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实现的人(即更为成熟、更为完满的人)的定义是:在他们的基本需要已得到适当满足以后,又受到更高层级的动机——“超越性动机”的驱动。
这就是说,他们具有一种归属感和充实感,他们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他们有朋友,得到爱的温暖,感受到爱的价值,在生活中有自己的地位和空间。他们具有理性的价值观和自尊感。如果我们反过来说,那么,自我实现的人也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感到焦虑、空虚和孤寂,不会有卑微等不健全感情的人。
当然,还可以用其它方式来表述,而且我已这样做过。比如,要是将人的基本需要假定为人类个体唯一的动机,那么就可以说,自我实现的人不过是“非驱动”的人,在某些文章里已使用过这一术语。这样一来就把自我实现的人与东方哲学把健康看作是超越执著和欲求的观点联系起来了。
也可以用表现式而不是用复写式的方法来描述自我实现的人,这就是强调,自我实现的人是恬然自发、天然情真的人,他们比其他人更易于把握自己的真性。
上述种种表述,在个别研究场合有其分析作用。但最好还是进一步提出问题:“是什么动机激励着自我实现的人?”
显然,我们必须将居于自我实现层级以下的人(这些人是由基本需要驱动的)的原始动机与那些基本需要已得到充分满足因而不再为基本需要所驱动的人的动机明确地区别开来,因为这些人更多是由“更高层级”的动机激励的。为方便起见,我们把自我实现的人的这些更高层级的动机和需要称之为“超越性需要”,这样就把动机范畴与“超越性动机”范畴区别开了。
我觉得,基本需要的满足,对超越属于动机来说并不是充足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尽管它可能是一个必须的先决条件。在我治疗的一些病人身上,表面上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就与“生存性神经症”、无聊、无价值之类的东西掺合在一块。现在看来,超越性动机并不是在基本需要满足后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保证。因此必须提出“维护超越性动机”的附加定义。这就是说,为了交流和理论建设的需要,须对自我实现的人作一些补充规定,他们不仅是完全健康,没有疾病的人;也是基本需要已充分满足的人;还是能主动积极地运用自己能力的人;而且更是为一些他们所为之奋斗、为之求索并奉献忠诚的价值所激励的人。
每一个自我实现的人都献身于某一事业、号召、使命和他们所热爱的工作,也就是“奋不顾身”。
一般说来,这种赤诚和献身精神的明显特征是热情、慷慨和对工作的深厚感情,人们完全可用天职、召唤、使命等等古老的词汇去描述它们。甚至可以用注定或命运这样的词汇描述。我还曾把它比作宗教意义上的祭献,即为了某一特殊使命、某一超于个人之外的或比个人更为重要的事业,为了某些不夹杂私利、某种与个人无关的事业而牺牲自己,或把自己奉献给“圣坛”。
我想进一步来好好谈谈注定或命运这样的概念。它实际上是用不太恰当的词来比拟一种感受,这种感受往往是人们在听到自我实现的人(和其他人)谈及自己的工作或任务时会有的。人对自己所热爱的职业会有这种感受,进一步对那些干起来非常“自如的”事也会有这种感受,对适合于他去做的事、有义务去做的事,甚至他似乎天生就应承担的事,也会有这种感受。
可以说,上述道理也适用于我的女受试者,尽管在意义上有所不同。我曾借用过一位女受试者。她完全献身于做母亲、做妻子、做家庭主妇、尽女族长的义务。她的天职(我们完全有理由用这个词)就是带孩子、使丈夫幸福,把一大家子亲戚和睦地维系在一个亲友关系网中,她干得十分出色,与我所描述的那种精神几无二致,她对自己的行为也感到由衷的愉悦。她完全是以整个身心热爱自己的命运,我甚至可以说,她从不羡慕份外的任何东西,只是充分发挥着自己的全部能力。其他女受试者虽有不同的家庭生活和家庭之外的职业,但都能积极热忱地献身于家庭生活和社会工作,把它们当作同样重要和有价值的事去热爱。我简直想说,有一些妇女,至少在某一时期里,她们最充分的自我实现就是“带一个孩子”。
最为理想的例子是,内在的需求与外在的要求契合一致,“我想”也就是“我必须”。
我可以分别来描述这两种决定性的因素,在作这种描绘时,我常常动情。内在的需求可以说是人内心的反应,例如:“我爱孩子,或我酷爱绘画,我热心于从事研究,我热衷于政治权势胜过世界上任何事情,我对它充满幻想……我毫无保留地献身于此……我需要它……”。这都可称为内在的“需求”,是人内在地感觉到的一种与责任完全不同的自我沉迷。它与“外在的要求”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外在的要求是主体对环境的反应,对他人的命令的反应。诸如起了火“要求”扑灭,孤弱的孩子要求有人照料他,明显的不合理的事要求正义来裁判等等。在这种情形下,人所感到的是职责感、义务感和责任感,不管他是被安排着去完成还是真正主观希望去完成,他都必须义不容辞地作出反应。在此,更多的是“我必须,我应该,我不得不……,而不是我意欲”。
理想的情形是:“我想”也就是“我必须”,这类情形我有幸碰见过不少。
我有些说不准该如何称呼它,姑且叫做“目的性”,因为,它也可以说是出于意志、目的、决定和策划之类,但同时这个词又不足以表明那种卷入潮流的主观情感,那种自愿而热切献身的主观情感或屈从于命运而又愉快幸福地承受命运的主观情感。在理想的情形中,一个人也会发现自己的命运;而并不仅仅是为命运所左右、所规定、所裁决。一个人认识自己的命运时,仿佛是在不知不觉中等待着它。也许用“斯宾诺莎主义者”或“老庄”的道、决择、目的甚或意志等术语来表述会更好。
与那些对此尚未领悟的人交流这些感情,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沉迷于爱”为例,说明这与执行职责或作些明智的合逻辑的事是显然不同的。如果非要提到“意志”一词的话,那也是在极特殊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当两个人完全相爱时,双方就会懂得什么叫磁和铁一般的感觉,什么叫双方共同同时感受到的东西。
这种理想的境遇既引起幸运的种种感情,又引起矛盾心理和卑微感。
这一模式也有助于表达用语言难以交流的东西,也就是表达他们的幸运感、幸福感、必要的感恩感;表达对这一奇迹竟会出现的敬畏感,对他们竟会被命运选中的惊异感;表达那种骄傲中濡染着谦卑的奇特的复杂感受,那种在幸运的爱侣身上可以感觉到的为他人的不幸而惋惜的傲慢感。
当然,这种幸运和成功的可能也会引起各种神经质的恐惧、卑微感、反向价值、约拿综合症等各种不同的行动。在以整个身心接受最高的价值之前,必须克服这些妨碍我们自我实现的种种最大可能性的障碍。
在这一水准上已超越了工作和娱乐的分离,工资、消遣、休假等等都必须从更高的水准来定义。
诚然,我们可以说,这样一种具有真正意义的人,就是他正在成为他自己那一类人,也就是成为他自身,就是实现了他的真实自我的人。抽象地说,根据对这种最高的完善的理想的考察所做出的推断也许可以这样比拟:对某一特殊职业来说,某人是这世界上最合适的人,而这一特殊职业对这人的天赋、才能、趣味来说也是合适的。他就是这职业,这职业就是他。
无疑只要我们同意这一点并体验到我们所说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另一个领域的讨论——— 存在领域,超越领域。现在,我们只能用存在语言(神秘水准上的交往等)来谈论。比如,对自我实现的人来说,工作和娱乐之间通常的习惯上的分裂已完全被超越了,这一点非常显明。那就是说,在自我实现的人那里,在这样一种情境中,工作与娱乐没有明显的区别了。他的工作就是娱乐,他的娱乐就是工作。如果一个人爱他的工作,并从中得到愉悦,这世界上再没有任何其它活动可与它相比。他热切地追求它,每次休息后都急切地回到它那里去,那我们怎么能说“劳动”是违反某人的愿望强迫他去干的事呢?
这种热爱使命的人想把自己与他们的工作同一化(相溶合、一体化),并使工作具有自我的特征,成为他自我的一部分。
如果有人问这种人,亦即自我实现的人,热爱工作的人,“你是谁?”或“你是干什么的?”那他通常会以自己的“使命”来作答:“我是律师”,“我是母亲”,“我是精神病学家”,“我是艺术家”等等。
假如有人问他,“我想恐怕你不是科学家(或教师,或飞机驾驶员),那你是干什么呢?”或者会这样问:“我想,你大概不是心理学家吧”在我的印象中,自我实现的人这时会表现出困惑、思虑,吃惊,也就是说会做出一个毫无准备的回答。他的反应也许会十分机智,开一个玩笑。但实际上,他的回答却是:“要是我不是一个母亲(或一个人类学家、一个实业家),那我也就不会成为我了。我也许就成了另一个人。我简直无法想像我会成为另一个人。”
这种回答与对下面这句提问的含糊回答不相上下:“我想,你也许是一个女人而不是男人。”
探讨性的结论是:在自我实现的主体那里,他们所倾爱的工作逐渐取得了自我的特征,与自我同一,溶合起来,成为一体。成为一个人的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我实现的人所献身的事业可以解释为内在价值的体现和化身,而不是指达到工作本身之外的目的的一种手段,也不是指机能上的自主。这些事业之所以为自我实现的人所爱恋(和内投),是因为它们包含着这些内在价值。也就是说,自我实现的人最终所爱恋的是职业的价值而不是职业本身。
对自我实现的人来说,职业似乎并非是独立自存的,它宁可说是某种最高价值的载体、工具和化身。对自我实现的人来讲,律师这一职业就意味着公正的目的,而不是律师本身的目的。也许我可以通过表达我的感受来让人体会到这一点上的微妙差别。对某个人来说,热爱法律是因为法律即公正,而在另一个人看来,亦如在一个纯粹的非价值观的技术人员看来,热爱法律不过就是出自本能地爱规范、先例和程序,而不顾及目的或运用这些规范、先例、程序的后果。
这些内在的价值与存在价值交织在一起,就合二为一了。
我感到急需要用我的存在价值这一描述,不仅是因为理论上贴切,而且因为它在众多不同的描述方式中是最恰当实用的描述。这就是说,存在价值一词是在经历了种种不同的探索之后最终找到的。在各种不同的道路上(诸如教育、艺术、宗教、心理治疗、高峰体验、科学、数学等),人们逐渐猜测到在它们之中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如果确实如此,我们也许还可以加上一条通向终极价值的道路,这就是“事业”、使命、天职,也就是自我实现的人的“工作”。
这种内投意味着自我扩展到世界所包含的各个方面,从而,自我与非自我(外部世界、他人)之间的分离就被超越。
存在价值或超越性动机不再仅仅是心理内部的或机体的了。它们既是内在的又是外在的。超越性需要在某种程度上是内在的,但它追逐的一切却是外在的。内在东西和外在东西的区分在人那里变得模糊起来,也就是说,它们逐渐溶合了。
在这里,单纯的自私自利似乎被超越了。因而必须从更高的层次上来给它下定义。比如,我们知道,有的人从他孩子吃食物那里得到比自己亲口吃更大的愉悦(这是自私?还是无私?)。他的自我已扩展到自己孩子身上。伤害他的孩子就等于伤害他。自我确实不再与(由心脏流出沿着血管奔勇的血所支撑着的)自身的生物体是一码事了。心理学上的自我显然比自己的肉体大得多。
价值与自我的一体化还有一个重要结论。比如,你热爱这世界上或这世界上某一个人的公正和真理,当你的朋友接近真理和公正时会使你感到幸福,而当他离开真理和公正时你就会感到悲哀。这一点不难理解。但试想一下,你看到你自己向真理、公正、美和美德靠近时又如何呢?你当然可能发现,在一种特殊的、对自己个人的超然和客观的态度中(这在我们的文化中是没有地位的)你会爱恋并赞美你自己。这种健康的自爱,弗洛姆早在1947年就描述过了。你会尊重你自己,赞美你自己,温柔地关怀你自己,嘉奖你自己,感受到自己的美德值得爱,值得尊重。你可以把自己当作责任,当作不是你自己,就如一个孕妇那样,她的自我这时就可以定义为包含着一个非自我。所以,一个人也可以用自己过人的天赋来卫护这天赋和他自己,仿佛它是某种同时既是他自己又不是他自己的东西的载体。可以说,他可以成为他自己的监护人。
没有达到自我实现的人似乎是以工作来获取低级层次需要的满足,获得神经质需要的满足。工作被作为达到目的的工具,是出自习惯,或者作为对种种文化上的期望的反应。当然,它们在程度上可能有所不同。也许人类每一个体都是(潜在地)在一定程度上由超越性动机激励着的。
生涯、职业或工作这些一般性的范畴也可能作为满足其它各种动机的渠道,这不是指纯粹的习惯、习俗或机能自主之类。这一切可能满足或徒劳地寻求满足某一或全部基本需要以及各种神经质需要。它们也可以成为达到“演出”的渠道,或者成为达到“防御性”行为以及真实满足的渠道。
这些不同的习惯、决定因素、动机、超越性动机都同时活跃在一个异常复杂的模式中,而这一模式又偏重于以某一种动机或意图为中心。也就是说,我们所知的达到更高发展水准的人由超越性动机激励的程度需要比一般人高得多,他们与一般的或发展水准不高的人比起来,受基本需要驱动的程度则要小得多。
对人或人的本性全面的定义必须包括内在价值,也就是说,要把内在价值作为人性的一部分。
如果我们要对真实的自我、人自身或说真正的人的最深、最真、最本质的各个基本方面下定义的话,我们就会发现,由于它们过于广泛,我们不仅要囊括人的体质和气质,囊括解剖学、心理学、精神病学、内分泌学,囊括他的各种能力、生理上的特质以及他基本的内在固有的需要,而且还得囊括存在价值,这也是他自身的存在价值。
这些内在的价值在性质上是类似本能的东西,也就是说,人需要它们是为了避免病态,并达到完满的人性和成长。“病态”是由于内在价值超越性需要的丧失造成的,我们可以称之为超越性病态。“最高的”价值,精神生活以及人类最高的抱负因而也就是科学研究和探索的正常主题。它们就在自然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