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奴隶制部落发展的标志是“那颜贵族”的出现。随着血缘氏族部落的解体,原氏族部落首领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原来集体意志的代表变成了拥有特权的那颜贵族。“那颜”在《元朝秘史》中称为“官人”。这是从氏族部落中分离出来的富有牧户,是随着游牧经济的发展,在氏族部落内部崛起的游牧贵族分子。那颜贵族在蒙古部落社会中享有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标志着他们与众不同的特殊地位,如“把阿秃儿”(勇士)、“薛禅”(贤者)、“蔑儿干”(善射者)、“孛阔”(力士)、“必勒格”(智者)等等。他们是构成蒙古奴隶主统治阶级的主要力量,广大牧民要“每年纳牲畜若干头于那颜”,奴隶要无偿地为那颜放牧。那颜是构成蒙古奴隶制政权的统治阶层,统治着广大平民、奴隶。平民在蒙古语中称“哈刺出”,在《元朝秘史》中“哈刺出”释为“下民”,《史集》中称为“庶民”。他们是蒙古游牧部落的基本民众和游牧业的主要生产者,是与那颜贵族相对立的个体牧户。他们在经济上有少量牲畜、帐幕、工具等私有财产。在成吉思汗的训言中曾提到“平民(哈刺出)即庶民,如耽于饮酒,必将丧失其马、畜群和全部财产,而论为赤贫的人”。可见他们在当时是处在无权而受歧视的地位。
属民在蒙古奴隶制部落发展阶段是一个特殊成员,他是一个附庸等级,地位比平民低,比奴隶高。这是由于在长期的部落战争中形成的,被征服的部落往往变成属民,而一些力量弱小的部落为了人畜安全,也有成批地投靠势力较强的部落以求荫庇。如海都就“有无数……属民”,合不勒罕“是本部及属民的君主和首领”。“也速该……拥有大量的军队和属民。”属民虽然在政治上受其所属部落的贵族们支配,但也有一定的自由,可以由一个部落投往另一个部落。属民的活动要从属贵族的意志,按其旨意驻牧,负担十分沉重,要纳贡服役,随从参战等。
奴隶在蒙古语中称“孛斡勒”,处于社会的最低层,命运最悲惨。其奴隶的来源有多种形式:第一种是战俘奴隶。如海都时就曾“率族众攻札剌亦儿人,取为奴仆”。俘虏变为奴隶,既表明生产力的发展和对劳动力的需要,也表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到成吉思汗时掠夺奴隶已成为极普遍的现象。第二种是买卖奴隶。买卖奴隶在蒙古部落社会中出现的较早,这是贫富差别和阶级分化的结果,如《元朝秘史》就记载有马阿里黑生活饥困,以子换朵奔蔑儿干的鹿肉。“阿儿浑之父,在饥饿贫困的日子里,将……阿儿浑卖给赤鲁该那颜之父合丹……成了他的奴仆。”说明蒙古各部落问有了买卖奴隶。这类奴隶一般多为富户家用。第三种是陪嫁和赠赐奴隶。在蒙古部落社会中所谓“引音”即是陪嫁奴隶。到成吉思汗时,那颜贵族陪嫁的奴隶数量越来越多,札合敢不嫁女即把“二百人……做从嫁”。由于奴隶失去人身自由,主人可以随意将其转送他人,领袖人物也常常把奴隶奖赏部下以资鼓励。如成吉思汗战胜蔑儿乞部落后,将俘获“分给诸有功者为奴”。第四种是世袭奴隶,或日家生奴。奴隶未获得自由前,其子女继续为奴。《辍耕录》称:“蒙古……以俘到男女匹配为夫妻,而所生子孙永为奴婢。”第五种是自动投靠为奴。这主要是掠夺战争日益频繁和加剧,一些势单力薄者为了保护自家生命财产,投靠有势者,为其服役,以求荫庇。像木华黎、者别等就属这类。但他们由于跟随成吉思汗南征北战,屡立战功,在成吉思汗激励机制下获得解放,加官晋爵,变成了名副其实的那颜贵族。第六种是同族和近亲奴隶。这是地缘部落时期最明显的特征,由于奴隶来源日渐扩大,同部落中阶级分化加剧,内部产生奴隶。这时血缘亲族关系已完全丧失其社会作用,取而代之的是阶级关系。
以上是当时由于各种社会因素而沦落为奴的不同表现形式。蒙古族地缘部落时期多种奴隶的出现为蒙古奴隶主贵族建立政权奠定了阶级基础,最终为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创造了条件。
在成吉思汗时代,为数众多的部落分别集结于几个大部落的周围,形成了蒙古部、克烈部、乃蛮部、塔塔儿部、札答兰部等相互对峙的几大集团,并涌现出各自的领袖人物。像蒙古部的铁木真、克烈部的王罕、乃蛮部的太阳罕、塔塔儿部的兀剌黑·兀都儿,以及札答兰部的札木合等,他们已不再是某个部落的汗,而是一些部落共同的汗。这几大集团对峙的结果使蒙古高原战争接连不断,陷入了混战的困境。再加上当时金朝为了巩固边防,加强对南宋的战争,也经常出兵征伐不服其统治的蒙古各部,或使人们互相征伐,如以汪古部御蒙古部,以塔塔儿部、弘吉刺部、哈答斤部互相牵制等,这更加加剧了高原各部的混战局面。当然深受其害的则是广大牧民,他们被迫卷入战争,无法从事生产,生活更加贫困。他们往往不得不投靠强大的部落以求庇护,以便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生活。因此,广大牧民迫切要求统一,而相互对峙的几大部落总是想称雄草原,希望以削弱或最后消灭其他部落来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把它们最终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样各部那颜集团也需要统一。蒙古部的铁木真就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肩负起了统一蒙古高原各部落的历史使命的。
1206年,全蒙古各部长、族长、诸王、群臣在斡难河畔举行了隆重的忽里勒台(大会)。大会一致推举45岁的铁木真为全蒙古的可汗,并上尊号为“成吉思汗”。从此,蒙古就成了扎剌儿、塔塔儿、斡亦刺、汪古、克烈、乃蛮及蒙古其他各部的自称了。蒙古族的形成和兴起不仅结束了蒙古高原长期分裂割据的混战局面,为元代大统一准备了条件,而且有利于蒙古族与全中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为缔造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出贡献。
二、封建制部落的发展阶段
1.藏族封建制部落的形成与发展
在论述藏族封建制部落的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还是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部落为依据展开讨论。
甘南藏族地处甘肃、青海、四川三省交界的草原地区,俗称“安多”藏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里居住着100多万藏族同胞,其中绝大多数从事牧业,少数从事农业,处在封建农奴社会,牧主通过雇工、服劳役、代牧、实物进贡、高利贷和经商对广大牧民进行剥削;农奴主通过劳役、地租剥削农民。在这种社会形态下,部落仍为安多藏区的基本社会单位,部落制度在牧民的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甘南藏区的封建制部落形成于元朝,这与元朝的大统一是分不开的。甘南藏区的部落同样也经历了血缘部落、地缘部落的发展阶段,其奴隶制部落主要形成于吐蕃势力扩展到河西地区,发展于两宋时期。元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行行省制度,元朝政府在今甘肃天水、平凉、庆阳、定西、兰州、临夏等地设置了归陕西行省管辖的巩昌等处总帅府,管辖这一带从事农牧业生产的藏族各部落,在青海黄河以南、黄河河源以东直至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东部、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北部地区,元朝政府设置了朵思麻路,给当地的藏族部落首领封授万户、千户等官职,使之管辖各自的部落。此后又在朵思麻路的基础上,加上河州路和一些州县设置了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以管辖当地的藏族。这是该地各部落接受历代封建王朝直接管理的开端,也是藏族各封建制部落形成的开始。主要表现在:第一,藏族部落的首领要得到元朝政府的承认才算合法,部落首领的地位高低要看其所在部落实力的大小封授土司官衔,并以印信而定,首领承继也要得到元朝政府的承认才算合法,部落还要向元朝官府承担封建义务兵役、差税等。第二,在受封的土司地方政权下,各部落的活动地域基本上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而各部落的组成人员也基本上固定下来,各部落不再接受外族人作为新的部落成员,这使政府对封建户口有了一定的控制。随着元朝中央政府统一全国藏区和对藏传佛教的扶植,以及藏传佛教在全藏区的传播,藏族的民族文化发展起来,民族气质在此时也进一步形成。第三,随着元朝统治在全国的确立,一些藏族的头面人物也登上了封建社会的政治舞台,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巩昌府的旺古藏族官宦世家——汪氏家族最具代表性。汪世显曾跟随蒙古亲王阔端攻克成都,屡立战功,任巩昌便宜总帅,秦巩等20余州事皆听其裁决。其长子汪忠臣、次子汪德臣、三子汪直臣、四子汪良臣、五子汪翰臣、六子汪佐臣、七子汪清臣等都因跟随蒙古大军南征北战,战功卓著,被任命为地方政府的军政首脑。这充分说明藏族部落已融入封建社会中了。
明清两朝是甘南藏族部落封建农奴制的发展时期,明朝政府在甘南藏区的统治是继续沿用元朝的安抚政策,在河州(今甘肃临夏)设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管理藏区事务,其所属朵甘行都司辖有朵甘仓溏招讨司(辖松潘、迭部和宕昌之西)。另外在陕西布政使司之下设置河州、洮州、岷州等卫和千户所、百户所;在四川布政使司之下设置占藏先结簇司(辖今甘南迭部山后地区)、腊匝簇司(辖今甘南舟曲山后地区),从政治上加强对藏区的控制。同时还根据甘南藏区部落互不统属和藏传佛教势力强大的特点,又分封土司、土官,准其世袭;封授一批僧纲,使其辖有部分藏族部落和领地。这是甘南藏区寺院统领部落的开始。
明末由于漠西蒙古一和硕特部南下,安多藏区一度陷入和硕特封建领主的控制下,清朝建立后,于1724年平定了青海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又将安多藏族各部落纳入了直接管辖范围之内,并设置了西宁办事大臣来具体管理甘青藏区事务,在各部落中广泛推行千、百户制度,建立、规定了完备的管理制度,使甘南藏区部落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部落制度发展的形式是政教合一的土司地方政权或寺院集团势力,其中以卓尼杨氏土司政权和夏河拉卜楞寺集团最具代表性,它们接受朝廷的封授,听从朝廷的调遣,但在内部依然实行以部落为单位的政权统治。如杨土司辖48旗(“旗”在藏语中为“兵翼”),拉卜楞寺拥有8大部落。到中华民国时期,甘南藏区部落一方面由于中央控制力的加强和保甲制度的施行,一些部落和部落集团被改土归流,部落属民成为政府直接控制下的民户,这些部落自行消散;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和部落集团势力强大的地方,中央政府仍采取“因俗而治”的办法,利用部落组织间接进行管理,部落依然存在。
2.蒙古族封建制部落的形成与发展
蒙古族封建制部落形成于成吉思汗政权后期,在频繁的部落征战中加速了奴隶制的崩溃,使大批奴隶得以逃亡,很多都聚集在成吉思汗的帐下,这与成吉思汗推行的激励机制有很大的关系。他主张不论出身门第贵贱,一律论功行赏,形成了巨大的群众性支持力量和核心力量——封建新贵族,使他最终肩负起了建立蒙古帝国的历史重任。
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人们投靠成吉思汗,舍生忘死地作战,不仅仅是为“天”的代表成吉思汗卖命,同时也因为他们看到成吉思汗更能保证他们的切身利益。成吉思汗虽然对擅自抢掠牲畜和财物有严格的规定:“苟破敌北,见弃遗物,慎勿顾,军事毕,共分之。”但他对部下的物质利益充分重视,战后慷慨普遍地论功行赏:“将战利品,就全体士兵间,作极公平的分配,凡有需要,向之请求者,均不吝赠予。甚至解衣以赠。有需马者,亦愿下骑以授。”使大家能相信成吉思汗是“让军队吃得饱,把兀鲁思管得好人的”。这表明只要是有功之人,不论是奴隶还是一般牧民,他一律给予重奖。比如:1203年,克烈部决定率大兵突袭成吉思汗,牧马人巴歹和乞失里黑得知这一消息,连夜赶告成吉思汗,使成吉思汗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摆脱了“威胁全军覆没的危险”。战胜克烈部后,成吉思汗将克烈部王罕的财宝赐给二人;还特地降旨说:“缘巴残歹、乞失里黑二人之功,赐以王罕之全副撒金褐子帐,金制酒具,器皿并具执事人等。以客列亦惕之汪豁只惕氏为其宿卫,命带弓矢、吃喝盏,直至其子孙之子孙自在享乐之。”
成吉思汗在建国后的西征等战争中,虽然掠夺战俘为奴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但是,世袭奴隶制的基础却由于他不论门第、等级的激励机制而在蒙古社会中动摇了。像世袭奴隶巴牙兀惕部因成吉思汗奖赏该部出身的汪克儿而不再是世袭奴隶;海都以来的世袭奴隶札剌亦赐部“(他们中间有许多人)……成为异密和受敬人的”。如木华黎被送给成吉思汗时,其父按奴隶习惯法的观念说:“教永远做奴婢者,若离开了你门户呵,便将脚筋挑了,心肝割了”。而成吉思汗却由于木华黎在战场上的卓越表现,按功从札刺亦惕部中封了木华黎为万户及许多千户,无怪乎拉施特称这些世袭奴隶到成吉思汗是“最后一代”;再如王罕克烈部的奴隶董合赤惕部和兀良哈部的“普通奴隶”兀答赤氏族等奴隶部落的许多人,都因投靠成吉思汗而解除了奴隶地位,成了他的那可儿(意扈从、同伴)战士,或千户,或答儿罕(原指自由人,后为奖赏有功人员的封号)。这类例子不胜枚举。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的战争促进了奴隶逃离主人。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大规模地,成批、成部落地解除了奴隶地位,许多还成了封建新贵族。使蒙古奴隶制部落向封建制部落转化,蒙古社会也迅速向封建社会过渡。这种特殊的激励机制动员了千千万万基层群众去为摆脱奴隶地位或取得世袭高官厚禄冒死为蒙古而战,其势如火山爆发,势不可挡。
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后,全面实行千户制,“授同开国有功者九十五人为千户”。千户之下有百户,千户之上又封孛斡儿出、木华黎、豁儿赤、纳牙阿等为万户。千户制是蒙古游牧部落中出现的军事组织,在各部落冲突和掠夺战争加剧时期,以集体游牧的“古列延”经济组织逐渐军事化了,演变成了亦兵亦牧的军事组织,部落首领就是靠“古列延”来打天下的。为了便于部落首领调动,往往按人们习惯的十进行制将他们编成千户、百户、十户,层层统领,招之即来。千户制的实行使蒙古封建制部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千户制是在部落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适应当时蒙古步入封建社会的情况及战争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这种层层隶属的组织系统在政治上加强了大汗和那颜贵族对广大蒙古牧民的统治,在军事上更有利于迅速动员后备兵源,在经济上为封建领主经济的产生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