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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猫王为什么值得崇拜

关于猫王的恒久崇拜,已经成为当代欧美文化的一部分。

这个世界,最大的人群是死人,死人永远比活人多,死人声音永远比活人少。但死人中有一个比较特殊,我们难免常常听见他的声音,见到他肉身还魂。那就是埃尔维斯·普莱斯雷,中国人嫌这个原出苏格兰的名字难读,从他的不太有名的绰号中找出一个“猫王”,西方对他一向恭称全名。

死人比活人更能赚钱的,是猫王;“复活”次数最多的,是猫王;最能让人笑口常开的,是看真假猫王表演。

我觉得猫王歌喉不错,借用黑人歌者的节奏,学起黑人唱诗团的扭摆,在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很大胆的开拓,其余就觉得无从说起。《阿甘正传》里暗示猫王是阿甘母亲的情人,在他家看到智障儿童阿甘的舞姿,学会了摆臀,可谓发噱。音乐史家认为猫王50年代末60年代初嗓音最佳,音域最宽。以后就两头收拢,歌喉日落西山。

尤其是60年代后期的那些演唱会,唱的都是流行旧歌,打扮得像个马戏团王子,浑身珠宝闪亮,实在俗得太贱。无怪60年代后期的“嬉皮”一代,转而追求“有思想”的歌手,如琼·拜斯,鲍伯·迪伦,列侬为首的披头士。

猫王本人恐怕也有自知之明:钱虽然赚得多,号召力在走下坡。于是开始变着花样吸毒,好吃滥饮发胖。1977年他42岁时,死于滥用毒品。他的发型师赶来给他做下葬前最后一次理发,发现他头发已经花白。英国有个电脑专家,在每年歌迷们装扮成猫王庆祝他的生日时,刊登一张电脑模拟像:猫王如果活到今年,会是什么样子。今年应当是猫王80大寿,这张照片上的老头,不会在拉斯维加斯辉煌登台演出,只会在吧台喝闷酒,假定他还有买酒的钱的话。

不过,全世界的猫王迷,好像也并不留恋五六十年代那个风流英俊的青年。每年的“猫王聚会”,“猫王赛歌”,本来只在猫王家乡举行,现在全世界都有,连民风保守的马来西亚,也有猫王现身。奇怪的是,绝大部分假猫王,当然都有卷毛长鬓角,油光大包头,雪白一身行头,缀满玻璃珠宝。歌喉有好有孬,长相都很胖,很难看,表演一律很发噱。让人恍然觉得,这是从棺材里爬出来的最后时刻猫王。

一个简单的解释是:这个世界,大部分人,至少大部分男人,长相不佳。俊男实在不多见,歌迷,哪怕猫王迷,丑人多也不例外。

但是我觉得,猫王迷的难看,可能有另外一个原因:人们觉得自己长得难看不要紧,连迷倒众生的大美男子兼大天才猫王,也有过难看的时候,也会有潦倒不堪的可能,也有中年危机,早生华发。猫王让人觉得可亲,值得装模作样地到台上夸张模仿一番,正是因为他显示了人性的脆弱,如我们每个凡人一样。

另一个证明,就是假猫王们模仿得最多的,至今销得最好的,也是那些后期录音,让猫王的女儿一直坐收天文数字版税。畅销榜不是音乐家写成的,猫王的歌喉差了,也就更接近大众,更可以模仿,也更值得模仿。

俗文化何者成功,何者畅销,经常让各种专家感到摸不着头脑,事先无法预测,事后无法解释,比股票涨落更加神秘。为什么制作粗劣的电视剧,写法笨拙的言情小说,会大举征服中国?这个问题我见过很多讨论,没有一个说出名堂。

证诸猫王,或许我们可以明白:大众会对天才高山仰止,对圣人敬而远之,但是大众更喜爱谪落人间的诸神,难免蠢笨的仙子。

反过来说:做了“偶像”的人,也不必飘飘然以为真的超凡出圣。偶像的定义,就是离狂热崇拜的大众,距离并不太远:从台上到台下,跨一步就会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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