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章谈到战斗的目的是消灭敌人,并且想通过专门的考察来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几乎都是这样的,因为在战争中消灭敌方军队永远是最主要的。对于那些同消灭敌方军队这个最主要的目的夹杂在一起的,或者多少有一定重要性的其他目的的,我们将在下一章中先做简单的论述,以后再进一步阐明;而在这里,我们是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而只把消灭敌人看作是战斗的唯一的目的来加以研究的。
应该怎样理解消灭敌方军队这句话呢?答案应该是,使敌方军队的损失远远超过我方。假如我方军队在数量上占绝对的优势,那么,当双方损失的绝对数量一样时,就可以证明我方的损失比敌方小,因而,这是有利于我方的。前面说过,在此我们是撇开战斗的其他目的来讨论战斗的,因此,关于那些用来间接地消灭更多的敌方军队的其他目的,也应该排除在外。这样一来,就应该把相互杀伤和进攻过程中直接取得的利益看作是唯一的目的,因为只有这种利益才是真正的利益,才能永远保留在整个战局的账本上,并且在最后的结算中它始终是一种纯利。在这里,有必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他各种胜利,例如通过在这里不想涉及的其他目的取得的,或者只是提供了一种暂时的相对利益等等。
比方说我们以巧妙的部署使敌人失利,以至于他要继续战斗就必须冒很大的危险,最后权衡利弊稍做抵抗就撤退了,这就说明,我们把他制服了。可是,假如在制服敌人的过程中,敌我双方军队的损失差不多,那么这次胜利(假如把这种结果称为胜利的话)在战局的总结算中就没有任何价值。所以,这种制服敌人的方法(使敌人无法继续战斗),不在这里所要考察的问题之列,因此消灭敌人这一目的的定义中也就不包括它。也就是说,只有相互杀伤和进攻过程中直接取得利益的这一目的才能包括在这个定义中。这种直接取得的利益,既包括敌人在进攻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也包括敌人在撤退过程中直接遭受的损失。
大家都知道,在作战过程中,胜者与败者在物质损失方面几乎没有差别,有时候胜利者的损失甚至还会大于失败者。失败者最惨重的损失是在开始撤退以后才出现的,而胜利者就不可能有这种损失。幸存的精神沮丧的部队被骑兵冲散,疲劳的士兵倒在地上,抛弃了已经被损坏的火炮和弹药车,没损坏的也因道路不好不能迅速前进,结果被敌方的骑兵追获。到了晚上,小部队迷失了方向,轻而易举地落入敌方手中。这种胜利的结果,大多是在胜负已经确定之后才出现的。对于这种情况,必须做如下的解释,才能明确理解。
其实,在双方战斗过程中除了有物质方面的损失,还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失,如精神受到刺激、挫伤,甚至全线崩溃。所以战斗是否能够继续下去,要考虑的不仅有兵力、马匹和火炮的损坏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考虑秩序、勇气、信心,以及内部联系和部署等方面的受损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力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双方物质损失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更是这些精神力量在起决定性作用。
想要在战斗过程中对比双方物质力量的受损情况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要对比精神力量的受损情况就容易多了。以下两点能够阐明这种对比:首先,作战地区是否丧失;其次,敌人的预备队是否具有优势。我方预备队少于敌方预备队,这就说明我方使用了更多的兵力去保证战争的胜利,从而导致敌人在精神方面占据优势,这种情况常常使统帅感到苦恼,从而低估自己部队的力量。但主要问题是,经过长时间作战的部队差不多都会像烧尽的煤渣一样,子弹用尽了,队形散乱了,体力与精力也都消耗殆尽了,甚至连勇气也大大受挫。对于这样的部队,别说人数上的减少,就是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也已经大不如前。因此,我们可以根据预备队的消耗程度去衡量精神力量的损失。
决定撤退的两个主要原因是地区的丧失以及预备队的缺乏。当然,除了这两大原因外,其他因素也会导致部队撤退,例如部队与部分之间的联系,以及整个作战计划遭到破坏等。
任何战斗都是一种较量,它们是以双方的物质与精神力量通过流血的方式和破坏的方式在进行。哪一方剩下的力量最多,他就是胜利者。
在战斗过程中,决定胜负的主要原因是精神力量的增加与损失。决定胜负之后,精神力量还会继续受损,直到整个行动结束才会达到极点。所以,使敌人精神力量受损也是消耗敌人物质力量从而获得利益的一种较好的手段,而战斗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这种利益。当军队队形混乱,不能协调行动时,个别部队的抵抗也就失去作用了。当整个军队的勇气受挫,原来那种不怕危险力争得失的紧张情绪就会变得松弛,这时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危险不但不能激发勇气,反而会变成一种令人发疯的惩罚。因此,一旦军队看到敌人取得胜利,他们的力量就会受挫,锐气就会大减,想再依靠危险来激发自己的勇气简直就是天方夜谭了。
胜利者必须利用这个有利时机,众而获取真正的物质利益。因为只有这样的物质利益才是最真实可靠的,要知道失败者的精神力量可以逐渐恢复,队形也可以重新建立起来,勇气还会再度高涨;而胜利者只能保留极小一部分在精神方面取得的优势,甚至有的时候连极小一部分也无法保留下来。尤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由于失败者强烈的复仇心和仇恨心,反而会使胜利者感到畏惧。而另一方面,在杀伤、俘获敌人,以及缴获敌人武器等方面,胜利者所获得的利益是谁也抹不掉的。
如果说在会战过程中最主要的损失是人员伤亡,那么会战后的损失主要包括火炮的损坏、丢失,以及人员被俘。前一种损失存在于胜败双方,只是数量不同罢了,而后一种损失就完全不同了,它通常只存在于失败的一方,至少失败一方的损失比胜方要大得多。
因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缴获的火炮和俘获的人员才是真正的战利品,同时还可以作为衡量胜利的标尺,因为根据它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胜利的大小。就连胜利者精神优势的大小,也能从这方面看得一清二楚,如果将它与伤亡人数做比较,看得就更加清楚了。所以,有时候缴获的火炮和俘获的人员也能产生一种新的精神力量。
前面谈到,在战争中和在战后的撤退中,受挫的精神力量是能够逐渐恢复的,有时甚至能够恢复得完好无损。但这只适用于整体中的一小部分,至于整体中的大部分,那就又另当别论了。即便对军队的大部分来说还有这样的可能,但从军队所属的国家和政府这一角度而言,就几乎没有这样的可能。对于国家和政府来说,他们判断问题时是从全局出发的,所做的评价几乎不带任何个人偏见,根据对方获取的战利品的数量,再把这些战利品与伤亡人数做个比较,不难发现自己军队软弱无力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