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九年八月,省委决定由刘田夫主持省经济工作办公会议,之后即开始工作,研究制定贯彻中发[1979]50号文件的具体措施,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各项经济政策、扩大出口贸易和旅游事业的规划,拟订对外经济活动的方案、法律和条例等;吴南生主要负责对外经济活动,侧重抓章程条例的制订、经济体制改革和旅游工作。
九月二十一日,习仲勋在省委召开的地委书记会议上,就贯彻中发[1979]50号文件问题发表讲话。他在向与会者说明中央决定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的由来后说,这一政策一方面是省委向中央“要权”要来的,另一方面更是中央从搞好四个现代化建设出发,对体制改革所作出的一个重要决策。他指出,我国现行的经济管理体制,基本是苏联的那一套模式,用行政办法搞经济,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实践证明不改革不行。“所以我们一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很快就表态同意。这件事情的实质,就是中国如何搞好体制改革,以适应四化的需要。如果我们广东不提,中央也会提出来。广东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把这件事搞好。”“我们要全力以赴,一定要在如何把对外经济活动搞活和办好特区等方面闯出一条路子来,作为全国的参考。”他满怀信心地说:
在态度上我看要有“三要”和“三不要”:第一,要有决心有信心,不要打退堂鼓;第二,要有胆识,勇挑重担,不要怕犯错误,怕担风险;第三,要有务实精神,谦虚谨慎,不要冒失,不要出风头,不要怕否定自己。特别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拼老命也要把广东这个体制改革的试点搞好。要下这样一个决心,即使是可能犯错误,也要干。我们是干革命的,现在搞四化就是革命,要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那股拼命精神。同志们要团结起来,振作起来,工作要抓紧抓细。一方面,要有闯劲,要当孙悟空,解放思想,敢于创新,敢于改革,只要不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就可以大胆试验,不要等。……另一方面,要有科学的态度和扎扎实实的作风,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多商量,多动脑筋,不要毛毛草草。当我们开步走的时候,困难会很多,阻力会很大,甚至还可能挨一点骂,要有这个精神准备。现在重要的问题是要迅速行动起来,要抢时间,时间就是速度。……我相信,在中央的领导下,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努力工作,50号文件一定能贯彻执行好,我们一定会在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试验中,走出一条路子来。
就在这个时候,谷牧陪同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乘专机由广西桂林抵达广州。当天,习仲勋就向谷牧汇报贯彻执行中发[1979]50号文件的情况,提出了小搞、中搞还是大搞的问题。九月二十二日,谷牧在与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王全国、吴南生等省委负责人谈话时说:“仲勋同志提到的,是小搞、中搞还是大搞的方针问题。我看不能有第二个方针,只能下决心大搞快搞”。“中央就是要广东先行一步,要广东大搞,小脚女人小步走就起不了这个作用”,“广东非得快马加鞭不可,要抢时间走在全国的前面。广东除了要把本身的经济很快搞上去之外,还负有创造经验、闯路子的任务。”关于特区怎么搞法的问题,谷牧指出,一个是要立法,要组织力量突击搞出来,北京派专家来帮助;第二是要有实际行动,搞几个样板,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地充实,要拿样板来说话。谷牧还要求广东的三人小组要形成拳头,深圳、珠海两个特区请示的问题,三五天就要得到解决。他说:“办特区,就看你们广东的了,你们要有点孙悟空那样大闹天宫的精神,受条条框框束缚不行。”习仲勋当场就对吴南生说:“你去当中国的孙悟空吧!”随后,省委即决定由吴南生负责广东三个特区的规划和筹建工作。
二十五日,刘田夫主持召开广东省经济工作小组第一次办公会议,讨论深圳市和珠海市的经济建设问题。会议决定:(一)为适应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需要,原则上同意深圳市、珠海市的政治经济工作,由省里直接抓,经济计划单列;(二)适当下放对外经济活动的若干权限,两市有权审批一百万美元的来料加工装配项目;(三)省有关部门应结合业务情况,迅速就设立特区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措施和办法,由省里统一制定管理细则和办法,以适应对外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
九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习仲勋和杨尚昆等人赴京参加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之后,习仲勋又参加了中共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十月三日,习仲勋向中央汇报广东工作,中央领导一致支持广东放手搞。会议期间,习仲勋和杨尚昆还向邓小平做了汇报,邓小平对广东的改革开放做了重要的指示。习仲勋在向广东干部传达这两个会议精神时,把邓小平的原话做了重点传达。习仲勋说,小平同志“要我们放手搞,不要小手小脚,只要不丧权辱国,能够把经济快点搞上去,就放手搞。他还说深圳、珠海划两块地方,就叫特区好。”邓小平还说,将来台湾回来,香港回来,也是特区。过去陕甘宁也叫特区,是我们中国的地方就是了。
邓小平的指示,给广东增添了新的巨大力量。习仲勋和中共广东省委又通过调查研究,对深圳、珠海和汕头三个经济特区的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召开了深圳、珠海和汕头特区工作座谈会,研究细化特区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的具体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广东省《关于建立出口特区几个问题的汇报提纲》。
十二月十七日,谷牧在北京京西宾馆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两省负责特区工作的领导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吴南生代表广东省做汇报。在汇报中提出将“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经济特区”为好,这样含义更确切,特区不仅办出口工业,而且还搞房地产、旅游和其他经济事业。谷牧在讲话中强调,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对两个省经济工作的全面要求。两省不仅是搞特区,而且要利用外资,使两个省的工农业生产和整个经济活起来,比其他省更繁荣。不仅对外经济活动要先行一步,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等方面都要比各省市先行一步。他特别提到:“习仲勋同志讲过,如果广东是一个独立国,保险发展快。现在基本上半独立了,要看你们的戏了。中央一些部门思想解放不够,我们继续做工作,你们的筋斗也要翻起来。”
一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至三十日,谷牧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在广州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负责人会议。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吴南生和福建省负责人马兴元、郭超等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港澳工作的人员参加。这次会议检查总结了中发[1979]50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研究了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
习仲勋和刘田夫向会议汇报了广东的情况:深圳、珠海两个特区筹建工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一支精干的专家队伍已参与到深圳、珠海特区的建设规划中来;起草拟订出包括外资企业的注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特殊优惠办法、劳动管理、组织管理等内容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暂行条例(草案)》;一批开拓者已进入特区工作,蛇口工业区开始建设。一九七九年广东省外贸出口创汇创历史最好水平,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二;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达到二十点五亿美元,增长百分之三十二;与外商签订装配加工、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的合同金额达六点五六亿美元。在汇报成绩的同时,也汇报了存在的问题:随着特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出口贸易的大幅度增加,又出现了农业经济结构不合理,能源、运输等关键环节薄弱,市场供应紧张等问题;由于过去从来没有这样的实践和经验,加上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出现了走私和黑市买卖港币等问题;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由于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中发[1979]50号文件的某些规定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在工作上也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汇报中特别谈到,社会上对特区这样的新生事物有很多议论,有人甚至怀疑广东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随之,福建省也做了汇报。
这次会议,充分肯定了广东和福建两省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贯彻对外开放方针和试办特区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提出了解决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了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在许多问题上取得共识。会议强调,试办特区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根据目前两省财力物力的可能,广东应首先集中力量把深圳特区办好,其次是珠海。会议还明确指出,经济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
三月三十日,会议在广泛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重新核定广东每年财政上交十亿元,比中发[1979]50号文件确定的数额少二亿元,并就解决能源和交通运输、改进海关管理、简化出入境手续和资金信贷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办法。此外,会议还采纳了广东省的建议,把“出口特区”正式改名为具有更丰富内涵的“经济特区”。
五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这个《纪要》并作出批示(即中发[1980]41号文件),肯定了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正确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种试验,不但有利于加快两省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短短的时间内,两省工作有很大进展,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在批示中,客观地指出两省在实行新体制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是难免的,这是前进中的矛盾。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广东、福建两省必须加强领导,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加快经济的发展,为四化建设做出贡献。中央有关各部门,要把搞好两省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两省工作的指导,采取积极的帮助的态度,而不能撒手不管。希望中央各有关部门和两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六月十九日,中共广东省委举行省、市直属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报告会,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纪要》的批示。习仲勋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继续解放思想,肃清极左路线流毒,充分发挥广东省的优势,积极稳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切实把经济搞活,闯出一条加快四化建设的路子来,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之前,中共广东省委于五月四日任命吴南生兼任广东省经济特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六月十二日,又任命吴南生兼任中共深圳市委第一书记、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以加强对特区工作的领导。同时,习仲勋和省委还决定,派出领导干部到香港和一些发达国家考察,增加他们对现代化建设的感性认识,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改革开放意识。
七月二十九日至八月八日,中共广东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讨论运用中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有利条件,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政策,加快广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步伐的问题。习仲勋在总结会议时指出:“中央批准我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了我们在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方面先走一步的权力,这也是我们加快经济发展的很重要的有利条件”,“现在重要的是要认清形势,勇于实践,积极地通过实践、通过试验,去探索调整经济结构、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的路子,使我们的经济真正活起来,加快前进的步伐。”
广东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经济特区”这一名称也首次见诸于新闻媒体。一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并有了法律保障。与此同时,有关方面还具体制定了海关法、投资法、土地管理法和治安保护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规。经济特区对投资外商在经营管理、税收、土地使用、产品销售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的待遇,并成立了经济法庭、法律顾问处和经济仲裁办事处,使特区的立法和司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此时,外商在深圳的投资骤然增加,兴办的项目达到三百多个。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习仲勋带领广东人民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终于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经济特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广东人民看到了希望。当年参与特区筹建工作的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回忆说:“最令人感到高兴和意外的是,在特区条例公布后的几天,最困扰着深圳——其实也是最困扰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偷渡外逃现象,突然消失了!确确实实那成千上万藏在梧桐山的大石后、树林中准备外逃的人群是完全消失了!”没过多久,有些偷渡到港澳去的人见家乡经济发展了,又成批成批地回来了。
一九八四年一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珠海两个特区,这里“一片兴旺发达”的景象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二月二十四日,他回到北京后说:“深圳治安比过去好了,跑到香港去的人开始回来,原因之一是就业多,收入增加了,物质条件也好多了,可见精神文明说到底是从物质文明来的嘛!”
历史证明,习仲勋提出的反偷渡外逃要治标治本并举、以治本为主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