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一生最大的功绩,就是开创了“贞观之治”,这一太平时代被后代所景仰,也为后代提供了一幅富国强民的政治蓝图。同时,记载了唐太宗君臣治国与管理经验的《贞观政要》作为中国古代重要的政治思想著作,也时刻为后人提供着借鉴。
责任心与爱民心
唐太宗继位时,自然灾害不断,社会经济凋敝,百姓大量流亡。唐太宗实行以人为本的开明政策,重视人才,知人善任,从谏如流。贞观初年,唐太宗一方面大规模精兵简政,淘汰庸员,将中央官吏由二千人减少到六百人,另一方面多次下达求贤举才的诏会,以种种形式发现和使用人才。在他重用的高官中,魏徵、张亮等人出身寒门,杜淹、李靖、秦叔宝等人甚至来自于敌对的政治集团。最可贵的是,唐太宗重视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作用。《贞观政要》记载,唐太宗曾对侍臣强调“国以民为本”,当时的名臣马周上疏时也指出“治天下者以人为本”。唐太宗认为自己皇帝的地位,不是来自于上天授予,而是来自于人民的推举。“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这些观点极具进步意义,有效地缓解了阶级矛盾。
责任心是领导人物必须具备的第一要素,没有或缺少责任心的领导纵使才华盖世,也一样会祸国殃民,不是渎职就是滥用职权。李世民的民族责任心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坐上皇帝的宝座后,并没有像中国封建社会的大多数权力人物一样自以为大功告成,可以坐下来好好放松一下,利用手中的职权尽情享受一下荣华富贵的滋味。相反,他比登基前更加勤于政事,一头埋在公务里,每天只睡很少的时间,整天在金殿上和文武大臣讨论国政,裁决案件和办理公事,有时一连几个小时也不肯停下来休息一下,以致常常忘记了吃饭睡觉。
和那些志得意满的权力人物不同的是,李世民有浓厚的危机意识,他的眼睛看到的不是一个幅员辽阔、兵强马壮的强盛帝国(那时的唐帝国确实如此),而是一个危机四伏随时可能被又一次民变推翻的新生政权。他的眼睛紧紧地盯着那个刚刚瓦解的、曾经强盛无比的隋帝国,不断地琢磨隋王朝灭亡的原因,不时提醒自己不要重蹈隋王朝的覆辙,小心而又勤勉地引导他的帝国走出荆棘,走上繁荣,走向辉煌。在李世民当政的中期,唐帝国已成了当时世界无与伦比的超级强国,繁荣和富庶达到顶峰。这时李世民应该满足了,可他看到的不是眼前的繁华和辉煌,而是帝国漫长而艰巨的未来之路,并为夯实未来的路基继续孜孜不倦地努力。
中国古代历史上许多统治者都拥有无穷无尽的小聪明,并以耍小聪明为荣;很少有人想到诚实执政、坦白对人。结果当政者用诡计奴使部属,部属也依样画葫芦用诡计蒙蔽首脑。李世民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真正做到诚实执政的帝王,他在任时对臣僚敞开胸怀,不行欺诈之术;臣僚也恪尽职守,不搞欺瞒哄骗的传统官场伎俩。李世民即位之初,曾花大力气整治吏治,下决心要在官场根治贪污受贿的不治之症。为了调查那些暗中受贿或有受贿迹象的贪污官吏,李世民令亲信暗中向各部官员行贿,结果还真查处了几个贪官。李世民在得意之余把他的谋略告诉给一位隋朝遗臣,没想到这位大臣当场泼了他一瓢冷水:陛下平时总告诫臣民要诚信待人,可陛下自己却先行欺诈之术,上梁不正下梁歪,臣民会一样用欺诈的手段报答你。李世民认为大臣的话有很深的智慧,欣然接受了这句可能会使当权者恼羞成怒的逆耳忠言。
还有一次,李世民下令年龄虽不满十八岁,但体格健壮的男子也要应征入伍,魏徵拒绝在诏书上签署(这是李世民最为智慧的杰作,他的命令没有分管大臣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没有哪个皇帝会主动限制自己的无限权力,只有李世民例外),李世民解释说:“这是奸民逃避兵役,故意少报年龄。”魏徵回答说:“陛下常说要以诚信待天下,要人民不可诈欺;可你却先失去诚信。陛下不以诚信待人,所以先疑心人民诈欺。”李世民深以为然并立即收回成命。
在恢复经济方面,李世民进行了均田制和轻徭薄赋的改革。所谓均田制是让每个男丁受田百亩。均田制虽然不是李世民的首创(是他父亲李渊于公元624年,即李世民上台三年前就开始实施的),但他对此项重要改革措施坚决予以贯彻,使得唐初社会经济能够迅速地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均田制问题上,李世民深知施政公平对于社会和谐之重要性。那时隋末人口锐减,抛荒无主地很多,所以开始还好分田。后来有些地方田不够分,李世民得知后非常着急,竟然能够半夜都睡不着觉,“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
李世民如此焦急,只在于生怕分田中出现不公平,从而影响其后均田制的推行。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如果一个好的政令仅因考虑不周而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导致政令的毁弃是最可惜的。为此,他特地颁发诏令,“雍州录尤少田者,给复,移之宽乡”。为了达到施政结果公平和公正的目的,他不惜以官方成本更高的移民方式来解决仅仅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分田不公平的问题,“贞观之治”真乃明政也。
还有一件事更能体现李世民的以民为本的思想。那时唐政府在各大城市周围还掌握有大量的职田,也就是官田,属于国有土地。这些职田也叫职分田,凡在朝廷为官,无论京官外官,均按照官品大小可以分到大小不等的官田,收成作为其俸禄的一部分。耕种这些职田的农民是国家的佃农,很像我们今天的承包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不过税赋负担比较重。李世民知道这种状况与均田制政策相悖,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且也易于导致官员的奢侈和腐败,认为还是把田分给农民所有为好。
李世民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为了让农民都能分到田,安居乐业,他竟然不怕损害自己的利益,把原本属于皇帝自己的“莫非王土”的国有土地私有化!他也不在乎名义上拥有这些职分田的臣属的反对和不满,在贞观十年下诏要求“有司收内外官职田,除公廨田园外,先给逃还贫下户及欠田丁户,其职田以正仓黍亩率二升给之”,将几乎所有的城市周围最好的国有土地全部分给了耕种这些土地的佃农以及其他无地和少地农民,而对于那些职田被分给农民的官员则采取从国有仓库按照每亩职田二升黍米的方式予以补偿。一般官员的职田约为五百亩左右(每品官阶职田相差约五十亩),也就是说朝廷每年只用了一千升黍米(合二十石粮食)就买断了一个政府官员一年的职田俸禄,但这却让至少五户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宁愿损害国家和政府官员的利益,也要满足农民的利益,这等为民谋取利益的施政方略真正体现了唐太宗的“国以民为本”的思想和实践,实乃仁政。
李世民深知正是隋炀帝的横征暴敛破坏了社会和谐,激化了阶级矛盾,是其覆亡的重要原因,所以自己就采取轻徭薄赋、造福于民的政策,以创造社会的和谐。他在一份诏书中明确地说:“轻徭薄赋,务在劝农,必望民殷物阜,家给人足。”他把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也作为自己的执政目的。他还总结出一套执政经验,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如割胫以自啖,腹饱而身毙。”一个政府如果只知道剥夺民众,聚敛财富,而不知体恤国民,是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的,即使最后你府库盈溢,有着花不完的钱财,你也将“腹饱而身毙”,为老百姓所推翻。
隋末农民战争推翻隋王朝的事实,给李世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做皇帝后,经常和臣下总结前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他常说,人君好比舟,人民好比水;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为了避免“覆舟”之祸,他勤于政事,励精图治。唐太宗很重视选官用人,由于他多方面精心挑选,在他左右掌权的大臣,如房玄龄、魏徵、李靖、温彦博及戴胄等人各有所长,都是一时之俊。唐太宗注意考察地方官的优劣,平时把各地的都督、刺史的名字都写在屏风上,“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除”。(《资治通鉴》卷一九三)选官得人,这是贞观时期政治清明的一个重要原因。
约束权力,完善法制
众所周知,在封建社会里,皇帝的权力几乎不受制约,而法律不过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占有太大权威。然而,一些精明的统治者认识到权力是双刃剑,不受制约的权力可能会给国家进而给自己的统治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他们也经常通过种种途径进行法制改革,巩固法律权威,用法律手段对官吏进行权力制约,以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在“贞观之治”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唐太宗十分重视法制改革和法律的作用。他即位之初,就让人修订当时的《武德律》,并花十年时间制定《贞观律》。《武德律》很大程度上继承了隋朝的法律,不仅仍保持一些肉刑,而且规定比较严厉。《贞观律》与其相比,不仅削繁为简,变重为轻,废除肉刑和兄弟连坐等落后的制度,更重要的是,《贞观律》逻辑严密,体系完善,达到了我国封建社会法典的高峰,并成为后世法典效法的对象。唐太宗对判处死刑很重视,每次决定判处死刑,必须由下面主管官员连续五次上奏,以避免错判错杀。唐太宗还特别强调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严格规定了修改法律的程序,很好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唐贞观初年,贫富极度不均,阶级矛盾十分激烈,社会治安也很不好,盗贼四起,杀人越货,不少人建议强化国家机器,加大镇压力度,主张“重法以禁之”。
这时的李世民作为一国之君,竟然没有推卸他自己的责任,因为他看到问题的实质其实是政府的政策出了毛病。他说:“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顾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良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耶?”
唐太宗的这番话真是说到点子上了。他发现了社会治安不好的原因并不在于老百姓生性顽劣,不知道什么叫廉耻,而恰恰在于政府聚敛太多,吏治腐败太甚,致使民不聊生,铤而走险,盗贼才越来越多的。
如要建立一个民殷物阜的和平社会,就必须推行富民政策,整顿吏治,惩治腐败,任用廉洁人才(良吏)。这种用釜底抽薪的办法搞好社会治安的做法的确是抓到了问题的根本,从而很快就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隋末大饥荒、广大饥民挣扎于饥饿造成的死亡边缘时,隋炀帝就曾闭仓拒赈,“不怜百姓而惜仓库”,结果一边是粮仓满盈,一边却是饿殍遍野。唐初一些官吏为了邀功请赏,或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也是大肆聚敛征税。
李世民发现了这个问题,感到如果在政绩观上不改弦更张,以维护百姓利益为己任,官员就会变本加厉压榨百姓,从而激化阶级矛盾,造成社会不稳。为此,他曾特别下诏规定“税纳愈数,皆系枉法”。就是说,各地官府如果从老百姓那里收的税超过了中央政府规定的指标,就属于违法,要追究你的违法责任。
他还对那些打着国家利益旗号借“修葺城隍,缮治器械”以及修建堤防和桥梁等公益事业名义征税的做法进行了警告,要求即便如此,也要“慰彼民心,缓其日用”。他认为,财富(粮食)应积聚在民间,百姓富足,国家才富足,而竭泽而渔的国富乃亡国之兆。
《贞观政要》里的《辩兴亡》篇记载了唐太宗颁发的这么一项规定:“凡理国者,务积于人,不在盈其仓库。古人云:‘百姓不足,君孰与足?’但使仓库可备凶年,此外何烦储蓄?后嗣若贤,自能保其天下;如有不肖,多积仓库,徒益其奢侈,危亡之本也。”就是说,治国者必须藏富于民,百姓穷的话,你政府财政再充盈也没有实际意义。“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意思是:“小河不满,大河还会有水吗?”
不仅如此,李世民还看到了国家财力须备荒欠,但够用即可,政府太富而国民太穷则容易使接班人乱花钱,追逐奢靡,最终导致亡国。
朝廷收税少了,那政府又如何运作呢?对此,李世民采取的做法除了后面谈到的精简机构和官员外,就是反奢倡俭。在这方面他做了很多足以名垂青史的事情。本文仅举两个例子。一是推行均田制时,为了更好地做到公平,让农民获得更多的利益,李世民就以“嫌其广”的借口将前朝修筑的“周一百二十六里”的皇家花园——芳华苑,“毁之以赐居人”,即让普通老百姓分而居之,并作为受田。这类化皇家的花园为农民的受田的做法李世民做了好多次。再说一个例子吧。李世民晚年建造了一个被其徐世勣贤妃批评为浪掷民力的宫殿,叫玉华宫,竟然是“正殿瓦覆,余皆葺之以茅”的茅草大屋。伟哉,世民!有领导人如斯,国家安能不富强,社会安能不和谐?
李世民在政治体制上也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改革是他建立了一个分权性的全新的宰相制度,也就是现时的所谓国务委员会议制度。他不仅让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的正副职长官参加议政会议,还要一些品阶较低的官员如秘书监和各省门下三品官员也参与朝政(魏徵就是秘书监身份)。这么做不仅可以分散权力,对政府权力互相牵制,减少宰相架空自己的可能性,最重要的是这种扩大议政范围的做法还可以有集思广益之效,避免决策的失误。
先进的管理制度有了,还要看执行得如何。李世民知道这里的利害,所以他采用了前朝曾经实施过但一直有名无实的“五花判事”做法。所谓五花判事就是让这些参与政事的宰相就所讨论的“凡军国大事”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皇帝怎么想就怎么说,均必须“各执己见,杂署其名”,实行决策责任制。这么做果然效果显著:史书记载,推行五花判事责任制后,朝廷决策还真的“由是鲜有败事”也!
贞观朝的政治改革的另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力精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官员。比如,隋朝中央机构的官员(内官)编制为二千五百八十一个,李世民认为太多,一上台就表示“致治之本,惟在于审。量才授职,务省官员”。于是“并省官员”,后来一再精简到只有六百四十个的官职。
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财政负担,与民休养生息,李世民还继承了隋文帝启动的但未能坚持下去的国家的行政层级改革,即把东汉末年的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缩减为州、县二级体制。