者,即国有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私营企业职工、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营企业的职工等。至于各类非工薪劳动者,则不在享受对象之列。为了避免发放失业救济所引起的依赖心理和行为,促使失业者尽快寻找工作,重新就业,失业救济的标准不宜过高,期限也不宜过长。如果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就业,则失业者的失业救济自动取消,其基本生活来源改由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加以解决。
(3)建立统一的办事机构和办事程序,使社保工作规范化。具体可由地方劳动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个人职业保险金的征集,审核所在地区失业救济申请人的资格,办理救济发放手续,使失业保险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建立和健全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以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就医需要,建立最低收入保障制度,以保障失业者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等等。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稳定运行的“安全阀”,应该尽快地建立起以养老保险为本、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为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建立一个城乡一体的、跨所有制的、跨行业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网络为目标,并最终走上法制化轨道。这是与解决失业问题相配套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四节知识失业:一种特殊的失业形式
对于知识失业(EducatedUnemployment)这个概念,目前国内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比较统一的看法。从字面上理解,是受教育者的失业。在引入中国的时候,不同的学者将其译为受教育者失业、教育性失业、知识性失业、知识型失业、知识分子失业等不同的形式。笔者在此无意纠缠于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只是希望借用这个概念来表述这样一种失业类型:即劳动者受过中高等以上教育,同时有劳动的意愿而不能就业的状况;或者劳动者虽然有工作,但工作的性质却不需要如此高的受教育水平。这里将主要在前者的意义上使用“知识失业”的概念,同时在必要时兼顾后者。
一、知识失业概况
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以来,大学生就业难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此后有愈演愈烈之势,西方国家、日本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曾经出现的知识失业问题开始登陆中国。知识失业首先表现在失业群体中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大学毕业生。《经济日报》2001年8月31日报道,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提供的数字,截至2001年6月底,北京市登记在册的失业人数为4.02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为0.21万人。另据媒体报道,深圳市劳动局失业科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年12月31日,深圳大专以上学历登记失业人数为2869人,研究生仅2人。但到了2001年5月9日,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失业人员总数达到3157人,占失业总人数的12.34%。这些数字还不包括那些没有在劳动部门登记失业的“隐性失业者”。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失业人口状况分析》显示,失业人口中,73.7%的人未到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其次,知识失业问题更集中地反映在新毕业的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上,这可以从大学生的初次就业率上得到证明。2001年5月30日,《中国教育报》公布了2000年大学生就业率状况,报道说:“从重点院校、一般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的就业形势来看,重点高校毕业生处于比较理想的状态,人才需求和供给基本平衡,其初次就业率为82.75%;一般院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一定的压力,但压力不大,其初次就业率为68.2%;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比较困难,其初次就业率为41.23%。”报告所附的理、工、医、农类各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区间分布表显示,整个农学类专业处于就业危机、就业困难及就业紧张的专业比例为89.13%。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全国性的高校扩招,200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总数达到创纪录的145万人,2003年,这一数字猛增至212万人,据新闻媒体报道,虽然大学生普遍降低了就业期望,但就业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不仅如此,就连前几年一直就业形势较好的研究生就业也开始“遭遇寒流”。2003年春,由于遭受SARS袭击,截至2003年7月大学生毕业离校时,普遍就业率仅为51%,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强烈关注。
有专家估计,近几年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在70%左右,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相当保守的估计,但即使是这样,也意味着2003年将有64万左右的大学生毕业离校时落实不了工作岗位,而到2004年,这一数字将会达到80多万。
这些数据反映的还只是几年前的问题,如果考虑到高等教育的周期性,我国真正严重的知识失业问题实际上是从2003年开始的。因为我国大规模的高校扩招始于1999年,当年招收的毕业生到2003年才毕业,可以看做是我国大规模知识失业的开端。受SARS的影响,当年大学生初次就业率仅为50%略多一点,有70多万(官方公布的数字略低)大学生未能在毕业时实现初次就业。以后我国每年招生人数大约以年均20%的速度递增,到2004年达到460多万,按70%的就业率算,当年就有130余万大学生不能实现初次就业,加上前四年的累积,估计未就业的大学生超过300万。
在未来的几年时间内,我国高校招生人数迫于种种压力将有所控制,但由于惯性的作用,知识失业问题还将进一步恶化。做一个简单的估算,我国2005年大学招生人数突破500万,2006年达到540万,2007年据教育部有关领导透露,招生人数将增加20万,也即达到560万左右,按这种发展趋势,2008年大学生招生人数可能接近或达到600万左右。同样按70%的就业率推算,到2012年,我国大学毕业生累计失业人数将超过900万,甚至有可能接近1000万(已经累积的300万加上2009—2012年将增加的630万左右)。当然,如果排除每年考研究生、出国留学以及初次就业后就业等因素,实际数字可能会比这个数字小一些。但即使是读硕士和博士,他们终究是要就业的,所不同的是推迟几年就业而已,并不是大学生就业的根本出路。
虽然这种机械的算法会与未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些差距,但在未来几年时间内,我国将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知识失业队伍则是可以肯定的。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这些数据考虑的还仅仅是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如果考虑到近年来社会上已经出现的研究生找工作难、博士就业也日趋紧张的问题,知识失业问题可能还会更严重一些。如此数量庞大的知识失业人口,这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曾有过的,对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无论如何都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二、严重知识失业的后果
(一)造成人才的严重浪费
前面已经说过,我国大学生占总人口的比重实际上并不高,甚至低于像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所以,人才紧缺仍然是制约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在这种情况下,却让几百万的大学生处于失业状态或得不到很好的利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人才的严重浪费。
有学者把我国严重的人才浪费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
(1)“教育过度”型的人才浪费。所谓“教育过度”是相对于国民经济
对人力资源的需求而言,即学校培养出来的知识劳动者有一部分找不到工作,成为知识失业者;或被迫到一些不能发挥专业特长的单位去工作,形成学非所用或屈身俯就,寻找低一级的工作,形成教育替代。我国“教育过度”造成的人才浪费问题极为严重。
据教育部发布的信息,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338万人,比2004年增加58万人,增幅达20.71%。再加上往年未能就业的一部分毕业生沉淀到下一年度竞争就业岗位,教育部门预计,2005年全国实际需要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将会突破400万。而据有关部门统计的用人需求总量,虽一年比一年有所增长,但还是远远赶不上毕业生人数的增长。这种“僧多粥少”的就业形势意味着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不能如期找到就业岗位,被迫处于“知识失业”状态,也就是说这部分的人力资本投入并没有取得或延期取得预期收益,即教育产品(人才)在分配和流通环节、消费环节出现了浪费现象。
(2)“学历高消费”型的人才浪费。学历高消费是指拥有高学历者不能到与其能力结构相适应的岗位上进行工作,而社会用人单位不管实际需求总是选择高学历人员的现象。在许多经济相对发达城市,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普遍提高。文秘、推销等职位须在本科以上,计算机、法律、工商管理等热门专业起点为硕士。人才市场形成了“博硕多多益善,本科等等再看,大专看都不看,中专靠一边站”的畸形局面。这种人才高消费取向是当下人才浪费最典型、最普遍的方式。在最近几年的就业市场中,不少用人单位出现了盲目追求高学历的现象,招聘员工非名校、高学历不取。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研究生也不得不“贱卖”自己,只求找到一份还过得去的工作,至于所学专业是否对口,能否发挥自己的优势,已不是找工作时考虑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