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正反两面皆有其理(这也就是为什么这是一种存在上永远无法解决的两难困局)。如果我发现一片别人也能与我共享的绿洲,我应该独自享有,还是应该为了救别人的性命而把他们带引到绿洲之上呢?如果我发现一处幽美的溪谷,它之所以美,部分原因是它宁静、无人烟,而又隐密,我应该保留它的原样,还是应该让它成为成千上万的人所共有的国家公园,即使这成千上万的人将会削减它原来的美好,或者甚至摧毁了它呢?我是不是应该与别人共享我的私人海滩,使它因此失去私有性?印度人由于尊重生命并痛恨残害生物,因而让牛群日益肥硕,反而让幼儿垂死,这是对的吗?在一个贫穷的国度里,当我进食的时候,旁有饥饿的儿童巴望着,我能让自己享有食物的美好呢?还是应该同他们一样饿着呢? 这些都没有完美的、清楚的、理论上的、先定好了的答案。无论怎样回答,多少一定都会有些遗憾。自我实现者一定是自私的人,但也一定是不自私的人。因此一定会有所选择、有所冲突,并且可能有所遗憾。
也许分工原理(与个人素质差异的原理息息相关)能够帮助我们获得较佳的答案(不过永远无法取得完美的答案)。在不同的宗教层次里,有的人感到要做个“自私的自我实现者”的召唤,有的人则感到“做个良好的自我实现者”的召唤。同理,一个社会也可以要求某些人做个“自私的自我实现者”,做个纯粹的冥想者,这种要求就如同特赐(因此无需愧疚)。社会也许假定了供养这些人是值得的,因为他们可以做其他人的榜样、可以启示灵感,并可以证明纯粹出世的冥想是可能存在的。我们对少数伟大的科学家、艺术家、作家、和哲学家便采取如是的作法。我们免除他们教书、写作与社会的责任,不仅是为了一些“单纯”的理由,而且也因为在这场赌注中,我们亦将有所获益。
这种困局也使得:“真正的罪疚”(亦即弗洛姆所谓的“人性的罪疚”)益形复杂化,我称之为真正的罪疚是为了用以区分精神官能症的罪恶感。真正的罪疚来自于对自己、对自己的命运、对自己真正的内在本性不忠诚的缘故。
但是,此处我要提出更深一层的问题:“有哪些罪疚是出自于为了对自己忠诚,因而对别人不忠诚之故 ”正如同我们所了解的,有时忠于自己,本质上,必然与忠于别人发生冲突。作选择乃是可能且必要之举,而任何选择都难以获得完全的满足。如果像高斯坦所说的,忠于他人乃是为了忠于自己,或是像阿德勒所指出的,对社会的关心乃是心理健康的一个真正内在,且可作为定义的特色,那么,当一个自我实现者为了拯救别人而作部分牺牲之时,世界必定有所遗憾。而另一方面,如果你首先必须忠于自己,因为必会有一些未曾写下的手稿,一些丢弃了绘画作品,以及同于纯只为了“私自的”冥想,由于未能留下珠玑隽语,因而不能带给别人任何教诲,为此,世界也一定会有所遗憾。
6、存有之知可能会导致对一切事物均不分青红皂白地予以接受,导致日常价值的模糊、鉴赏力的丧失以及过份宽大的包容。其所以如此,乃是由于每一个人,若单从其个人之存有而言,都可视为独树一格、风格独具。在此,一切的评价、谴责、判断、反对、批判、比较,均不适用、不切题。虽然对心理治疗学者,或譬如对爱侣、老师、父母、朋友而言,无条件的包容乃是必要之举;不过,对法官、警察或行政人员而言,单只是无条件地接受,则显然尚嫌不足。
我们已经看出,这里所指涉的两种待人态度,彼此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相容性。大部分的心理治疗工程师都拒绝在病人身上擅加任何纪律或处罚。但是执行官、行政人员、或将军对他所下达命令的人、所解职的人、或所处罚的人,都拒绝承担任何心理治疗、或私人的责任。
几乎所有的人都常常会碰到这种必须同时既要做个“心理医生”又要做个“警察”的两人易遭受这种难题的困扰。一般人通常连有难题存在,都是感觉不到哩!
也许正是这个缘故,或其它缘故,我们至今所研究的能自我实现者,一般说来,都是能将此二种功能配合得很好的人。他们时常充满悲悯与谅解,同时也比一般人更能发出义愤。有一些可运用的资料指出,能自我实现者和心理比较健康的大学生,能比一般人更诚恳地,且较不含糊地表达出他们正义的愤怒与不满。
除非此种经由了解而发出同情的能力,能够获得会发怒、会反对、会仇怒等的能力的补充,否则,势必冷却一切情感,对别人报以冷淡以及无法发出义愤,无法鉴定和体察出真正的才能、技巧、优秀与卓越。对在职业上需作存有认知的人而言,这种情形便可能引发职业性的危机。我们只要想一下,在一般印象中,许多心理治疗医生似乎都过于中立和缺乏反应、过于冷漠、过于平淡,在他们的社会关系中过于不愠不火。
7、认知别人之存有,就等于视其为某种意义下“完美”,但此“完美”一词却很容易被别人误解。无条件地被接受,完全地被爱,全部被赞同,就我们所知,确实具有奇妙的鼓舞力和成长的推动力,具有高度心理治疗与心理分析功效。不过,我们也必须觉察,这种态度也可能被误解为,是为了达到不真实的、和完美主义的预期,而提出令人无法忍受的要求。他愈感到自己缺乏价值和不完美,愈误解“完美”与“包容”二词,他便愈感到这种态度是一种负荷。
实际上,“完美”一词当然具有两种意义,其一是就存有领域而言的完美,另一义则是就缺陷、竞争、变化之领域而言的完美。在存有之知中,“完美”意指完全实在地去觉察、去接受一个人原本所是的一切。而在缺陷之知中,“完美”则隐含着必遭误解的觉察与幻觉。就第一层意义而言,每一个活生生的人都是完美;而就第二层意义而言,则没有一个人是完美的,也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这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视其为存有之完美,然而他却以为我们视其为有缺陷之完美,因此会感到不安、不值得、甚至感到罪恶,就好像他欺骗了我们一样。
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出,一个人愈能作存有的认知者,他便愈能接受,并乐于以存有的方式被认知。我们也可以预见,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常会替存有的认知者——亦即能完全了解并接受他人的人——带来有关策略上的微妙难题。
8、这里我要用一些篇幅,来说明存有之知所留下的最后一个策略上的难题,就是存有之知可能已超乎美感主义的范围之外了。对生命作美感反应与对生命作实用反应或道德反应,其间常有着内在的冲突(亦即风格与内容之间的古老冲突)。我们所以用美的方式去描述丑陋的东西——— 这就是其中一个可能的冲突。另一种可能的冲突,则是真、善、甚至美,都是无法以美的方式来予以表现的。(我们且把毫无瑕疵之真善美本身所表现出之既真、且善、且美的面貌撇置一旁不谈)。由于这一两难困局在历史上颇具争论,这里我只想指出一点:较不成熟的人常会把接受存有与赞同缺陷混淆不清,因此较成熟的人对较不成熟的人应负有社会的责任。比如,基于深刻的谅解,而对同性恋者、罪犯或不负责的人作一番美丽的、且令人感动的介绍,则很可能会被误解为鼓励人去仿效他们。由于存有的认知者所生活的世界充满了饱受惊吓以及易于走入歧途的人,此一难题对存有的认知者而言,的确是一项额外必须负荷的责任。
在我所研究的能自我实现者的身上,存有之知与缺陷之知究竟有何关联?他们如何将观赏付诸行动?虽然我还没有真正遇到过这些问题,不过回想一下,我可以提出以下的印象:首先,就像本章开头所说的一样,我的研究对象比一般人更能作存有的认知,更能拥有纯粹的观赏与谅解。不过这似乎是程度上的问题,因为每一个人都偶而会拥有存有之知、纯粹的观赏、高峰经验等。其次,他们也都比一般人更能发挥实效行为,并拥有缺陷之知。我们必须承认,也许这是在美国所挑选出研究对象所附带的现象,甚或是因为选择研究对象的挑选者是个美国人而有的副产品。在我的研究中我也从来没有遇到过像佛教徒、和尚之类的人物。第三,回想起来,在我的印象中,人性最完满的人,大部分时间所度的生活,也是像我们所谓之普通人所度的生活一样——上街购物、吃饭,注意举止礼仪,去看牙医,想钱的问题,为了选一双黑鞋或黄鞋而思量老半天,去看傻瓜笑片,读些通俗的文学。他们照样也会被无聊所困、被罪行所惊吓等——虽然这些反应可能不是很强烈,或比较带有同情的意味。高峰经验、存有之知、纯粹有默观,无论其相关频率为何,即使对自我实现的人而言,也是一种例外的经验、存有之知、纯粹的默观,无论其相关频率为何,即使对自我实现的人而言,也是一种例外的经验。这是实情。不过,比较成熟的人在大部分的时间里,在许多方面都活在较高的层次里,这也是实情。例如,他们较能清楚地区别工具与目的差异、划分深刻与浮面的不同。一般来说,他们比较懂事,比较发乎自然,比较具有表达力,较能与他们所爱的人维系深刻的关系……
因此,此处所提出的问题是终极性的问题,而不是直接表面的问题;是理论性的问题,而不是实践性的问题。不过这些两难困局,其重要性不光只在用以界定人性之可能性与限度的理论功用上。由于它们也是真正的罪恶感、真正的冲突,以及我们所谓“真正的心理疾病”的来源,因此我们也应该把它们当成个人问题,同它们抗争周旋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