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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美国——天幕中最璀璨的新星(1)

一位美国的诗人曾经写道:『在这个惊人的四月的早晨以前,从没有过这样多的人为一个他们无缘一见的伟人的逝去而洒泪,他们生命中的友好之神,似乎也已随着他的逝世而远去,使他们感到阴冷和黑暗。对死者的颂扬,从没有像那天陌生人遇见时彼此交换的肃穆而同情的眼光那样感人。他们都为失去了一个亲人而悲痛!』

【不必大惊小怪】

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英国通过种种手段,把版图扩大到几乎世界上每一个角落,只要太阳可以照到的地方,就有英国人在生活。但可惜的是,它已经衰落了,而它在19世纪里所扮演的世界中心的角色,已经悄悄地被美国所取代。似乎后者还做得更大,连英国都要唯其马首是瞻。

而这一切,美国只用了200年。对于一份世界历史年表,200年,是多么地微小。

这个国家在如此短的时间里,从一个罪犯的流放所,一跃成为世界上第一号的超级大国。实力之强,势头之猛,如果要在世界历史中找一个如此这般的贫儿发迹史一般的例子,大概只有成吉思汗时期的蒙古,才堪与之媲美。但美国的生命力,就不是打了鸡血的蒙古人能比得了的了。

这种变迁是多么惊人,而在这种变迁中体现出来的人的力量,简直可以用可怕来形容。

好吧,就让我们重新翻开历史的长卷,看看蜥蜴是如何变成恐龙的。

很久很久以前,在今天美国所处的土地上,生活着的可不是现代美国人的祖先,而是那些头插羽毛脸涂油彩的印第安人。这些看上去有点滑稽的人,每天种玉米,种烟草,生活既宁静又祥和,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简直是诗意的栖居。

忽然,有朋自远方来了……

1607年的一天,天空晴朗无云,海水湛蓝而清澈,和往常一样。这个时候,有3艘船的影子出现在海天相接的地方,渐渐逼近海岸。

他们来自英国。

这些船可绝对不是大老远跑到这里来观光游玩的。在葡西两章里,我们都说过了,那个年头搞航海可绝对是个苦差事,跟今天我们徒步全国没有什么区别。

这些船靠岸后,他们搬下来的第一样东西,就是一门大炮。

原来,这120个老兄,都是伦敦公司的人。这一年,这个公司得到了英国皇室的许可。这份许可太值钱了,里面规定,准许伦敦公司占有北纬34~41度的所有土地。

这可不是我们在地图上量量那么简单的事情——这伙人把大炮放下,对准大陆深处,然后开始盖房砌墙,实际上就是盖些茅草房。为了纪念他们伟大的王——詹姆斯一世给了他们这样的生活,他们把这个小村子叫作詹姆斯城。

现在问题来了,这一百多个人都是些游手好闲的家伙,除了一张嘴,他们什么也没带;除了吃,他们什么也不会。可惜,他们连吃的也没有,还没到年底,120人就快要剩下不到20个人了。

眼看这批人要全军覆没了,这时候有人伸出了援助之手,递过来一棵玉米。饿得奄奄一息的伦敦公司的职员们抬头一看,是印第安兄弟们。

印第安老兄们不但让这帮家伙吃了个饱,饭后还塞过来几包烟。吃饱喝足后,印第安人告诉他们,你们就这么游手好闲的可活不下去——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于是就把玉米和烟草的种植方法都教给了他们。

果然,第一年就得到了大丰收。

上帝保佑吃饱了饭的人们,但是这个上帝是英国人的上帝,可不保佑印第安兄弟们。按理说,这些善良的印第安人在英国人最困难的时候拉了他们一把,英国人应该知恩图报才是,但是英国人“报恩”的方式却是很特别的“三光”政策。

我们知道,那个时候,前膛枪已经在欧洲普及了,而印第安人还在使用大刀呢,真打起仗来,十个勇士也不顶一个拿枪的孩子。结果显而易见,今天弗吉尼亚州所在的那片地上的印第安人,几乎被杀了个干净,没死的,也都逃到别的地方去避难了。英国人把所有的帐篷都烧掉,把村寨夷为平地后深耕,种上蓝靛和烟草,往日印第安人的乐土,在殖民者到来后,成了新主人的伊甸园。这就是鸠占鹊巢的典型体现。

不必大惊小怪,历史就是这么残酷,这种事情,哥伦布早已经做过了,这是所有殖民者的一贯做法。

只有偏执狂才能生存,这是殖民者最信奉的哲学法则,难怪他们会研究出优胜劣汰这种理论。适者生存,这就是殖民者的信条。从那个时候起,自由竞争的观念就开始有了雏形。

这仅仅是第一次的情况,在初步试探尝到甜头后,大规模的淘宝行动开始了。

【自由浇灌五月花】

根据史料记载,从1607年这批先遣小分队踏上美洲大陆后,在80年的时间里,陆续搬过去27.5万人。放在今天来看,这不是什么大数字,但是那是在17世纪,到了1700年,全伦敦才不到70万人,而且这还是经历了人口大突增后的数目。其他的小城市和农村,乞丐走上十步,连口剩饭都没地方要。

在这些纷沓而来的欧洲各国殖民者中,有一伙家伙不能不提。这伙人跟伦敦公司的殖民者有着巨大的不同。这种不同不仅体现在形式上,还体现在精神上。这种新精神,我们可以把它叫作自由和独立。如果要寻找美利坚民族独立精神的来源,那么这伙人,完全可以说是这种精神的最初创造者。

尽管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美利坚民族险些夭折,但正是凭借着这种精神,他们挺过了许多次危险。

1620年的一个月夜,狂风卷着乌云。在乌云和大海之间,有一艘小船孤零零地在海上航行着,它的目的地是弗吉尼亚。

这些人不是伦敦公司海外办事处的成员,这是一伙恶棍、罪犯和清教徒——这真是件不可解的怪事,怎么会有清教徒参与其中呢?

要知道,那个年代正是天主教在英国大行其道的时候,传统教派肆虐——新教成为英国国教是光荣革命以后的事情,那时候,清教徒跟中世纪的异教徒没什么区别,被流放已经是从轻处罚了。

这些人心中忐忑不安,毕竟是被流放的人,手里也没有国王的土地授权委托书,不能依靠政府的力量,只能自力更生。在那么凶险的条件下,一旦缺乏帮助,很可能意味着死亡。

为了生存,这些人建立了一个攻守同盟,以文件的形式保存下来,这就是著名的“五月花公约”。

公约的主要内容除了对国王的客气话外,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并不以英国本土的利益和保护这种利益的法律为最高准则,不以英国为中心,而是以殖民地自己为中心,这才是他们的王道。

这虽然没有在形式上脱离英国,但却是独立思想的萌芽。同时,独立、自主、勇于拼搏的精神,也在公约被制定的同时,确立了根基。

可惜天公不作美,这些可怜虫登上这片土地的时候,发现由于风浪的原因,他们已经在一个新的地方登陆了。

在200年后的今天,这个登陆点有了一个新名字——普利茅斯。这个地方是英国人在北美大陆的第二个永久性定居点。

就这样,随着一批批移民的到来,许多新的殖民地被建立起来。截至1733年,从今天的新罕布什尔到佐治亚,横跨整个大西洋沿岸,一共建立了13块殖民地,也就是美国最初的13个州。到1775年独立前夕,整个殖民地人口经过数次飙升,已经有了260多万。

美国的雏形,在地理上已经形成了!

【美国人的美国】

现在,是该说说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人了。

在移民大潮中,数量最多的是英国人,其次是法、德、荷、西等国的人,可以说这简直是欧盟的美洲大会。这些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为生计所困者。尽管时代可能不同,但穷人永远是在社会的底层,社会地位不会改变。穷人由于经济原因,不断受到上层阶级的欺凌和压榨,越是这样,穷人就越穷。万般无奈,他们只好出逃海外,寻找新的活路。

这些可怜的人,自从踏上殖民的道路,就无时无刻不在幻想着幸福的生活。那些欺凌他们的上层阶级的生活,是他们的奋斗目标,即使不能达到这个目标,至少也能逃避家乡那恶劣的生存环境。

抱着这样的想法,穷人们披荆斩棘,开始了寻梦之旅,尽管这条路的尽头通到哪里还无人知晓,但是这些怀揣梦想的家伙,毕竟走了出来。在他们身上,还是可以找到勇敢和开拓这两个词的。

他们一般都是手艺人或是农民。当然,耕田也算是一门手艺。

二、异教徒和与当权者政见不合者。这些人可能是腰缠万贯的商人,也可能是广占良田的大地主,也可能是小商小贩和工场主,当然,也有一部分穷光蛋,但无论其经济状况如何,他们有一个共性——全部是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或持异议者。

他们之中的大部分人,绝对不是因为穷而亡命天涯的。这伙人对于财富的积累,甚至要比一般人更加重视。新教强调的就是少弄玄虚多赚钱,他们在国内的时候,就是传统天主教那些烦琐的宗教仪式的坚定的反对者。而在商业上,他们会通过多种手段来聚集财富,可以说,美国发展的第一桶金,有一半都是他们的资本。

为什么要跑出来呢?在那个时候,不同教派间的迫害太厉害了,尽管对宗教的理解和侧重点不一样,但对于反对者,哪怕是一点点习惯上的不同,都要用极端残忍的方法来对待他们。

比如在1630年,英国伦敦的一名男子被判处终身监禁,他的财产被没收,鼻子被切开,一只耳朵被割掉,而他的前额则被烙上了“S.S.”(sower of sedition煽动叛逆者)的印记。而实施这样的严刑,仅仅是因为他懒得遵守那些麻烦的宗教仪式而已。

面对这样血腥和残酷无情的迫害,稍微清醒的人都会溜之大吉。

三、罪犯。这伙人同样在国内待不下去,但是他们跟前两类人可不是一回事儿,这些人不是流氓就是恶棍,甚至是杀人越货的强盗,最起码也是赌徒和酒鬼。把这样的人留在国内,那肯定是不利于社会治安的。

所以政府通过了一条法律:凡是愿意去移民的罪犯,他的罪行就可以得到赦免,改以殖民形式的流放。而且英国政府甚至经常直接流放罪犯到殖民地。

第四类人就很特殊了,他们本身不是英国人,其待遇甚至比罪犯还要差。这些人就是奴隶。

我们甚至不能把这些人称之为移民,因为他们连起码的平等也得不到。在这些人中间,有的是白人奴隶,或许会有人不理解,不是只有有色人种才会成为奴隶吗?怎么白人也成了奴隶呢?

这些人跟以上三类人的不同之处不仅仅表现在身份上,他们移民的动机也完全不同,也就是说,这些人中间有很多人,根本就不想来北美。这些人有共同的名字——强制契约奴,有的地方叫他们债务奴隶。

这些人欠了债主的钱,又还不起,或者是干脆就没打算还,怎么办?政府只好采取强制,钱没有可以,拿人抵债吧。于是他们被政府强制送到殖民地,干活还。什么时候这些人把债还清,什么时候算是翻身得解放。

不过最痛苦的还不是这些债务奴隶,还有一些被人用绳子捆来的奴隶,比如黑奴。白奴在一段时间以后还可以重新得到自由,而黑奴,一辈子也翻不了身。一旦为奴,子孙后代都是奴,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欺负他们,在阶级金字塔上,黑奴永远是最低的那一层。

这种情况一直到了一个世纪以后,林肯当了总统,才有了根本的变化。

此外还有一些受封的贵族和官吏,这些人来这儿也还真是没办法,谁叫国王把你的封地封在这了呢?

大致就是这么个情况,这些人,是美利坚民族形成的人种基础。

【区别就是区别】

我们屡次提到美利坚民族,可如果考虑到这个民族的形成与来源,我们很难找到美国人和英国人的区别。

然而这的确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尽管就连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他们之间的不同在哪里,但区别就是区别,他们是两条河中快速行驶的船,纵然他们之间的区别对于别人来说毫无意义,但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他们之间关系的全部。

这是两个民族——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民族,不能混为一谈。

在头几批殖民者来到美洲的时候,他们可能是典型的英国人。他们的行为习惯、生活特点、爱穿什么衣服喝什么酒,都跟英国本土的人一模一样,时间一长,就不好说了。

首先是北美地区的环境很艰苦,比英国最艰苦的农村都不如,在这个地方想活命,靠的就是四个字——艰苦奋斗。任何收获都是勤劳的双手一点点打拼出来的。

留在国内的人可就不一样了,家里再苦,起码还有一个避风的港湾,而且地面上也熟。时间一长,在北美混的那帮人肯定把这点认识得非常清楚——不劳动者不得食。有时候,吃不上饭还是小事,最难对付的是调皮的印第安人,经常成群结队地过来打家劫舍。这时候,可就不是饿肚子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人不就那么一条命嘛。

时间一长,这两种人在心理上肯定就不会处于同一种状态,北美的移民什么都可以不认,活下去,就是他们的唯一王道。

其次,民族的同化也在中间推波助澜。第一批移民刚到美洲的时候,还保持着纯正的英格兰血统。后来,欧洲所有国家和民族的人,几乎都能在美洲找到,那里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时间一长,跨越民族界限的爱情就产生了。在那里,根本没人遵守传统的道德或是习俗,人们对任何事都采取放任包容的态度,在外面混都不容易嘛。反正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就可以在一起。

后来独立了以后,这种情况发展愈烈,西奥多·罗斯福在他当上总统前,居然喜欢上了一位印第安酋长的女儿。他的部队就驻扎在那个部落的旁边,这老兄每天都要拿望远镜偷窥那位公主,但就是不敢表白。

连总统都这么干,至于普通人就可想而知了。

恋爱自由,大概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

到了独立前,经过无数次的通婚,一种“新英国人”就遍布全殖民地了。而且好像英、美两边都知道这种事情,血缘关系越走越远,民族感情越来越淡。

性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因,以及在这种全新的环境下所形成的新的文化与集体潜意识。

也就是说,真正促使美利坚民族形成的原因,是美洲移民强烈的自我意识。说到这种自我意识的产生,还是环境惹的祸。

在移民初期,那里的环境极其恶劣,自然灾害损害着他们赖以生存的事业,尽管一顿两顿饿不死,但是野兽和印第安人同样会威胁他们的生命,那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时候,就必须以个人为重,哪还顾得上别人。

将这几点综合在一起,加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产生的天赋人权的精神,殖民地新文化就被拼凑出来了。我们不妨把它叫作“开放而平等的新文化”。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和象征,有了独特的美利坚文化,也就有了独特的美利坚民族。

【他们来了】

现在,我们对殖民地人民的组成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你可千万别以为这些人远离故土,出门在外会有点儿老乡情结。他们不但不会互相照顾,反而一刻不停地明争暗斗。

比如穷人和富人的相互敌视,这点在哪里都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此外,白人和黑人之间,也绝对不会成为朋友。在佐治亚等种植业盛行的南方,这点体现得特别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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